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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研究视阈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时间:2021-01-10 12:01:4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并对乡村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作为一种常识性用法为分析国家与乡村社会互动提供了框架,却可能陷入理念的空泛;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衍生出来的国家政权建设是乡村政治研究的重要指向,但其整体性品格往往容易遮蔽乡村社会的能动性;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研究新取向使乡村研究更加立体和丰富,但是否掌握了乡村研究的真谛仍需继续探讨。通过对三种范式的发展脉络进行检视,可以发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根植于乡村研究的需要,亦应在反思的基础上不断推进。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关系;乡村研究;市民社会;国家政权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6-00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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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国家是一个具有权力强制力和政治资本的特殊组织,而社会则是一个具有内在约束力的生产、生活组织共同体,二者不仅是人类的基本组织形式,亦是人们获取秩序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认识视角,但将二者勾连成为一种具有特定理论内涵兼具元理论性质的分析范式,却来源于西方社会科学的学术脉络。在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个人从身份制的、血缘或地缘性的共同体获得解放;在旧的共同体瓦解的基础上,取而代之的是直接以个人(市民)为基本单位的新的社会结合形式;这样的结合形式一方面表现为统治直接及于个人的国民国家,另一方面则是通过个人的自由结合而形成、自立于国家或能够与国家相对抗的市民社会”[1](p.91)。由此,这一新结合形式的理论总结和内涵指向促使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的提出,作为一种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研究模式,其在西方社会科学中一直具有重要的地位,并通过海外中国研究逐步影响了我国社会科学。

    20世纪以来,海外的中国研究开始发生重大转折,柯文、列文森等著名汉学家的中国研究范式从机械式的“回应-冲击”转化为“以中国为中心看待中国”,开始运用“国家与社会”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经济结构变迁,在理论和方法上起到了范导作用。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开始逐步学习、借鉴并运用这一理论来研究当代我国的“国家与社会”。自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被引入我国社会科学研究视野以来,引起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多领域、多学科产生了重要影响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由于“国家”和“社会”的概念含义具有多种不同的理论层次:国家可以界分为作为“State”的国家、作为政府组织层面的国家、作为政府机构公务人员行为体现的国家、跨时空记忆关联的观念层次的国家等;而社会亦相应区分为作为“人口”集合的社会、政府组织体系之外的社会领域、与政府公务人员互动的社会、想象的“社会共同体”等[2]。不同层面国家和社会涵义的组合形成了对国家和社会关系理论的不同理解,从而在不同的研究领域和语用语境中形成了多样的研究范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乡村研究尤其是乡村政治研究逐步勃兴,并根据乡村政治现实状态的变化不断地转移聚焦,初始阶段主要集中于村民自治的运行逻辑及实践形态,而后随着研究的深入逐步超越“村治”的局限而转向“乡政村治”下的乡村关系乃至县乡体制改革方面。现实的经验研究催生了对理论资源的要求,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逐步被援引并运用于乡村研究领域,“社会”的范围被锁定在乡村,“国家与社会”转变为“国家与乡村”研究。在乡村及乡村政治研究领域,“国家与社会”的运用脉络也并不完全明晰,甚至出现了层面不清、定位不准的滥用现象,对其流变脉络进行梳理并对其形成的多种范式进行反思,一方面可以廓清学术界对此研究的不同思路和内容,还原其本来面相,又可以定位不同范式的研究意义和未来取向,进一步深化并推进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在乡村领域的运用。在本文中,笔者将“国家与社会”理论在乡村社会的运用分解为:普适性理念、特定的内涵框架、研究新取向等三个方面,以脉络的检视为切入点来推动范式的反思。

    二、普适性理念:国家与乡村的界分与互动

    20世纪90年代初,邓正来开风气之先,“在对原本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中那种自上而下单向性‘国家’范式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把社会或市民社会的观念引入了中国社会发展研究之中,进而形成了‘国家与社会’这一理论”[3](p.609)。“国家与社会”理论在引入之初掀起了一股研究的热潮,当时主要集中于市民社会研究。但“市民社会”并非我国本土学术话语,而是来源于具有特定知识和文化背景的西方社会科学,将其硬性“嵌入”当下我国的语境进行分析,发现的有可能不是“真问题”,而是“伪问题”。由此,学者保持了对“市民社会”在我国语境中适用性的质疑,主导性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并不适用于对我国社会的分析和解读,而后邓正来也逐步对自己所倡导的“市民社会”理论进行了批判解构,不断反思甚至最终放弃了市民社会[4]。

    “市民社会”的研究对这一时期的乡村研究亦产生了影响,一些学者尤其是海外学者试图从我国乡村社会中发现“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影子。例如兰金(Mary Backus Rankin)认为太平天国起义标志着国家精英和地方精英之间权力平衡的重大改变,导致了有关地方福利、教育、治安等等的主要创议从官僚那里转到了社会方面。与此同时,商品化也促使了乡绅与商人不完全融合在一起,共同开始作为能动主义者在急剧扩大公共领域(公)中扮演一种新的管理角色[5](p.394)。罗威廉(William T.Rowe)认为中国政治语汇中包涵一个术语:“公(Gong)”,其涵义与它的西方对应词“公共(Public)”的含义十分相似,这个包涵高度价值观色彩的古代术语在晚清被注入了空前的活力。它开始是指日益出现的各种不受国家直接控制的“公共事业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而此后则进一步意指那种外在于官僚政治论争的“批判意义上的”公共领域(Critical Public Sphere)具有合法地位[5](p.405)。国内研究中亦有学者结合农村社会发展的现状和村民自治的实践形态讨论“农村市民社会”的问题。束锦就认为随着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整以及村民自治的兴起,农村社会逐渐呈现出市民社会的诸多特征并彰显了自身特色[6]。杨心宇等认为我国农村社会传统上是乡土社会,但是在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它已经展示出向现代市民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7]。尽管致力于中国研究的海外学者及部分国内学者力图用市民社会比附乡村社会,以国家向乡村社会的权力让渡来标示“公共领域”的存在,但笔者认为市民社会的产生具有特定西方社会和文化的经验基础,其与宪政、自由、市场甚至个人主义等概念紧密相联,从整体上讲不适用于我国社会经验,更不适用于我国乡村研究,总体上不具有说服力。同时从社会结构的方面来比对,市民社会的发生主要是在城市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统治机构与外围自治组织之间,而并非发生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由此,可以说“用‘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中国市场化改革带来的城市社会结构变迁是有意义的,而用之分析中国乡村社会结构,特别是传统乡村或改革前后的乡村社会结构基本上是无效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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