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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知识产权联动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时间:2021-01-08 12:05:56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的核心。河南省作为人口大省和中原大省,其经济发展更离不开创新驱动的力量。而创新优化知识产权联动机制更是河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理念下,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效、电子化政务的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和措施努力打造纵横结合、交叉联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创新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集合各相关部门优势力量,逐步形成系统、完善、高效的联动服务体系,对于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效率、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效果等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①②③。

    知识产权联动机制概述

    联动,是指若干个相关联的事物,一个运动或变化时,其他的也跟着运动或变化,即联合行动,最后统筹合作,达到共同的目的。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即集合多部门、多行业资源,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各方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提升办事效率。

    知识产权领域的联动机制,主要是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裁判部门、行业协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等相互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内外部联系工作机制。创新和优化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即通过创新知识产权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同作战,努力达到管理科学、渠道畅通、信息共享、服务高效,从而形成各部门的强大合力,构建出完善、系统、高效的联动服务体系。通过对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的重构及调整,力争使河南省形成纵横结合、交叉联动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体系,为加快河南省的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做出贡献④⑤。

    创新知识产权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新发展理念,贯彻的是创新发展思想,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发展的核心。创新和优化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则从相对具体的执行操作工作环节方面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新形势下为加快河南省成为知识产权强省做出基础的贡献。

    如今,社会发展已逐步进入信息和网络时代。政府作为社会最重要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公众对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于此,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建立高效、电子化政府就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为此,创新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构建综合全面的服务体系也是社会进步对电子政务提出的新要求。

    近几年来,河南省知识产权发展迅速。2017年,河南省专利申请量突破10万件大关,实现了年度专利申请量的突破。而河南省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也呈现出增长的态势。面对日益发展的知识产权需求,创新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动机制,可以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驱动发展的原动力,从而增强河南省经济发展整体竞争力。

    目前,为实现“中国梦”,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已是必经之路。同样,河南省实现中原崛起的梦想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打造“纵横结合、交叉联动”的知识产权创新联动机制更是刻不容缓。

    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问题

    近几年来,河南省实行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以及知识产权社会法庭的创建等举措,都极大地完善了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设。但目前河南省这些知识产权联动机制所涉及的范围还很有限,尚未达到全方位有效的联动,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研究联动机制的创新,首先需要确定联动有可能会涉及哪些部门、哪些单位或个人。明确了关系范围,才能准确找到联动盲区并对症下药。而对于知识产权的各联动主体而言,发生联动的方式可以是横向的,可以是纵向的,也可以是相互交叉的。具体而言,既存在同行业同部门纵向的上下层级之间的联动,又存在同级别之间不同区域横向的联动,还存在外部范围相互交叉的跨部门跨行业之间的联动。

    以知识产权企业事后维权为例。目前,企业维权多是通过行政管理或诉讼方式寻求救济。行政方面,河南省设立有统一的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热线,省、市、区等上下层级之间的维权案件流转渠道相对畅通。但因涉及执法、管辖、权限等问题,目前维权援助部门一般只能为其提供调解或鉴定等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效率尚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亦不能从根本上快速解决或遏制侵权事件的发生。诉讼方面,河南省知识产权社会法庭的建立一定程度上达到了便民效果和提高效率。而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的成立,则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的跨区域管辖和专业化审判。但因知识产权存在隐蔽性、专业性等特点,在法院诉讼过程中,维权企业要快速寻找到适合、精准的律师或公证员为其提供法律保障,实践中则往往存在盲目性:一方面没有快速服务对接渠道,会错过最佳维权时机、丢失关键维权证据;另一方面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的不匹配,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维权效率和维权效果。除此之外,基于知识产权先天的专业技术特性,该学科对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等方面的要求都极其严格。而司法审判实践中,司法裁判部门、维护企业利益的代理律师以及固定证据的公证专家等法律执业主体,虽然他们从事的都是法律工作,但彼此之间的互动和交流更多意义上还处于零散的原始阶段,在工作制度上并没有建立起沟通桥梁和渠道,既不成体系又没有相应规范。从国家法治发展要求上看,此种工作模式并不利于整体法治进步,对于整体知识产权保护亦不能很好地起到规范指引作用。

    当然,知识产权的保护覆盖了创造、使用、流转、保护等不同环节,维权阶段的联动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目前,除了上面各相关部门之间发生的联动不足之外,河南省各地市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律师公证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各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发挥不足、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高校力量相对薄弱、各代理机构和企业之间服务渠道亦不很畅通等,这些因素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联动机制还存在着整体效率偏低,管理与维权成本高,知识产权信息不对称、不流通等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河南省开展高效顺畅的知识产权联动管理,管理仍需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创新优化河南省知识产权联动机制路径

    组建河南省知识产权专家人才库

    可以集合不同部门不同领域优势力量成立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队伍。一是为河南省政策研究和制定提供咨询、论证;二是承担河南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人员培训等后备队伍建设职能;三是为行政、司法等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提供工作帮助。通过专家队伍的组建,便于建立统一、规范、专业、便利的服务体系,提升河南省整体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联动机制建设。

    强化知识产权的诉调对接,畅通多元纠纷解决渠道

    为进一步便民利民,提高效率,可以设置知识产权专业领域的诉调对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如律师、公证等专业人才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前期专业人士的专业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可以确立相应证据一定范围内有效使用的规则,完善相应调解协议后续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据此减轻审判负担和重复劳动,提高联动效率和保护效果。

    在各有关部门之间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打通互联互通渠道

    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流转、保护等各环节,涉及代理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协会、行政管理等不同部门,借助“互联网+”思维,构建各相关部门服务平台,可以在彼此之间架起互联互通桥梁,对于提高信息互通、保障透明公开和高效顺畅运转都具有积极作用。比如开展网上交易、评估、托管等,平台管理者可以对一定的信息审查过滤,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从而促进交易行为的形成和交易秩序的规范。各大企业和法律服务部门之间也可以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针对企业产品开发、生产、流通、保护等不同领域搭建法律服务通道,以便快速对接匹配,为其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多领域打造工作网点或服务站

    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分批次或者分环节在河南省产业园区或科技集中区域等多种需要的领域设立各职能部门相应工作网点或服务站,提供多样化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效率。

    针对不同区域或不同行业,可以借鉴网格化经验,建立行政对接人员或服务团队,便于开展定期为民服务、普法宣传、科技创新知识宣传等活动。

    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对接,建立长效联席工作制度

    目前,河南省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该制度职能较宏观,在下级各具体操作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还比较薄弱,仍然需要强化行政管理、法院裁判、法律服务等各具体执行部门相互之间的对接和互动,并将其形成制度化,建立长效的联席工作制度。对此,可以先行在地市级平台建立各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及时互通反馈,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为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指引。

    實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或资源共享

    在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裁判部门或行业协会之间,可以建立司法裁判及行政处罚等违法或侵权信息的数据库,及时互通和反馈,逐步达到信息共享。对于相关企业建立信用等级或添加黑名单制度,为大众或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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