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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时间:2021-11-02 12:38:5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向纵深发展,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2020 年XX市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及区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2020 年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现将具体任务明确如下。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1.牢记“看XX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区委贯彻措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抓好三件大事,打赢三大攻坚战,以首善标准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围绕服务保障XX冬奥筹办、打造新时代首都城市复兴新地标、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提升“接诉即办”水平等重要部署,努力把各方面工作做到细致精致极致、实现“一枝独秀”,确保中央和市委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和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引领、落实“四方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作用团结带领人民群众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精神,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实事求是,勇于担当,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紧跟中央、市、区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聚焦助力受援地巩固脱贫摘帽成果,聚焦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扛牢帮扶责任,高质量完成扶贫任务,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收官战。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5.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市委贯彻措施,按照《中共XX市XX区委员会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清单》规定的事项及责任部门,规范有序开展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6.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以及区委书记月度点评会、审计、专项整治等指出的问题整改,对反馈的各类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做到举一反三,狠抓整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二、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7.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严防“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党组)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能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9.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确保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领导干部应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把巡视巡察反馈、接受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逐一作出检查或说明,受到问责或因“四风”问题被查处要在会上作出严肃检查。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0.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做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纪委和组织部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1.坚持开展述责述廉,党的领导干部要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等情况,在同级党委(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述责述廉以现场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述责述廉报告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2.坚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强化组织观念,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核实,对故意漏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的,一律依规处理。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3.按照市委、区委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单位、本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三、切实强化思想建设

      1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重要读本的学习,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指导实践。巩固和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固化主题教育各项制度,强化政治训练和政治历练。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5.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干部队伍和基层宣传工作平台建设,大力提升新闻宣传能力和时效,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统筹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贯彻《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单位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6.认真落实《XX市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实施办法》,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 1 次,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 1 次;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 1 次,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 l 篇;建立健全学习计划、学习档案、学习报送等制度。充分利用“学习强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载体和平台,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学习效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7.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意识,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并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 1 次专项督查;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党组)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工作报告重要内容;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稳妥处置涉意识形态事件,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妥善应对突发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积极组织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四、贯彻新时代组织路线

      18.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格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持续巩固重品行、重实绩、重公论、重基层的用人导向,系统推进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健全在疫情防控等重大任务和基层一线考察识别干部的有效机制,切实将德才兼备、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提拔使用起来。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19.着眼于推动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突出担当作为的选人用人“风向标”,坚持严管厚爱,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若干举措》,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坚持开展全方位、经常性督促检查,督促干部恪尽职守、攻坚克难、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干部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能力本领,扎实开展“五关爱”行动,将关心关爱干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有效凝聚干部干事创业的正能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扎实做好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为干部澄清正名工作,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0.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聚焦优化组织设置、落实基本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严肃组织生活、加强支委会班子建设,突出政治引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切实加强党建基础工作,不断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1.完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深化“吹哨报到”改革,完善“接诉即办”机制,落实街道办事处条例,完善街道党工委对地区治理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健全社区治理体系,推进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管理和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落地见效。总结城市基层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的好经验,进一步提升各领域党建工作水平,做实三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推动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2.认真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责任制,强化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扎实推进党建引领老干部工作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学习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提质增效。

      牵头单位:区委老干部局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五、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

      23.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市委实施办法和区委实施意见,进一步增强抓作风改作风正党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防止工作上出现“疲劳综合征”,做到抓常、抓细、抓长。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4.深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时刻防范“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做实做细监督管理。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坚决以行动释放从严信号,用好“四风随手拍”监督举报平台,更好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快查快办、严肃处理,凡是十九大以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5.坚守人民立场,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年”成果。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市委任务分解以及区委具体措施的要求,拿出有效管用措施,切实解决文山会海,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突出问题,持续整治“12345”市民服务热线问题办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题,严格落实社区减负工作,进一步为基层松绑减负。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社会工委、区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六、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26.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加强党委的全方位监督,领导和推动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的党内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推动与党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7.突出政治监督,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疫情防控、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服务保障冬奥筹办、城市复兴新地标建设、规自领域专项治理等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开展专项监督,着力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28.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落实市委、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定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开展巡察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巡察办

      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29.加强纪律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认真落实《关于深入开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十项措施》,做实做细“一案四查”“三会两书”,及时传达学习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推动警示教育制度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加大违纪违法案例通报曝光力度,深入分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作用。强化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注重廉洁文化建设,开展经常性、针对性、主动性纪律教育,营造惩恶扬善、风清气正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0.强化纪律执行,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坚决严肃查处,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1.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2.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七、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

      33.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认真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下大力气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和制度观念,注重把实践中创造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固化下来,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4.建立健全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落实好各领域、各方面、各层级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推动党的领导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委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5.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变通、规避制度或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八、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36.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严加惩治。严格执行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发现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坚决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7.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把惩治“微腐败”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深化“党风廉政建设阳光工程”,推动深化党务、政务、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8.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教育,进一步增强制度意识、法纪意识,大力培育不想腐的文化基因。认真总结分析巡视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监督检查等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强化风险防控,实现治标与治本的无缝对接。

      牵头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39.精准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市委、区委实施办法,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日常监督、年终考核与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情形精准稳慎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压紧压实。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处理关”,坚决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九、加强对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40.巩固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统战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履职尽责,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

      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1.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健全群团工作体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群团组织制度,落实好群团组织兼挂职干部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十、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42.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及区委实施意见,加强统筹谋划,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区委下发的《关于 2020 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通知》及区委、区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提出具体解决措施。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3.严肃认真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用清单化引领责任分解,把责任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的具体任务,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逐条细化责任内容,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目标时限。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制定责任清单,做到“三结合两跟进”,注重签字背书实效,强化过程管理,定期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完善,确保责任清单在执行过程中抓紧抓实抓到位。责任清单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4.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认真落实区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区纪委《关于推动监督向基层延伸的实施意见》,抓好纪律教育、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切实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扛牢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5.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牵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定期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经常性地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班子负责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听取工作汇报,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不足,并督促整改。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带头落实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要求,每年给全体党员干部至少上 1次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6.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协助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到分管领域工作中,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每年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给党员干部至少上 1 次廉政党课,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按要求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发现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党委(党工委、党组)

      47.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履行主体责任,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遵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主动接受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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