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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方案五篇

    时间:2021-03-04 10:24:3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一、工作目标

    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消费终端,多管齐下推进农资高质量发展,围绕农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无证照经营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违规和涉黑涉恶行为。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展销会、市场赶墟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领域:加强网络农资经营企业的许可管理,规范线上农资经营行为。强化对互联网销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追根溯源和全链条打击,推进电子商务领域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违法问题查处,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时段,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执法力度。

    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替代计划。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二)重点品种

    种子:按照“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部署,坚持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推动质量提升。全面落实法定制度,以追溯倒逼经营规范。开展种子企业信用评价,以信用拉动品牌创建。

    农药: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违规添加隐性成份等行为,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是狠抓执法办案。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重要抓手,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针对农药隐性成份、种子无证套牌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实现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结合国家宪法日、法律实施日和重大节日,开展“以案释法”,普及法律常识。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农资和技术服务送到乡村。

    三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以打击为手段,震慑违法犯罪,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菜篮子主产县、粮食大县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建立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

    四是推进社会共治。完善农资打假和涉黑涉恶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举报案件,构建快速处置机制,防范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问题。

    四、工作安排

    3—4月,印发《**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年全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在全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行动,3月21日在**县举行郴州市**年农业“三下乡”暨农资打假启动仪式。(法规科负责,**县承办,委各相关科室参加)

    4—5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督查。重点检查农资打假工作部署、方案制定、经费安排、市场检查、案件查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示范农资店”建设等情况。召开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调度和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通报督查情况。(执法支队负责)

    5—6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和依法维权知识,把安全优质绿色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消费者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驾护航。(各县市区农业局、各相关科室负责)

    4—10月,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相关要求,针对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执法支队及各执法大队负责)

    8—10月。组织参加省农委举行的区域协作执法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等专项行动。组织全市新进执法人员和执法骨干分别参加省农委举办的培训班和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执法支队、法规科牵头负责)

    10—11月,开展全市农业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组织部分执法骨干参加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法规科、执法支队牵头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局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零容忍、出重拳,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联系,强化与“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共享,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充分发挥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二)狠抓执法办案。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采取交叉执法、挂牌督办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创新案件线索发现机制,通过暗查暗访、有奖举报、群众监督等方式排查隐患、发现线索。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市场准入;
    依据“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企业。要加大监测抽检力度。依法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要抓好信息平台建设;
    大力推进“互联网+农资监管”,实现农资产品入市管理网络化、产品信息核查及时化、农资违法行为查处精准化。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地要及时报道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压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

    县市区执法大队应分别于**年6月25日和**年1月的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的5日前报送上月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年12月5日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请于4月30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专项整治信息报送联络员信息表》(附件3)报市执法支队。

    【篇二】

    为全面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促进重要农产品质量稳产保供和全年农业丰收,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年全市农资打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97号),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提高寿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扎实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规范农资、农产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让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药、肥、饲料。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给假劣农资来一次“大扫除”,给制假售假者来一个“连窝端”。强化日常监管,稳定农资市场秩序,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实现小康目标提供有力保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双胜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紧盯乡镇、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地区,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时节,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市际、县(区)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农资下乡“忽悠团”式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的巡查监管,严查假劣农资游商游贩坑农害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可靠。

    (一)种子: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依法引种备案、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未建立生产经营台账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药、擅自添加其他含有隐形成分、试剂农药,以及无证生产、许可经营、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定、未建立购销存台账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重点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质量不合格,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含量不符合要求、添加违禁和含有其他隐形成分药物、未经许可等违法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合格产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等违法行为。

    (六)农机:加强获证在用产品监督,重点查处农机推广鉴定获证产品以次充好,擅自改变参数性能、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私自改装加大动力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要抓住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依法监管、全程监管,制定联打联动新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促进农资、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一)深入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围绕春耕备耕期间使用量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产品,紧盯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针对多次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次,提高抽查效率,强化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做到及时下架、坚决收缴,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危害农业生产。

