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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探析

    时间:2021-01-08 15:01:51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高职法律教学改革势在必行,需要在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形式、拓展教学空间、强化能力训练、改革评价学生的考核方式、整合师资队伍、加强过程考核与管理等方面强化实践教学,从而为政法系统培养基层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务人员,以适应社会需要,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发展。

    [关键词]教学理念 实践教学 岗位技能

    [作者简介]姚淑媛(1962- ),女,河北承德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曹琳(1980- ),女,甘肃兰州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办公室主任,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和婚姻法学。(河北 石家庄 05008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实务化教学体系”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HB12FXO03)。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08-0150-02

    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是高职法律实务化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内容,所以,要更新教学理念,注重实践教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

    一、更新教育教学理念

    长期以来,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践教学的内在价值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实践教学现状与素质教育以及社会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比较普遍,教师习惯于讲授式的课堂教学,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对基于工作过程的实践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安于现状。实践教学未能摆到应有的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协作能力的发挥。高职学生法律知识教学应该是一个基本素质教育,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学习法律的能力。而实践性法律教学则可以教会学生掌握法律实务的岗位技能与法律运用。

    二、改革实践教学内容

    1.将实践教学融入理论教学之中。在课堂教学中,以每一个知识点或知识单元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讲解,这样适应了高职学生善于形象思维的特点,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点的同时学会了应用。案例教学法能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参与学习和实际操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实际运用知识的各种技能,从而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可以在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的基础上,将实践教学纳入基础理论学习过程中,促进学生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和运用。如法律事务专业的法律基础课《宪法》配以《法律思维实训》进行教学,法律专业课《民法》配以《民事纠纷分析与处理》进行教学。案例的选取可以是典型案例、可以观摩录像或是实地观摩庭审。

    2.模拟仿真综合实训。模拟实训是在仿真的工作环境中,以真实案例为教学素材,要求学生根据课堂教学所学到的法务操作技能,独立完成相关法律工作任务。这要求在课程建设上,首先要有真正的“双师型”师资,他们必须是从事实际法务工作的行家,同时又是教学方面的精英,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仿真工作场馆和仿真道具,如模拟法庭、法医鉴定室等。模拟实训的具体模式根据不同的学科而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的特点在于其实战性,一切实训科目或项目都应按照实际工作的程序和步骤逐项分组训练,以期达到培养学生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的目标。

    模拟仿真综合实训是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训,使学生学会岗位基本技能,同时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证据运用能力等。根据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需要,依据从事法律服务岗位的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设置实务课程,根据实务课程各环节的能力培养要求设计对应的能力训练项目,依据训练项目分解工作任务,并细化具体的操作要求与实施步骤。

    模拟仿真综合实训:第一,确定训练目标。第二,选择实际案例。第三,列出实训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内容。第四,告知学生本项目所需知识点。第五,实训操作,教师根据班级人数将学生分为若干个实训小组,各实训小组独立分析案情,学习操作指导内容,掌握实务常识。第六,点评考核,分组操作环节完成后,由各组汇报本组操作过程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教师组织各组互相评议,进行分析;最后由教师对各组的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进行比较、点评、总结、考核。

    3.庭审旁听与专家讲座。庭审旁听与专家讲座是实践教学的有效途径,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现场旁听,或邀请实习法院将简单的案件放到学校模拟法庭来审理。组织学生进行旁听,有助于提高同学的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能使同学们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另外,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增强学生的职业经验等。

    4.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习是实践教学的最重要环节。课堂教学主要是学习实务知识;仿真模拟综合实训,主要是把实务知识转化为实务技能;而实训基地实习则是要把实务技能真正地应用于实际工作之中,即是对前两个环节教学成果的检验,同时又是对学校实践教学成果的提升和巩固。实训基地实习,首先要求学校要与公、检、法、司等机关,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公司、企业等各相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设立充足的实习、实训基地。其次要把课堂教学和模拟实训阶段的教学、实训工作做扎实。这样,学生到实习单位工作时,才能真正投入工作实践。

