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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8篇

    时间:2023-01-03 10:08:0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8篇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指以中国为主要区域,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历史文化联系、稳定经济活动特征和心理素质的民族综合体。主要包括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以下是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8篇,欢迎品鉴!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范文通用8篇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1

      一、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要为处理好差异性和共同性的思想基础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多民族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们国家发展的一大特色,我们的思想基础建设应落实在坚持尊重民族差异,但不强化差异;保持民族特性,但不强化特性的基础上,在思想意识上进一步明确各民族是中华民族之一员,只有在中华民族这个大前提下,各民族才能不断发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制度上“一步千年”的跨越史、改革开放以来几百万少数民族同胞离开原生社区到大中城市发展等等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事实、实践、逻辑进行理论分析,为处理好差异性和共同性的思想基础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支撑。

      二、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过程中,应建立正确引导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思想基础。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显示,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才形成今天这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休戚与共、相互依存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应遵循民族发展的规律,进行正确引导。

      三、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认识的思想建设。

      在自治地方,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四、把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广泛运用在民族工作的各个领域。

      如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等从中华民族整体性视野出发的发展理论的运用;推动制定实施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基础工作;聚焦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创造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大环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精神等。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应充分把握文化强国的机遇,利用自身良好的基础,深刻认识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是个系统工程。在保护、传承中既要对外显的表层文化,如建筑、生产习俗、节庆等,内层的动态文化,如仪礼、手工技艺等方面加大保护力度;更应对如语言文字、价值观念等深层理念和认识系统方面的文化加强保护传承。深层理念和认知系统的保护,关键在于文化持有人,即文化主体自身的内醒和自觉。各民族作为传统文化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要素,是传统文化的主体,他们应当成为传统文化保护的主体,无论是从国家层面开展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以某种产业为依托的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文化持有人,让他们把日常生活的文化精髓挖掘出来、重视起来,真正认识到这些文化的社会价值,从而不断还原到新的日常生活中。让文化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持续发展,将优秀传统文化在整体性、真实性上进行保护与活态传承,合理调整和寻求其发展路径。本着“保护文化遗产、延续传统文脉、永续合理利用”的原则,让各民族的传统文化既有活态传承的空间,又能在与其他民族的互动中得到不断发展。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2

      从整体的角度来看,没有什么比找到路的方向和归属,更能给大家带来希望和幸福了。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良好发展即是如此,总是建立在一定的意识自觉、精神指引和美好追求上,这离不开共同体意识的有效支撑。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乎国家和民族的精神气质与命运走向,有助于明确政治方向、汇聚智慧力量、提供精神归宿、巩固国家善治、捍卫民族尊严。

      有助于明确政治定位,指明行动方向。“没有方向的船,什么风都是逆风”。作为党和国家在十九大提出的重要论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对新时代包括民族工作在内的各项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政治定位、点亮行动的明灯。在深化改革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行动指南,更有助于确立民族共识、巩固集体认同、铸牢整体意识,激发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建设性与能动性。

      有助于汇聚集体智慧,凝聚发展力量。谚语有云,“众人拾柴火焰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行动指南并努力维护共同体的行动举措,实际上是一个智慧聚集与力量凝聚的过程。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每一个别的人常常是无善足述;但当他们合而为一个集体时,却往往可能超过少数贤能”。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正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发挥中,我们党和国家才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飞跃。因此,新时代仍需努力铸牢这种意识,以充分凝聚人心、汇集有效资源、整合进步力量。

      有助于共筑精神家园,提供精神归宿。现代社会在带来丰饶物质的同时,也裹挟了浮躁、焦虑与不安,而后者的凸显即是共同体意识缺失所带来的精神空虚的表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际上是扎根中华文明的沃土,汲取民族文化的营养,创新性地构筑安宁真诚的精神家园,形成一个共同认同、栖息的精神意义世界。唯有如此,才能滋养并慰藉共通性的内在心灵,形成精神上的共有归宿。

      有助于维系良好秩序,巩固国家善治。有情有义,方能行稳致远,一个国家和民族也是如此。大家有情有义,同铸共同体意识,才能开展有效的互动与合作,形成充满活力的制度体系与治理格局。共同体意识的存在与铸牢,是善治形成并巩固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其蕴含的权威理念、规范意义,是成员形成正当性、有序性观念和行为的重要依托和体现。与此同时,共同体意识还蕴含着一种对未来的积极期待,从而对秩序的未来延续与创新提供良好的保障。这些都将有助于促进成员主体的多元合作与共治,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福祉。

