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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警示教育案例汇编

    时间:2020-11-05 11:45:3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开展以案促改活动警示教育

    案例汇编

    (第二册 )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 年 9 月

    目录

    案例 1: ..................................... 2

    【权威发布】中山市纪委通报 8 起公共资源交易领

    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 2

    案例 2: ..................................... 4

    广东:通报 10 起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典型案件 .................................... 4

    案例 3: .................................... 11

    广元市通报五起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 11

    案例 4: .................................... 16

    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受贿案剖

    析 ....................................... 16

    案例 5: .................................... 23

    曝光:洛阳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案 例 ....................................... 23

    案例 1:

    【权威发布】 中山市纪委通报 8 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2015 年以来,中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决策部署,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今日,市纪委通报八起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为官不为”典型案件。

    1、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投资部经理李陶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受到责任追究

    2013 年,李陶然在受公司委托负责美鑫工业园项目工作期间,接受潜在投标人请托,就该项目建筑工程招

    投标事项向公司负责人说情谋取利益, 并在中标后收受投标人贿赂 50 万元。

     2011 至 2013 年,李陶然在兼任中山九州光谷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 利用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职务便利为工程承建商谋取利益, 并收受多名工程承建商贿赂 256 万元。

    2014 年 12 月,李陶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十一年六个月。 2015 年 1 月,李陶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案的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2、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李晶华和规划建设科基建组负责人方奕晖未依法核查招投标活动违 法行为受到责任追究

    2016 年 4 至 5 月,市交通运输局在处理大南公路 ( 加六线 ) 工程 ( 大涌段 ) 项目招投标中的投诉举报期间,相关

    工作人员未严格依法核查违法行为, 导致中标候选人的违法行为未得到及时查处。 李晶华作为分管交通工程建设和规划工作的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在处理投诉举报期间接

    受被投诉人宴请和礼品,同意不核查意见,负主要领导责任; 方奕晖作为规划建设科基建组负责人,在处理投诉举

    报期间收受被投诉人礼品, 提出不核查意见, 负直接责任。另外, 2016 年以来,李晶华、方奕晖还存在严重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敛不收手,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

    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及接受有偿异性陪侍服务等问题。

    案例 2:

    广东:通报 10 起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典

    型案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拥护

    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认真贯彻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 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监督检

    查,严肃查处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

    交易行为, 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现将其中 10 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道党工委原书记甘佐成干预停车场租赁

    甘佐成在担任海珠区滨江街道党工委书记、区人大常

    委会党组成员及离岗退休期间, 利用其主管滨江街道全面工作与街道停车场租赁管理业务的便利以及职务影响力,

    帮助私人老板颜某承包经营该街道办事处所属的纺织路 1

    号闲置地块并用作停车场谋利, 分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儿子收受颜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 150 万元。

     甘佐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清远市连南县水利局原局长罗世纲垄断工程招标采购

    罗世纲在担任清远市连南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在转让该局下属企业、审批拨付小水电站省级贴息补助款项、发包县有关水利工程和招标采购、支付工程款项等工作中, 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万元,并与他人合伙私分国有资产 32 万元。此外,罗世纲违规将该局挂靠某国有企业成立公司,垄断全县水利工程。罗世纲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没收财产 100 万元。

    三、肇庆四会市教育局原局长林金德违规指定供货商、承建商

    林金德担任肇庆四会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有关工程建设招投标和教学设备采购过程中,严重违反政府招投标和采购规定,指定供货商、承建商签订合

    同,收受贿赂 120 多万元,还有其他 600 多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林金德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

    有期徒刑十三年。

    四、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局长李健生插手单位物资采购

    李健生在担任中山市三乡镇公安分局局长、火炬开发

    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期间, 利用职权插手单位的办公设备与耗材、警用装备、技术设备、

    工作制服、日用品等物资的采购工作,帮助多名关系人承

    揽当地公安、城管系统多项物资的采购业务,多次单独或

    伙同其亲戚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万元。 李健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