    (二)强化农资领域执法办案力度。拓宽农资领域案源渠道,狠抓农资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的,严惩不贷、公开惩戒;
    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并追究刑事责任。深挖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商请县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重处一批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必要时主动争取公安、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彻底掐断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利益链条。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查处的假劣农资大案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把农业投入品审批准入关口。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依法强化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促进农药技术创新。加强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兽药生产企业许可管理,严把兽药生产准入关。建立健全审批登记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证后跟踪监督检查,坚决依法清理、吊销和取缔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提档升级,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农资企业,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四)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的农资打假执法监管信息手段,实时掌握立案、调查、移送、处罚等情况。加强与县双打办“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强化市际县(区)际协查、信息上报和结果反馈,各乡镇在通报相关或本辖区进行案件协查时,及时通过农资打假与监管系统、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填报协查信息。建立健全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完善农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注制度,加快构建农药质量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药生产、经营可追溯。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力争兽药经营企业全部实施追溯。进一步完善种子二维码追溯管理系统,加快实现种业可追溯管理。

    (五)加强农资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推动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实行分类监管,对接本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农资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据《农资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鼓励农资行业协会、种子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六)积极推进共治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第三方机构和志愿服务队伍等社会力量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咨询培训、技术指导、普法宣传、维权服务等工作。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创新服务方式和内容,鼓励疫情期间多采用远程培训、视频讲解、多媒体宣传等线上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
    充分发挥“12316”农业公益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作用,畅通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组织收看**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启动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印发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的通知。

    (二)3-5月,组织开展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指导各地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举办活动。

    (三)4-11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四)8月,组织参加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

    (五)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六)10-12月,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督导检查。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打假合力。要切实认识到加强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好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农资打假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落实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建立农资企业联系人制度,督促合法合规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纳入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考核、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综合执法。抓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大机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夯实县域监管基础,配齐配强执法人员装备,将农资打假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巡查作用,提升农业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和执法技能。

    (四)改进工作作风,敢于较真碰硬。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以较真碰硬、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资打假各项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接诉即办、依法依规、全力解决,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篇三】

    为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当前春耕生产工作指南、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自治区春耕生产工作会议等部署要求,为确保我区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有序开展,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防假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夺取农业丰产丰收,结合我市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针对疫情发展趋势和农业生产需求,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农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和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农资产品质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以及实现我区脱贫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极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一)种子。以水稻、玉米、蔬菜种子为重点作物,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生产经营资质、审定登记、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备案、销售台帐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
    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生产经营档案、品种权为重点内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
    以生产资质、生产备案、品种权、品种审定为重点内容,开展秋季种子生产基地巡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侵犯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以粮食和果菜茶作物用药为重点,针对农药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隐性添加其它农药成分,组织开展农药市场和生产基地使用农药抽样检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往年抽检经常出问题的黑名单农药企业、经营门店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查;
    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和乡村小、乱、差农药门店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检,在春耕、秋冬种等关键生产期间,以复混肥类、有机肥类、水溶肥类及微生物肥料为重点,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虚标含量及偷换养分等问题。组织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或一证多用等问题。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虚假标识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产品,假冒、伪造或者买卖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生产的产品。重点监控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六)农机。进一步提高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开展甘蔗收获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产品试验鉴定。常态化开展农机宣传和产品质量打假,组织甘蔗生产农机具质量调查,受理处理农机质量投诉,有效保障产销企业农机产品质量,确保在用农机具安全可靠。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春雷”行动和秋季专项行动。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重点区域,围绕春耕和秋冬种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和秋季专项行动。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秋冬种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根据各类农资产品监督抽查方案,认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完成抽检任务,抽查结果将通报全区农业农村部门,并在**农业信息网公开。查出不合格产品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狠抓违法案件查处和信息公开。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大力查办大案要案。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开展年度案卷评查活动,促进办案质量,办结案件及时在有关平台公开,实现全年案件信息公开率100%。

