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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律师“四部曲”

    时间:2021-01-07 18:03:55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从1985年进入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至今,我有幸经历了律师行业的四种重要业态,即国办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这些业态也证明了新中国律师制度恢复30多年来的重大发展。

    30多年来,上海律师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执业律师从1979年初创时期的几十人发展到今天的14000余人,原先屈指可数的几家律师事务所也发展到了今天的1130多家。这些变革和发展,折射了我们国家在经济飞跃发展的进程中,律帅行业的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律师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机关调入国办律师事务所

    1968年初中毕业后,我被下放到郊区农场工作。艰苦的农村生活和繁重的体力劳动非但没有压垮自己孱弱的身子,反而锤炼了自己的意志。1973年,我结束了5年农场生活返回市区,被分配到上海市商业二局禽蛋公司团委及工会工作,同时还参与编辑公司报刊,经常下基层调研、采访、组稿,反映行业全貌及职工劳动竞赛的情况。这些工作,使我的社会阅历不断增长,文字功底日益扎实,工作经验日趋丰富,这一切为后来从事律师职业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机关工作的十年里,我努力勤奋工作,受到了同事的好评和领导的赏识。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看到一批批的幸运儿进入高等学府,我也十分渴望能再度走进学堂。1982年通过全国成人高考,我终于如愿以偿跨入了学习法律的神圣殿堂,毕业前我到第二律师事务所实习时,有幸遇到了名闻遐迩的郑传本大律帅。该所是引办所,也是上海市司法局管辖的阳大律师事务所之一。上世纪80年代初,律帅还是一个从业人员很少的职业,这与当时的大环境有关。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但1957年反右斗争使众多的律师成为“右派”,并因此丧失“政治生命”甚至人身自由,律师制度也告夭折。此后,律师从业者在中国消失长达20余年,直到拨乱反正后才恢复律师制度。1979年7月全国人大出台了第一部《刑事诉讼法》,该法规定了律师辩护制度。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在法律上,重新奠定了律师制度。上海市律师协会与市属两个法律顾问处(后改称律帅事务所)在1979年恢复重建时,编制仅为30人,第二年增至70人。通过抽调法院等司法部门的十部,招聘求用有志丁律师职业的干部、教师及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动员当年被迫改行的律师重新归队等方式,逐渐扩大了律师队伍。

    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百废待兴,各地执法水准参次不齐,冤案、错案时有发生。郑传本办的绝大多数是刑事辩护案件,他的刑事辩护极具特色,造诣很深。为了搞清一个案件事实,他四处奔波调查取证;为了反驳检察院对被告的一个指控,他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慷慨陈词;他严谨细致的案头准备,日以继夜忘我工作的精神,展现了一名律师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进所不久,一个偶然的机会,郑老师让我独立去处理一件尚未进入诉讼的案件。我经过近一周的调查取证及多方协调,使这件险些发生的冤案得以纠正。当我将该案的处理结果及书面报告向郑老师汇报时,他从堆积如山的案卷中抬头打量了我这个初出茅庐的学生,在百忙中听完办理该案的经过。仔细审阅了结案报告并了解了我的工作经历后,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5年的农场锻炼、10年的机关工作经验以及文字驾驭能力都是政法学院应届毕业生所不具备的优势。律师这个职业从事的是社会工作,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对从事该职业有很大的帮助。他说,律师制度恢复后,律师队伍中的年龄结构呈两头多中间少的态势,即五六十岁的老律师及恢复高考后从大专院校毕业分配进所的青年学生多,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中年人才较少。他鼓励我从头做起,当一名专职律师,将学到的专业知识服务于这项神圣事业。在老师的激励下,我放弃了已见前景的仕途之路,于1986年经过单位间磋商后。正式商调进入上海第二律师事务所。事务所领导在大会上宣布我和前海燕担任郑老师的助理,由郑传本大律师负责带教。自师从郑老师后,我跟随老师办理了一个个难度高、争议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子:如滑稽名家杨华生调房纠纷案、原上海市委办公厅主任余铁民受贿案、“六四”事件中严雪荣(“毛估估”)光新路焚烧火车案、上海京剧院武生演员朱文博杀害日本商人小林康二等案件。在郑老师的指导下,我一丝不苟办每一件案子,从前辈身上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实践中磨砺自己,承办了许多受到老师赞誉和当事人满意的案子,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辞去公职进入合作律师事务所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新中国的律师业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相继颁布,为外商投资提供了机会和平台,也使律师的身影在服务经济建设逐渐活跃起来。法律服务需求增多后,律师队伍发展较快,新设律师事务所开始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司法局管理范围除了原管辖的区、县同办所外,还包括办公地设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合作制律帅事务所,形成了市与区县“两级管理”和行动业与行政“两结合管理”。就律师事务所而言,同有体制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满足律师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需求,经济在逐渐市场化,律师行业也要打破大锅饭,靠自身的努力及品牌去适应服务市场。于是,律师行业在原有国办体制下开始试行设立合作律师所,即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1988年5月,李同机大律师以“吃螃蟹”精神率先开设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李同机律师事务所。这是解放后上海第一家在制度上创新的合作制性质的律师事务所,在全国范围亦名列前茅。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成立后,许多海外华人和外国人在国内诉讼都来找李国机大律师,各国驻沪使馆在华的法律事务均首选该所。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对整个上海律师界触动很大,它的成立无疑成了新中国律师制度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

