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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2020

    时间:2020-11-09 09:58:51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动建设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含党组、党工委,以下统称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必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经常听取工作汇报,确保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

      选好用好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出来。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实行责任倒查追究。

      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赣发〔2014〕11号),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决惩治腐败。领导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全力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领导小组作用,支持和保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抓好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关心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为纪委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推进源头治腐。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实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化江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好改革发展与惩治和预防腐败政策措施的衔接配套,保证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都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

      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科学配置权力,推行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巡视监督作用,注重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使巡视真正成为反腐“利剑”。省委书记议事会成员定期听取省委巡视工作情况汇报,并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巡视工作报告。各设区市党委可以探索运用巡查方式发现问题。

      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引导网络反腐方向,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强化领导责任。负责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考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责情况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委常委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工作。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批评,摒弃好人主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时掌握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帮助改进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肃纲纪、疾恶如仇,艰苦奋斗、清正廉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三)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党委领导班子部署要求,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发现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三、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各级纪委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各级纪委派出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和驻在部门党委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加强执纪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协助党委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强化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以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加强监督问责。监督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监督检查下级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下级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对有失职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四)严肃查办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主动了解情况、函询约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五)维护党员权益。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一)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大面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重大问题;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要追究党委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包庇袒护违纪违法行为;在任期内,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发生重大腐败窝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主动查处的除外);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对协助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不力;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要追究纪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案发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实行公开通报曝光制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及时公开通报曝光,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强烈信号。

      五、完善落实保障措施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创新工作举措,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为落实“两个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一)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各级党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和纪委可对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必要时直接听取下级党委、纪委报告有关情况。政府组成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下级党委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报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现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现场反馈,并向评议对象上级主管或分管领导以及所在班子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每位政府组成部门党委主要负责人和下级党委正职任期内述职述廉不少于一次。

      (二)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与下级主体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与下级监督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下级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上述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创新检查考核办法,改进和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年初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地各部门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评价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每年组织开展两次社会评价,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方式,促进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着力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建立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数据库和整改情况督促落实机制,充分运用好社会评价结果。

      (五)约谈制度。各级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年一次定期约谈下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直属部门和单位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听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集中、社会评价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部门,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及时约谈其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干部,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六)廉政教育谈话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内容不少于一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一次;每半年举行一次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活动;各级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必须安排廉政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及纪委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听取谈话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汇报,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七)完善“制度+科技”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着力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动党务、政务、行政事务办事公开,确保权力行使在网上公开运行、全程留痕,便于实时监控、适时提醒、倒查问责,以科技手段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八)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鼓励各级党委、纪委先行先试、立行立改,看准一项改革一项,成熟一项实施一项,积极稳妥地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部署要求。巩固和深化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进一步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2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省总工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江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省总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深刻领会和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具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体现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努力把省总机关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效率型、和谐型、服务型的“职工之家”,为工会组织改革和工会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责任内容

      (一)党组责任

      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包括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书记责任和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要求,整体推动省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

      ①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省总工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②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三个”注重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选用政治坚定、原则性强、品行端正的干部;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在工作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注重群众公认,坚持把干部群众认可度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营造公道正派、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加强省总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公务员遴选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在干部选配上出现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③改进工作作风。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认真落实《江西省总工会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加强明查暗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要求,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有关要求,巩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

      ④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总工会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若干规定》,不断完善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机制,畅通基层和职工群众诉求渠道;坚持领导干部信访值班接待制度,完善12351维权热线,认真受理基层和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定期研究分析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⑤坚决惩治腐败。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⑥防微杜渐防腐。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核、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

      ⑦强化权力制约。落实《中共江西省总工会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办法(试行)》,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民生项目、固定资产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领导干部和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领导干部开展年度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⑧强化工作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半年督导一次;指导机关纪委开展年度检查考核并通报年终考核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⑨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政治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通过微信、廉政文化墙等媒体平台定期编发廉政警句格言、廉政法规摘录,组织观看廉政教育片和案例警示片等,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家访制度,深入了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家庭家教家风情况,进一步筑牢拒腐的家庭防线,夯实预防和抵制腐败的坚强阵地。广泛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政绩,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①强化领导责任。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精心部署。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党组会议和两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坚持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报告工作。重视和支持纪检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班子成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主持研究解决上级交办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③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树立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教育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

      ①具体责任落实。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党组领导班子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总党组班子成员负责所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对分管部室(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②注重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部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监督检查分管部室(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对分管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③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履职的习惯。

      (二)机关党委责任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省直工委和省总党组的决议,调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党组完成机关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约谈、警示,防微杜渐管束干部。

      建立健全党内民主评议制度落实普通党员监督权,党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协助搞好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配合组织部对机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化生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听取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纪委监督责任

      驻会纪检组

      在省纪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履行对省总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监督的重点对象为省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负责处级干部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根据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结合省总实际,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落实向省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制度。定期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请示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

      协调省委巡视组来机关巡视工作。

      对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纪委

      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负责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接受驻会纪检组的监督指导。

      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纪委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省总党组提出省总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在党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机关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年度牵头配合工作任务。

