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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近代前八十年的婚姻观变迁

    时间:2021-01-23 21:01:3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家庭是社会组织的最小细胞,而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前提条件。由于中国的近代处在一个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整体都处在变革过程中,婚姻生活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自然也构成了社会变革中的一角。了解中国封建婚姻制度的特点,研究近代前八十年婚姻观的变化历程及原因,有助于我们从侧面审视中国近代社会的整体变革。

    【关键词】近代前八十年;婚姻观;变迁

    任何一种制度、思想的变革都要经历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中国近代前八十年的婚姻观变迁是中国近现代婚姻制度形成的前提与开端,其在社会整体变革的大潮中艰难前进,最终作为社会文化变革席卷全国,对中国近代人性觉醒、妇女解放、平等自由等社会变革的思想基础的奠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中国封建社会下的婚姻制度

    中国封建婚姻制度是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是由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根源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婚姻的缔结与解除体现的都是宗法制度和家族意义。

    婚姻缔结上主要形成了三大特点:包办强迫、一夫一妻多妾和男尊女卑。包办强迫性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体现的是封建家庭的家长制度和封建国家的宗法统治制度,子女权利和利益普遍被漠视,反映在社会伦理秩序上即“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敢不亡”的礼制;一夫一妻多妾制从夏朝时期就开始实行,体现的是家国相通、亲贵合一的宗法制度,统治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嫡长子继承制决定了婚姻家庭中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而男尊女卑则是封建社会长期的夫权统治所导致的男女不平等关系,封建妇女要遵从“三从四德”的礼序,而且,封建妇女对于家庭财产上只有使用权而无自由处分权。

    从婚姻解除上来看,“出妻”是婚姻解除的主要方式,只有男子拥有这种特权,妇女不具备离婚权利,这也体现了男女的不平等关系。“出妻”的方式有七出、义绝和协离。七出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①。这是丈夫休妻的条件;义绝即夫妻间或对族属间的相互侵犯或乱伦关系。七出和义绝都体现了维护和巩固家族伦常秩序的目的。协离即协商离婚,夫妻双方同意达成离异,这是被当时律法所允许的。

    二、近代婚姻观变迁的原因概述

    中国近代是封建制度没落与帝国主义列强蹂躏下的时代,是各阶级阶层不断探索与抗争的时代,同时更是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碰撞与融合的时代。在内忧与外患的共同夹击下,在保守与进步的徘徊中,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处在一个从传统东方走向近代西方的渐变过程。

    封建婚姻制度从家庭层面反映了传统儒家的宗族统治和礼教思想,在反封建专制的政治变动下,工商业经济的发展与自然经济的逐渐瓦解下,社会文化与生活的逐渐西化下,与封建传统婚姻制度完全对立的西方近代婚姻开始被发现、认同、宣传并吸收。封建婚姻制度是对人权的践踏和人性的压抑,在婚姻礼教束缚下的女人更是在身体和心理上得到了极度残害。在民主、自由、人权、平等的西方文明影响下,妇女解放的呼声开始出现,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的近代文明婚姻开始被先进知识分子所追求并进行传播与推广,他们甚至直接将婚姻家庭变革同救亡图存的社会变革联系在一起。因此,中国近代婚姻观念的变迁既是由社会变革所以起得,又作为一种思想观念推动着社会变革的发展。

    三、近代前八十年婚姻观的变迁历程

    近代婚姻观念的变化及实践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是与一次次的社会变革运动交织而行的。

    (一)太平天国运动时期

    以洪秀全为代表的农民阶级建立的太平天国,第一次作为一个政权将近代婚姻付诸法律和制度实践。

    太平天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法律性文件,有关婚姻的法律和实践是其中的一部分,也是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产物。如在男女平等的主张上,洪秀全在《原道醒世训》中就首次涉及:“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姐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在《十款天条》中的第七条也明确规定:天国男女都是“天堂子女”,因而是平等的。另外,对妇女的人权也给予法律保障,“女子喜缠足,……皆小人骄奢之习,理当禁止”,“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邪者名为变妖怪,最大犯天条”。再如有关维护一夫一妻制的规定上,韦昌辉和石达开就对严禁娼妓做出明确规定:“娼妓最宜禁也。男有男行,女有女行……倘有习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娼宿,不归条归当娼者,合家剿洗,邻佑擒送皆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太平天国的平均主义色彩在婚姻上也有所反映,如《天朝田亩制度》明确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即反对以权势和门第缔结的封建买卖婚姻制度。为安民和聚拢人心,太平天国于1854年恢复天京城内军民夫妻家庭生活,并“许(未婚)男女配偶”,还设立“婚娶官”专门负责婚姻事务,“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禀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在此规定之下,太平天国产生了中国近代以来第一张建立在男女自愿、一夫一妻基礎之上的“龙凤合挥”结婚证书。而关于婚姻的解除上,“离婚不仅是不准许的,并且实际上也根本没有人懂得或想到离婚这件事”。从封建婚姻的“出妻”条件上来说,这是对七出的根本否定。

    这些先进的婚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太平天国带来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由于小农阶级的局限性和封建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性,太平天国的领导阶级逐渐被封建化,因此在太平天国运动后期,封建婚姻思想又被汲取和利用起来,先进的婚姻观最终也没有得到广泛、有效的实践。

    (二)维新运动时期

    在经历过洋务运动的西学洗礼和甲午战争的沉重打击后,资产阶级维新派发起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运动。在西方文化尤其是“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思想的影响下,资产阶级改良派开始抨击封建婚姻制度,倡导男女平等,婚姻自主。