    没收财产 50 万元。

    五、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原副部长宋一祥干预招标

    宋一祥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部、工程采购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多次将项目标底、得分关键点、竞争对手投标情况等信息透露给关系人,并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推荐,使关系人的公司在政

    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成功中标, 事后收受贿赂万元。 此外, 宋一祥还多次安排自己注册的公司直接参与该中心承办

    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从中获利。宋一祥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六、阳江市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原副局长曾华、农业科学研究所原所长黄芝南与供应商串通招标

    曾华、黄芝南在负责阳江市阳东县荔枝产业带项目的 农资产品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相关公司达成共谋, 帮助其中标并与阳东县农业和林业局签订农

    药、节水灌溉器械、 太阳能杀虫灯及肥料等农资采购合同,

    事后收受中标公司给予的回扣共万元。曾华、黄芝南均受

    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年。

    七、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原科长邱志远插手疫苗买卖

    邱志远在担任揭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揭阳市二类疫苗买卖业务,

    帮助揭西县、普宁市、惠来县、揭东县 4 个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通过现金结算方式购得二类疫苗, 加价销售给基层卫生院获取利润。 事后收受上述 4 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送的感谢费共计万元,此外,邱志远还挪用公款 26

    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邱志远受到开除党籍、 开除公职处分, 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 3 万元。

    八、韶关市仁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原局长吴英奎操纵计生宣传材料印刷业务

    吴英奎在担任韶关市仁化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操纵该局计生宣传资料的印刷业务和

    局办公楼改建、装修工程,收受宣传资料印刷供应商和工程老板的贿赂 26 万元。此外,吴英奎通过与印刷供应商

    签订三份合同而实际履行部分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 21 万

    元。吴英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九、梅州兴宁市合水镇合水国营农场原场长张松华违规变更承包合同

    张松华在担任梅州兴宁市合水国营农场场长期间,利 用职务便利, 在未经农场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镇党委政府批准的情况下, 私自以场长名义与他人签订合水农场四五

    区库湾亩山地果园承包合同, 后来又擅自用转包人仿制的承包合同调换原版本, 变更合同履约方并加盖合水国营农场公章,共接受承包转让费 35 万元。张松华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十、江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李伟超违规设置竞拍条件

    李伟超在担任江门鹤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期间,利 用职务便利, 在该市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公开出让交易过程

    中,收受鹤山市某公司的贿赂, 超越职权范围为该公司 “量身定做”竞拍的有利条件,使该公司低价竞得地块,给国

    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李伟超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上述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被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惩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广东

    省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要从

    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严守“六大纪律”,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 让、政府采购、医药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承发包、 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

    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严禁违规干预和插手集体

    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严

    禁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资金分配使用、 项目立项评审,或利用支付项目款项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疏通关系、谋取利益;严禁违规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 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违规行为的监督和 查处工作施加影响。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推动落实“六个严禁”的主体,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预防和查处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

    “六个严禁”的再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增强纪

    “六个严禁”的再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增强纪

    律刚性。

    案例 3:

    广元市通报五起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 广元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司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严格

    履行执纪执法职责,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

    严肃查处了一批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案件, 着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现择取几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一、剑阁县农发办原副主任曾某某插手干预招投

    标案

    2012 年 3 月初,时任剑阁县农发办副主任曾某某在农发项目两个标段比选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 收受建筑商张某送予现金 20 万元后,有意将工程交给建筑商张某做, 并经张某介绍认识广元一招标代理公司负责人魏某。曾某某与张某、魏某商定,该项目