      有助于促进民族振兴,捍卫集体尊严。集体尊严是一种不可冒犯的独立自主状态,但更是一个赢得尊重的担当贡献过程,这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大家共建共有的价值感。这种尊严状态既建立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坚实基础之上,又依赖于每一个国人的付出、担当与贡献。尤其是对于我们这个在近代蒙受外来侵略、内部衰败苦难的民族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撑。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铸牢与否,直接关联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兴衰和尊严。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3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丰富党员政治生活关键之举,通过此次专题研讨活动,让我受益匪浅,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更加深刻体会到“筑牢中华民族共同意识”的重要性,我会把学习到的有关内容结合到平日的工作当中,武装头脑,认真工作,并全力的带动身边同事家人朋友们共建美好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的发展情况,在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下,各族人民努力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强、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林业。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林区的文化教育事业迈上了快车道,职工的生活越加丰富,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到职工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从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到文艺创作成果丰硕。林区文化事业发展成就巨大,多层面满足了职工的精神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文化认同,就要把牢正确的方向,创新方式方法;要增强各族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将对本民族文化的热爱融入对整个中华文化热爱之中,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就是长远之策、固本之举。

      “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抱在一起”做好一名党员的工作,增进文化认同,各族人民就能抱得更紧,更能凝心聚力,进而激发出更深沉而持久的爱国之情,共创繁荣而灿烂的中华文化,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此过程中的强化也必将提升中华文化的魅力,增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让我们在复兴路上走的更自信而坚实。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4

      习总书记曾指出,只有把小我融入大我,才会有海一样的胸怀,山一样的崇高。从个体的角度来说,没有什么比脱离共同体更具杀伤力的事情,离群索居或遭到抛弃的恐惧孤单和坐立不安,足以让一个人在精神意识上出现障碍和紊乱。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认知、生存与价值呈现,只有在具备共同体意识的海面上才能生发并荡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涉个体的生命体验与价值,有助于形塑一个有理性、有情感、有道德、有自信、有价值的个体。

      有助于培育公共精神,形成个体理性品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社会成员在公共空间中共营美好生活的过程。依托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指引与规范,成员们在努力营造共善生活中发觉并形成一系列理性的公共精神,包括公正、平等、参与、法治、互助、宽容、合作、信任、廉洁、分享、责任等。这些公共精神的形成,既得益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也会以公共利益的增量方式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效果,最终还会落脚到公民个体成员身上,以健全理性品质和健康人格为基本的风范体现。

      有助于生发同胞情感,给予个体心灵归属。任何成员都不愿意生活在一个冷漠疏远的社会中,而理性又无法完全提供情感上的需求。唯有在情感充沛的基础上,成员相互间才会有亲和力,才更愿意接近彼此,相信彼此为情同手足的同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不仅会形成理性的公共精神,还会生发友爱、关心、同情等同胞情感,这些情感在给予个体精神慰藉和心灵归属的同时,也提供了长远乐观的前景预期与归宿。

      有助于提供道德规范,提升个体生活体验。共同体意识可以提供成员彼此间相处的良善秩序,也为个体提供了待人接物的基本规范。无论是理性的公共精神,还是感性的同胞情感,都容易为大家所接纳和偏爱。就如白居易所言,“以心度心,以身观身”,共同体意识可以促成共鸣性的良知和善意动机,进而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慢慢形成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体系。这些道德规范对丑恶能够形成一定的约束与规制,消解歧视、偏见等不愉快的生活体验,进而提升个体生活的品质。

      有助于形成自信心理,促进个体积极行动。作为一个成员,当其所处的共同体在灿烂悠久的文明基础上能够团结凝聚、能够富强独立时,其自身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也会油然而生。当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自信并不等同于盲目自负,而在于寻求积极的自强行动,努力学习并进步。正是源于各族同胞的进步努力和能动维护意愿,才形成了多元之和与一体之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为个体提供自信行动的根基。

