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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陈独秀是社会民主主义者

    时间:2021-01-23 21:16:1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为了参加安庆市“陈独秀的社会主义思想研讨会”,实现参观我们党的创始人和第一任总书记故居和墓园的宿愿,我阅读了《陈独秀文章选编》第一卷,对1915年9月——1920年5月陈独秀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有一些新的认识。

    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这个阶段陈独秀认识社会主义,有一个这样的历史背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流派,在恩格斯逝世后发生了分歧。事实上,恩格斯在世时,这种分歧已经初露端倪,只不过尚未激化而已。恩格斯逝世后,伯恩施坦从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诸方面,对马克思的学说提出批评或曰“修正”;考茨基、卢森堡、李卜克内西在第二国际内部,同伯恩施坦展开了激烈论争。到20世纪初叶,这个论争的最终结果,是第二国际的分化,建立了第三国际,形成社会民主主义和列宁主义,其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等问题,是双方分歧的焦点。

    陈独秀正是在这个分化过程中,开始接触和接受社会主义学说的。回过头来看当时的文献,有一个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陈此时的一些观点倒是倾向于社会民主主义的。如果再把观察的目光往后延伸,就会进一步发现,陈在接触和接受社会主义时的最初认识,也是他在参与创建中国共产党和作为中共总书记的八年以及以后他对在中国搞社会主义的思想认识渊源。

    执政者谋资本劳力之调和是人类的幸福

    从19世纪末欧洲关于社会主义学说通过多种途径传入中国以后,许多知识分子从关注中国命运的视角,都在积极了解、研究社会主义的学说,联系中国的实际,探索救国图存的出路。到20世纪初,中国许多先进的知识分子对社会主义的追求、阐释,已经成为一种时尚。但在中国实行社会主义的途径和方法的主张上,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分歧的焦点在于是以暴力的手段还是以和平的手段,或者说是用革命的办法还是用改良的办法实现社会主义。

    1915年9月15日,陈独秀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中,首先介绍了社会主义学说。指出:社会主义学说“始于法兰西革命时,有巴布夫(Babeuf)者,主张废弃所有权,行财产共有制(La communaute desbiens)。其说未为当世所重。19世纪之初,此主义复盛兴于法兰西。圣西孟(Saint-Simon)及傅里耶(Foier),其最著称者也。彼等所主张者,以国家或社会,为财产所有主,人各从其才能以事事,各称其劳力以获报酬,排斥违背人道之私有权而建设一新社会也。其后数十年,德意志之拉萨尔(Lassalle)及马克斯(Karl marx),承法人之师说,发挥而光大之”。这段阐述虽不够确切,但说明陈独秀已经初知并关注社会主义的学说及其实践。

    接着,他指出:“资本与劳力之争愈烈,社会革命之声愈高。欧洲社会,岌岌不可终日。财产私有制虽不克因之遽废,然各国之执政及富豪,恍然于贫富之度过差,决非社会之福;于是谋资本劳力之调和,保护工人,限制兼并,所谓社会政策是也。晚近经济学说,莫不以生产分配,相提并论。”

    然后,他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继此以往,贫民生计,或以昭苏。”[1]在他看来,贫富悬殊绝不是社会之福,而保护工人、限制兼并、实行劳资调和,这才是“人类之幸福”。

    这正是当时第二国际社会民主党以经济改良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主张。众所周知,20世纪初,伯恩施坦主义在国际工人运动中有了相当广泛的影响。法、德、英、意、比利时等国的不少领袖和工会领导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倾向于实行改良主义。可以说,陈独秀写此文章时伯恩施坦主义已成为第二国际所属多数社会民主党的主导思想。因为接受伯恩施坦主义的一些社会民主党,在其执政或参与执政的过程中,确实提出了改善劳动人民生活状况的政策主张,并在为改善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和推进社会生活进一步民主化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成绩。其中包括劳动、就医、养老、残疾人的福利、儿童的保护、家庭维持补助金、平等的教育机会、失业保险、社会保障等。

