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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工作的情况、难点及对策

    时间:2021-01-30 00:14:4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社区是城区工作的基层基础,社区组织在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开展社区居民服务、协助政府工作、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工作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也碰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更好地推进社区建设,我们组织专门力量,对五马、黄龙、南浦等6个街道、9个社区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区现有160个社区,大多数是2001年在原居民区的基础上整合组建的,也有部分是城市开发建设后形成的。作为中心城区,我区的社区工作基础比较扎实,作用发挥也相对较好。

    (1)组织机构比较健全。工作制度较为完善。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等机构比较健全,社区党支部书记和居委会主任基本上是兼职担任。社区居委会下设民政福利、卫生环境、妇女计生、治安调解和文教教育等工作委员会,均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下属工作委员会的负责人。另外,社区还有各类服务机构,如社区志愿者组织、老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计生协会、社区服务站等组织,社区的组织体系比较健全。

    (2)干部队伍逐渐优化。我区的社区干部(专职社区工作者)配备比较合理,一般每个社区的专职干部为3—6名,据统计,全区现有社区干部767名,平均每个4.8名。社区干部进入的渠道也比较规范,一是通过选举,由当选的居委会成员担任;二是由街道组织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调查显示,社区干部队伍逐步优化,这次调研的9个社区,共有干部43名,年龄最大的61岁,最轻的24岁,平均年龄为43岁,正朝着年轻化发展;社区干部的文化程度也大为提高,43名干部中,大专文化6人,高中文化33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了90.7%。

    (3)社区工作较为到位。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的职责是服务社区居民,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服务内容包括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治保调解、优抚救济、再就业、老龄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等;协助政府的工作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统计等工作。从调查的情况看,社区干部总体素质较高,分工明确,能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各项工作都能较好开展,无论是服务居民还是协助政府工作做得都比较到位,成效明显。

    (4)办公条件基本具备。近年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的办公条件逐步改善。一是办公用房,基本得到解决,据统计,全区160个社区居委会,配备办公用房的有143个,占89.4%,平均办公用房166.7平方米,其中140平方米以上的有65个,小于50平方米的有15个;无办公用房租(借)办公的有17个,占10.6%。二是办公设施较好。各社区居委会都配备了电脑,实行了数据存储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三是社区经费基本落实。我区社区居委会的经费主要有四大来源:一为区财政拨款,这是最基本的来源,目前采取“基数加户数”的办法,即财政每年拨给每个社区的基本经费是2.2万元,同时按每户26元的标准核拨管理费,去年区财政共拨933万元,平均每个社区5.83万元。二为街道补助,这条渠道并不可靠,基本视街道的财力情况而定。三为社区自营收入,大部分的社区都会因地制宜,通过房屋出租、车棚管理、收取停车费、社区服务等途径抓好自营收入。这次调查的9个社区,有自营收入的为7个社区,占78%,年收入最少的4000元,最多的10.8万元。四是社区共建单位赞助和有关创建活动的奖励。

    当前社区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题

    我区的社区建设总体上是比较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1)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任务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的定位不够明确,职责不清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自治组织的自治功能淡化,行政化倾向日益严重。一是关系不顺。在与街道的关系上,法律规定,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工作,街道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实际上街道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自己的下属机构,把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分解到社区,使居委会成为一个小政府,工作内容完全对应于上级党委、政府,整天忙于应付各种非本职的事务。党委、政府的有关部门也一样,将大量的工作任务压到社区,或是通过对街道的考核,以街道的名义将任务分解到社区,或是以某某工作进社区名义给街道下任务,使社区成为基层政府的附属机构。二是职责不清。由于社区居委会定位不明确,同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关系不顺,以致职责不清,工作任务过重。因目前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党组织基本都是合署办公,社区除承担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等工作外,还要完成企业统计、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人武工作等任务,同时还要承担有关部门布置的各类临时任务。因此,社区工作内容繁杂、涉主面广,社区居委会一年要完成的工作少则几十项、多达几百项。三是依附性强。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工作上没有体现自治性,财务方面也没有自主权。区财政下拨的社区经费都是由街道统筹掌握,从而强化了社区对街道的依附性。

    (2)工作不堪重负。社区负担过重,除社区居委会要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外,还有就是各种考评多,形式主义盛行,台账过多过滥,如南浦街道的富荣社区,台账多达40盒、280多本。台账过多,极大地加重了社区的工作负担,经常要为此加班加点,社区干部有苦难言。台账过多还造成经费浪费,有些社区一年光用于台账的照片就要几千元,加重了社区的经济负担。造成台账过多过滥的原因,一是考评工作形式主义严重。任何一项工作都得有台账作为依据,而一些部门为了突出自己工作的重要性,都要求建立独立的台账,从而导致台账重复、交叉、流于形式,同一次会议要按不同部门的要求记在不同的记录本上,同一内容的材料要复印多份,同一活动的照片要冲洗几批,以致重复浪费。二是各类创建活动多。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种创建活动,五花八门,都进到社区,表面上搞得轰轰烈烈,实际上并没有给群众带来好处,只是留下一堆台账,徒增社区负担而已。

