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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当代文学史写作的创新与突破

    时间:2021-01-24 21:17:3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重写文学史”的呼声就回响在文学研究的上空,其旨在寻求当代文学研究、文学史编撰的创新与突破。如今,时间已过去了十七八年,应该说,“重写文学史”的理论探讨与编撰实践从未停止过。目前,我们已经有了洪子诚著的《中国当代文学史》、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金汉总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等质量较好、探索性质较明显的文学史著作。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代文学史的写作就不需要继续,不需要创新与突破了,因为,没有一种完美无缺的文学史,只有不同角度、不同类型的文学史。和中国古代文学史、中国现代文学史比较而言,当代文学“史”的建构仍然是薄弱的。这里有其学科自身特质的原因,比如,时空距离太近,一时还难以看清哪些是经典的东西,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再比如,很多作家的创作还在行进之中,且有发展和变化,因此,对其不可能有经典的解释,正因为如此,过去在当代文学界,一些资深学者曾认为当代文学不宜写史,这看法有其一定的道理。但从另一角度看,当代文学史的建设又刻不容缓。首先,这是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的需要。中国当代文学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二级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中文专业的必修基础课之一,也是硕士点、博士点的一个重要研究方向。因此,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都要求对当代文学进行“史”的总结。那种完美无缺的、一劳永逸的、永成定论的文学史是不存在的,文学史必将因时代因接受者的不同而不断地被改写和重写,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当代文学的史的建构同样必不可少,我们无须等待。其次,是高校教学和广大莘莘学子的需要。面对浩如烟海的报刊和令人眼花缭乱的作品,广大青年学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太需要几种扎实深入值得信赖的当代文学史了,同时也需要不同类型的文学史的交叉和互补。而现有的当代文学史还远没有达到这样的水准,它和广大专业教师与学子的期待,仍有较大的距离。

    当代文学史的写作首先要具有鲜明的读者意识,即:你的文学史是写给谁看的?有的学者提出应该有分别给专家看的文学史和作为教材的一般的文学史。本文谈论的当代文学史的写作是指后者,主要是针对大学中文系本科生及研究生而言的,亦即从学科建设方面来探讨创新与突破的。

    以往在谈论“重写文学史”时,往往过多地纠缠诸如理论、原则、体系、思维、方法等而陷入抽象玄虚之中,不易捕捉与操作。同时,这些先入为主的“理论”又无形中束缚了编写者的手脚,于是,弄来弄去,便和以往“雷同”了,或大同小异。文学史的写作要在切中积弊,可操作上下功夫。笔者愿不揣陋见,提出以下一些“构想”,以求教于专家。

    一、阅读体验的重建

    文学史写作的基础性工作是文本阅读,因为文学史是真正具有重大文学成就的作家作品史。不论是以作家为主型的文学史,还是以作品为主型的文学史,亦或是以文学史知识为主型的文学史,都离不开对文学作品的阅读体验的建构。但长期以来我们是相对忽视属于自己的阅读体验的建构的,而往往是在接触文学作品之前,头脑就已被老师、书本灌输了一些文学理论、文学史、作家作品的知识,这些先入为主的知识,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有意或无意地左右着我们对作品的接受,或者是为了印证老师讲的,书上说的而去接触文学作品,或是干脆不去接触文学作品。接受美学、阅读理论、读者反应批评兴起以后强化了读者在文学阅读中的能动作用。尧斯说:“文学的历史性并不取决于对既定‘文学事实’的组织整理,而是取决于由读者对文学作品的不断体验。”(1)伊泽尔说:“文学作品有艺术和审美两级;艺术一级是作者的文本,审美一极则通过读者的阅读而实现。”(2)阅读是文学的本体存在形式,没有它,任何伟大的作品也只能被历史湮没,无从显现。对作品的新理解、新发现也只能从阅读中才能产生,阅读使作品所包含的意蕴具体化、系统化。对于那些优秀的、伟大的作品,每一次阅读都会展现一种新的境界。一个作品越是乐于被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读者所阅读,越说明它具有生命力,它的价值与地位就应该提升,相反,其价值与地位必然下沉。因此,阅读——直接地感受作品,建构自己的阅读体验,是研究文学,编撰文学史的必要前提。

