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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必新:让穿草鞋者打得起官司

    时间:2021-01-08 12:05:3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为了采访江必新这个大忙人,记者在和其秘书联系的时候就说自己随时“希望在江院长方便的时候到湖南采访他”。他后来让秘书转告,过一阵子到全国人大参加一个会,还是北京见吧,这样也不劳记者同志奔波了。

    江必新一再强调自己出身农民家庭。在采访的近两个小时里,他坐在沙发上侃侃而谈,那情景仿佛一个农民在田间与一个后生聊天说话,极其随意,极其自然。

    挥泪斩马稷面临困惑与痛苦

    法律与生活:从严治“院”是您到任湖南高院后的突出形象。

    江必新:到湖南高院后,我看到一个又一个的审判、执行人员(几乎全是业务骨干)被逮捕判刑,感到十分痛心。如果湖南高院在五年前对干警实行严格的管理,绝不会演绎出如此多的审判执行人员锒铛入狱的悲剧。作为一院之长,必须对干警的政治生命和家庭负责,而绝不能为了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支持率或选票,赢得所谓“宽厚”、“人性化”的美名而置干警的终身幸福和根本利益于不顾,更不能放纵极少数干警为了一已之私利而损害法院的形象,玷污司法的圣洁。

    因此,我们一年多来先后出台了110多个规章制度计70多万字,来规范法院的工作和法官的行为。省高院自设“六条高压线”,凡接受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托人、关系人的请吃、请玩,以及钱物或报销应由自己支付的费用,给律师介绍案件、给当事人推荐律师以及因案件与律师及当事人有不正当接触,参与赌博等,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其他责任,目的就是要让所有干警远离这“六条高压线”。

    有一个法院的副院长,平常表现很好,就是因为执结一个案件后,吃了当事人为表示感激而请的一顿饭就被免职,而且给了处分。还有一个区法院的院长,为了搞“两庭”建设,多收了当事人的诉讼费,尽管一分钱都没装进自己的腰包,被发现后也受到了处分和通报。

    法律与生活:是否有点过于严厉?

    江必新:我常常也这样反向我自己,但是为了维护司法的神圣和法院铁的纪律,为了使更多的人不至于毁灭自己的人生,不能不“挥泪斩马谡”。

    不过,我也有自己的困惑。那就是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法官的保障难于到位,激励机制难于建立,如何使“从严治院”的方针贯彻始终?在办案经费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怎样防止乱收费的行为?确实感到下不了手!有的县,财政只管“裸体工资”的70%,其余工资及办公经费由法院自筹。尤其是国贫县、省贫县和财政特困县,地方政府财政有困难,想支持法院建设也有心无力。

    平江你知道吧,就是彭总举行平江起义的那个地方,10年中有七个法官英年(不满五十岁)早逝。法官一旦患病,家无长物,支付不起医药费,大都债台高筑,甚至倾家荡产。有一位干警得了癌症,自己没钱治病,单位也没钱替他治病,写信向我求救,等我去看他的时候,已经“走”了(江必新的声音有些哽咽)。面对这些情况,有时真有些困惑。可是,不“从严治院”,如何恢复湖南法院和法官的公共形象,如何对得起人民的期许?

    法律与生活:这也是到湖南工作面临的压力的体现?

    江必新:我来之前,湖南省的基层法院保障条件,在全国来说,处于下游,许多指标如每百人拥有的机动车辆、电脑数,等等,在全国倒数一到三位。吴振汉事件又使湖南司法形象落入低谷,司法权威大打折扣,申诉案件大幅增加;同时,湖南省直机关实行“阳光工资”,干警的实际收入大幅下降。这种情况下,一方面从严治院,一方面又要完成审判任务,挑战和难度不难想象。好在一年多后,在最高院、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支持下,情况有了很好的转机。

    让“穿草鞋”的人打得起官司

    法律与生活:现在社会上普遍认为老百姓打官司难,原因在哪里?

    江必新:我们国家法律服务队伍整体定位过高,现在国家要求律师、法官、检察官统一入口,这对提高法律职业人的素质固然是一件好事,可是另外一方面,也提高了法律服务的实际价格。现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但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却增加缓慢而且集中在沿海发达城市,这不但导致老百姓的收入无法为法律服务“埋单”,而且有时候很难请到合适的律师。有的律师一年能赚几百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短缺”造成的。

    法律与生活:您的意思是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应该有所改革?