      有助于自我全面发展,实现个体人生价值。个体的人生价值虽由自己能动创造,但最终还是由共同体提供机会、由对他者和社会的贡献来获得评判。也就是说,自我人生的价值意义构建,是由整个共同体作为参考系并由共同体意识加以支撑。宽泛地说,参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是成员间相互接触联系、创造机会与价值意义的过程,也就是促进自我全面发展的过程。同时,个体获得的各种知识经验、秉持的各种共善性的价值信念、创造的各种价值贡献,都需要在共同体中才能完成和体现。

      综上所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是一个过程,又是一种状态;既与整体的规范尊严相关,又与个体的德性修养相连;既关乎整体的命运走向,也涉及个体的生命价值。有耕耘才有收获,有付出才有结果。唯有参与铸牢过程、巩固铸牢效果,才能产生真正的价值和意义,促成小我和大我的自觉自立、自爱自尊、自主自律和自强自信,最终实现个人梦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5

      如同个体成员会不断追问自我生命的存在价值与意义一般,一个国家和民族也需要时时省思自身发展的现实需要、目标定位与理想追求。显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上述双重省思的产物,呈现出小我和大我的深刻关联。

      一方面,一个人就像一滴水一样,可以映射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缩影。也就是说,小我之个体的观念意识与行动取向,会深刻地影响大我之整体的形象、面貌与走向。另一方面,这滴水又会跟随大江大河汇入大海,流向远方。换言之,大我之整体的生存状况与未来愿景的构思,又会直接关乎小我之个体的生命质量与期待。因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和意义,就可以从整体和个体的双重视角加以审视。

      与此同时,“铸牢”本身也具有双重性:既可以当动词用,意味着成员彼此间互动交往趋于紧密的过程;又可以当名词用,表示成员彼此间形成一种和合凝聚的状态。所以,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和意义的把握,还需要关照过程与状态的内在关联。

      第一,铸牢意识是成员间关系交往互动的过程性存在。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诸种联系才会生发、意义才会生成、价值才会呈现。也就是说,当你真正地走出自我圈定的藩篱和边界,去接近自然、去触摸世界、去倾听他者的心灵召唤、去为他人作一份贡献时,你的感知体验、行动意向、存在价值才会慢慢变得饱满。在努力去构织关系网络的过程中,一个人才能慢慢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可靠的归属状态。

      第二,意识铸牢表现为成员间关系凝聚与巩固的可靠状态。这种状态能够克服成员彼此之间的距离感,消解不确定性、不可靠性和不安全性,增强亲切友善团结等体验,并形成明朗乐观美好的愿景与期待。就像那句流行的话语,“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你会感受到,你的身后有你的同胞和朋友,有兴盛起来的国家和民族。当然,意识铸牢并不在于消解个体的独立自主,也不是放任群体性的盲从,而是需要你心存理性判断、知识经验和价值信仰,并具备独立自主的能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6

      现有研究表明,中国地理条件的特点及其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理条件的复杂性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二是地理条件与历史上政治格局的关系;三是地理条件的差异对民族发展、民族关系的影响。早在司马迁撰写的《史记》中已明确指出中国境内各地区的自然环境各有差别,而唐代史学家杜佑在其所著《通典》一书中,便试图从地理条件的差别来说明“中华”与“夷狄”文明进程不同的原因,这一认识在当时(9世纪初)是最高明、最进步的见解。

      从今天的认识来看,关于地理条件与中国历史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点:

      一方面是黄河流域中下游和长江流域中下游,因自然条件适合于农耕,成为中国历史上文明起源最早、经济社会发展最迅速的地区之一,因而在长时期内成为经济、政治、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客观上形成一种民族的自然凝聚力;

      另一方面是东、南滨海,北有沙漠,西和西南有高山阻隔,因而在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演进中形成一种民族的自然内向性(参见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一卷《导论》第二章第二节)。这种自然的凝聚力和自然的内向性的形成,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发展过程,是几千年来中国各民族得以凝聚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基本的物质因素。

      在中国广袤、富饶的大地上,诸多古代民族在频繁的交往交流中不断走向交融、融合,而这种民族交融、融合的趋势,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的历史基础。同时,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壮大,是和中国历史上政治大一统格局相一致的,即与秦汉、隋唐、元明清几个统一王朝的历史相结合,反映了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关系的演进推动了政治格局的变化,而政治统一格局又巩固了民族交融、融合的成果。这种民族交融与政治统一格局的积极互动,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中一个基本规律。