    三、实践教学方法与手段

    1.教学模式的设计。法律实践教学在教学模式的设计上,要以实训项目为导向,以专业技能为重点,采取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与律师事务所、法院、司法所等实务部门及同行业的专家共同开发设计,体现工学结合。为了提升学生的职业素质,强化学生实际运用能力,根据岗位基本技能培养要求,设置相关的能力实训项目。通过实践训练教学,将校内模拟情景教学与校外司法实践实训教学模式相结合,融“教、学、做”于一体,培养学生把握专业技能的技巧和要领,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实现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法律人才的目标。

    2.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在实践教学中,要针对具体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根据职业岗位的特点,可采取专项训练、综合训练、见习观摩、实案参与等教学方法,还可采用顶岗实习、社会调查等开放性教学方式。

    3.网络教学资源和硬件环境开发、利用、共享。实践教学中,充分利用网络的硬件资源优势,为实践教学提供优质、准确的各类法律信息。利用院内网络学习平台,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率。学生可随时到机房查阅资料,享受网络信息资源,为学生的学习创造了有利条件。依托学院的教学管理平台,实现教学管理的全程信息化。

    四、实践教学条件

    1.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利用。学校与行业、法律服务部门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如模拟法庭、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等,建设仿真的实训环境,主要配套教学仪器设备与多媒体,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保障。模拟法庭配备设施:审判人员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书记员席;并配有证人室、评议室、羁押室等设施;设音控系统、摄影机、监控系统、多媒体教学等智能化设施;设安检门、手持式安检仪、法槌等设施。模拟法庭功能是用于学生的模拟审判及仿真情景下的实践教学、法庭辩论、法院审判案件等 。

    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学校与残联共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内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基地。由教师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专家组,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依托学生法律服务社团,与社区、司法所等联合,组织学生到社区、街道、企业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指导学生研究讨论案例、代写诉讼文书、代理诉讼等。学生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的审理,既增长见识又为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利用。根据法律专业岗位要求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学生可以从事岗位技能方面的实习实训,了解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及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模式,感受职业人员的资格要求、职业素质要求、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要求,熟悉和把握所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监狱等部门的相关工作程序及工作的各个环节。

    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内外实训基地,便于学生从事法律服务方面的实习实训,了解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与当事人的关系和法定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掌握应坚持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系统、模拟实际岗位群的基本技能操作训练,以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语言沟通能力、社交能力等。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对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实施起到保障作用。

    五、实践教学的考核与管理

    1.实践教学计划的管理。实践教学计划要与合作的相关企业、行业共同协商制订,实践教学内容以行业组织制定的职业能力标准或国家、国际通行证书所涵盖的内容为依据,做到双方直接接轨。同时配合开放式教学方式的实施和学分制的开展,加大实践教学时间的跨度,摆脱教学场所一成不变的现状。学生可以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以认证考试代替校内考试,认证成绩可以冲抵相应的实践课程学分。

    2.实训课考核方式。实践教学中实训课的考核,可采取全程考核的方式核计成绩,满分为100分,最终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的可获得学分。考核范围包括:各项目专项训练成绩;各项目中各种诉讼文书的写作成绩;综合实训成绩;见习观摩成绩等。

    3.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管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严把教师入口关,积极引进有行业、企业经验的人才,加大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在专任教师中的比重,并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还要积极为教师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机会,让教师不断更新知识、了解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同时,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定期到相关部门挂职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鼓励他们成为“双师型”人才——既是教师,又是法律职业者。

    4.实训基地实习的管理。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跟踪管理。首先,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执行方案,操作性要强。其次,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由实习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实习小组、实习学生的层层管理。最后,实习指导老师能不定期地去实习单位抽查,指导学生实习。学校还可与实习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和良好的互助合作关系。尽可能将实习学生安排在可以受到专业训练的部门,并听取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及时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动向。

    5.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的管理。教材建设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首先应加强组织和领导,同时要从教材立项、调研、组织人员编写、开编审研讨会到出版、发行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其次,邀请实务部门专家参与共同开发系列教材,确保实践教学教材的实务性。最后,要坚持实践教学教材的编制原则。即围绕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按法律实务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科学安排教材内容,突出技能培养,保证实践教学课程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唐贵平.对我国当前高职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J].教育理论,2010(6).

    [2]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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