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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议家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和影响

    时间:2021-01-13 12:08:3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家族由其血缘系统的天然存在所维系在我国从古至今一直从未灭失,尤其在广大的农村,更是发挥着其有力的纽带和约束作用。80年代后,我国一些农村的家族活动有复兴之势,对于农村社会秩序的维持和乡村治理的顺畅家族有着怎样的作用和影响呢?本文将对转型期家族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进行解读和剖析,从而试图为有效引导家族势力为乡村治理做出积极贡献提供突破口。

    关键字:家族 乡村治理 转型期农村

    一、对家族的定义(The Conception of the Family)

    中国学术界有关中国农村家族最经典的定义为: 家族是根据单系(父系) 亲属原

    则组成的社群, 它是家庭的扩大(家庭是其基本组成单位) , 是一个“社群的社群”。(费孝通,1985 ) 即家族是按男系血缘关系的原则, 以家庭为单位组合而成的群体。在此意义上,学者们认为中国农村家族与宗族之间并无差别,即家族是“由男系血缘联系的各个家庭, 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组织”。

    另一种著名定义是孙本文提出的。他认为, 家族是一个“大”概念。在《现代中国社

    会问题》中他对家族和宗族的关系做了这样的表述: “‘家庭’为最小的单位, 限于同居共财的亲属,‘宗族’是由家庭扩充, 包括父族同宗的亲属, ‘家族’则更由‘宗族’扩充, 包括父族、母族、妻族的亲属。‘宗族’为同姓, 而‘家族’则未必为同姓, 盖包罗血亲与姻亲二者。” (孙本文,1947 )

    本文所讨论的家族也即宗族,是以男性血缘关系为基本原则,包含姻亲关系在内所形成的社群单位。

    二、转型期农村家族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

    1987年11月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

    通过,并于1988年6月1日开始实施。以此为标志,中国基层政权改革开始迈上轨道。而这一决策为家族在农村活动中的复兴提供了必要的政策前提。如唐军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及儒家思想的回潮为家族复兴提供了需求、空间、机遇和资源(唐军,1996);王铭铭则认为联产承包制的实施,导致了50年代创造的“集体”的衰落,民间在经济和社会互助方面的合作产生了一定缺失,从而出现了对团体的新需要,同时还与实际社会生活作用、交流模式以及草根式的权威力量的再生有关。(王铭铭,1997)面对现代化的冲击,农村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现代化元素,尤其在具体表现在:

    1.家族势力干扰乡村选举

    目前我国的乡村治理依然是以自然村落为主体,血缘关系作为原始存在是天然不可灭失的。作为村民自治性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其产生途径是通过村民选举而不是上级委任。从理论上说,直接民选比上级委任更能够反映民生表达民意,但是从实际上来看,由于受传统的宗族观点影响,选举的公正性更多的收到血缘关系的影响和冲击。为了更好的维护家族利益,在选举过程中,各个家族之间的竞争更多的取代了个人的竞争,而由此引发的家族之间的拉票、贿选、选举殴斗事件在农村选举中数不胜数。

    2.家族组织功能对基层正式组织功能形成冲击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少农村基层组织创办乡镇企业以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然而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团队和正规的制度规范,不少集体企业最终成了家族企业。诚如杨善华、刘小京所言:“家族……利用家族关系网络获取各种资源, 从而使乡村企业家族化。其表现形式之一是指原集体企业由于家族成员凭藉各种关系长期承包逐渐丧失其集体企业的特点, 淡化与集体的责、权、利关系, 并伴随出现集体资产流向家族成员个人或家族的现象,由此引发的矛盾加剧了农村的社会秩序动荡。

    三、转型期农村家族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农村家族组织力量的重新出现和逐渐壮大之势已经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和讨论。大多数学者认为家族在现代化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具有两重性,即既有不利于社会稳定的一面, 也有家族成员通过将家族活动的理性化而尽量让家族适应现行的社会体制和结构从而和现实社会保持相容以维持其生存的一面。(杨善华,刘小京,2000)疏仁华从文化入手进行分析,认为“家族文化对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具有明显的双重性:一方面,家族文化构成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衍生出一些新的文化特质如忠、孝等思想,并成为中华优秀文化的一部分;另一方面,由于家族是由血缘关系连带的,具有较强的狭隘性和排他性,家族文化不可避免地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产生诸多负面的影响。”(疏仁华,2007)