    两个标段的比选代理业务由魏某实施, 魏某帮助张某

    取得中标资格。 2012 年 3 月中旬,魏某与剑阁县财政局签订代理合同并组织比选活动。比选结束后,魏

    某分别与抽中的六家公司联系, 向他们表达了曾某某 有意让张某实施该项目两个标段的意思, 六家公司要张某支付 30 万元转让费就转让该项目。张某于 2012

    年 3 月底将 30 万元转给了魏某。经曾某某和招标代理公司运作, 张某顺利地取得了该项目两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同时, 曾某某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农发项目其他标段招标、比选、施工、检查验收以及工程款的拨付上 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工程老板和招

    标代理机构人员送与现金共计人民币 40 多万元 ; 擅自将本应由原施工企业负责维修的锦屏乡部分农发

    项目工程用剑阁县农发资金维修, 给国家造成严重经

    济损失。曾某某于 2012 年 9 月被县纪委立案查处,

    同年 10 月移送司法机关。

    二、广元市体育局原局长梁某某插手干预招投标受贿案

    2010 年 8 月,在市体育中心的体育场工程招投标期间,建筑商张某和伏某欲借用资质投标,并先后

    找到时任市体育局局长梁某某帮忙 ; 梁某某为平衡各

    方利益关系,让伏某退出投标,张某中标后补偿伏某 100 万元。在梁某某的帮助下,张某如愿中标,伏某在收受 100 万元补偿款后, 免除了梁某某购买其修建的一套住房的房价款 28 万余元。

    在该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梁某某还利用职务便利, 采用分解工程项目、故意设计漏项、抬高造价等手段先后33 次非法收受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公司、项目地质勘察、工程施工等单位送与的现金、小汽车、住房

    等价值近 300 万元。

     2012 年 3 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

    贿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 12 年 6 个月。梁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党政纪处分。

    三、苍溪县通乡公路工程评标专家赵某某串通操纵评标受贿案

    2010 年 8 月,苍溪县通乡公路工程 5 个标段公开招标,苍溪县一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刘某答应投标人董某、

    伏某、刘某、谭某帮忙运作评标专家的请托。刘某在得知

    评标专家赵某某和杨某、王某、杨某被抽中参与该工程的评标活动后,电话邀约该四位评标专家见面,要求该四位

    评标专家在评审中对所请托的投标人给予关照, 并承诺事后给予感谢。赵某某与其他 3 名评标专家应刘某的要求, 在评标过程中给予请托人的投标公司关照, 使其顺利入围中标候选人前三名。评标结束后,由董某筹集 24 万元专家感谢费交给刘某转交评标专家。 赵某某等 4 名评标专家在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 24 万元时,被当场发现。广元市

    利州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 未遂 ) 罪,判处赵

    某某有期徒刑 2 年、宣告缓刑 3 年。赵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 朝天区规划和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股负责人梁某操纵招投标受贿案

    2010 年 9 月,朝天区城镇基础设施重建项目实施招标,广元一投资公司副总经理罗某与他人合伙投标,为达到中标目的, 在投标前找到业主单位联系人梁某帮忙运作让其中标。梁某答应帮忙,要求罗某中标后按中标价的百

    分之一给其点子费,并建议罗某在 3400 万左右投标,同

    时提出为确保中标, 必须运作专家, 每位专家 2 万元。2010 年 10 月中旬,该项目开标,梁某作为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罗某投标的公司顺利中标。罗某遂送予梁某 2 万元现金。

    2010 年 10 月下旬,梁某收受罗某一辆价值为万元黑色帕

    萨特轿车作为点子费。 2012 年 3 月,广元市朝天区人民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 10 年 6 个月。梁某还受到行政开除处分。

    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仕农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操纵招投标案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袁家坝办事处仕农村滑坡治

    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徐某某、 王某 2 人在主持该项目招投标

    工作中,串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及评标专家张某、挂靠广元某建筑公司的徐某,操纵中标结果。工程确定公开招标后,项目负责人徐某某、王某与张某、徐某商议,找多