    站在劳动人民立场,熟悉巴黎公社失败教训的陈独秀,认为欧洲各国执政者实行劳资调和的改良主义政策是“人类的幸福”。这是他根据形势把暴力革命和改良主义对比后得出的结论。他的认识反映了20世纪初欧美一些国家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资本主义面对社会矛盾也在进行自我调整的实际情况。可以说这是他与时俱进的思想亮点。

    通过协调资本“个人社会间利益两全”的办法发展大工业

    陈独秀早期不仅有通过劳资协调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还针对当时中国出现的劳资矛盾事件,提出了解决的路径。特别是他对经济落后的中国提出了发展工业的思路,很有创意。集中反映在1920年5月1他写的《我的意见》一文中。这篇文章总的来说是他运用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理论分析工人的工资,对资本主义持批判的态度。

    1920年春,上海厚生纱厂在湖南招募女工。招工简章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工资仅够维持一个人最低生活,伙食、医药、卫生等待遇很差,引起舆论界强烈反响。其中有长沙、上海等12家报纸与厚生纱厂经理穆藕初之间的批评、答复、再批评。《我的意见》对事件中反映出的各种观点进行了分折,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及解决劳资矛盾办法。

    文章指出:“穆先生或者可以说,我们中国纱业底势力,漫说英、美了,就是比日本还不及四分之一;现时纱业虽有点利益,正要少数的资本家垄断这种利益,才能够把资本聚住,才能够叫他们乐于投资而且便于投资,才能够使这资本有再生产的效力,若是分配给工人,这资本不但分散了,而且都用在消费上,失了再生产的效力,因此营业不能够推广,岂不是社会的损失吗?穆先生倘若说出这个理由,恐怕有许多旧式的经济学者都要点头称是;就是我也以为这个理由含有一半真理,不能全然否认;但是我以为也有一种法子,可以免除这个人和社会问题底利害冲突。这法子是什么呢?就是采用Co-operativeSociety底一部分制度,一方面承认工人都有得红利底权利;一方面规定所有股东,经理,以下事务员,工人等应得的红利,一律作为股本,填给股票,以便推广营业;如此工人都可以渐渐变到资本家地位,个人方面比现在卖劳力而得不着全工值总好得多;资本都用在再生产上,社会方面工业也因此推广了;这法子似乎可以使个人社会间利益两全。”[2]

    陈的思想其有价值之处,至少有以下几点:

    第一,批判资本不等于消灭资本,资本的产生、积累和发展与工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一致的,这正是穆藕初所言“含有一半真理”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资本,就是推进社会进步和工业发展。

    第二,保护劳工的合法利益是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义。陈独秀认为“中国底资本固然还没有集中到工业上,但是现在已经起首了;倘然仍旧走欧、美、日本人的错路,前途遍地荆棘,这是不可不预防的”。[3]这里讲的欧、美、日本人走过的错路,应是指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阶段,即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对广大劳动者、工人残酷地剥削与掠夺,给广大劳工带来无限的痛苦和灾难,社会严重两极分化,周期性经济危机不断爆发,整个社会付出惨重代价的状况。这条老路、错路不能再走。他呼吁人们“要有预防社会前途危险的大觉大悟……那才是社会的大幸啊!”这些肺腑之言,在时过87年后的今天,仍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第三,要害是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文中提出的办法就是实行合作社的一部分制度,即给工人分红,使其转化为企业股票,既可防止削减企业积累的后劲,又可逐渐改变工人一无所有的地位,从而体现资本、工人及社会利益“两全”。“两全”即双赢和多赢的意思。这是企业内部劳资利益协调的一种办法,在西方资本主义实践中已有实行,在当代I T产业中,以这种办法激励员工积极性的企业很多。此外,西方发达国家特别是北欧诸国,通过政府在社会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推行社会福利制度,都取得了好的社会效果。