      近代以来,为了拯救民族危亡,各族人民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空前增强,中华民族由自在阶段走向自觉阶段,是这一规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映。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7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挑战

      (一)面临民族分裂势力和地区分裂势力的挑战

      随着全球化发展和国内外局势的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依据这些挑战的性质和根源,大体划分为政治风险(可能引发政治危机或其他危机的政治性要素)、社会风险(引发社会冲突、社会分裂等危机以及造成其他危机可能性的社会要素,如社会差距、新型安全风险、新冠疫情等重大事件)、民族分裂或地区分裂(一些反华势力借助国内民族分裂势力和政治分裂势力企图分裂中国)。

      (二)民族问题的复杂性

      经济全球化潮流的影响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各种利益的驱使下中国各民族的民族利益意识增强,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与各民族利益和要求出现不一致的方面。某些民族的部分民众强调其“民族身份”差异性,强化民族界别意识,关注本民族利益或个人利益,强调本民族意识和具体利益,轻视中华民族共同利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淡薄,“各种对中华民族具有消解作用的观念日益盛行,人们对中华民族的认识逐渐弱化、虚拟化,给中华民族建设带来严峻挑战。”

      (三)学界对民族理论与政策的质疑

      近年来,有学者对我国民族政策中关于少数民族的优惠、照顾性内容产生争议,甚至出现对民族政策质疑、批评的声音,提出“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中华民族一体化”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的观点。民族多样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以人为方式搞民族同化违背了民族发展规律,不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不利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治久安。上述观点对我国学界以及民族地区干部、知识分子、群众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来自国际因素的影响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西藏、新疆发生的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事件中,大多有西方反华势力因素在从中作祟。20世纪90年代以来,多元文化主义思潮传入我国,对当代中国族际政治整合和各族人民国家认同造成消极影响。多元文化主义传入中国后,国内一些学者将其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新理论加以吹捧和改造,强化各民族认同,淡化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解构中华民族共同体,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挑战的原因分析

      以上问题挑战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总的来说,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地区分裂意识和狭隘民族思想滋长

      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和国民教育水平普遍提高,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被激发,各民族的自我意识增强,地区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困境,引发了地区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张力。一般来说,个体或群体的地域认同根源于特定主体在特定区域内(如出生地、生活区域)的集体记忆,这里的“集体“记忆包括个体和群体长时段内的共同记忆,记忆内容往往比较复杂,包括共同的历史叙事、语言文字、生活习俗、政治活动、文化符号等。在这样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共同体在人类学民族学语境下,被称为族群或民族,或者是带有族群特征的某某人,往往兼有地缘共同体(如出生地、生活地区)和情感共同体(如家族、种族、社会组织、宗教团体等)的综合特征。这样,在一定时空中的这群人便形成了特定的地域身份和地域认同。近年来,香港、台湾、西藏、新疆出现地区分裂和民族分裂,其原因复杂多样,而上述因素应是其中之一。台湾与香港强调地方身份认同,自认为是香港人、台湾人,这与国家认同产生内在张力;西藏和新疆地区又添加了民族因素、宗教因素和外部势力的干扰,涉及到地方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复杂纠葛。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投入不足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面临的诸多问题与挑战,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方面投入不足,使得中华民族部分成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弱化,在境内外反华势力诱导下,制造民族冲突和民族分裂,对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造成破坏。当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存在着中华民族历史记忆淡化、中华民族精神家园建设不强等问题。经济全球化潮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部分民众关注本民族利益或个人利益,轻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中华民族意识淡薄、缺失,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带来挑战。

      (三)西方反华势力与多元文化思潮的影响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利用港台问题和民族问题干涉我国内政,对港台地区分裂、民族分裂和极端宗教势力支持,造成部分民众国家认同弱化。“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增强,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国实施扼制、西化、分化图谋在加剧,民族地区分分裂、分渗透的形势更为复杂。”多元文化主义传入中国后,一些学者将其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新理论予以传播宣扬,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差异性,强化单元民族认同,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国家认同产生冲击。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对策方略

