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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范本01

    时间:2020-10-19 08:44:5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二00五年一月一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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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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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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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早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管理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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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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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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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管理制度,,,,,,,,,,,,,,,,,,,,,

    12

    行政管理制度

    16

    合同管理制度

    18

    考勤制度

    20

    保密制度 ,,,,,,,,,,,,,,,,,,,,,,,

    22

    安全保卫制度,,,,,,,,,,,,,,,,,,,,,

    23

    晋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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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奖惩制度,,,,,,,,,,,,,,,,,,,,,,,

    26

    第一章 管理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 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 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 司发展。

    第六条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 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 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 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 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 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 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 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 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 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

    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五条 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

    提高效益。都要予以追究

    提高效益。

    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员工守则

    第十七条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八条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九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第二十一条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第二十二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二十三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四条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 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 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财务会计人员职责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部的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 作。

    会计负责人主要职责如下:

    主持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

    执行总经理对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 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向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筹划经营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会计相关法规,杜绝企业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规 章制度;

    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管理工作;

    参与公司发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 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 按期报帐。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

    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 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第四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 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 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 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 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 辞职、辞退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后实 施。

    第三十八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规定履行 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九条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第四十条 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 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四十一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 80滋放。

    第四十三条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按期编制公司员工工资、 奖金、福利方案;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四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

    可将材料报审,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四十五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社会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四十六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四十七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四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 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四十九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 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 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五十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 3天;异地奔丧的适 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 履行手续。

    第五十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 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 手续。

    第五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 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十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 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 的员工。

    第五十八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五十九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 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六十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六十一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 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 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六十二条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 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文件收发规定

    第六十三条 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属公司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拟稿。文件形 成后,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

    第六十四条 打印文件校对后,送拟稿人核稿人审查合格,方能复印、盖章。

    第六十五条 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报送。送件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 人等事项清楚,并报告报送结果。

    第六十六条经签发的文件原稿有专人负责存档。

    第六十七条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 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

    第三节 文件打印、复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打印文件、复印文件等资料,均需分类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第六十九 条 电报、电传、传真、文件、复印件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迟误 而致工作失误、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十条 复印机由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准乱开机复印。

    第七十一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爱护各种设备,节约用纸,降低消耗、费用。对种设备 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四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七十二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 用。

    第七十三条 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费用。

    第七十四条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 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五节电话使用规定

    第七十五条电话为办公配备,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

    第七十六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

    第六章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七十七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七十九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 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 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 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第八十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一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 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 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八十二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 “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十三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 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八十四条 经济合同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八十五条 合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 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部首部分,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详细;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 差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 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 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结尾部分: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 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八十六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 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八十七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 订。

    第八十八条 合同原件交一份财务部专人统一管理,统计缴纳印花税。合同管理要建 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

    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八十九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 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 报财务部门审核。

    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 2天以内的(含2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 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

    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 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 个月的工资。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 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十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 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章晋升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二条 为鼓励员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及奖励先进、选拔贤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晋升,是指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给予工资的晋级或 职务的升迁。

    第九十四条 公司员工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者,均可成为被晋升的对象。对员工的晋 升应当严格要求,公平对待。

    第二节分则

    第九十五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都予晋升工资一级;

    忠于公司,在公司效力满1年且表现良好者;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突出受到公司表彰者;

    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领导亏损单位扭亏为盈,经营管理有方者;

    有其他突出贡献,总经理认为该给予晋级嘉奖者。

    对成绩特别突出或贡献特别重大者,可给予晋升二级;同时具备领导才能者,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九十六条 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

    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九十七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二节奖励

    第九十八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大会表扬;

    奖金奖励;

    晋升提级。

    第九十九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节处罚

    第一百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部 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不坚持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 退、开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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