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小常识
  • 生活技能学习
  • 安全知识
  • 理财知识
  • 礼仪知识
  • 节日知识
  • 旅游知识
  • 健康知识
  • 当前位置: 工作范文网 > 生活 > 理财知识 > 正文

    中国近代乡村幼儿教育的起步与发展

    时间:2021-01-18 12:03:2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近代中国乡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大体分为三个时期。清末时期,学前教育机构首次出现在学校系统中,但尚未涉及到乡村。北京政府时期,尤其是五四运动及1922年新学制的颁布,乡村学前教育兴起,并取得较大发展。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乡村学前教育获得较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发展较迅速。回顾这一历程,政府的政策与财政支持、教育家办学及注重教育科学实验是乡村学前教育得以发展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近代中国;乡村幼儿教育;教育家办学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09-0037-07

    21世纪以来,随着学术研究视野的下移,中国近代乡村教育问题备受关注。学界对于中国近代兴起的乡村教育运动,以及乡村教育中存在的中西文化冲突、教育经费危机和乡村塾师的教师角色转换等问题多有探讨①,而对于中国近代乡村学前教育的基本历史发展脉络尚未作系统梳理与分析。传统中国,学前教育主要在家庭中进行,并无严格意义上的学前教育机构。清末,受西方教育思想的冲击和影响,学前教育趋向社会化。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公立学前教育机构在各地逐步兴起,但并未涉及到乡村。直至1919年之后,五四运动与杜威来华的双重影响,知识分子开始关注乡村学前教育问题。1922年,北京政府颁布《学校系统改革案》,乡村学前教育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推崇,发展开始起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乡村学前教育获得较好的外部环境支持,制度日趋完善,机构迅速增加,渐成规模。理清该时期中国乡村学前教育的发展脉络及其存在的问题,可以为当下乡村学前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一、清末时期学前教育机构的引入

    中国近代的学前教育起步较晚,受到西学东渐的影响后,国人才开始认识到创办学前教育机构的重要性。鸦片战争之后,西方各国与中国签订种种不平等条约,外国人在华传教、创办学校等有了“合法”基础,学前教育机构开始被引入中国。起初,外国传教士在华创办的学前教育机构多为育婴堂、孤儿院之类的慈善机构,主要收养孤儿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婴幼儿。在这类机构中,幼儿除了得到必要的生活照料外,还接受基本的宗教教育及劳动技能训练。19世纪八九十年代,为强化幼儿的宗教意识,培养忠实于教会的信徒,外国传教士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引入幼师培训机构。1889年,美国卫理公会在苏州创办英华女中,兼办幼师筹班。1898年,英国长老会在福建厦门成立幼稚师资班,并附设幼稚园。〔1〕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外国传教士深入内地,扩张学前教育机构。社会上层人士则开始意识到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晚清大臣、民间知识分子纷纷出国考察教育,以寻救国之道。1898年,两江总督张之洞派姚锡光赴日考察学制。回国后,姚锡光向张之洞进言:中国强调军事训练以救国实为“治标之法”,“而小学、中学之法,循之有序途,举之甚易,苟能变通,不待十年,必焕然易观,是又贵速为振作者已”。〔2〕1900年秋,罗振玉东渡日本考察教育,感慨道:“长国家之势力,增生人之智识,必自教育始。”他认为,国家发展国民教育,宜先设幼稚园,“选保姆保育之,导以运动、游戏、歌曲等,以长养其身体而启牖其智慧”。〔3〕1904年,康有为在瑞典参观育婴院时惊叹:“院皆红墙黄板,妙丽甚矣。院外敞地,杂植花木,院三层,游廊亦多置花,以悦婴儿也。院长医生也,一正二副,……各室每婴儿一小铁床,白毡、软褥、小枕,每一保母育一婴,或二三婴不等,皆饲以牛酪。凡保皆由自己发愿,不给工资。……膳室及厨,广大而精洁。见此如见大同世界也。”〔4〕此时中国,学前教育机构刚刚开建。1903年9月,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阅马场创办湖北幼稚园,聘请日本保姆、教习负责管理与教育。湖北幼稚园为“我国幼稚教育机构之始”。同年,北京京师第一蒙养院成立,并办有保姆师范,亦聘日本教习指导教学。〔5〕