    对于婚姻自主方面,康有为、谭嗣同等人明确反对父母包办,媒妁之言,提出夫妇者可合可离。对此,谭嗣同在《仁学》中提出“夫妇择偶判妻,皆由两相情愿”,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提出实行契约婚姻,自己选择,自由同居,“不得有夫妇旧名”。而在女子地位上,梁启超在《变法通议》和《倡设女学堂启》做出具体阐述,主张兴办女学,认为女子接受教育,挣脱封建婚姻陋习之枷锁,承担贤妻良母之责,“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 远可善种”,即将改良婚姻同挽救国家民族危亡和改造社会的政治诉求联系起来。而对于“一夫可娶数妇,一妇不能配数夫”,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中指出“更与几何公理不合,无益人道。”“不缠足会”的设立和《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的实施,则是资产阶级维新派对婚姻改革的具体实施。

    资产阶级维新派对婚姻改革的主张和措施,正式开启了近代婚俗文化的变革,这是反对封建专制,倡导平等自由的社会革命的预演。其以自主为原则,以情志为媒介,追求个人幸福的婚姻观达到了19世纪进步婚姻观的最高度,奠定了近代婚姻变革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不仅如此,其对妇女残害的控诉还大大推动了中国近代妇女解放运动。

    (三)辛亥革命时期

    随着新知识分子群的出现,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掀起了民主学说和妇女解放的两股思潮,辛亥革命更是大开社会风气,进一步将新式婚制推向流行,出现了比较系统的现代婚姻观念。

    辛亥革命的广泛深刻性使整个社会风气大变,在婚姻变革上,革命派提出了较为系统的新式婚姻观念。这一时期革命派开始揭露封建婚俗的弊端,如梁启超的《禁早婚议》、陈王的《论婚礼之弊》、履夷的《婚姻改良论》等,均揭露了早婚的危害。革命派的新婚姻观念变化主要包括:第一,“法制婚姻”取代“礼法婚姻”,主张有三:“一则结婚离婚,均可自由,兼可再嫁; 二则行一夫一妻之制; 三则男女同受教育,同入交际场。”②如民国初年国家制定的民法草案和地方制定的婚礼草案草规,都对婚姻做出过规定。第二,革新婚制仪式,如有些地方结婚不再拜天地、闹洞房,新郎穿西服,新娘穿婚纱,不坐花轿坐马车,在教堂举办婚礼等。第三,反对早聘早婚,提倡少生。这一时期婚姻观念的变化推动了文明婚姻的流行,但也只是在某些知识分子身上付诸实践,且只流行于受西方思想冲击较早较深的沿海城市,封闭落后的广大农村社会还处在封建婚俗的束缚下。除此之外,中西婚俗参杂也是这个时期的明显特点。

    (四)新文化运动时期

    五四新文化运动作为一场思想启蒙运动,将妇女解放和婚姻变革提到了新的高度。近代婚姻制度从太平天国运动到辛亥革命,在各个阶级的探索与抗争之路上得到不断深化,但都摆脱不了封建传统文化的根深蒂固性。而作为一场思想文化运动,在民主与科学大旗的冲击下,在对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道德的摧毁下,妇女解放、恋爱自由、婚姻自由思想得以席卷全国。

    这一时期,婚姻自由与妇女解放成为颇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同样具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第一,“人”的主体性意识的觉醒。新文化运动将“人”摆在思想启蒙的中心位置,而妇女作为主体性人的解放,则要求在婚姻家庭中的彻底解放和男女地位中的平等。第二,社会团体活动和社会舆论的推动。如长沙女界联合会把“须取得‘婚姻自决权’,破除专制的陋习”作为其主要任务。“五四”报刊对婚姻问题的激烈讨论和西方婚姻理论书籍的大量翻译,使婚姻自由观念得到广泛传播。第三,中国近代化的发展。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和自然经济的破坏,导致家族生产方式的瓦解和家长控制力的削弱,而大家族制度之上的封建风俗、礼教、政治、伦理也必然走向崩溃。“婚姻问题——自由结婚、离婚、再嫁、一夫一妻制,乃至自由恋爱、婚姻废止”等“都是从前大家族制下断断不许发生的问题、现在断断不能不发生的问题”。

    纵观中国近代前八十年的婚姻观念的变迁,虽然没有使传统的婚姻制度得到根本、彻底的改变,却使近代文明的婚姻观念得以广泛传播,并得以继续发展。婚姻观的变革是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结果,其作为不可替代的层面也推动了社会的整体变革。而在思想启蒙层面,对于批判封建专制,否定传统家庭主义,以及在争取人权、自由平等、人性解放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释:

    ①《大戴礼记·本命篇》.

    ②何震:《女子解放问题》,《天义报》第7—10期.

    【参考文献】

    [1]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第1册).[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97.

    [2]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第2冊).[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536.524.

    [3]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第1册).[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79.

    [4]中国史学会主编.太平天国(第3册).[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228.

    [5]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资料汇编(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0:113.

    [6]罗尔纲.太平天国史料考释集.[M].北京:三联书店.1985:338.

    [7][英]呤唎.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上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244.

    [8] 蔡尚思,方行.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351.

    [9]戴逸、王道成、朱述新、陶信成.梁启超全集(第1册).[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104.

    [10]康有为.康有为全集(第1集).[M].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283.

    [11] 中华妇运史研究室.五四时期妇女问题文选.[C].北京:三联书店.1982: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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