    (三)加强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发放明白纸、印发技术手册、推广相关服务app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形成对不法分子的有效震慑,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农资领域信用建设。继续推广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农字〔**〕30号)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种植业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奖惩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将养殖业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录入平台,实现档案电子化管理,力争主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档案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审核、共享和公开,强化信用档案信息运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违反管理办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管理,在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上公开,积极引导诚信经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资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北农字〔**〕2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紧急通知》(桂农厅办函〔**〕22号)精神,各地根据本地疫情分级情况,开展差异化农资监管工作。对列入低风险的市、县(市、区),监管和执法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恢复正常监管执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实现农资经营店全覆盖。对列入中风险的市、县(市、区),监管和执法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不同乡镇采取不同方式加强监管执法。

    四、工作安排

    (一)3—4月,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参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制定全市**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集中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违法违规行为。

    (三)3—6月,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四)3—12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五)9—10月,评选全区农业执法优秀案卷。

    (六)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

    (七)12月,通报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开展农资打假绩效考核,梳理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并在**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平台公开。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差异化农资监管和执法工作。疫情防控解除后,全面开展农资打假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履行农资打假的牵头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农资打假有关工作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按照时间要求将月报、季报、年报通过金农工程系统报送。大案要案信息半年报送一次,报送的大要案须为已结案(已移送)案件,涉案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包含5万元),并附书面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和卷宗材料。各县区请于**年5月20日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总结,12月1日前报送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典型案例详细情况。各县区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材料报送工作,并于**年3月30日前报送联系人名单。

    【篇四】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动员部署**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全年工作,保障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农资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打牢农业基础,为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全市加强农村疫情防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视频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局长座谈会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持续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严格农资市场监管,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奠定坚实基础。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销毁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把农资领域短板补得更加扎实,把基础打得更加牢靠。

    二、工作重点

    积极引导和帮助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等生产经营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复工复产、开门开业,建立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农资到店到村,保障春耕和全年农业生产需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春季、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通过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访暗查、投诉举报等手段,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种子。选择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
    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合法合规率为重点,开展市场规范性调查评价。

    (二)农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抽样检测,及时发现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并依法查处,加强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等行为。

    (三)肥料。在备肥用肥的高峰时期,重点组织开展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获证肥料产品监督抽查,严格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和判定原则,及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四)兽药。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强化兽药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依托检测机构和专家队伍,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开展饲料产品监督抽检和饲料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饲料中违法添加兽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指导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开展春季行动。围绕春耕期间需求较大的种子、肥料、农药等重点品种,开展农资打假春季专项行动。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强从生产到销售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市场,切实保障春耕备耕期间农资质量可靠、粮食生产稳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隐患多的地区和企业,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严查违法犯罪案件。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抓好农资生产经营领域无黑无恶示范创建。要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拓宽案源渠道。紧盯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案件移交机制,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对于跨地区、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专案侦办、挂牌督办、联合查处等方式,必要时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坚决铲除制假源头。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推动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立、量刑偏轻等情况出现。

    (三)灵活开展宣传培训。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举办全区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启动仪式,各有关单位可通过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印制宣传挂图、拍摄小视频短片、撰写科普文章、组装宣传车辆进镇村、网络宣传等形式,向农民介绍优质产品,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同时要统筹规划,积极规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舆论宣传动员,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保持专项斗争浓厚氛围。

    (四)健全农资追溯体系。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发建设农药可追溯信息平台,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数据上传工作,推动农药可追溯信息对接试点。规范兽药生产企业追溯数据上传工作,有效提高企业追溯实施率。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不断加大可追溯管理工作推动力度,尽快全面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完善农资信用体系。加快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尽早实现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覆盖,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鼓励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充分发挥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和普通消费者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农资打假投诉举报机制,努力构建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全年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农资打假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持。对专项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属有关单位按照全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

