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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建设

    时间:2021-01-09 12:01:5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作者简介]孙晖(1973—),男,黑龙江齐齐哈尔人。法制记者,主研方向:法学。

    [收稿日期]2007—02—10

    [摘要]目前我国已经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全局,使法律服务业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基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服务业仍存在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已经严重制约了法律服务市场所应发挥的功能。因此,我们应从认真组织实施《公证法》、改善执业环境、改革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等方面来维护法律服务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法律服务市场;和谐社会;职业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1—0120—02

    目前法律规定允许专业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主体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等十余种,再加上各种各样的咨询公司、调查公司,可谓是洋洋大观。

    如何推动法律服务业更快地适应这一战略目标的要求,更好的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现就如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以及法律服务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应发挥的作用做以下探讨。

    一、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

    在党的十六大提出“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的要求后,国家已经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加强法律服务的工作已经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使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法律服务业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发展基础。特别是《公证法》的颁布实施以及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活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推进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服务业仍有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法律服务市场的不规范,已经严重制约了法律服务市场所应发挥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法律服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法律服务的社会效益,法律服务质量较差。

    (二)法律服务所存在散、乱、差的现象,对其缺乏管理和约束机制,少数法律服务所吸收未经注册的国家机关退职人员与专业法律工作者鱼目混珠,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

    (三)法律服务机构之间存在无序竞争状态,在收案、收费等问题上互相排挤甚至抵毁,严重影响了法律服务者的形象。

    (四)个别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工作者与办案机关和办案人员存在不正常接触和交往,干扰了司法公正。

    二、如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

    针对法律服务市场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围绕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执业环境和改革完善法律服务制度以及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整顿。

    (一)认真组织实施《公证法》。坚持从有利于公证队伍稳定和公证事业发展出发,按照合法有序、积极稳妥、循序渐进、便民利民的原则,加强公证机构建设,依法调整现有的公证机构设置布局,努力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公证法》的立法原则,精神和有关规定,加强公证工作的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执业监督,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和服务秩序,加强公证质量监管,提高公证工作水平。

    (二)建议制定修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部颁规章。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明确工作的政策导向,提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立法活动,配合做好三个诉讼法修改和《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争取在相关法律中体现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进一步落实有关整改内容,使律师执业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四)改革和完善法律服务制度。(1)完善律师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继续进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试点、扩大规模,规范业务。(2)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公证工作的改革方案》,推动符合条件的行政体制公证处向事业体制过渡。(3)扩大要素式公证文书使用范围,提高公证文书质量。(4)继续推进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公证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提高工作管理和指导水平。

    (五)深化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建设的各项工作。把法律服务工作纳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建设活动。在近年来加强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建设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和措施,按照统一规划,严格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严格的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规范,特别是要制定律师流动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流动秩序。

    (六)围绕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总要求,继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在广大法律服务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养和树立法律服务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强化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的职业使命感。三是推动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围绕熟悉办证程序,掌握办证技能,在公证队伍中开展公证岗位业务训练活动。同时,根据律师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际,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四是加强法律服务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开展“诚信为民”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服务制度,大力宣传法律服务人员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成效,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七)围绕实现“运转高效、指导有力”的目标,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工作管理水平。提高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水平,对推进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关系重大。从当前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出发,要着重搞好“两个完善、两个加强”:一是完善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查处机制。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机关与公、检、法及信访、物价、税务管理等部门之间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交换,即使掌握法律服务人员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完善工作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建立上下级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快捷、灵活、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三是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动态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所思所想,把握全局,增强管理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工作训练。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法律服务业如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

    根据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把法律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法律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进步的重要力量;二是要把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好,使法律服务工作者成为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信赖的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三是要把法律服务执业环境不断地改善好,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有良好的执业环境。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围绕以

    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实施国家“十一五”规划,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公证人员为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形成有效的服务机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建议研究制定法律服务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努力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服务。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人员做好农村改革的法律参谋和顾问。引导和组织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招商引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制订,科学构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做好有关诉讼代理工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供法律服务,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围绕能源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参与完善能源资源法律制度,办理好有关能源资源的法律事务,为循环经济的形成和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支持。围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国家近年来制定并实施的发展战略,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主动介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战略部署,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围绕实施互利共赢的对外开放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业为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的意见和措施,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和水平,为加快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改变,扩大对外开放服务。及时满足政府部门和企业应对涉外诉讼的需要,努力维护国家利益和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指导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1)研究制定法律服务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见和措施,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2)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3)进一步开阔思路,开辟途径,推动律师参与法庭调解和社区调解活动,引导律师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接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4)推动公证工作在预防纠纷、保障经济安全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5)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惠及人民、造福子孙后代的千秋伟业,是一项浩瀚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行各业为之努力,为之奋斗。法律服务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族,它通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理各类法律业务的涉法问题,促进民主法制,促进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安定有序,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国的法制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律师制度、律师队伍的成熟程度,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已经较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创建之初有了根本改变。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应当依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既定目标,随着规范对象和环境条件的变化而进行必要的修正,甚至废除。一个完善、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应是一个以律师为主体的统一开放的、竞争有序的规范化的市场。解决法律服务市场混乱最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律师业务垄断,即通过立法确立律师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垄断权。在公民、法人或其人组织需要法律帮助时,只能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如果非律师操作这些业务即为违法。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如美英日等国,在法律服务市场领域均实行的是律师业务垄断制度,可以说实行律师业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探索总结出的成熟的制度。经过二十年的准备,我国已经完全具备实施此项制度的条件。而且,恰逢三大诉讼法修改之机,以立法形式加以确认,顺应时代发展及国际趋势,从而大大加快我国的法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律师法[S].

    [2]公证法[S].

    [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S].

    [4]民事诉讼法[S].

    [责任编辑:金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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