    1.对乡村治理的负面影响

    一些观点认为家族的复兴会给乡村自治带来不利影响。从使用的词语也可以看出这一倾向,例如家族的“复兴”、“死灰复燃”、“复辟”等等。苗月霞指出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虽然有很多成功的典型,但是同时也有一些村庄由于受到家族势力的影响而没有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反而出现了种种问题。村级选举期间,是农村基层家族活动集中表现的时候各地表现的程度虽然有所不同,方式各异,但是都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吕红平认为与家族为社会带来的正效应相比,其负效应更为突出和严重,如: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危及农村组织建设、滋生落后意识并导致一些落后行为方式的变态夸张、破坏法制管理、因家族活动增加农民负担等等(吕红平,1999)。朱怀东在《家族对农村自治的不利影响分析》一文中具体的阐述了家族在农村选举过程中(选举组织、选举程序、选举质量等)产生的一系列执行障碍和程序扭曲。

    2.对乡村治理的积极作用

    从家族复兴的原因来看,家族势力对于乡村治理起着有效补充和有力维系的作用。家族作为一种原生存在状态是无法消灭的,而家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主动地调整自身的不协调之处以适应在现代社会秩序和环境下生存的能力可以被充分利用起来转化为乡村治理中的积极因素。如在分析家族对农村自治选举的积极影响时,朱怀东认为血缘关系是的坚固性可以有效的抵御外来危害,防止其他势力通过农村自治选举控制农村社会,使农村自治选举成为“纯农村”的选举,不受外来消极因素影响,有助于创造农村自治选举所需的社会秩序;在换届选举后,由于政权交替可能带来的利益冲突可能会造成新的不稳定因素,而仅靠村委会现在尚无法从根源上消除这种利益冲突,这时如果由家族出面,调解那些由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往往能起到很好的作用;此外,由于不同地区风俗文化迥异,使得选举在各地的进行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问题和阻挠,而家族组织此时可以利用对族员的控制有效规避或弥补政府选举工作的不足等。而吴学玉认为在当前农村建设中应当正视家族势力的存在。家族势力具有牢固的宗亲关系,使农村社会中最稳定的因素,引导得法,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在这里,借用杨善华、刘小京在分析农民日常时间时所采用的“日常生活时间”和“事件时间”的分类,笔者认为将乡村治理的时间序列分为“日常治理”和“事件治理”,对于分析家族在这些不同的时间背景下的影响和作用更具瞄准性。在日常治理中,乡村治理涉及到得更多是普适性问题,这时家族对乡村治理来讲具有更多积极意义,即充分发挥其凝聚力,有效融通家族势力与乡村官方政治权力,协助基层政权维持乡村正常秩序。而当有特殊事件发生时,家族会更多的突显出其与乡村民主建设之间的矛盾,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家族的角色和影响,对于在不同环境下解决乡村治理中家族可能造成的各种问题,以及在不同时间段中引导家族发挥其积极作用等可能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中日家族制度比较研究》[M],李卓著,人民出版社2005年8月版

    2.《农村家族问题与现代化》[M],吕红平著,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5月版

    3.《近期中国农村家族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J],杨善华、刘小京,《中国社会科学》2000,5。

    4.《农村寄生性家族势力的回归与整合》[J],吴业苗,《湖北民族学院院报》2003,3。

    5.《近代以来家族在农村基层政权中作用的沿革》[J],瞿华,《社会》2003,4

    6.《农村家族势力与村民自治运作绩效的社会资本研究》[J]苗月霞,《广西社会科学》2007,2

    7.《村庄行为与农村家族文化的演进》[J]疏仁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6

    8.《关于农村家族对农村自治选举积极作用的思考》[J]朱怀东,《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6,7

    9.《家族势力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的批判》[J]吴学玉,《乌蒙论坛》2006,3

    10.《家族对农村自治选举的不利影响分析》[J]朱怀东,《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6,4

    11.《嬗变与同化_家族在农村现代化中的走势》[J]谢海军,《学习论坛》,2002,6

    12.《农村家族势力为何如此猖狂》[J],倪洋军,《华夏星火》

    作者简介:刘媛媛(1983- ),女,山西长治人,硕士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农村发展与管理专业,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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