    要建构自己的阅读体验,就要先当一个普通的、真正的读者。笔者在一篇文章中曾说过,一个文学评论家,一个文学研究家,应该首先是一个读者,一个热心文学、关心文学的读者。(3)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家王富仁教授在谈到文学史编写时也十分重视阅读体验的重建,他指出:“我们的文学史家实际是一个‘读者’。而没有或极少当过真正的‘读者’的又恰恰是我们这些学院派教授,我们这些文学史家。”因此他强调“我们在选择文学作品的时候,要首先回到读者那里去,按照一个读者的方式阅读作品,感觉作品。”“只有我们真正像读者那样感受到了文学作品的本体,我们才能够感觉出文学作品与文学作品之间的巨大差别来。”(4)在感知、体味作品的基础上,带着这种鲜活的阅读体验,进行分解与综合,展开比照和分析,这样才能完成解读、鉴赏和阐释的任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的文学史家不仅是一个“读者”,而且还应该是一个出色的鉴赏家。作为一个读者,阅读面越广泛,其选择才会越精当(不可能把所有的作品都写入文学史)。作为一个鉴赏家,鉴赏力越具有高度,其文学史才会越具有力度。

    对于中国当代文学史的写作,强调阅读与鉴赏,建构属于自己的阅读体验尤为重要,这是因为:第一,中国当代文学的创作、接受及其发展,是在风云际会、动荡不安、蜕变发展、时代转型的客观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创作也好,接受也罢,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到文学以外因素的影响颇多。所以,需要以文学的眼光重新阅读与审视,这是十分重要的。试想,20世纪五六十年代读《青春之歌》、《红岩》与八九十年代读《青春之歌》、《红岩》其阅读感受肯定不同。同理,作为“新时期文学”起点的“伤痕文学”,当年的阅读与二十多年后的今天的阅读,由于历史现场、文学环境的不同,而会有不同的感受、理解与评价,因此,当我们今天再写《中国当代文学史》中的“伤痕文学”时,对其评价肯定与十年前、二十年前的评价有所不同,我们在看到它的历史意义、历史成就的同时,也会看到它的历史局限性,(5)于是我们对它的评价也许就不会像二十年前那么高了。第二,由于时间距离太近,当代文学还没有形成大家公认的经典的作品和经典的阐释,这就为读者的个性化解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充分的余地。同时,对于新近作品的价值评判更仰仗着富有眼光的个性化阅读,只有对文本进行细读,才会有新的发现,才能建构起自己的阅读体验,而这正是文学史个性化的前提。对于当代文学作品,我们的文学史家更需要用心灵去感受它们,与作品进行平等的对话,对作品进行破译与阐释以体会作者意图,进而从中受到启悟。

    二、价值体系的完善

    有了自己的阅读体验并没有完事大吉,尽管这种体验是鲜活而丰富的,但它毕竟还处于感性、感觉和鉴赏的层面,还需要把它上升到理性、理论和研究的层面,通过研究者主体的审美和思辨,展开解构和整合、肯定与否定、归纳与评价,完成一种价值判断。文学史写作就是一种价值判断,你写谁不写谁,写多少,都表明你的一种态度。也不管你的文学史观、编写方法、体例有何不同,都离不开对作家作品的价值判断。而任何一种价值判断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作出的,因而确定价值标准不仅是文学批评的关键,也是文学史写作的关键。因此,文学史家要确立你的基本的价值观念与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文学批评的标准争论不休,抛弃了“政治标准第一”,提倡“审美标准”,这是对的,但如果把审美标准变成了唯一,就难以覆盖意蕴丰富的文学客体而落入新的片面。正因为如此,有识之士对“审美中心主义”提出质疑。(6)有人认同思想和艺术相结合、相统一的标准,这比毛泽东时代的“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宽泛多了。但它还不能覆盖文学的所有的功能和价值侧面,比如娱乐、消遣的功能与价值,情感的宣泄、排遣与补偿的功能与价值等。有人赞赏“真、善、美”的标准,这是最具中国传统文论色彩的标准,但这种标准既带有模糊性,又不具宽泛性。还有人对文学批评的客观标准表示怀疑,提出“主观尺度与客观标准相统一”的批评标准,甚至有人对标准本身表示质疑,认为文学批评不应该有标准,有了标准就有框框,有框框就会束缚批评。这种看法同样似是而非。问题并不在于有没有标准,而在于这标准对不对,全面不全面,系统不系统。价值评判尺度的莫衷一是,既反映了文学客体本身的复杂性,同时也表明评价标准不是客观的事实。