    那时,律师行业逐步出现了专业分工,如专攻涉外业务的上海浦栋律师事务所,以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服务见长的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及以海归律师为主的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等。鉴于郑传本大律师在同内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当时市司法局主管领导也鼓励他以其个人名义设立以刑事辩护为特色的综合性诉讼律师事务所。1992年12月26日,郑老师带领8位律师辞去公职,发起组建了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事务所还汇集了从法院、公安、检察院退休的资深专家及其他优秀律师共计60余人,这是继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后,上海的第二家以著名律师姓名命名的合作律师事务所。后来,随着法律服务市场及律师执业范围不断扩大,郑传本律帅事务所也逐渐从传统的单一诉讼业务范围向多领域方向发展。我作为发起人及副主任,除了忙碌于自身业务外,还要负责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因此,我只能利用晚上,刻苦学习房地产、金融、公司投资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将自己的业务重点放在为港澳台客户到上海投资房地产及其他项目的法律服务业务上。在事务所的几年里,我为客户提供了专业优质的服务,也因此积累了不少客户,渐渐创立了自己的品牌,使自己逐渐从一个刑事辩护律师转型为一个商务专业律师。我先后担任了台湾某大型企业在上海的首席顾问、世界最大连锁行业大中华地区的专项律师及法律顾问,还为香港某财团投资黄浦区旧区改造项目、上市公司利嘉集团在虹口区海伦路和多伦路的改造项目、由台湾数家上市公司联合在静安区投资的项目等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创办合伙律师事务所

    1997年1月起实施的《律师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实施,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基本形成,标志着我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崭新阶段。《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为了进一步开拓业务领域,向客户提供更高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得到了郑老师的理解和支持后,我领衔与几位志同道合且具有建筑、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等专业特长的律师一起,创立了虹口区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上海华达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得到了法律界一些有专业造诣的前辈的支持,上海海事法院原副院长、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原经济庭庭长等前辈均是我所的高参。为了能与客户做更多更深的交流,给客户提供更专业、更独到的方案和建议,我在近知天命之年,花了3年时间进修了工商管理硕士的全部课程。1999年,我受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聘请,担任上海外环隧道的工程投资、建设的项目法律顾问。上海外环隧道工程是上海市政府第一批向礼会公开招商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投资方为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黄浦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联合组成的“上海外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工程的地而八车道沉埋隧道修建,其规模是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世界顶级沉埋隧道之一。由于该项目是国内第一个在市政公用事业项目中采用BOT方式进行投资建造的,当时并没有国内适用合同可参照,投资方也缺乏投标经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借鉴国际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结合项目运背的实际情况,先后为该项目制作了《上海市外环隧道投资建设特许经营合同》、《上海市外环隧道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上海市外环隧道营运与维护总承包合同》等。在该项目的特许经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我参与每一次谈判,严格把握程序关,环环紧扣,保证了该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担任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法律服务,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在那段日子里,为提高专业素养,我每天刻苦钻研努力学习工程上新的专业术语,上述法律服务也得到了聘任方的肯定、客户的认同和市府领导的赞许。我的专业特色得到市场认可,自己的律师专业化道路也跟随着城市日新月异的变化而不断拓展与延伸。在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司兼并、收购等领域,华达律师事务所均取得可喜的业绩。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

    1997年创办合伙所后,专业性的法律服务拓展了我的业务范围,我在非诉讼的法律服务市场上有了一定竞争力。非诉讼业务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是不与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发生司法意义上的联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直接为委托人办理某种法律事务的业务活动。传统的诉讼业务由于流程明确,一般一名律师即可独立办理,但非诉讼法律服务涉及的法律知识非常多,因此在办理一些大的非诉讼业务时,团队的协作和配合显得非常重要。为了更好地拓展非诉讼领域里的法律服务市场,2000年开始,我们就从政法院校招聘优秀的在读硕士生到事务所实习,由我亲自自带教。几年来陆续培养了一些学有专长的青年律师,他们日益成长为非诉讼法律服务的一支生力军。