    中国产业未兴,实行社会主义可缓于欧洲

    社会主义学说传入中国后,中国是否具备实行社会主义的条件问题,自然会被提了出来。早在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之前的1917年初,陈独秀就明确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一个颇为爱戴《新青年》杂志的名为褚葆衡的读者,曾写信给陈独秀。他说:“近代文明之真谛,最新之思潮,仆以为当推社会主义。此种学说,为政府及资本家专横之反应,大足为我人研究之资料。我国于此种主义,输入未久,鼓吹乏人,故信仰者寡,是以强权者势愈甚,而贫民乃愈陷水火之中。贵报素主输入世界新理,独于斯类学说,乃未多觏,足下如以社会主义实可为救世之良药,则阐扬之责端在贵报矣。仆愿望如此,不识足下以为如何。”[4]

    陈独秀1917年1月1日写信回答说:“社会主义,理想甚高,学派亦甚复杂。惟是说之兴,中国似可缓于欧洲。因产业未兴,并兼未盛也。”[5]寥寥数语,看出他对马克思关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条件的学说,理解是相当准确的。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大工业生产基础之上的,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实现很高水平的统一的全社会的公有制,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其理想确是很高的,而当时的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客观条件。

    社会主义产生的经济条件,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充分暴露。19世纪三四十年代,西欧的英国、法国、德国等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工业革命,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逐渐实现工业化。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化,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发展为公开的对抗,工人阶级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力量,才有可能爆发社会主义革命。而半封建半殖民地、小农经济占优势的中国,“产业未兴”,即现代工业数量极少,规模小,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所以,陈独秀才有社会主义之兴“似可缓于欧洲”的见识。他认为中国需要进行的是在经济上“发展生产事业、发达生产技术”,政治上推翻封建专制主义的民主革命,而不是急于搞社会主义。陈独秀此时的认识,比之当时孙中山曾经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作为他实现社会主义的路径设计,比之梁启超主张限制个人竞争、实行国家干涉的社会主义,都更为接近中国实际。

    1919年4月,即五四运动前夕,陈独秀在《每周评论》上发表文章说:“英、美两国有承认俄罗斯布尔塞维克政府的消息,这事如果实行,世界大势必有大大的变动。十八世纪法兰西的政治革命,二十世纪俄罗斯的社会革命,当时的人都对着他们极口痛骂;但是后来的历史家,都要把他们当做人类社会变动和进化的大关键。”[6]他对列宁领导的苏维埃政权,对在俄国搞社会主义革命,承认是人类社会变动的大关键。但是也就在同一天,陈独秀在另一篇文章中又指出:“中国资产社会和劳动社会都不很发达,社会革命一时或者不至发生。”[7]他依然坚持两年前的一些看法:认为中国无论在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不具备搞社会主义的条件。

    实现民权自由和立宪共和

    在国家政治制度方面,陈独秀极力主张仿效欧美国家的民主政治。1919年2月15日,他在《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一文中,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即表明自己是“信仰共和政体之人也,见人有鼓吹君政时代不合共和之旧思想……虑其谬说流行于社会,使我呱呱堕地之共和,根本摇动也”。共和政体,即他所指的“民权自由,立宪共和”;“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立宪共和,倘不建筑于国民权利之上,尚有何价值可言?此所以欧洲学者或称宪法为国民权利之证券也。”

    民权,即人民的民主权利。当“东方杂志”记者称,“民视民听,民贵君轻,伊古以来之政治原理,本以民主主义为基础。政体虽改,而政治原理不变,故以君道、臣节、名教、纲常为基础之固有文明,与现时之国体,融合而会通之,乃为统整文明之所有事”,陈独秀立即驳斥说:“呜呼!是何言也?夫西洋之民主主义(Democracy)乃以人民为主体,林肯所谓‘由民’(by people)而非‘为民’(for people)者,是也。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民本主义,乃日本人用以影射民主主义者也,其或径用西文Democracy而未敢公言民主者,回避其政府之干涉耳),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倘由‘东方’记者之说,政体虽改,而政治原理不变,则仍以古时之民本主义为现代之民主主义,是所谓蒙马以虎皮耳,换汤不换药耳。毋怪乎今日之中国,名为共和而实不至也。”[8]陈独秀指明了“由民”和“为民”之根本不同,可见他对民主的实质认识之深刻。