      从政治领导、理论建构、宣传教育、经济发展、社会结构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应对化解存在的挑战。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深入掌握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基础上,提升有效解决民族问题、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能力。“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中国共产党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主体地位和领导力量,主要表现在对党和国家民族理论的发展和民族政策的制定实施方面,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制和措施,需要中国共产党的自我建设和执政能力提升过程中建构和落实。

      (二)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

      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话语体系,防范历史虚无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解构。由于学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的理论阐述存在话语重复和论点零散的现象,缺乏系统的理论体系,亟需提炼与提升。当前,我国学者所关注和构建的民族理论主要是各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等民族政策方面,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构建和理论阐释明显不足。“民族理论知识体系的设计要优先突出国家主权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地位,要从当今国际政治的主权国家格局中确立民族理论的立足点和宣教点。”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五个认同”

      增强各族群众“五个认同”,即“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上,发挥文化认同的政治整合功能,把国家认同放在优先地位,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机结合。加强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文化、情感、认同等方面的教育,突出国家制度、政权机构、法律颁布、国家主权等客观性内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作用,国旗、国徽、国歌、国庆节等主权国家的象征物,是整合国家认同的重要标志。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内容和民族政策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把相关的历史遗址、纪念馆、博物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广泛宣传。

      (四)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促进民族团结的关键之策,是加快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发展民族地区经济和改善民族地区民生,包括民族地区的教育、就业、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实现各民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民族地区帮扶要考量民族群体和个人的正当权利和责任义务;物质生活的平等共享与精神生活的认同共识要同步发展。解决民族问题要把握好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两把钥匙”,精神生活的认同共识是实现人心所向的中华民族大家庭认同的心理基础,是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任务目标。

      (五)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形成和睦的民族关系,建设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提升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际效果,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工作提升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战略举措。推进各民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尊重民族差异、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创造各族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学习、共同做事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感受到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8

      自从1988年费孝通先生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以来,这一观点逐渐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话语。在国家意识形态话语中,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述也越来越多地得到阐发。但由于过去民族理论主流话语是强化中华民族内部56个民族的特点,按照“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旨,建构了一套民族政治发展、民族经济发展、民族文化发展、民族人口发展等体现差异性的话语体系,其中有些话语体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是相互抵牾的,甚至直接解构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今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重新审视过去习以为常的一些话语叙事。

      (一)“主体民族”话语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在有些政策解读、学者研究等场合,总有人不自觉地使用“主体民族”这个词语。有的人把人口占绝对多数的汉族说成是中国的主体民族,在这里,“主体民族”等同于“人口占多数的民族”;有的人把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说成是“主体民族”。在反对“疆独”“藏独”的斗争中,我们注意到“主体民族”话语已经被“疆独”“藏独”包装成政治动员的重要词语,构成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隐患。

      在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制度安排,通常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比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这种表述明确告诉我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赋予某些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权利,但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不等于主体民族,没有超越法律规定的高于其他民族的特权。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各民族公民一律平等,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各级自治地方戴了民族的“帽子”,是要这个民族担负起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更大责任。因此,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政策层面,都没有“主体民族”表述。

      实际上,在国际视野中,“主体民族”建构论,往往被看成是大民族“同化论”的翻版,也正因为如此,“主体民族”由于概念的诸多歧义越来越遭到人们的诟病。从世界范围民族关系发展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人更加注重尊重多元文化,强调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突出“主体民族”性,更遑论给予“主体民族”更多的特殊权利。比如,哈萨克斯坦宣布放弃“哈萨克主体民族构建”,就说明“主体民族论”的缺陷。我们国家从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到费孝通论证“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是对汉族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否定,也是对自治地方某个民族的“主体民族意识”的否定。

      (二)“跨境民族”话语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作为“国族”的中华民族,首先是全体拥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共同体,不仅包括大陆范围的各族公民,也包括港澳台、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世界各地有几千万海外侨胞,大家都是中华大家庭的成员”。因而中华民族应该是包括今天56个民族在内的生活在中华大地上所有民族及其海外华侨的统称。

