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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的路径探析

    时间:2021-01-30 00:08:39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领域,所以扩大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对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自治范围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扩大;范围;路径

    中图分类号:F303.3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30—0045—02

    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就是指农村基层群众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按照平等、选举、公开、监督、多数人决定、法治等原则,按照一定程序,民主选举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领导人,对农村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实践活动。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是广大基层农民群众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其目的就是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体系已基本确立,组织载体日益健全,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各类农民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农村基层群众团体在内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正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中也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扩大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的迫切性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农村基层群众自治主要集中在村民自治领域。虽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大量新的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群众自发组织应运而生,在基层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与村民自治比起来,这些都显得十分不成熟。为此,还需要扩大新兴社会组织的自主权、自治权和基层群众参与权。特别是扩大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的范围迫在眉睫。

    二、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群众自治范围的路径探析

    农民群众无论作为个体还是作为群体,都应有独立地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力,一个健康有序和民主自由的社会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人们的选择权。农村社会的发展及农村的未来终究是农民们自己选择的结果,而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选择并为他们的选择提供更好的条件则是当务之急。

    (一)扩大农村基层群众政治参与的范围

    不断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规范民主实践,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素质。发扬民主、扩大民主,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生命所系、本质所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现有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丰富民主形式,创新民主内容。做到哪里有群众的利益,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哪里有公共决策,民主就应该延伸到哪里。

    首先,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提高基层农民群众自治的组织程度,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农民提供良好的参与平台。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农民只有投身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才能达到国家和社会权利,国家与农民权利互强的效果。同时,农民也只有在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中获得了切身利益,他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和热情才能真正调动起来。农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在政治参与过程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并在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民主实践中政治认知能力也逐步得以提高,有利于克服政治参与中的过激行为,非理性化和非规范化,并提高他们对地方政权组织的信任和认同。因此,要提高农民的自治组织程度,在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方式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和多功能的各类专业协会,保护农民群体的经济政治权利。农民通过自己的组织锻炼,容易培养政治责任感。另外,农民的自我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的政治心理承受力,缓解政策变动给农村社会带来的震荡。

    其次,要建立和健全制度化参与渠道,即建立广大农民政治参与和经济参与的制度渠道,从制度上保证国家决策代表和反映农民的利益。这包括在制度上使他们充分享有公共事务信息知情权、经济利益表达权、政治民主参与权、财政分配决策权,以及享有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公民权。同时应明文规定相应的权利和预算投票权。从而使农民政治参与摆脱先前的无知和无序,走上制度化参与的规范渠道。

    (二)扩大农村基层群众公共事务管理权

    扩大农村基层群众公共事务管理权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村民自己的公共事务和村民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管理的民主权利和民主参与制度。扩大农村基层群众公共事务管理权,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发挥农村基层群众在农村基层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让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认真坚持和完善实民主议政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民主议政的内容、时间、参加人员、活动程序;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在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的过程中,一要做到由村民(农民)自行规定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产生、职能、工作方式,村集体经济的管理,村文化建设和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管理,以及村社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管理;二是村民(农民)通过自己制订规章制度,全面参与村务管理,做到干部管理有规章,村民行为有规范;三是农村基层干部群众要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团结,促进稳定,村民的民主管理权力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三)扩大农村基层群众经济发展自主权

    在经济发展方面上,应充分尊重和扩大农村基层群众的经济发展自主权。一是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中心的农村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重新确认农民在生产经营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权,让农民真正成为独立自主的生产者和经营者。然而,迄今为止,对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干预大量存在。首先,要尽力消除基层政府为了增加农民收入,要求农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甚至不惜采取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的行为。基层政府要在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方面,提供政府和政策的支持这点是肯定的。但是,要在一种宽松的政策环境下,要用市场规律去引导和教会农民去选择和优化符合当地特点的经济结构。其次,农村经济发展要尊重农村基层农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及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真正做到对农民“放活”,让他们对自己的生产和经营作出自己的选择。二要搞好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户家庭独立经营自主权基础上的,由农户自愿选择的合作。合作社、协会在组建方式上,不搞过去的土地、农具、财产入社,不触动农户的经营自主权;在服务内容上,不搞生产过程的大包大揽,不搞“兵团作战”,只根据对成员的需要,有选择地开展服务,筹集资金,聘用人员,对成员开展特定的专项服务,或是提供种子,或是批量购置化肥、农药、农具,或是批量销售成员的产品等等;在产品销售上,成员享有产品的买卖定价的自主权,同时根据章程享有合作社盈余的分配权;在社会地位上,合作社与政府、社会团体及其他企业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在人事、财务、经营业务等方面不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和依赖关系。

    (四)扩大农村基层群众文化发展自主权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力度,扩大农村基层群众文化发展自主权,形成覆盖乡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对于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挖掘和培育农村基层文化,自主发展农村基层文化产业。因地制宜,改变观念,充分开发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利用文化旅游、文化服务、民间工艺加工、民俗风情展演等来发展农村文化产业。这些产业使农民在离土不离乡的情况下,改变了农业人口的身份,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确保了农民增收的“长效性”,推动了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提高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服务意识和能力。特别要解决长期困扰农村文化发展的设施和经费问题,加大对农村文化的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文化经费有较快的增长,建立发展农村文化的长效机制。

    第三,要构建适合当地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农村公共文化事业的服务机制、设施、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特别重视乡镇文化站、文化学习室等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国办文化事业单位的主体主导作用。同时,要实现服务对象的扩展和服务层面的延伸,建立和逐步完善村级文化俱乐部(文化室),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文化。还要充分调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整合农村文化资源,积极探索各方共建、共享农村文化的新路。

    第四,自发广泛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助推和谐农村建设。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依托,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农村群众文化活动。通过活动充分发挥农村文化宣传教化、普及知识和振奋精神的作用,促进农民群众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融合,营造和谐的农村社会环境。特别是要组织好春节、端午、中秋等富有凝聚力、亲和力的中国传统节日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和地域文化活动。同时,要扩大农村文化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农村文化活动的感召力和吸引力,扭转目前农村文化供求脱节、活动单调、缺乏吸引力的局面。从而达到让基层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和谐文化,让文化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何增科、高新军等.基层民主和地方治理创新[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3]李义波.村民自治与村民委员会选举知识[Z].北京:中国三峡出版社农业科教出版中心,2007.

    [4]徐增阳、杨翠萍.村民自治的发展趋势[J].政治学研究,2006,(02).

    [5]刘彤、尹奎杰.论农民利益政治表达机制的健全与完善[J].政治学研究,2008,(01).

    (责任编辑/田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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