    家公司围标。随后,徐某让其合伙人分别找 2 家公司报名

    投标。

     2011 年 11 月开标后,通过评审,徐某挂靠的公司

    及围标的两家公司,与另一建筑公司并列第一名。 徐某以 4 万元价格收买同时评标为第一名的另一建筑公司退

    出竞标,两家参与围标的公司自动退出竞标。最终,徐某

    挂靠的公司中标。 2012 年 12 月,徐某某、王某在围标、串标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涉嫌受贿被利州区检

    察院立案侦查,已受到刑事追诉。

    案例 4:

    重庆市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受贿案剖析

    2013 年 6 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

    处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李先超有期徒刑 11

    年。

    经查, 2005 年至 2011 年,李先超利用担任荣昌县发

    展计划委员会( 2007 年 3 月更名为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的职务之便,

    在其所负责的重点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 63 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仕途顺坦 得意忘形

    1982 年 8 月,差 3 个月才满 20 岁的李先超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荣昌县计划委员会工作, 从此告别了穷困的农村生活。参加工作不久,总能尽职尽责完成任务的李先超

    便被提拔为荣昌县计划委员会基建计划科科长。

     1996 年 3

    月,他被任命为荣昌县物资公司副经理并主持工作。 1998

    年 12 月,他调任荣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2003 年

    4 月,他开始担任荣昌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党组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2009 年 12 月,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组织上安排他担任该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并分管财务工作。多年的辛勤耕耘换来了出色的工作成

    绩,李先超得到了组织上的肯定。他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

    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受到市、县各类表彰奖励数十次。

    身处各种荣誉光环的包围中,李先超开始得意忘形, 心态也逐渐浮躁起来。 每当看到那些通过他的审批拿到国

    家项目资金的老板们潇洒地挥金如土, 李先超心里就很不平衡,觉得是自己帮了他们的忙,他们送点钱给自己也是

    应该的。李先超的价值观开始扭曲,权力观也开始异化。在金钱的诱惑下,他最终败下阵来。

    私欲作祟 收受贿赂

    2005 年 11 月,为争取到市级 2005 年洪涝灾区恢复重建工程补助资金, 荣昌县某镇水厂负责人廖某某找到李

    先超。后来,在李先超的协调下,该厂获得补助资金 20

    万元。为表示感谢,廖某某在 2006 年初分两次向李先超

    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 4 万元。

    一次分内工作却让自己获得了比一年工资收入还多的外快,李先超第一次尝到了甜头,他的私欲之门也由此打开。他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

    2007 年,重庆市某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获得市级 2007

    年区县贴息贷款骨干项目资金 30 万元,该公司董事长李某某为感谢李先超在该项目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送给他现金 2 万元。

    此后不久,李先超又帮助自己的干亲家肖某某获得

    2007 年市预算内统筹基本建设资金 50 万元及 2007 年特

    色产业项目市预算内统筹贷款贴息资金 26 万元。而肖某

    某则“知恩图报”,于 2008 年、 2009 年先后两次送给李

    先超“感谢款”共计 30 万元。

    2008 年 12 月,重庆某农资荣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通过李先超的运作成功拿到了中央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

    120 万元,该公司董事长谭某某送给李先超现金 5 万元。

    欲壑难填 变法敛财

    2009 年底,李先超被调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 但他却并未因岗位的调整而停止受贿行为。为掩人耳目, 他开始采用收受干股这一貌似合法的手段,继续收受贿 赂。

    2010 年底,荣昌县水利工程管理站开始实施荣昌县

    2011 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程的第四标段招标工作在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总投资额共计 900 多万

    元。

     2011 年上半年的一天,李先超在与朋友黄某等人一起闲聊时,询问他们对这个项目有无兴趣。黄某回家与其

    妻陈某某合计一番, 认为有利可图, 遂决定接下这个项目。黄某向李先超说了自己的想法,并邀请李先超合伙投资。

    李先超欣然应允,答应出资 10 万元,并让黄某为其垫付。

    后来,由于黄某夫妇所经营的公司没有投标资格,李先超

    便通过关系将其挂靠在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并以该公司名义提交了投标文书。

    2011 年 8 月,在李先超的协调下,黄某的公司顺利

    拿下该项目。过了几天,黄某向李先超表示感谢 , 说自己想一个人承办项目,以现金方式将应得利润支付给李先

    超。最终,黄某送给李先超现金 22 万元。

    贪婪惹祸 追悔莫及

    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李先超以权谋私、用权换钱的美梦被群众的一个举报电话敲得粉碎。

