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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监局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县安全生产法宣传方案

    时间:2020-02-13 07:21:3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各乡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要求,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7日)作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现就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进依法治安和安全生产事业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宣传教育活动

    1.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分组学习、座谈讨论和专家报告等方式,带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学习《安全生产法》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先学一步、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方式,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各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及重点企业要于2017年12月1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

    ①咨询日活动参加单位:

    乡镇:乌拉斯特镇、托普铁热克镇;其他乡(镇)自行组织活动。

    部门:县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机局、运管局、市监局、住建局、水利局、教育局、卫计委、文广新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气象局、团委、总工会、环保局、国土局、旅游局、科技局。

    ②设立咨询台的单位:安监局、交通运输局、运管局、教育局、住建局、电力公司、市监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③制做“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主题板报单位:市监局、教育局、水利局、旅游局、环保局、石油公司、交通局、消防大队、工会、卫计委、经贸委、国土局、劳动局。

    ④I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七进”活动。各乡镇、安监局、住建局、消防大队、交通局、运管局、市监局、教育局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地张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现场受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投诉和问询,征集公众关于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安全生产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⑤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沿街外挂电子屏部门、出租车辆顶灯等多种渠道滚动播放弘扬“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标语,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相关部门要带头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自查,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情况,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要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四)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要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各级主流媒体集中跟踪一次检查执法活动,生动讲好安全生产执法故事,现场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树立安全监管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和热情普法的良好形象。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组织开展好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并将其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门研究、精心筹备,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努力打造品牌、营造声势。

    (二)加强宣传报道。要广泛发动主流媒体积极刊发《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消息、稿件和专题报道;要组织主管媒体、网站、新媒体平台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专题、专栏,面向行业领域开展细致深入报道。

    (三)加强总结提高。第一次《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后,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提高,为长期开展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奠定良好基础。要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将本部门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人及电话:库xx xx;电子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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