    (三)完善信息报送。局属有关单位要完善农资打假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

    【篇五】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资打假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等有关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管理目标,牢固树立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信息化执法监管,深入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清理整顿一批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制假售假农资窝点,严厉查处一批农资违法案件,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曝光一批农资典型案件,推进社会共治,着力构建与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放心农资市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全力护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和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为重点地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认真摸排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农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重点围绕以下农资产品开展专项治理。

    种子:选择我市重点作物,以种子标签、生产经营档案、备案、登记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格落实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进一步规范农药购销台账和用药记录,持续清查无证生产、经营农药和超范围使用农药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的打击力度。

    兽药:强化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和兽药使用环节执法检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重点查处兽药违法添加、制假售假用假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氯离子超标的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日常巡查和质量抽检,重点查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无生产许可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行为。

    农机:开展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监督检查,将发现获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擅自改变主要技术规格,以及证书和标志使用不规范等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膜质量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农膜新标准,确保不达标农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落实农资生产经营许可,严格核查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及产品登记,依法严把准入关,重点打击农药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相关证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分类监管,对列入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的农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特别是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专项整治农资市场。瞄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开展集中整治。在持续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重点针对农资特别是农药、兽药的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从生产经营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的执法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础,靶向发力、精准打击为目标,规范实施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力争实行执法抽检全覆盖。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全面查处不留死角,力争案件查处率达100%,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案件协查联动机制,查办的每一起农资案件均应及时向非法产品来源地和流向地实施协查通报,全程清除假劣农资,力争案件通报协查率达100%。涉嫌犯罪线索明显的案件,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快查快办;
    达到移送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有案不查、处罚偏轻等情况出现。

    (四)强化农资信息化监管。依托省农资监管平台,推动农资信息化监管。加快平台建设进度,将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纳入平台监管,积极配合省、**市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及时做好农资监管平台与农业农村部种业通管理等平台对接、信息共享等工作,实现主要农业投入品监管全覆盖。加快平台应用管理,推进实现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种子获证企业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平台登记备案,进一步推进饲料和实行登记管理的肥料企业产品有效监管。加强平台监管功能,大力查处未依法建立台账记录行为,全程跟踪追查农业农村部通报和省市查处的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彻底清查假劣农资。

    (五)适时宣传培训。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适时开展多级联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面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供便捷科学农业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安全使用技术送到乡村。适时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诚信守法意识,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适时举办案例分析研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公开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努力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2-3月:印发《**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年**市农资打假保供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二)2-3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会同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邀请法院、检察院,工信、打击侵权假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参与**省农资打假视频会议;
    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农业执法培训班。

    (三)2-5月:组织开展**年全市农资打假保供保春耕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兽药为重点,认真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安全。

    (四)3-4月: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情况,适时的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五)3-8月:加快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工作安排,稳步有序地将主要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以农药、兽药和种子为重点,组织开展台账记录专项整治,推进农资信息化可追溯监管。积极配合完成省、**市关于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拓展项目建设且资金使用率符合绩效管理的要求。

    (六)3-11月:组织开展农药、兽药和肥料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统筹开展农资专项整治,针对相关问题农资企业产品全面实施执法抽检,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七)4-5月:根据新修订《**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制度》,及时上报**年度**省农资企业重点监控名单,落实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施严控严管。

    (八)9-11月:组织开展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治理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对于保障农业稳产保供、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履行牵头协调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增强农资打假合力,为守好“三农”战略后院提供有力支撑。针对专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整治、及时处理、不留隐患。

    (二)担当作为,加强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国、全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和农资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对表,按时保质完成好农资打假各项目标任务。一是加快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二是全面落实农资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执法监管机制,筑牢农业安全“防火墙”。三是强化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明晰执法职责,严格执法责任,优化配强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装备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着力培养一支“一懂两爱”和业务素质过硬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把握时效,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部门要加强农资打假工作部署,研究分析并反馈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经验,积极上报先进典型和成功做法。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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