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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入驻协议书

    时间:2021-01-18 22:15:3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商家入驻城中成合同书(正式版)

      甲方:

      乙方: 泰安德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订商家入驻宁国城中成合同书,具体内容如下。

      名词解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城中成:指乙方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是乙方的重要项目之一。

      2.网上域名使用费:是指甲方使用乙方城中成网上商城二级域名费用2000元,该费用不包括网上支付涉及的银行交易手续费及配送费用。

      3.网上货款:指买家使用城中成网上支付系统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所产生的货款。

      第一、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满一年后,未出现以下违规行为(如:上传销售非法伪劣产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提供有效服务等),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合同继续有效(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城中成二级域名使用费)。

      第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稳定的技术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网店技术、产品图片、价格上传、经营理念产品特色文化上传等服务;甲方拥有宁国城中成二级域名和使用网上商城的权力;

      2、甲方应于服务开通之前,按照《宁国城中成网上商城入驻协议书》中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网上商城域名使用费2000元。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店管理系统按乙方要求在宁国城中成网上商城建立网上店铺,经乙方审核,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

      4、甲方应保证其在宁国城中成网上商城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甲方应负责解决;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5、甲方有义务对所售商品的售后提供服务。

      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网上每笔交易货款的5%,作为网络管理费用,用作乙方网络系统开发和平台技术推广等费用。

      7、甲方保证其在宁国城中成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在店铺销售的最低价格,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商品信息。

      第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网上商城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甲方在乙方的网上商城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协议中约定的技术服务。

      2、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技术服务,与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换货等)均应由甲方负责。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一个稳定的二级域名店铺,负责整体推广宁国城中成商城,提高商城知名度;免费维护和管理城中成网上商城平台。

      4、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对甲方提供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乙方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乙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5、乙方可协助甲方向买家提供商品配送服务,保证配送时间和服务质量。因配送时间和服务出现问题,甲方与买家产生纠纷,乙方本城分站协助解决;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6、所有产生的网上货款,买家均统一交付于乙方平台,乙方根据实际交易情况,7天一个周期为甲方进行支付。

      第四、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自双方签订即日起生效,甲方即成为乙方的联盟商家,享受推广和销售带来的双项利润。

      2、乙方有权对不遵守无条件退货的甲方解除合约;甲方在乙方网上商城经营中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或监管部门的规定,乙方有权提前解约;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二级域名使用权。

      3、为了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如因上述情况影响乙方在本协议的履行,甲方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入驻协议范本

      甲方:某银行

      乙方:

      中心是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一站式服务的平台。为了保持中心良好的办公环境,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守信的原则签订此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中心地址:某银行某某支行二楼

      二、工作区域:根据中心统筹安排,指定的工作区域。

      三、使用期限:201*年*月*日开始入驻,具体要求另行约规定。

      四、权利与责任

      1、甲方为创造乙方良好的业务受理、工作交流、产品展示及产品推介的环境,共同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力争把服务中心打造成国内一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

      2、乙方应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改变用途,不得随意收取企业费用。(必须收取的费用,经甲方认可后进行公示)。

      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服务公约,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公示的工作流程,细心受理企业的咨询、业务办理等工作,与客户及其他入驻机构不得发生争吵等不文明行为。

      4、乙方应改进工作作风,免费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孵化、创业融资、中介代理、财税咨询等服务,

      5、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会议、展示、报告等场地服务,如需使用乙方应提前一天向中心提出申请。

      6、乙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及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7、甲乙双方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爱护中心场地、环境及各类设施及办公服务设备,不得损坏、带走所有办公服务设备,确保中心的各项工作经营秩序;

      8、中心入驻企业违反中心管理办法或本协议的,经审核认定以后,甲方可终止入驻协议,企业退出服务中心。

      9、乙方如因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未尽适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此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驻协议(最新修改)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好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平台的建设,促进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抓好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履行“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和宗旨,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签订本协议书时需要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区域、办公设备及用品。乙方不需要交纳房租费、物业管理费等公共费用,其余因开展业务产生的办公等费用按实际发生额交纳。

      三、乙方须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提供的物资设备、一旦发生损坏或灭失,乙方需要向甲方赔偿。乙方如需要对电脑等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甲方提供一。

      四、乙方入驻服务大厅后,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服务大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统一协调、指导和管理。中餐实行统一就餐制度,就餐费按月按标准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五、退出。因乙方自身原因或甲方考核不合格等需要退出服务大厅时,乙方需向甲方办理相关物资及设备移交手续后方可退出。属乙方自身原因的,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退出。

      六、服务收费。乙方的服务价格需要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场行情执行,并接受中心的监督和引导。

      七、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5000.00),且同意甲方按考核制度在该款中扣除罚款,协议期满,乙方无违约时,甲方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八、考核制度

      1.违反考勤规范,出现无人顶岗的服务机构,一次扣除保证金500元,依此类推;发生3次及以上时,取消入驻资格;

      2.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导致无人职守窗口影响业务接待的,一次扣除保证金500元,依此类推;发生3次及以上时,取消入驻资格。

      3.发生企业抱怨投诉(有效投诉),经核查属实,一次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取消入驻资格;

      4.工作人员出现不着全套工作装上岗的,一次扣除保证金500元,依此类推;发生3次及以上时,取消入驻资格;

      5.凡违反《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及相关补充规定其中任一条款的窗口,每次扣除保证金500元,情节严重的每次扣除1000元。