    江必新:对。对于基层和边远地区的法律服务人员,要求可以低些。是不是可以借鉴国外,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诉状律师,法官分为法官和治安法官。否则,我们就必须接受抬高诉讼成本和无法为百姓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事实。

    法律与生活:在现实情况下,湖南法院是如何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的?

    江必新:我们的目标是在法院力所能及的情况下,让穿草鞋的平民百姓也能打得起官司。

    首先,我们出台了《促进诉讼成本低廉化的若干意见》,采取了一系列降低诉讼成本的措施。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精减诉讼程序;千方百计缩短诉讼周期。其次,我们着力解决申诉难。实行“宽进严出”的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申诉机制,加强了对申诉的处理力度,抽调人员增设立案二庭、审监二庭,要求各级法院及有关内设机构必须以良好的作风解决信访、申诉、上访问题。以前,省法院80%的申诉案件是通过领导批示、人大政协监督、代表建议等进入复查或再审程序的,现在,正好倒过来,80%的申诉案件是申诉人自己经过正常的法定程序提出的。对当事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时间出庭应诉的,实行预约开庭;在边远山村、旅游景区、集贸市场等地设立“水上”法庭、“假日”法庭,实行巡回办案;积极与邮政部门协商,启动了法院专递,缩短诉讼文书送达时间;确保诉讼费依法减缓免等等。第三,下决心解决执行难。我们建立了解决执行难的联席会议机制,以排除干扰;实行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有奖,让赖账者上黑名单等方法促进义务人履行义务;采取换人执行、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防止执行不作为;采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审计等措施,防止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等。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是一种境界

    法律与生活:到湖南后,您不止在一个场合提及您很喜欢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尤其喜欢“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句子。为什么?

    江必新:《岳阳楼记》我已经倒背如流了,但是我还是喜欢到岳阳楼上反复观读,以探求古时“仁人之心”。身临其境与异地诵读,其感悟大不相同。如果你去过那个地方,你会感觉到那种多变的气象,刚才还风和日丽、风平浪静,忽然烟云突来、大雨倾盆,人的心境不受这种变化的感染,人的情操不为环境和地位的变迁而动摇,实在难能可贵!“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真的是一种难得的境界。

    只有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才可能真正做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一个人不应该只为自己活着。当我说作为一名党的干部一定要不负党的培养,作为湖南法院院长一定要对得起湖南人民的嘱托的时候,我不是在说“官场话”。我出身贫寒,是个地地道道的农民后代,上大学的钱都是国家给的助学金,所以为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做点事情责无旁贷。

    法律与生活:您认为自己受谁的影响比较大?

    江必新:我们家里人,尤其是祖母、母亲和父亲。祖母有一双特别温暖的手,她为人去痛治病从来不求回报。母亲经常给他人帮忙从不取分文。从她们身上,我觉得能做点有益于他人的事是很快乐的事情。父亲则身体力行教给我负责任是一个男人多么重要的品质。“文革”期间,老家生活很苦,吃肉是一件奢侈的事情。但父亲所在的工地却每个月都能分一蒸肉打打“牙祭”。他们工地离家有五六十里地,每当领到肉,父亲就会跋涉五六十里将肉送回家来然后再连夜赶回工地,自己却一口都不吃。(沉默了好久)我想,自己辛苦些,能给别人生活带来幸福,自己也感到踏实。这算是我们家的传统吧。

    (14点27分,采访完毕。14点30分,江必新走进会场。)

    江必新简介

    1956年9月出生于湖北省枝江市(原枝江县)的一个农民家庭;

    十五岁成为一名小学教师,在任教期间,自学了大学中文系的全部课程;

    从十八岁时起,先后任民兵连长、党支部副书记、大队长等职;

    1978年,考上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被推荐报考硕士研究生;

    1985年至2002年12月,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行政审判庭工作;

    2002年12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二级大法官。其间在职攻读并获取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学位;

    2004年5月调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5年2月,当选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全国人大代表。

    (文章有删节,法律出版社郑导对本文亦有贡献。本文拒绝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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