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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振兴背景下河南农村法律问题研究

    时间:2021-01-08 12:00:3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我国农村经历了四十年的农村普法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在发展进程中依然存在着多种问题。经过实地调研本文选择了民生、环保及普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对农村民生保障制度的建设、乡村旅游环境的保护以及农村基层法律普法服务工作进行了探讨,以期更好推进乡村振兴建设。

    【关键词】 乡村振兴;农村; 民生保障;环保;普法

    Research on the rural legal issues in Henan Province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Yuan  Ke

    (He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industry and trade   450000)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is a major decision made by the 19th National Universit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hina"s rural areas have experienced 40 years of rural law popularization and achieved remarkable results,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After field research, this paper chooses three aspects of people"s livelihoo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law popularization to study, and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people"s livelihood security system,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tourism environment and the rural grass-roots legal services, in order to better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Rural Revitalization.

    [Keywords] rural revitalization; rural areas; people"s livelihood securi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popularization

    1  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民生保障制度的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家也开始了五年一轮迄今持续长达40年的全民普法教育,对全体公民进行弘扬法制精神、扩大法律知识的传播,以提高用法能力。农村的普法教育与城市相比始终是短板,并不能够适应十九大提出的全民普法力度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以农村民生保障为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到1997年底,国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并没有给予经济支持,作用难以发挥,实际仍是农民自己养活自己的状态。进入到制度调整阶段即至2002年,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处于整体停滞状态,城乡社会养老的差距加大。从2002年至今的发展阶段,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部分省市,探索出不同的发展模式,确立了国家新农保制度并在全国全面推开。由于我国多数农村地区经济虽然已经全面脱贫,但是仍处在发展力低下阶段,尤其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中所占比例较大,农村经济的发展与社会 发展缺乏相应的协调,因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工作依然十分艰巨。社会转型因素及家庭结构因素的变化,也导致家庭出现代际重心向下倾斜的“重幼轻老”现象,新型家庭养老方面也在面临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革。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社区养老也成为农村弥补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不足的较好选择。虽然农村社区养老具有人性化、地域化和互助化的特点,有着中华传统中“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的美德延续,但是也存在着各种不足,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我国至今仍不有一部专门 的法律法规对社区养老进行制度规范和约束,使得缺少良好的管理监督机制,达不到预期的理想效果,同时政府所出台的一系列社会福利法规政策也不能及时在财政资金上确保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健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养老制度及商业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共同建设完善。

    2  乡村旅游环境保护法律的欠缺

    河南有着自然优良的自然环境 和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也出现了不少主打品牌的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成为振兴乡村经济的主要途径。但是在2019年7月,人民日报刊登了《违规修建跑马场、高尔夫练习场、独栋别墅 五云山开发乱象缘何得不到整治?》的来信调查,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郑州市委、市政府当天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其中让人愤怒的是在原有村落已经整体搬迁四年后,有关部门竟然拿出900万扶贫资金修建通往五云山及违建楼楼盘的道路。这一事件暴露出河南乡村旅游与乡村环境保护中污染和破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可持续发展的旅游开发。首先是立法层面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但是并没有对乡村旅游和环境破坏的法律惩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也没有对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具体法规完善。由于河南省乡村旅游发展方面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对于乡村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破坏污染等问题缺乏顶层设计和法律法规制约,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以五云山为代表的乡村资源的急速开发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另外媒体也曝光在信阳、焦作等旅游景区也出现类似破坏环境进行违建的情况,这些问题已经导致河南省的鄉村旅游环境污染缺乏了“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最后变成“末端治理”,一系列土壤破坏、固体垃圾、水污染等环保问题将会更加严重。其次是在执法导面中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民宿改建等具有自发性和跟随性,乡村旅游经营者普遍存在违规改建、扩建行为,但是生态环境部门并没有强制执行权,环保执法队伍也对职责界限有认知不清的现象,发现违法环境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振兴乡村发展,做好乡村旅游可持续 发展,需要依靠法律法规的完善,同时需要科学、严密的行业标准及执行力度。

    3  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普法工作与困境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具有涉农的特征,服务对象是以农民为主。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城乡基本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这也正是針对当前农村现状提出的要求。据调查可知,全民普法教育初风成效并平衡发展,但部分农民只知道法律名称和简单的内容,对于使用及应用程序并不知晓,也谈不上保护权益。还有一些家民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也明白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但是对于申请 仲裁和诉讼时效等并不清楚,实践能力较差。针对 这种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不足的情况,需要完备学习内容体系,提高教育效果。重点是改变对于法律法规的说教,行使法律权力,需要一系列社会生活的经验和体验,单纯的敬畏并不能帮助他们树立法律信仰,还需要农民真正从中受闪烁。在普法过程中应该结合实证案例剖析法律条款,与农业和农村有关的法律、与生活实际相关的法律、与程序相关的法律等。做好法律思想和法治观念的教育,把村民对法律意识的外在观点转化为内在观点,强化法律的、权威意识,使他们具有法律的主体观念 ,会更愿意守法并遵守法律规则。

    河南目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数近年来不增反降,同时准入门槛较低,一些工作人员是只有中专文化在参加当地组织 的统一考试后即可获得从业资格。首先,当前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收入主要是办案时的一定成本费用,这也是服务所运行的收入来源,因此,公益性是其工作目的,但并非无偿。即使如此,他们低廉的费用仍然不能满足生活所需。其次,农村基层法律性质缺乏统一性。基层法律服务最初的形成是因为农村市场广大农民的需要,发展至今仍无法律规范,且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市场供需矛盾。以河南信阳地区某乡镇为例,农村基层法律服务者人员严重短缺,职业能力较差,收费标准混乱,即便如此,他们每年仍要接受农民咨询300余次,主要问题集中于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劳动者权益保护、村民自治、社会医疗与保障、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关系到家民切身利益的问题。

    4  结语

    贾少涵指出:作为一种有组织的国家行为,持续40的送法下乡,采取各种可能的方式把法律知识教授给亿万村民,这是人类法治史上的创举,同时也让农村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法律教育的发展目标是工作主体多元化、普法内容专业化、工作方式协同化和工作冷效益最大化,唯有坚持这些实践与理论的探索,才可以满足更多农民对法律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梁高峰.农村法律援助体系的创新和发展研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9,2.

    [2] 段 凡.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法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        社,2019,9.

    [3] 贾少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普法教育研究[D].河北大        学,2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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