    笔者认为,文学批评也好,文学史写作也好,都要有标准,有价值评判的尺度和依据,有大致统一的参照或规范。韦勒克、沃伦在讲到“文学的评价”时说过:“我们在估价某一事物或某一种兴趣的等级时,要参照某种规范,要运用一套标准,要把被估价的事物或兴趣与其它的事物或兴趣加以比较。”(7)显然,标准是应该有的,而且“我们的标准是具有包容性的,是‘想象的综合’和‘综合材料的总和与多样性’。(8)”文学批评家的标准,文学史家的标准,都不能太单一、太狭窄,而应该是多元的,宽泛一些的,这是由对象主体和创作主体的个性决定的。同时,文学批评家、文学史家的标准要相对稳定,不能一天一变,今天一个标准,明天一个标准,今天一个文学观念,明天一个文学观念,要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相对完善的文学史评价的价值体系。

    那么,在当代文学史的写作中,到底应该确立怎样的价值观念与体系呢?文学作品有多少种功能,就有多少种价值,按照我的理解,把它分为如下一些主要方面:

    1.认识价值。它是极具包容性的,不能理解得过于偏狭。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历史的、文化的、精神的、心理的、人性的、民俗的、宗教的等等。

    2.教育价值。包括思想启蒙、精神陶治、道德净化、人格提升、灵魂洗礼等功能,但这种教育必须是“寓教于乐”、“寓教于艺术”。

    3.艺术价值。包括真、善、美所达到的程度,艺术文本的鲜活性、独创性程度。

    4.审美价值。领会艺术作品的美感程度,发掘作品的审美意义,从而提升创作者、欣赏者的审美品位和审美趣味。

    5.娱乐消遣价值。作为精神产品,它给人带来的精神愉悦和精神享受的程度。通过感知作品,愉快地度过空闲时间、寂寞时间,具有明显的消闲解闷的作用。

    6.趣味价值。作为艺术作品,要有趣,因此,趣味性是当然的,或者说是必备的。但从实际作品来说,缺乏趣味性或趣味性不强的作品多矣。当代文学作品尤其要提升其趣味性。

    7.宣泄与补尝价值。孔子讲到“怨”,白居易讲到“泄导人情”,弗洛伊德讲到受压抑的本能欲望的冲动。这都是艺术对情感的宣泄与补偿功能。王蒙说:“小说是虚拟的实现,起着宣泄和补偿作用。小说会使在现实中很难操作的东西在纸上实现,而且更有魅力,更动人。”(9)这也是作品的一种价值。

    8.文学史价值。这是把作品纳入到文学史的范畴来考察,看它在文学发展演变中所起的作用。有些作品并无突出的成就,但它却处在某种文学样式的开创时期,或处在文学的转折点上,起到了承前启后或革故鼎新的作用,这就是它的文学史价值。

    我们完全可以用上述的多元的、宽泛的价值评判体系来衡量中国当代文学作品,从而建构起当代文学史研究的学术规范。在这个多元的价值体系中,有没有高低、轻重、主次之分?从文学理论上说,艺术、审美价值应该是其最重要的价值,这是因为艺术和审美是文学创作的本质特征,同时,文学作品的其他价值都必须通过艺术和审美的方式体现出来。但从接受实践看,其他诸种价值同样必不可少,因此,也很难说哪个高,哪个低,哪个轻,哪个重。以往我们在评价一些当代文学作品时,其价值体系并不十分明晰,有时不同的评论者看重的是不同的价值侧面,有时又用同一的、狭獈的标准(比如现实主义的真实性)去衡量不同类型的作品,于是导致学术评价上的各执一词,争论不休(比如对金庸小说的争论),这不能不说我们在价值体系、评价准则上存在着一些混乱,因此,必须完善文学史评价的价值体系。