    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第一次在学制上出现了教育幼儿的专门机构——蒙养院,主要办学内容则体现在《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该《章程》规定,全国各地须设立蒙养院,以附设于“各省、府、州、县以及极大市镇”之育婴堂、敬节堂(即恤嫠堂)为原则;‘专为保育教导三岁以上至七岁之儿童’,每日授课不超过四小时;教师主要由女师范生担任;课程以游戏、歌谣、谈话、手技等四项为主;蒙养院的教育宗旨为:保育教导儿童,专在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避恶趋善;适应幼儿心力之所及,不过难,不过劳;留意儿童之性情及行止仪容,使趋端正;儿童极好模仿,须示以善良之事物”。〔6〕其后,湖南、湖北、顺天、北京、江苏等省通饬各省属育婴堂、敬节堂等附设蒙养院。但因当时女学不兴,蒙养院不得不以识字的乳媪与节妇为保姆,师资素质欠佳,学前教育发展十分缓慢。1907年,学部颁发《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规定设立女子师范,“教授女师范生,须副女子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7〕至此,中国在政策上架构起学前教育机构与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机构并举的制度雏形。

    然而,这一时期蒙养院的发展却并不乐观,未能与政策制定同时并进,在院幼稚生数量出现了逆增长现象。据统计,1907年全国有幼稚生4893人,占初等小学生的5.32%;1908年有幼稚生2610人,占2.21%;1909年有幼稚生2664人,仅占1.72%。〔8〕学前教育机构的数量也从1907年的428所缩减至1909年的92所。〔9〕究其原因,首先,清末政府权力式微,自上而下的政策推行模式极易导致各级政府的相互推诿,学前教育机构的存废视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而定。其次,科举制废除后,民间对于新式教育的认同仍处两可之间,加之政府缺乏详细的激励政策,贵族绅富对于设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兴趣并不大。最后,学前教育機构的设置均模仿于日本,自身办学经验不足,师资质量参差不齐,经济基础较好的家庭宁可聘请教师至家中进行教学,而拒绝让孩子进入蒙养院。可以说,清末时期的学前教育机构处于萌芽阶段,发展极不稳定。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仅有的百余所学前教育机构也基本设立于省府、市镇等政治中心地区,尚未深入到乡村。

    二、北京政府时期乡村学前教育的起步

    北京政府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1912~1919年间,政府对教育进行了系统改革,学前教育体制亦发生转变。但从政策整体来看,虽相比于清末蒙养院规程更为细致,但并无太大区别;1919~1927年间,五四运动与杜威访华引起了知识界对于乡村教育及乡村学前教育的关注。1922年新学制的颁布,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了政策环境。乡村学前教育在教育家的倡导和实践中逐渐兴起。

    1. 1912~1919年间民国学前教育体制的转变

    1912年民国初建,教育力求全面革新,以扫清君主专制影响,造就共和国民。为此,教育部颁布《学校系统令》,之后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学校教育法令,建立合乎民国共和精神的学校系统。9月,教育部分别公布了《小学校令》《师范教育令》,重新对学前教育机构及学前教育师资培训机构作了规定。其中,《小学校令》要求把清末的蒙养院改为蒙养园,蒙养园附属于师范学校或国民小学,经费由地方政府与私人分别担负;《师范教育令》指出,专教女子之师范学校称为女子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校教员及蒙养园保姆为目的。〔10〕虽然此时的蒙养园仍附属于小学校或师范学校,未列入学制系统,但已不再设于育婴堂、敬节堂内,开始融入到正规教育机构之中。

    1916年1月,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蒙养园的运作机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蒙养园以保育3~6周岁幼儿为目的,保育幼儿以求其身心健全发达、得良善之习惯、以辅助家庭教育为主,保育项目为游戏、唱歌、谈话、手艺,并规定了蒙养园园长及保姆之任用、惩戒、薪酬等制度,蒙养园幼儿数及班级数限定,蒙养园设备要求,等等。〔11〕与清末时期的《奏定蒙养院章程》相比,该细则更具操作性,成为民国初期建立学前教育机构的纲领性文件。

    《实施细则》颁布之后,各地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始略有增加。1916年,上海开办中国女塾附设幼稚园、博文幼稚园,杭州弘道女学校附设幼稚园。1917年,张雪门在浙江鄞县创办星荫幼稚园。〔12〕据江苏教育会幼稚教育研究会调查显示,1918年上海拥有幼稚园12所,其中非教会设立者达到了半数。〔13〕但这一时期的幼稚园仍集中在城市。政府在推动乡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中缺乏实际的能力和作为。