    2012 年 5 月 2 日,荣昌县纪委根据群众举报,对李先超涉嫌受贿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很快,李先超收受谭某某现金 5 万元的事实浮出水面。

    2012 年 5 月 9 日,荣昌县纪委对李先超受贿问题进行立案,由相关人员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多方取证, 2012 年 5 月 16 日,李先超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基本查明。

    同日,荣昌县纪委将李先超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李先超从一名党员干部沦为阶下囚的事实给他的亲

    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痛。他快 80 岁的老母亲每日以泪洗

    面, 4 岁的儿子天天吵着要爸爸,以他的收入为主要经济

    来源的家失去了支撑一切皆因贪婪惹祸, 李先超追悔

    莫及。他在悔过书中写道:“我没能经得住金钱的诱惑,

    严重违纪违法,现在将面临严厉制裁。 30 年铸就的人生辉煌,弹指间灰飞烟灭每念及此,我都痛心疾首!”

    创新廉政教育 强化“底线”意识

    李先超本可以在领导岗位上施展才华,但他却因贪欲迷失方向,走上一条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其教训惨痛而深刻。分析该案,根本原因是思想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守住廉洁底线, 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廉政教育。

    创新教育内容,让廉政教育走进心灵。一要加强危机教育,让党员干部认清当前形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以良好精神状态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二要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三要加强为民教育,让党员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实际行动践行廉政承诺。四要加强廉洁教育,让党员干部不断自检、自纠、自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探索有效方法,让廉政教育更加给力。一要依托互联网、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增强教育的互动性和吸引力。二要充分利用廉政教育基地、廉政示

    范点等阵地,深化先进示范、反面警示等常态教育,提高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要发挥党员干部的主动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四要开展谈心教育、岗位教育等特色教育活动,时刻提醒党员干部珍惜岗位、珍爱家庭、廉洁履职。

    建立长效机制,让廉政教育成为常态。一要加强领导,将廉政教育列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项目,确保廉政教育有人管、有人抓, 并抓出成效。二要加强协调,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运行机制。三要抓好落实,通过加强对各单位

    落实目标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 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方式加大工作力度。

     四要重视人才, 通过内部提升和外部引进、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培养人才,为廉政教育取得

    实效提供保障。

    案例 5:

    曝光:洛阳市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志宏案例

    杨志宏,男,汉族,河南偃师人, 1959 年 8 月出生,

    1981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 年 3 月入伍, 1984

    年 4 月转业。先后任洛阳市石油化工厂干部、市燃化局组

    工干部科干部、 市委组织部干事、 市委组织部副主任干事、市委组织部主任干事、市委组织部电化教育科科长、市人

    才办副主任(副县级), 2008 年 2 月任市水利局党组成

    员、副局长, 2013 年 1 月任市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 年 5 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1 年至 2017 年,杨志宏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招投标事项,帮助其情人借用资质承揽了市水 务局下属单位发包的洛河洛阳市区东西两段防洪工程左

    岸滩地治理、塔湾公园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等项目,为个人

    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杨志宏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其情人、亲属、朋友协调中标水利工程多达13 个。

    经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志宏存在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等问

    题,共索要、收受下属工作人员、建筑商等 38 人所送现

    金 465 万余元及其他贵重物品, 为上述人员在职务提拔任

    用、水利项目报批、绿化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

    用、水利项目报批、绿化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

    党的十八大后共索要、收受现金

    213 万余元。目前,杨志

    宏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

    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

    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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