    文学作品的复杂性一如生活本身的复杂性一样,不同作家、不同文体、不同类型的作品,其价值侧重是不同的,即使同一作家的不同作品,价值侧重也是不同的。我们既不能选择一种价值侧面去衡量所有的作品,也不能将所有的价值侧面都套在一部作品上。在文学史家的头脑里,既要有这样一个多元的价值系统,又要把握好不同作品的价值侧重,避免过去文学史论述中那种狭隘的、死板的模式,比如不管对什么类型的作品,其一味地从“思想内容”、“艺术特点”去写,这样平分秋色地论述,一个作家,一部作品的独特性并没有凸现出来,不同作品的差异性也没有显现出来,文学史必然陷入僵化和雷同的窠臼。比如,评价《青春之歌》、《红岩》等“红色经典”,如果不讲它们曾经拥有过的教育价值,是不足以呈现它们的个性与贡献的。评价《白鹿原》,如果不讲它的历史、文化价值,是不足以说明它的成就的。评价金庸的武侠小说,如果不讲它的强烈的趣味性、迷人的魅力的构成方式,是不足以解释它何以拥有那么多的读者的。评价官场小说、反腐文学,如果不联系它的情感的宣泄与补偿价值,也很难说清它何以拥有较高的发行量的。再比如:在当作的诗坛和诗评界,“无标准”、“无难度”问题日益严重,“非诗”、“伪诗”满天飞,“丑诗”、“劣诗”随处见。建构新诗标准,已成为诗评界的强烈呼声。(10)总之,文学史一定要强化与突出一个作家与另一个作家的差异,一个作品与另一个作品的区别。文学史的构成不仅要追求作品“写了什么”,“怎么写的”,还要追问“写得怎样”——对作品的价值判断。一部文学史,叙述、阐释、评价之者缺一不可。

    还有一个需要阐明的问题是,文学作品的价值层面不是恒定不变的,它将因时代因接受者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或转换。随着历史距离的拉长以及研究者眼光的不同,对作家作品的价值将有新的认识与评价。比如,一些作品在历史的“当时”产生过较大影响,并得到较高评价,可后来这类作品渐多了,读者就会感到不新鲜了,因而,后来的评价未必有“当时”高,对它可能会有新的认识,像《伤痕》、《班主任》、《内奸》、《哥德巴赫猜想》等大概就属这类。相反,一些在历史的“当时”处于非主流地位的作家作品,原先可能默默无闻,现在却发现了它的某些独特的价值。因而得到了充分肯定,像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中所写到的绿原的《又一名哥伦布》,曾卓的《有赠》,以及张中晓的《无梦楼随笔》等。这种上下浮动,起落消长的现象,应该在当代文学史中得到描述与阐释,文学史家必须描述作家作品价值的浮动、转化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给人以整体感、动态感和层次感。

    三、话语形式的构成

    这是探讨文学史的叙述方法以及采用什么样的话语形式来叙述的问题。阅读体验和价值体系都要用语言来表达。笔者认为,当代文学史研究与写作,作为一门科学,其叙述应该以典范的现代文为语体形式,同时吸收古典的外国的话语精华,结合当代文本的实际,来进行合情合理的叙述,要有以理服人的逻辑力量,其归纳与判断,肯定与否定都要清晰而确切,不能飘忽不定,也不能模棱两可,玩弄一种语言游戏。当然,强调逻辑力量,强调清晰而确切,并不是要将文学史著作引向机械和死板中去,这种叙述我们也是不赞成的,因为文学评论也好,文学史叙述也好,始终面对的是最鲜活的文学现象,因此,要在以理服人的逻辑力量的基础上,增添形象生动的文学力量和以情感人的美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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