      九、附则

      1、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附件:

      1、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试行)

      2、贵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电话或手机: 电话或手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贯彻落实好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平台的建设,促进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抓好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履行“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原则和宗旨,现对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禁止性规范

      1、禁止在大厅电脑设备上从事违法行为,禁止安装、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增设音箱等配臵;禁止删除大厅电脑设备上的程序软件及硬件配臵。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串岗聊天、打瞌睡、打扑克、翻越柜台。

      3、禁止在大厅内吸烟、与客户交流时吃东西、随地吐痰、乱丢乱扔。

      4、禁止酒后上班。

      5、禁止在大厅窗口区域晾、挂和放臵衣物。

      6、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大厅主管反映。

      7、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不文明行为。

      二、举止仪表规范

      1、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2、姿态文雅、自然大方;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3、服饰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庄。

      4、按要求着装上岗。

      5、临时顶岗人员顶岗期间须着正装。

      6、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7、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8、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来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三、语言规范

      1、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服务大厅××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禁止强行终止或挂断电话。

      3、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臵)”等文明用语。

      4、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 “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保管好您的资料”。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等文明用语。

      6、遇到服务对象不理解、情绪激动时,要有信心和耐心,应说“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等文明用语。

      7、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禁止使用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

      企业入驻协议书

      甲 方: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惠东县有关文件规定,惠州市谟岭新型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宗旨,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开发建设的谟岭工业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期)用地内投资建厂有关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土地面积与用途

      甲方根据《惠东谟岭工业项目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挂牌给乙方提供面积约 平方米、使用年限五十年的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见附图所示的坐标图),用于建设工业厂房和配套生活设施(仅限于员工宿舍与食堂)。

      第二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县政府做好项目一期内土地的征地拆迁。

      2、负责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市政道路、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即负责在18个月内按项目一期的总体规划使用地满足 “六通一平”的标准。

      3、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用途使用取得的土地,对乙方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取得的土地,有权终止本合同。

      4、有权监督乙方按照项目一期的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对乙方不按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负责协助乙方进行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报装。

      6、负责协调政府保证外部配套设施接通到项目一期用地红线边,为乙方工程施工和竣工投产提供供水、供电、排水、排污和生活配套保证。

      7、负责为项目一期入驻企业提供一体化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本协议书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

      2、负责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用途和项目一期的规划要求在取得的土地内进行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

      3、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的位置、面积、时限和价格提供所需用地,对甲方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的位置、面积、时限和价格提供所需用地,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有权监督甲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在18个月内使用地满足 “六通一平”的标准,对甲方不按本协议书的约定使用地满足标准,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负责在惠东县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按规定缴纳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的报批报建费及相关税费。

      6、负责按照项目一期内道路和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安装所取得土地红线内与外部联接部分的设施。

      第四条 提供土地应缴纳的费用与支付方式

      1、应缴纳费用的构成:

      乙方应缴纳的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其中: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规定的惠东县工业用地的最低限价;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是指甲方进行项目一期用地开发建设所发生的前期费用、拆迁费用、工程费用、管理费用及资金利息等。

      甲方承诺乙方取得土地应缴纳的费用单价为295元/平方米,总费用为 元。其中:

      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单价为204元/平方米,总费用为 元;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费用为 元。

      2、应缴纳费用的支付方式:

      ①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照惠东县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乙方直接缴交给县财政专门帐户。

      ②应缴纳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费乙方分三期支付给甲方。其中:

      第一期: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五万元(大写人民币五万元整)。

      第二期:甲方通过挂牌为乙方取得所需用地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设施完善费总额的90%;总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三期:甲方帮助乙方取得《国土使用权证》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设施完善费总额10%的余款(扣除已交定金);总计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书上述约定给乙方提供所需用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已收款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甲方逾期移交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需在协议解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全部已收款额,并需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已收款额万分之二的处罚金。

      若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未能按要求摘牌拿地,未能按上述约定缴交应缴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纳费用总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乙方逾期缴交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扣除已交定金,乙方需按每逾期一日支付应缴纳费用总额万分之二的处罚金。

      若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六条 纠纷处理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时发生民生争议或纠纷,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所在地政府鉴证后生效。

      第八条 其它

      本协议书和附件一式六份,甲、乙方各执两份,鉴证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鉴证方(公章):_________

      鉴证人(签字):_______

      签订时间:

      入驻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电子商业文明,保障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创业园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创业园内主要从事电子商务相关业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

      2. 及时向乙方传达国家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给予乙方相关优惠政策。

      3. 定期组织入驻企业及个人的联谊活动,交流企业发展经验,开展业务合作,传递市场信息。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入驻并开展工作。

      2.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由于经营不当造成的亏损以及由此而带来的经济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3. 乙方应甲方的要求需及时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甲方按约定使用,并予以保密: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个人简历等材料;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 乙方应与创业园签订《协议书》等协议,严格履行协议规定,及时交纳水、电、暖、空调、物业管理等费用。

      5. 乙方应自觉维护创业园的正常工作秩序,爱护桌椅设备,注意保持园内卫生。

      6.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甲方有权在下列情况出现后,书面通知乙方纠正或整改。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书送达后仍不纠正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给乙方的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直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创业园并开展工作;

      2. 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3. 进行违法活动,严重违反创业园的有关规章制度;

      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租赁场所用途;

      5. 未能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费及其它费用;

      6. 违反本协议书约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任何一项内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 本协议书终止、解除的,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创业园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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