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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时间:2020-11-12 11:15:05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实施方案(三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

      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总局纪委《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开展对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的通知》精神,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有效遏制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总局纪委关于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有关要求,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正确处理好严惩腐败与正本清源的关系,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从政环境,为林区实现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障。

      二、谈话人及谈话对象

      局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对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廉政谈话:

      (1)新提职和新任重要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

      (2)行业和岗位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对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劳动人事、项目管理等易发廉政风险和腐败案件的行业和岗位中的党员干部;

      (3)在单位内部、社会上有一定反映,或在来信来访中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个人测评得分未达到80分或测评得分在本地本单位排名末位的班子成员;

      (5)信访反映问题单一,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的;

      (6)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其在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不严,或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向本人提醒的;

      (7)经信访查实,认定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

      (8)案件线索初核后,发现当事人确实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

      (9)由纪委直接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谈话方式

      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

      四、工作措施

      (一)新提职任职干部廉政教育谈话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为提拔的干部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方式,谈话人为林业局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二)廉政风险提醒谈话

      围绕所在岗位特点谈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其他相同岗位已经出现了的问题、剖析问题原因谈如何避免,从思想上形成震慑提醒,避免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

      单独谈话,谈话人为林业局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被谈话人为基层党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负责人。

      (三)一岗双责廉政谈话

      把每年春节过后的第一个月定为“廉政谈心月”,组织全局领导干部围绕年度工作任务“谈勤政”,围绕惩防体系建设新要求“谈廉政”,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围绕党员领导干部严明党的纪律、个人廉洁从政、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分层次开展谈话。

      单独谈话,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与副职领导谈,包点领导与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一把手”谈,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一把手”与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分管工作人员谈。

      (四)重要节点警示谈话

      每年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前,深化解析中央“八项规定”,用真实案例分析“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所里的腐败”,叮嘱领导干部要管住自己的嘴,不吃请;管好自己的腿,不乱跑;管严自己的手,不乱收。

      集体谈话,谈话人为林业局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被谈话人为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和机关部门负责人。

      (五)日常警示谈话

      主要针对在单位内部、社会上有一定反映,或在来信来访中发现有不廉洁苗头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进行警示谈话,予以提醒和打招呼,敲响警钟,促其清醒头脑,严格自律。

      单独谈话,谈话人为林业局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被谈话人为有反映、有不廉苗头的干部。

      (六)末位考核警示谈话

      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综合得分未达到80分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个人测评得分未达到80分或测评得分在本地本单位排名末位的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谈话。年终考核、检查、民主测评后三位的领导干部和单位也要进行警示谈话。分析问题原因,查找问题源头,限期制定整改方案。

      单独谈话,谈话人为林业局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被谈话人为考核未合格单位的班子成员。

      (七)信访谈话

      主要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单一,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的;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其在廉洁自律等方面要求不严,或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意见相对集中,需要向本人提醒的;经信访查实,认定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

      单独谈话,谈话人为纪委工作人员,被谈话人为信访被反映人。

      (八)诫勉谈话

      主要针对案件线索初核后,发现当事人确实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单独谈话,涉及到下级党政主要领导的由局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为主谈人,其他的领导干部由纪委副书记主谈。

      (九)案后处分谈话和整改谈话

      主要是针对由纪委直接作出党政纪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谈话,向被谈话人指出错误、分析原因,汲取教训,帮助建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放下包袱,改进工作。整改谈话主要是指案件调查通过深刻剖析案件发生原因,查找发案单位在教育、制度和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向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单位的主要领导提出防止涉案问题再度发生的整改建议谈话。

      单独谈话,纪委书记或纪委副书记主谈。

      五、谈话程序

      谈话前由纪委填写《廉政谈话审批单》,经纪委主要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纪委认真研究确定谈话方式和内容,制定谈话方案,经纪委班子讨论决定后开始谈话。谈话结束后,形成一份廉政谈话记录表,由被谈话对象签字确认,被谈话对象谈话结束后,结合岗位实际,形成一份廉政承诺,交纪委备案。

      六、谈话要求

      (一)谈话前,应了解被谈人思想动态、工作、作风等有关情况;找有轻微违纪行为的领导干部谈话,应对被谈话人的问题的性质、危害、产生的原因等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学习有关政策法规,以便在谈话中做到有的放矢,使谈话既有针对性和说服力,又有威慑力和告诫力。

