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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十六字方针”的适用性及其贯彻落实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1-01-14 09:07:2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中提炼出来的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被称为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本文从“新十六字方针”出发,探讨其创新性、在当前阶段的适用性以及在落实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新十六字方针;适用性; 创新性;注意问题

    一、“新十六字方针”的创新性

    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2014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的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不仅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同时表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新十六字方针”的是随着社会形势发展而产生出来的,是当今时代的产物,富有创新性。

    过去提出的是民主立法,而在“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是“科学立法”。民主问题是当代国际斗争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国内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这些年以来整个国际社会对民主问题展开了系统的讨论,我国也同样对民主这一问题进行了反思。有学者指出,人们对民主存在着误解,认为民主一定能带来社会稳定。实际上民主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有条件有限度的。民主的稳定首先需要民主系统内部协调发展,其次需要民主系统外部条件的相互配合。目前我国的民主发展并不完善,所以从历史演变过程以及当下的实际状况来看,通过民主这种方式所立的法未必是适合本国发展的法。民主立法只是少数服从多数成立起来的法,而未必存在科学性以及时代意义。而“科学立法”包含了各种价值意义:第一,它并没有推翻“民主立法”,而是对其的完善。在民主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要具有科学性;第二,科学的立法否认了经验立法、政绩立法、封闭立法、主观立法。同时“科学立法”具有可操作性,毕竟立法不是空喊口号,而要具体实施下去。“科学立法”还具有可预见性,能够防患于未然。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必严”的继承发展。正如“执法必严”一样,它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关键,执行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要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新的十六字方针在谈及“严格执法”中,主要强调的是行政执法。要求行政部门在执行法规或掌握标准时做到严厉、严肃、公平、公正。具体来说要保证执法标准要严格、程序要规范、结果要公正、行为要严格。当前执法不严是在法律实施阶段中的一项重要问题,所以“新十六字方针”同样包含执法要严格的内容。严格执法不仅可以使法律有效的实施、维护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并且能够很大程度上保证法律实施的公平性,进而对维系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此外,从科学的角度上分析,执法是主动的,司法是不告不理,因此司法具有被动性。如果行政机关在进行社会管理时,若不积极主动执行法律和履行职责,不仅会给国家或社会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到司法程序的进行。

    “公正司法”要求司法必须做到公正和高效以及权威这三大目标,体现了司法的价值要求。关于司法的目标,近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不断的根据形势的发展而做相应的调整和变化。2003年提出“公正、高效”的司法目标,之后由于司法的权威性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又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党的十八大继续沿用了之前的提法 。我国根据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依据不同的社会发展状况,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目标,这几种目标里都包含着“公正”。所以在其本质上,体现出司法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正”。

    这些年以来我们一直在对谁来守法这一问题争议不断。对于所立的法是谁制定的,所立的法的治理对象是谁,在社会上争议不断。而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全民守法”解决了这个长久争议的问题。法律是一种普遍性的规则,法律适用于哪个主体,哪个主体就要遵守这个规则。我国宪法中序言部分最后一句话清晰的说明了我国法律适用的主体——“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即不管你是其中哪类主体,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一员,都要遵守法律。所以依此总结为“全民守法”

    二、“新十六字方针”在当前阶段适用性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跟随社会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富有创造性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成果。法治是世界各国发展的大趋势,也是各个国家兴旺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必然趋势。在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党提出了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出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能够以史为鉴,从实际情况出发。同时也深刻的表明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追求目标就是建成法治国家。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十六个大字,包含了从立法一直到守法的整个过程,并且符合法理的理念。立法的本质是用法律规范公民,为公民行为起到一定程度的预测和指引的作用。执法指的是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行,能让法律准确有效的实施,而非“纸上谈兵”。司法指的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法的正确运用,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全民守法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的终极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想追求。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的崇高品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中国已经从无法可依发展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满足,毕竟相对于法律的制定和认可,还有一个更为严峻的考验,那就是法律的实施。中国当前的国情是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没有全部实现。公正的司法能高效的监督执法过程,严格依法行政,可以不断提高法律法规的公信力,而全民守法是立法、执法和司法阶段不断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法治建设的理想成果。在此基础上,我国提出的这十六字方针,使得立法过程更为民主化和科学化,行政机关规范自己的行为,司法机关对审判公正、高效、权威,以及全民信服法律。所以说新十六字方针紧密联系中国国情,适用于当前阶段的社会状况,对法治建设起到了指引作用。

    三、贯彻落实“新十六字方针”需要注意的问题

    科学立法要做到对象的科学,方法的科学。将工作目标相对集中的体现在与世情、国情、社情和党情重点关注的和需要重点解决的领域内。保证立法质量,要求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使立法原则与内容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以宪法为基础,保证各类法律之间的协调统一。同时为了更好的实行科学立法,也应该充分发挥法理专家学者的作用,让他们为科学立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

    严格执法,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体化来说要做到执法标准要严格、执法的程序要规范、执法的结果要公正以及执法的行为要文明。

    公正司法是要在审判、检查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首先要确保司法独立,其次是要完善司法监督制度,再次是要坚持司法公开,最后还要不断优化职权配置,合理的配置才能保障司法高效的运行。

    全民守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迫切需求,而且也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迫切需要。全民守法不仅体现在普通公民要守法,党和政府更要守法。

    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者是四位一体的,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切记不能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而忽略其他方面,法治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需要全面协调,重点突出的。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党提出的“新十六字方针”,我国的法制建设才能保持自身的统一性,法制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才能顺利得以展开,并朝着一个美好的未来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理论学习,深入研究,理解新十六字方针的内涵,不断完善中国法治建设。

    参考文献:

    [1]刘宝三.《民主问题三议》.载《江西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

    [2]徐显明、韩大元、王家福、袁曙宏、王利明、李林、赵秉志.《改革开放30 年与我国法治建设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制日报》2008年12月13日

    [3]刘作翔.《关于“新法治十六字方针”的六大答问》.载《北京日报》2014年7月28日

    [4]韩大元.《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载《人民日报》2011年3月4日

    [5]王一斌.《从十六字方针看依法治国新要求》.载《传承·党建视野》2014年第5期

    作者简介:

    沈宏阅(1993~),女,北京密云人,学历:本科,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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