      协助党组将省总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室、直属单位并签订责任状,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强化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的落实,认真执行《中共江西省总工会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若干规定》,突出重点内容,开展作风问题明查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腐败问题。

      及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对党员检举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机关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责任

      各党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将所在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紧密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和保证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落实保障措施

      履责情况报告评议制度。党组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机关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总党组和省直工委(纪工委)报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

      完善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和抽查结果进行审签;各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上述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检查考核制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每年年初由党组班子成员带队,机关党委(纪委)参与,在直属单位班子考核中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选拔任用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教育制度。落实省总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与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一次廉政谈话制度;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进行一年一次廉政谈话。对于机关干部,尤其是组织、纪检、财务、资产、后勤等岗位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

      完善约谈制度。包括党组书记约谈和分管纪检工作负责同志约谈。党组书记和分管纪检工作负责同志,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执行情况约谈各部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问题的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要及时约谈,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实行责任倒查制度。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对党组、机关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导致党风政风出现问题;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等,要追究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党支部(总支)书记责任。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3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贯彻省委“主体责任落实年”要求,根据中央和省市党委、纪委及上级法院的总体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落实“两个责任”,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支撑,以创新载体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机制、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惩教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院党组和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保障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院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院纪检组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关,要在党组和上级纪检部门的双重领导下,检查党组决策和纪律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二、落实“两个责任”的主要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推进源头预防

      加强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广大干警廉洁司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干警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和完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六难三案”问题。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及时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努力在全院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实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

      院党组和纪检组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党风廉政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实施“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

      院党组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分别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和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组和纪检组结合报告情况,每年适时听取基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院纪检组每年1月底前和7月底前,分别向同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和上半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各位班子成员、院各位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2个月要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发现违纪违法现象的,要随时进行廉政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每月分别与本部门全体同志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对审判、执行、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随时进行谈话提醒。

      谈话要有记录、有针对性,被谈话对象对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整改,并按要求报告结果。院党组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进行评查,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组书记、纪检组长随时对党组其他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廉政谈话记录进行抽查。

       (五)落实约谈制度

      按照院《约谈制度》规定,针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约谈方式进行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约谈院领导班子成员、由院党组书记负责,对部门负责人的约谈,由分管班子成员和纪检组长实施。

      约谈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也可采用会议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约谈由专人记录并留存归档。党组书记、纪检组长每半年对党组其他成员约谈记录评查一次。

       (六)推进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

      建立完善作风纪律建设的各项制度,做到常抓不懈,抓出成效。从遵守工作纪律、审判纪律、会议纪律、财经纪律、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等日常工作抓起,通过明察暗访强化审务督察,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各个环节,确保全院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七)建立问题导向机制

      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注重从审务督察、案件评查、来信来访、网络举报及舆情反映中收集发现问题线索。重点查找六类线索,一是群众反映强烈或本辖区影响较大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二是反映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三是媒体、网络的炒作、曝光,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案件;四是案件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五是通过回访当事人,搜集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中,涉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线索;六是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

       (八)加强线索管理

      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由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审判执行、立案等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的违法办案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院监察室要健全信访举报台账,于每月5号前将上月发现、受理的违法违纪线索上报中院备案。院纪检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统计分析工作,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暂存、了结、谈话函询进行分类管理,克服工作随意性。加强对案件线索管理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法纪观念教育,防止跑风漏气。

       (九)统筹查案力量

      中院组织基层法院实行集中办案、交叉办案的一体化办案模式,支持和督促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腐败案件,确保形成合力,迅速取得突破。院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抽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与核查,也可以交由本院有关部门协助调查。有关部门收到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核查的通知后,原则上应交由本部门廉政监察员牵头办理。

       (十)严格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线索举报——线索筛选——案件初核——立案审批——案件调查——追究责任的查办案件程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查案要求,认真查办每一起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上级督办、交办的案件,查办率要分别达到100%和70%,达不到标准的,将追究案件查办部门的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干警的直接责任,又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干警因发生违法违纪突出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处分的,一律视情节逐级追究副庭长、庭长、主管院领导、纪检组组长、院长的领导责任。

       (十一)加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每年年底前,中院对全市基层法院“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院党组也同时对各位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体责任重点考核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情况、推进源头治理情况、坚决反对腐败工作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创新工作五个方面。监督责任重点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律监督情况、深化作风监督情况、强化履职监督情况、查办腐败案件情况、开展警示教育情况六个方面。根据年度检查考核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确定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单位,并在全院通报。对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的单位,在全年目标管理考核中取消其评先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院党组和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落实纪检监察干部选任报告制度,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受民主测评结果的影响。

       (二)强化执纪审核把关。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的案件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必要时也可将相关案件提由中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查处。基层法院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拟处理意见应当上报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审核把关。

       (三)严格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和重大问题是一项政治规矩。院党组每季度要向联系和分管的中院党组成员汇报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重要问题、重要案件和敏感事项要随时报告,征求意见,取得支持,采取措施,推进工作。

       (四)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办案件。院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上来。院党组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从人、财、物各方面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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