    (3)办公条件有待改善。从办公用房看,目前还有17个社区没有办公用房,另有15个社区的办公用房较小较差,十分简陋。从社区干部待遇看,也总体偏低,据调查,社区干部月工资低的600—650元,高的800元,全年的收入约为13000—15000元,明显低于去年我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19805元。此外,物业与社区的矛盾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除少数老城区的社区外,我区的大多数社区实行了物业管理。就社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而言,有关系比较融洽的,但更多的是关系不顺、矛盾较大的。特别在新建的小区,物居关系大多比较紧张,物业公司进入社区在先,社区居委会成立在后,而且物业公司的财力比较强大,办公条件好,又有收费权,社区居委会难以协调物业公司,两者间缺少协调,各自为政,影响了社区建设。有的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没有尽到全部责任,而由社区居委会解决一些遗留问题;同时,社区居委会在办公用房方面与物业公司也有较大的矛盾。

    加强社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根据我区社区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更好地推进社区的规范化建设。

    (1)理顺关系,落实社区的自治功能。社区居委会是由社区居民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的自治组织,它的职责是依据法律、法规,对社区内的各种社会事务,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主要是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的自治地位是法律规定的,我们必须落实社区的自治功能,还社区的本来面目。一要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的关系。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政府机构,也不是街道办事处管辖下的代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应引导、支持社区居委会发挥自治功能,帮助指导其开展各种工作;社区居委会也要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的监督和指导,协助街道开展工作。但社区居委会作为自治组织,上级政府和街道也应给予必要的尊重,不能随意命令和指派。财务也要相应独立,不能由街道平调统配。二要明确社区居委会与部门的关系。社区居委会不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在社区直接履行和执行自己的职能和公务,不能把自己的职责推给群众自治组织,还要充分尊重社区居委会自治的法律地位,指导社区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和评议。政府有关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进行工作的,应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实行准入审批。三要处理好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的关系。物业公司只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性的群众自治组织,有权对物业公司进行协调和临督。同时,居委会可以通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沟通,共同对物业公司实施监督。

    (2)明确职责,改进考核办法。要减轻社区的工作负担,最关键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明确居委会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即哪些工作该是社区组织承担的,哪些工作是社区应该协助政府开展的,只有这样,社区居委会才能避免陷入越来越多的行政事务,做好自己该做的事情。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主要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计划生育、民政和劳动保障、社区服务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社区党建属党支部的职责)。除此之外的任务,社区可以不承担,或是有条件地承担。与此相适应,对社区的考核办法也必须改进。首先要改变多头考核,今后各部门一律不得对社区进行考核,应由街道统一对社区进行工作考核。其次,考核的内容必须与社区应承担的职责任务相一致,不得自行增加考核内容,以避免考核过多过滥。

    (3)严格把关,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城市社区政府工作申报准入试行办法》,其中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在社区内设立行政性机构;不再把属于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完成的行政性任务硬性摊派到社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的任务,有权拒绝接受或办理;如确需在社区内设立组织机构或向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达工作任务的,必须向区社区建设工作的负责机构提出申请,实行准入审批,为社区居民自治创造良好条件。根据这个精神,对属于社区职责任务之外的工作,均要实行准入制。区有关部门要对各类拟入社区的工作任务进行审核把关,防止随意摊派各种工作任务。

    同时,对于那些任务量较大、工作周期较长的工作和事务,经批准进入社区后,应本着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則,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赋予居委会相应的权利,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经上级党委、政府决定,需要社区协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则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工作经费与任务同时到社区,防止“光下任务指标、不搞指导服务、不下工作经费”的现象。对于协助办理公证、银行资信调查等工作,既非社区的职责范围,也不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如需协助,相关单位应支付社区一定的服务费,否则社区有权拒绝。

    (4)规范创建,切实简化社区工作台账。为规范社区的创建工作,今后全区统一开展“星级社区”的创建工作,其考评的内容、标准与社区工作考核相一致,由街道将考核结果报区有关部门审核后,报请区委、区政府对社区进行星级社区命名。其他的特色社区创建,如科普社区、学习型社区等,一般不得在全区范围进行,而且就是有条件创建的也要实行准入制。

    在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实行社区准入、规范社区创建的同时,还要简化社区工作台账。要统一设置一本规范的综合性台账,用于记录社区居民委员会一年的重要工作,反映全年的工作情况。日常工作情况,以社区干部的民情笔记为依据;各类活动、会议情况,有照片及文字说明即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基础工作、重大事情及综合性报表等,以区统一的社区管理软件和以微机录入内容为主。确需建立书面台账的,要经准入审批。

    (5)改善条件,强化社区工作基础。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要根据政府财力增长的情况,适当提高社区办公经费标准,保证社区居委会必要的经费开支。区财政核拨的社区经费,应全额拨付到社区的账户,由社区居委会自行支配,街道应加强对社区经费使用的监督。同时,区财政还要增拨专门的奖励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经考核的星级社区进行奖励。此外,作为街道办事处,也要根据自身的财力,对社区工作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二是抓好社区办公场所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服务设施是社区建设的重要阵地和物质保证。要按照民政部等10部门的《意见》精神,力争在3—5年时间内,使全区所有社区都拥有办公用房。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社区干部是搞好社区工作的关键。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的结构,采取向社会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选聘居委会干部。要有计划地选派年轻干部到社区挂职锻炼或帮助工作,切实增强社区一线的工作力量。要适当提高社区干部的福利待遇,建立社区干部年收入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其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上一年的人均收入水平,同时还要为社区干部落实医疗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

    (作者单位:温州市鹿城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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