    2. 1919~1927年间乡村学前教育的初兴

    “五四”运动后,知识界开始意识到,“中国底社会程度和民众智识实在浅薄低下的很”,而“以这样的社会、这样的民众,要争存于二十世纪的世界,那是何等危险的现象”!可是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希望藉政治的势力来实行普及教育,也是一种梦想”。〔14〕因而,开展平民教育,设置平民学校,成为知识界的共识。1919年,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鼓励北大师生创办平民夜校,利用业余时间普及教育。他对北大师生言道:“‘五四’后的惟一好结果,是平民教育。乘我们用功的余暇办些学校,教育那些失学的人,就是牺牲光阴,也是值得的。……此等事很望不断的做下去!”〔15〕同时,社会上一些民间团体和个人也纷纷效仿,开始创办类似性质的平民学校,力求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与教育权利的共享。

    平民教育兴起的直接结果,是促成了知识界与城市中下层社会之间的联系。1919年杜威访问中国,开始使这种联系日益紧密与广泛。同年9月,杜威在新学会上演讲,认为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要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实际的问题,要打破从前投机的暗中摸索的方法”。〔16〕10月,杜威在第五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上演讲,强调中国教育改革中应倡导实验主义的方法,他指出:“中国当今之时代,人人以为无齐一政策,一致方针,甚抱悲观。以余观之,不特不必悲观,未始不可乐观,何以言之?中国各地方正可乘此机会,实行试验也。教育家尤可利用此时代以试验种种适于地方之活动法制。”学界听此报告后,亦纷纷反思,认为“我国兴教育廿余年矣,在上者以划一制度为主,在下者以模仿方法为主。其结果为不生不灭,无声无臭,长此不变,必至国民固有之精神为此种教育磨灭以尽。革新之计,则在无论何校,当于学制之下,自求活动之余地,无论何种教育家当于职务之中研究所谓适合于儿童之方法,此种革新,虽于经费不无关系,而第一问题,实为人的精神,人人将其精神废置不用,或用于与教育不相干之时地,则教育前途永无希望矣”。〔17〕

    同一时期的教育思潮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学者们抱着启迪民智的愿望与实验的精神开始关注城市中下阶层的教育问题。在平民教育的开展过程中,学者们意识到仅仅在城市是不够的,还要深入到乡村去。1920年前后,学者们以教育团体为依托,对乡村社会的教育现状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乡村教育极其落后的情景,使他们开始深刻认识到改造乡村教育的重要性。1921年初,黄炎培发表《农村教育弁言》一文,指出:“今吾国学校,十之八九其所施皆城市教育也。虽然,全国国民之生活,属于城市为多乎?抑属于乡村为多乎?吾敢断言十之八九属于乡村也。……吾尝思之,吾国方盛倡普及教育,苟诚欲普及也,学校十之八九当属于乡村;即其所设施十之八九,当为适于乡村生活之教育。”〔18〕同年10月,陶行知在某教育会议上亦疾呼政府应重视乡村教育。他说:“乡村教育不发达,可说已达极点。我国人民,乡村占百分之八十五,城市占百分之十五,就是有六千万人居城,三万万四千万人居乡,然而乡村的学校只有百分之十。”〔19〕尤其是幼稚园,在“都市之中尚有几个点缀门面,乡村当中简直找不到他们的踪迹”。〔20〕黄炎培、陶行知等人对于乡村教育的调查报告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界开始从提倡城市中下阶层的教育权利扩展至重视农民阶层的教育权利问题,致力于乡村教育事业的改善。学前教育的发展重心也相应地由城市社会转向乡村社会。

    1921年,在学界的督促下,教育部通过了第六次全国教育会联合会关于“推广蒙养园案”的决议,训令全国各地按照该决议推广蒙养园,主要措施为:女子师范学校应设保姆科;除女子师范学校及女子师范讲习所应附设蒙养园外,每县至少須设蒙养园1所。〔21〕1922年10月,第八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拟订了《学校系统草案》,呈交教育部。11月1日,大总统审定草案后,颁布施行《学校系统改革案》(又称“壬戌学制”),规定将“蒙养园”改称为“幼稚园”,招收6岁以下之儿童,首次把学前教育纳入到正式的学校系统中,确立了其在学制中的法定地位。

    有关的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