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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3-07 14:02:0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

      党的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纯洁性建设等,具有鲜明的党性和实践性,指导党在不同时代、不同情况下的工作与活动,工作范文网小编为此收录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关于进一步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帮扶工作,促进全县广大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关爱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工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后顾之忧的有效手段。加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给予广大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多方面的关爱服务,弥补亲情缺失,使其具有阳光心态和健康体魄,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的领导,把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要把关心支持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作为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宣传新闻部门要做好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的宣传工作,为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协调相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切实把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抓实抓好。

      二、找准问题根源,重点突破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三大关键环节

      (一)必须突破城乡二元化结构导致的劳动者收入低、就业难问题。一是农民增收困难,农民主要通过耕种土地获得收入,经济来源单一,导致生活贫困。二是小农经济目前仍处于自给自足阶段,没有形成规模经济,导致农村劳动力流失。三是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导致劳动者收入降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各级各部门要用好用活中央、省、市、县各级相关惠农惠民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外出务工家长返乡创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学生(儿童)数量。

      (二)必须突破农村家庭知识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问题。一是子女教育问题,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流失,留守学生(儿童)监护人基本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农村老龄人口文化水平低,教育方式存在缺陷,留守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存在隐患。二是部分家庭法律意识淡薄,因经济贫困、身体缺陷等原因抛弃子女,导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数增多。各级各部门要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扫盲、普法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三)必须突破教育管理方式单一、三结合工作机制不健全问题。一是家庭教育管理方式简单,普遍注重物质保障,缺乏细致的亲情关爱和人文关怀,使学生(儿童)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和沟通障碍。二是各级对留守学生(儿童)缺乏积极有效的制度性的帮扶措施,对留守学生(儿童)的日常关爱针对性不强,时效性滞后。三是留守学生(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复杂,对各部门关爱工作的管理考核缺乏长效机制。导致对留守学生(儿童)的关爱多停留在解决生活困难,关心学业进步方面,对学生的人格品德、心理健康等的关注程度不够。各级各部门要在进一步深化教育制度改革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完善留守学生(儿童)校园、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关爱体制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关爱教育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务必确保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宣传,促使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深化“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进行指导和服务,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履行法律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托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传播行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监护人是留守学生(儿童)成长中的第一责任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尊重留守学生(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预防和制止留守学生(儿童)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及赌博、吸毒等行为。强化监护人对留守学生(儿童)的监护职责,忽视、虐待、遗弃等侵害留守学生(儿童)合法权益的监护人要依法承担责任,有关部门要坚决查处。强化监护人对留守学生(儿童)在用电、用水、用药、饮食、交友、游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确保留守学生(儿童)健康安全。针对留守学生(儿童)的成长和教育,梳理现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形成专项宣传手册,在全县范围内宣传推广。(牵头单位:法制办、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司法局、卫计局、县公安局、县妇联、团县委、教体局)

      (二)建立全县关爱对象信息库。对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情况实行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学龄前留守儿童信息库,妇联负责建立;在校阶段留守学生信息库,教体局负责建立;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信息库,民政局负责建立。9月底前完成基本信息库建立,责任单位要从信息库中确定重点对象,责任单位负责对信息库进行每年更新,并与全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资源共享。(牵头单位:教体局、县妇联、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团县委、各镇乡党委)

      (三)对困难重点对象进行精准帮扶。建立健全困难重点对象发现、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开展帮扶工作。将确定的重点帮扶对象,纳入部门“双联”工作内容,形成长效帮扶机制。对因急难问题生活陷入困境、面临生存危机的家庭和儿童,给予及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条件。(牵头单位:机关工委;配合单位:民政局、教体局、县妇联、各镇乡党委)。

      (四)强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救助。认真贯彻民政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对公安、城管及群众送来的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无条件接收,在救助期间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和学习并结合个体实际情况给予心理辅导,查明其户籍及家庭情况后及时安全护送返家。对在街头巡查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主动救助,防止发生意外。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台账,对反复多次流浪的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返家、返回校园的情况,及时帮助其解决生活、入学中的困难。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受到不法伤害的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救助管理站、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镇乡)

      (五)建立XX市XX县未成年人心理成长指导(研究)分中心。设立分中心组成人员,成立执行机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组建一支专业化的心理健康辅导团队,整合县内心理咨询专家、婚姻家庭咨询师,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要加大对心理辅导人员的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心理辅导活动,使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牵头单位:文明办;配合单位: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教体局、县妇联、民政局)

      (六)加强对留守学生(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建立留守学生(儿童)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加强学校、班级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建立和完善留守学生(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组织教职工、学生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全县专(兼)职网格员针对留守学生(儿童)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建立教师假期对留守学生家访联系制度,完善留守学生(儿童)关爱工作检查考核奖励机制,定期对部门、班级和教师的留守学生(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进行考评,作为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教体局;配合单位:相关镇乡)

      (七)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侵害留守学生(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和对父母遗弃留守儿童行为的有效干预力度,切实保障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法律援助机构要最大限度为留守学生、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八)主动作为,依法维护留守学生(儿童)权益。信访部门对涉及留守学生(儿童)的信访诉求,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事先办”的原则,优先受理,督促责任主体单位在规定时限办结。同时,主动向到访的监护人及留守学生(儿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政策,提高留守学生(儿童)自我保护意识。(牵头单位:群工局;配合单位:团县委)

      (九)联动关爱,广泛开展各类关爱志愿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志愿者团队要积极策划开展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活动,尤其在寒暑假等重要时段,加强关爱力度,营造关爱氛围。要积极培养、引导专业化的关爱团队进驻我县,参与到关爱行列。(牵头单位:团县委;配合单位:县青年志愿者协会)

      (十)加大关爱工作经费投入,落实关爱工作专项人员及经费保障。一是要将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将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整体纳入政府民生工程。二是充分发挥“博爱梓州”公益行动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要主动联系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爱心资金筹集、爱心物资募捐等工作。把政府和社会财力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中专兼职人员队伍、阵地建设、专项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三是建立政府与社会民间组织委托与被委托的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化、项目化、社会化的运作手段,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以规范化的管理和长效的服务,解决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各镇乡党委;配合单位:民政局、民生办、团县委、县妇联、总工会、工商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四、严格逗硬考核,形成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监督体系

      (一)将关爱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任务。要将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作为各级各部门的一项年度重点工作推进落实,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进行定期督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措施不实、虚假落实的情况将严厉督导、严肃问责。

      (二)确保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管责任追究到位。落实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小学校及村(居)委会在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关爱工作中的职责。将留守学生(儿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控辍保学、人身安全等纳入重要工作议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将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严格督查,不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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