      (二)要向被谈人介绍有关本次谈话的主要内容;对于有群众举报,且经查证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向被谈话人介绍有关举报事项和查证情况。

      (三)应对被谈话人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及时敲警钟,帮助其提高认识,并提出纠正错误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其限期改正;对无主观过错的,也要打好预防针,并教育其正确对待群众举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在谈话中,要做到态度诚恳,平等待人,注意政策,讲究方法,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谈话结束后,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被谈话人应在10日内将相关问题的说明材料及思想认识和改正意见以书面形式报送纪委,其书面材料连同谈话笔录一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六)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被谈人泄露举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属隐私问题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谈话人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的回访和评价

      根据纪委廉政谈话的备案,在谈话结束后由纪委组成回访小组到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回访,客观、公正、全面的对谈话对象作出评价,回访结束后由回访小组撰写被谈话对象个人总结评价交纪委备案。对教育提醒类谈话对象未听劝嘱,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没有明显改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令整改的谈话对象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从思想上增强廉洁从政、服务为民的理念,为我县“转型跨越,先行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根据我社实际,经社党组研究决定,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社及直属单位集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建设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为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以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着力解决广大供销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廉洁自律的良好环境,促进我社廉洁从政和作风纪律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面开展、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务求实效的要求,全面开展反腐倡廉干部警示教育活动,使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正确的权力观得到强化,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全面查找重点岗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监控体系,系统监督管理的漏洞和制度机制缺陷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更好落实,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活动对象

      县社全体职工及直属各企业全体工作人员。

      三、方法步骤

      这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从8月25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发动动员,安排部署阶段。(8月25日至31日)

      重点抓好两项内容,两点要求。两项内容:一是成立廉政警示教育工作机构。二是搞好思想发动。召开全县供销系统廉政警示教育动员大会,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安排部署。两点要求:一是印发学习资料、发放学习笔记本;二是印制廉政警示教育提醒卡。

      (二) 组织学习,专题教育阶段。(9月1日至30日)

      重点抓好两项内容,五点要求。两项内容:主要从遵章守纪专题教育和廉政警示专题教育两方面做起。

      1、遵章守纪专题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学习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让大家懂规矩、守规矩、按规矩办事,明确哪些事情绝对不能做,哪些方面是“高压线”,绝对碰不得,哪些地方是“地雷区”,绝对不能踏,切实做到自觉遵章守纪、廉洁自律。

      重点学习内容:①《中国共产党章程》②《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廉政警示专题教育。以请进来、走出去、坐下来的方式,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活动。主要学习内容:

      ①上廉政党课,邀请县委党校老师前来讲课,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

      ②精读廉政法规。即邀请县纪委、检察院相关领导在全社范围内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的基础上,重点学习党员标准、党内生活准则及党风党纪等方面的内容;

      ③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用活生生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④组织监狱参观活动,通过犯罪人员的现身说法,敲响广大供销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廉政素质;

      ⑤组织廉政宣誓活动,筑牢廉政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五点要求:一是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二是建立集中学习签到制度,确保学习时间、人员、内容三到位;三是集中学习不少于3次,做好学习笔记,自学时间不能少于两个工作日,每次学习笔记不能少于2000字;四是建立廉政谈话制度;五是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

      (三) 深入剖析,对照查摆阶段。(10月1日至31日)

      重点抓好五项内容,五点要求。

      五项内容:一是座谈了解听反映。组织召开座谈会、谈心会,请服务单位、社会监督员、企业代表等不同范围的人员参加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发现问题,了解情况。二是定期走访摸实情。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期间,定期走访服务单位、企业、直属基层单位,了解供销干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着装仪表、文明用语和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等情况。三是明查暗访查实情。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明察暗访活动,重点查履职情况、纪律作风情况及队伍建设情况,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四是三查三看比认识。在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体干部职工要从警示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检查自己的所思、所想、所行、所为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否符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即:查有没有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看法律意识强不强;查有没有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看履行职责够不够;查有没有办事不透明,程序不到位的现象,看依法行政的意识浓不浓。对照“三查三看”活动内容写出自查报告。五是民主评议抓问题。对照每个人的自查报告,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相互评、领导干部带头评、群众监督推动评,切实把存在的问题找准、抓实、点透。五点要求:一是认真归纳、梳理、分析、汇总各渠道反馈回来的信息;二是民主生活会要求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对自身廉洁情况,履职情况进行自我剖析;三是剖析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深刻,必须找出2-3个制约自身工作的问题。四是举办学习体会栏,张贴剖析材料及心得体会;五是副科级以上干部作廉政承诺。