      有一点需要明确,中华民族不包括原来拥有中国国籍、现在加入其他国籍的华人,这些人有的生活在国外,有的可能生活、工作在中国境内,“虽然他们心向祖国,但已经不拥有中国国籍,他们在公民意义上不属于中华民族成员”。有些华侨加入住在国国籍后,作为住在国公民,根据宣誓效忠的法律规定,有对这个国家的责任和义务,不再对中国这个原国籍国家有责任和义务,但他们,特别是移民后获得住在国国籍的第一代华人,对原来的“祖国”还有很深的感情,他们的生活工作心理认同还不能完全与中国分开,他们对加入国籍的国家公民身份认同和主流社会的接纳不是一代人可以完成的。因此,他们以中华文化为纽带相互抱团,逐渐形成华裔族群,有的华人社区传承了中华文化,但这些“唐人街”文化社区,已经完成或正在经历与住在国文化相互交融后的重构,有中华传统文化部分形式,但不具有中华文化之灵魂,只是中华文化的一块碎片,不能等同于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也不包括这部分群体。

      与此同时,中国境内边疆地区有些少数民族,由于各种原因,分布在国境线两侧,是同一族群的两个国籍公民,比如蒙古族、哈萨克族、朝鲜族、俄罗斯族等,有三十多个。分布在中国境内,拥有中国国籍的这些少数民族成员已经成为中华民族一员,在中华文化沃土中成长起来的中国边疆各民族文化,经历了中华文化的全面洗礼,已经成为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人类学把这种现象称为“文化涵化”,说的是一种文化进入另一种文化环境中,经历了文化重组。由于地缘因素,这种“跨境民族”受境内外两种力量的影响,两种力量的作用力来自不同方向,甚至是来自完全相反的方向,会引导这部分群体的心理认同走向不同的方向。比如国际上时起时伏的泛民族主义思潮就是典型的“跨境民族”政治运动。如要求蒙古国与中国、俄罗斯联邦的蒙古人聚居区合并的“蒙古统一”运动,其基点是主权独立的蒙古国;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斯坦回归”运动,内容是“主体民族”号召“同胞”回归“历史祖国”;“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潮,已经成为“疆独”政治动员的理论依据。显然,这种“跨境民族主义”思潮,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有害的。

      台湾学者吴启讷指出了大陆民族理论关于“跨境民族”话语的风险——强化“跨境性”,弱化了“中华民族”性,直接冲击这些民族从心灵深处生发出“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心理认同。今天我们要在边疆少数民族群体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亟须加大对这部分群体社会生活、文化习俗的中华文化化研究,将“中华民族共同体”话语作为这些民族(族群)研究的叙事前提,围绕这个前提重构学术话语体系,并在宣传报道和政策实践上弱化这种跨境意识,强调中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中华民族意识,通过缩短文化距离,培养中华民族心理认同。

      (三)“中华文化”的虚化冲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对各民族同胞而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体现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文化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命题。此后,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主体,建设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成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重要使命。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论述了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他说,中国有五千年文明史,各民族及其先民共同缔造祖国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今天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兼容并蓄的共同体,“把汉族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是错误的,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也是错误的;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由于种种复杂因素,人们对中华文化认识还有诸多偏差,对中华文化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也有潜在的抵触。最典型的表现是有的人将中华文化窄化成传统文化,甚至窄化成儒家文化;还有的人不自觉将汉族传统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将少数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有人认为作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中华文化,指的是各民族文化共同性内容,不包括个性内容,比如,有人认为,我国各民族群众信仰的伊斯兰教文化不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等传统文化内容不属于中华文化。还有的人看不到56个民族文化之间的有机联系,认为中华文化就是56个民族文化的总称或总和,56个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加在一起就是中华文化。

      笔者认为,上述种种中华文化观都有将中华文化虚化的风险。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理解成56个民族共同性文化因素,不包括个性文化内容,直接割裂了民族文化。一个民族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属于中华文化,在传统的民俗文化层面则不属于中华文化是难以想象的。而“把56个民族文化简单加在一起解读中华文化,淡化或忽略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兼容并蓄性,割裂了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联系,实际上虚化了中华文化”。

      可见,新时代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需要引导个体民族意识健康发展,不能放任个体民族意识发展成狭隘的民族情绪;需要纠正“主体民族”偏差意识,警惕“跨境民族”政治化意识,澄清“中华文化”模糊化意识,深化全体中国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这就意味着亟须对传统民族理论话语体系进行重构,从个体民族话语叙事转型到“中华民族整体”性话语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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