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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1-01-18 22:05:01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保障青秀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围绕城区“十三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依法招生,阳光监督,保障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组织机构


      为加强青秀区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成立青秀区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主任由赖清玲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莉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基教股、安稳股全体成员、各小学校校长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771-5826379。

    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入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截止日期按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计)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0年5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0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0年3月-6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将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张贴到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同时在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各学校同时在宣传栏张贴招生宣传板报(内容含办学理念、成效、基础设施、教师队伍等),加大宣传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0年6月-7月)

      (1)6月24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3)7月19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入学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8月7日(星期五),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4)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

      ①居住在仙葫片区(埌东汽车站以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埌东汽车站以西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为: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三屋小学(百花岭路尾附近)、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柳沙学校小学部(柳兴路1号)、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

    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开文学校。

      (四)时间安排

      1.3月中上旬,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11日、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19日发通知书。

      3.7月18日、19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25日、26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承担政府安排接收地段生、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应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0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办事处、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受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教育局、学校等相关部门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1、12日,南宁市户籍生源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请家长于2020年8月26-30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城区(不含乡镇)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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