      (四)整改提高,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至20日)

      重点抓好四项内容,三点要求。四项内容: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要进行归纳整理,针对不同情况,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二是建立防控体系。绘制工作职责流程图,按照查找出的在工作过程中存的问题制作岗位风险警示牌,建立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风险轻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建立双向承诺制度。即:科室向领导班子承诺做到每项行政权力规范廉洁运行,领导班子成员承诺按“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建立岗位风险警示牌、双向承诺制集中整改存在问题;三是公布整改情况。制定的整改措施和进行整改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四是整章建制。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

      三点要求:一是制定制度要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学习制度、落实制度,建立制度长效机制;三是认真总结、回头看,确保活动不走过场,有成效。

      四、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2、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要切实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集中精力抓好落实,保证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3、紧密结合,联系实际。

      要把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与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单位、本科室、本人在反腐倡廉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和纠正。

      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实施方案

      一、廉政谈话的组织领导

      廉政谈话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镇纪委做好廉政谈话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廉政谈话的范围和对象

      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党政主要领导、各站所长及涉及民政救灾款物发放、涉农“三项补贴”发放的人员;新调整的村组干部;群众有反映及纪委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轻微违纪现象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

      三、廉政谈话的内容和方式

      (一)谈话类型内容。

      1.例行谈话。实行镇党委、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从政,定期、不定期地同下级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2.任前谈话。镇党委书记与新调整的村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要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宗旨、廉洁自律规定、党政纪条规教育,提出廉洁勤政要求,明确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一岗双职”意识,抓好所管辖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权利观,懂得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服务,权利意味着奉献,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3.诫勉谈话。与群众有反映或经了解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指出问题,讲清危害,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严格要求,限期整改。诫勉谈话涉及敏感问题和需保密的事宜,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一起或单独进行专门谈话。

      4.一般性谈话。镇领导与村领导、各党总支领导与各支部领导、各支部与支部成员实行垂直谈,通过谈心交流,了解谈话对象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教育,要求其廉洁勤政,接受监督,树立清正廉明的形象。

      (二)谈话方式

      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必要时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谈话。

      四、谈话的原则和要求

      (一)开展廉政谈话要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方针,以关心、保护、教育干部为目的,既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要平等相待,交心谈心,沟通思想,做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帮助领导干部改进缺点和不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实行“三必谈”,并注重谈话的及时性、灵活性、针对性和普遍性。要根据不同的对象和时间确定相应的谈话内容和方式,做到有的放矢。对党组织和站所主要领导和涉及“权、钱、人”的热点岗位以及执纪执法单位的领导干部要重点进行教育。要注意听取各方面的反映,随时发现、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警示、提醒,预防在前,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三)开展廉政谈话要严格时限。一般性谈话一年两次。任前谈话,要在安排后一个月内完成。诫勉谈话,要在安排后两周内进行。紧急情况下,随时进行。当干部工作岗位、环境、条件发生变化和容易发生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谈话。

      (四)廉政谈话要严格手续。谈话结束后,谈话人或参与谈话人要将谈话安排表、通知、提纲及谈话记录一并归入干部廉政档案。

      五、谈话应注意的事项

      谈话要注重增强谈话的艺术性,谈话人必须做到:一要平等待人,谈话人同谈话对象进行同志的交谈。二要客观公正,谈话人在谈话过程中不能先入为主带主观倾向。三要增强谈话的责任感,谈话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忌个人感情用事,但要直截了当地指出被谈话对象存在的思想根源,谈话应诚恳、准确、简练,既有严肃的批评教育、又有合情合理的启发疏导,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真诚地对谈话对象提出要求和希望。四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谈话责任人要和被谈话人建立心里上的联系,给每位干部提供一个沟通思想、交流情况,反思自己、向领导倾述真情、说心里话的机会,从而达到消除误会,增强理解、加强团结的目的。对在谈话中被谈话人提出的合理性建议和意见,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

      廉政谈话要做到准备不充分不谈,没有效果不谈。要坚持经常性、针对性、实效性,把廉政谈话工作切实抓紧抓好,使全局干部职工更加昂扬向上,使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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