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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

    时间:2021-01-30 18:49:2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家不同层面的治理活动主要体现为“自治”。以联邦制、民族区域自治等为基本特征的各类自治模式体现在世界各多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中。联邦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在解决民族问题上提出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民族区域自治是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政治形式。本文着重探讨了中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及迄今取得的成效,因学力有限,不免挂一漏万,敬请方家指正。

    关键词: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必要途径

    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统一的国家内,在国家宪法的基础上,由少数民族自己管理本民族地区的内部事务。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建立在一定的民族聚居区域基础上的,不同于“空中楼阁”的“民族文化自治”。马克思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为了建立民族平等的真正的民主国家,就是为了根据民族和地区特点加速发展民族的经济文化,使各民族都得到发展和繁荣,使各民族间团结得到加强,使统一的国家得到巩固和振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及其成就证明,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途径和形式。

    一、世界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概况

    在美国,实行的是以地方自治为基础的联邦制,即一个自治实体(州)与整体共治相互共生的制度结构:在共治的层面,各州尊重和维护联邦的权威和权力,同时各州也会有相同的机会参与联邦层面的政治过程,通过各州和联邦之间的相互制约,使得联邦政府也会受到各州的限制。但同时各州如果不损害联邦利益和联邦权力,各行其责,联邦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宪法对各州进行制约。西班牙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该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最终形成了自治与共治相辅相成的结果。各自治区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依照宪法制定章程,并且通过一定渠道,自治区也参与国家的治理,尤其是参与国家立法活动。纵观当今世界,我们不难发现,从北欧、东南亚到非洲的一些国家都存在着很多的民族区域自治类型。尤其是在一些发达的国家,或者是经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民族问题的国家,都存在着自治制度。因为各国可以通过这些自治制度,保障少数人对国家内部事务的参与和管理,并形成了各有特色的国家层面的共治模式。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形式,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探索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的。这一理论主要是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内容、形式、原则、特点、作用以及民族区域自治这一理论的产生和发展。首先它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力。针对的群体是少数民族人民群众,其功能及作用是让本国的少数民族民众享有包括自主权在内的各项权利。此外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可以同汉族平等的参与到国家事务中来,平等的参与国家管理与治理。

    二、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毫无疑问,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建立在长期以来各民族紧密联系的基础之上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实现各民族之间的合作,巩固民族大家庭的团结。阿沛·阿旺晋美曾经指出:“实践证明,在我们这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能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能保障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独立,抵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正确的制度。”总之,中国民族关系的基本格局,以及实行的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中国长期以来一直保持着整体良好的民族关系,事实证明我们未来能够较好地解决民族问题。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并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我们应以国家的集中统一为前提,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为核心,以实现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为根本目的,民族区域自治的独特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民族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平等原则的生动体现,是科学发展理念的具体运用和实践,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民族问题长期性、复杂性、重要性的正确把握。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体现了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结合,体现了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结合,也体现了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结合。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国家方针政策的实施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也相当有利,同时更有利于把全民族的爱国主义情感结合起来。总之,这一政策使得各少数民族在和平统一的大环境下和衷共济、团结友爱、各得其所、各尽所能。实践证明,这一政策是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的,受到了国际的关注与认可,所以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进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必须走的道路也是最合适的道路。

    时至今日,新中国已经成立六十余年了,距离改革开放之初也有三十多年,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巩固了中华民族的基本格局,也确保了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面貌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首先,通过几十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不断完善与补充,少数民族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与尊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针对历史上形成的对少数民族的歧视遗留进行消除,又通过民族识别与民族成分确认,建立民族地方自治,使少数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以平等的身份登上共同治理国家的舞台。21世纪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十几年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相关条例、法规800余个。中国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基本保障。

    其次,国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中国政府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坚持国家帮助、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相继出台《西部大开发“十一五”规划》《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南昆铁路、南疆铁路、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一大批重点工程开工建设,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得到普遍改善。“十一五”以来,民族自治地方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每年均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新跨越。

    第三,我国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丰富了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截至日前,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已经初步建成了较为全面、完整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每10万人拥有的文化单位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广播、电视覆盖率超过90%。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和弘扬,大批珍贵的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抢救、挖掘和整理。并且定期举办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涌现出数量众多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少数民族文化“走出去”步伐加快。

    最后,民族地区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民生显著改善。截至2010年,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小学10万余所、中学12万余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实施,逐步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文化素质低、高层次人才缺乏的状况。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全覆盖,各族群众健康素质不断提高。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大创举,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60多年的实践证明,中国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优越

    性,是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必要途径。中国在长期高速发展过程中,能够保持民族和睦团结、社会和谐稳定,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我们有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长远之策,这一政策的贯彻实施,不能是摆设,更不能是花架子,而是要真正的落实到实处去贯彻、去实施的。我们不但要借鉴国外少数民族关系的经验和教训,而且要同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注意把握和适应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与时俱进,使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金炳镐.民族理论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4:327.

    [2]中国民族报[N].2011(8):5.

    [3]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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