    此后,陈独秀进一步思考了在中国如何真正实行“由民主义”的问题,他认为由民作主,就要实行民治。1919年12月1日,他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中,根据中国政治的具体情况,认为杜威博士关于政治的民治主义的主张“还有点不彻底”。“单靠‘宪法保障权限’,‘用代议制表现民意’,恐怕我们的生活必须的几种自由权,还是握在人家手里,不算归我们所有。我们政治的民治主义的解释,是由人民直接议定宪法,用宪法规定权限,用代表制照宪法的规定执行民意。换一句话说就是:打破治者与被治者的阶级,人民自身同时是治者又是被治者。老实说就是消极的不要被动的官制,积极的实行自动的人民自治。必须到了这个地步,才算得真正民治。”[9]

    陈独秀认为,“中国现在政象不佳”,没有实行民治主义的缘故是:改建共和未久,以前把建设共和看得太容易,革命以前宣传民治主义太少,共和军全由军人主动,一般国民自居在第三者地位,拥护共和的进步、国民两党人,都不懂得民治主义的真相等原因。他主张:“我们现在要实行民治主义,首先要注重民治的坚实基础”,把上述“几层毛病通同除去,多干实事,少出风头,把大伟人、大政治家、大政客、大运动家、大爱国者的架子收将起来,低下头在那小规模的极不威风的坚实的民治基础——人民直接的实际的自治与联合——上下功夫。”他认为:“没有坚固基础的自治,即或表面上装钸得如何堂皇,实质上毕竟是官治,是假民治,真正的民治决不会实现,各种事业也不会充分发展。”

    陈独秀进一步设想了由“地方自治和同业联合两种组织”以实行真正民治主义。例如,最小范围的组织,人人都有直接议决权,执行董事不宜专权久任,注重团体自身生活的实际需要,断绝军人官僚政客的关系等等,都是针对当时政治制度上存在的问题的一种治理办法。他在这篇文章的最后说:“我所主张的小组织好叫人人有直接参与权,似乎是打破一切寡头制度的根本方法;这种思想倘然能够成为事实,成为习惯……将来较大的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的大组织,自然也不会有寡头专制的事发生,真民治主义才会实现。”“我们不情愿阶级争斗发生”,“我心中所想说的话,不愿说出,恐怕有人误作调和政策,为一方面所利用,失了我们的本意。”

    世界上没有包医百病的学说

    1920年3月1日,陈独秀在《马尔塞斯人口论与中国人口问题》一文的开头有一段精彩的论述,我全文抄下:

    “我向来有两种信念:一是相信进化无穷期,古往今来只有在一时代是补偏救弊的贤哲,时间上没有‘万世师表’的圣人,也没有‘推诸万世而皆准’的制度;一是相信在复杂的人类社会,只有一方面的真理,对于社会各有一种救济的学说,空间上没有包医百病的良方。我对于马尔塞斯的人口论,就是这种见解;不但马尔塞斯人口论是这样,就是近代别的著名学说,像达尔文自然淘汰说,弥尔自由论,布鲁东私有财产论,马克斯唯物史观,克鲁泡特金互助论,也都是这样。除了牵强,附会,迷信,世界上定没有万世师表的圣人,推诸万世而皆准的制度,和包医百病的学说这三件东西。在鼓吹一种理想实际运动的时候,这种妄想,迷信,自然很有力量,价值;但是在我们学术思想进步上,在我们讨论社会问题上,却有很大的障碍。这本是我个人的一种愚见,是由种种事实上所得一种归纳的论断,并且想用这种论断演绎到评判各种学说,研究各种问题的态度上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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