    2002年11月,翟建律师试行创办了全市第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当时,我正陪同某区领导为引进一个国际级的项目进行谈判并取得成功,该领导和我的一些长期客户都建议我开设一家个人律师事务所。经过一年多的酝酿,2004年我将原华达律师事务所重新整合,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大会那天,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市律师协会领导和司法局领导及境内外客户多人到场祝贺。尤其让我感动的是恩师郑传本大律师坦诚心扉的一番讲话,他说:“由于我很早就参加了律师工作,又年长几岁,因此无论是第二律师事务所还是郑传本律师事务所,人家都客气地称我是‘老师’。有人似冒说自己是郑传本第几个徒弟,其实我受组织委托带领学生就是两位,一位是曹海燕,一位是林莉华。有些老师非常担心学生或小辈超过他们,自己会没有面子,我却从来就不这样认为,如果学生没出息那就是我的责任,至少是不光彩嘛。‘长江后浪推前浪’,我的两个学生曹海燕和林莉华都从不同的专业和角度赶超了我,尤其是林莉华律师,她服务涵盖的范围远远超过了我,我没有难过,而是由衷的感到高兴。”

    原来的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所后,我个人的品牌优势更为凸显,在法律服务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更强了。建所的第二年初,我在上海的众多知名专业律师事务所竞标中胜出,被上海申通集团、上海轨道交通长宁线发展有限公司聘请担任项目顾问律师,为投资、建设、管理轨道交通二号线西延伸段项目提供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上海轨道交通二号线西延伸项目是采用BT模式(即投资、建造)进行建设的轨道交通重点工程,该工程自中山公园至淞虹路(虹桥临空园区站),全长约6.177公里,共设四座地下车站及车辆段、主变电站各一座,加上前期征地动拆迁工程等,项目内容繁杂众多。我们的合作团队对项目公司提供的立项文件、《地铁二号线西延伸项目机电设备系统及车辆段建安工程建设移交协议》、上海地铁二号线西延伸建设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并针对项目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BT”模式的工程承包法律文件,为项目公司出具了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工程总承包及建设——回购(BT工程)三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整合的方案,该方案得到投资方及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的充分认可和赞许。同时我们还针对工程招投标、融资担保等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在此基础上我就BT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前期项目管理合同拟定初稿,与该项目的合作方进行多轮的淡判,经过八易其稿,最终制作了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

    虽然个人律师事务所由我一人出资、承担无限的法律责任,且事务所的一部分律师均曾是我带教的学生,但在事务所的管理上,我不搞一言堂,在承接法律业务时发挥每个律师的专业特长,为每个青年律师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我们不仅承接经济标的大、有社会影响力的案子,也认真办理了一些维护社会安定、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件。2008年静安区某大酒店内,因争夺合作方经营管理权,数十人在酒店发生斗殴,因合作双方系台湾某名人亲属与本市某领导的亲属,故台湾报刊及其他境外华人报刊作了大量不符合事实的报道,造成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国台办、市政府、市台办高度重视该事件,静安区委、区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理事件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接受业主委托,我参与处理该事件的相关事宜。经仔细审阅研究了该公司法律文件并对相奖人员调查后,我起草了一份关于对合作公司进行特别清算、依法处理合作公司财产纠纷的法律建议书,该建议得到市、区领导小组的同意,经区政府批准,我被指定为特别清算委员主任,全面负责该公司的清算事宜。我与事务所同仁一起,拟定了清算工作计划、程序及清算人员的职责等。经过大量的协调工作,最后平息了供应商的群体闹事,处理了公司员工的劳动关系,妥善解决了员工的安置问题,协调了合作方剑拔弩张的对峙关系,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得到各方一致的好评。

    “诚信、严谨、优质、高效”,是我们的所训,我们的每一位律师以其诚信、严谨的工作作风,向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希望全体律帅为打造一个有专业特色、有职业素养的精品所而更加努力。

    近30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们赶上了改革开放社会快速发展的好时代,使我们有充分的机会发挥自己的特长。如今虽已过花甲之年,但我的前进步伐仍未停止。2008年我担任了上海市第十一届政协委员,从那天起,我觉得自己不仅仅是个法律人,而且还是个政协人,我要以自己得天独厚的职业优势参政议政,为推进国家的法治进程作出自己微薄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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