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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销社党组副书记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上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2-08-19 15:00:41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供销社党组副书记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上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过去工作回顾

    “六代会”以来,省社监事会按照《xx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特别是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以来,监事会围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大局,按照省社《关于加强省社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强化监督工作,积极履职担当,认真指导成员社监事会工作,为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监督

    省社监事会围绕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开展监督,与理事会一道,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对综合改革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参加综合改革阶段性评估工作,深入市(地)社、县级社开展专门督导,助推综合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是对专项工作组织调研监督。组织成员社监事会共同围绕“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为农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专项调研监督,推动有关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三是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主动深入省属社有企事业单位和市(地)社,监督检查疫情防控、综合改革、为农服务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导推进。

    (二)开展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

    按照中发〔2015x号和x发〔2015x号文件要求,结合监事会自身实际,努力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一是开展日常监督。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理事会会议、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及相关专题会议,参与社有资产重大问题、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对议事决策环节进行监督。坚持经常深入省属社有企业调研座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牵头开展了“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促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牵头开展了省属社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及运行。监事会领导及办公室参与组织开展了省属社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清产核资等专项工作,对省属社有企业运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监督。三是督促社有企业监事会发挥作用。明晰指导关系,省社监事会重点指导xx供销集团监事会工作,供销集团监事会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督导供销集团监事会组织召开社有企业监事工作座谈会和社有企业监事培训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企业监事会(监事)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省社监事会针对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问题,拓宽社情民意信息渠道,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决策提供参考。一是围绕服务中心开展调研。组织全系统监事会围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社有企业风险防范、脱贫攻坚、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综合调研报告提交省社党组、理事会。二是坚持调研与指导相结合。深入市(地)社、县级社、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协会和社有企业,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改革发展实情,对深化综合改革、落实疫情防控、开展为农服务、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督导推进。三是注重发挥社情民意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和信息员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出台《省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管理办法》。出台《省社监事会信息工作评价办法(试行)》,定期对市(地)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评价、通报。创办《省社监事会工作动态》,促进工作推动、经验交流、信息反馈,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及被《总社监事会简报》采用篇数大幅提升。

    (四)加强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

    省社监事会以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为遵循,以落实“三会”制度为重要抓手,坚持不懈,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全系统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一是把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作为“三会”制度建设工作重点。x发〔2015xx号文件、《省社关于加快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的通知》中对市(地)社、县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并将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纳入省社对市(地)社、县级社年度综合业绩考核重要内容。二是大力督导推进。强化市(地)社监事会对县级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的督导职责,并按月跟踪督办,采取发函、约谈、电话沟通等方式督促市(地)社加快协调解决市、县两级监事会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推进县级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做法。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省社监事会有针对性地为各地组建监事会提供文件资料、政策咨询等工作指导,并提出要求和建议。各地供销合作社积极争取,主动沟通协调。全省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取得了新突破,2020年末,市(地)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100%,县级社监事会组建率达到x%xx个市(地)社实现了县级社监事会全覆盖。

    (五)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

    省社监事会把各级监事会自身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打下基础。一是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省社、市(地)社监事会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监事会工作规则》等制度和工作机制,并注重执行落实,有效提高了监事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省社监事会工作动态》开辟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专栏,引领学习走深走实。省社、市(地)社监事会多次举办培训班,对系统监事会监事、监事会办公室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加强沟通交流。注重“走出去”与省外供销合作社沟通交流,解放思想,开阔思路,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省社监事会工作动态》刊发各市(地)社监事会工作信息、综合改革进展、典型经验做法、调研文章等,各地监事会相互学习借鉴,促进了全系统监事会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监事会工作要做到五个坚持:

    第一,坚持党对监事会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二,坚持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第三,坚持不断探索创新。

    第四,坚持强化责任担当。

    第五,坚持提高自身本领。

    今后五年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监事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引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围绕省社中心工作和“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立足“服务立社、改革兴社、从严治社”,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工作水平,依规依章开展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监事会工作

    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扎实做好监事会各项工作。一是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监事会工作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按照新要求确定新任务,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监事会工作实践中。监事会谋划思路、开展工作,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起来,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自觉在大局下思考和工作。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事会工作全过程,在党组(委)领导下,围绕供销合作社中心工作,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要积极主动向党组(委)汇报监事会工作,将监事会年度工作安排、专项监督检查、重要制度机制建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及时向党组(委)汇报,促进监事会工作纳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三是不断强化履职尽责。各级监事会要强化监督意识,明确监督职责,找准监督定位,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全力支持理事会依法依规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与理事会沟通,将调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反馈。

    (二)立足服务大局,积极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原则,自觉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责任感,与理事会一道共同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一是强化对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要按照章程要求,对省社“七代会”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完成党和政府各项经济社会任务情况开展监督。特别是要突出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农服务方向、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要创新监督方式,通过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调取有关方面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有关信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督导等方式,及时了解情况,推动工作落实。二是聚焦重点工作开展监督。要关注和重视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把供销合作社重点工作列为监事会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基层社改革发展、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作为,开展专项调研,进行专项督导,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发挥监事会在推进重点工作落实中的积极作用。三是突出对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要以预防预警社有资产流失、促进社有企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着力加强对社有企业贯彻落实省社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投资决策、社有资产运营、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监督。组织开展对社有企业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加强企业监管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社有资产出租等处置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要履行好对社有企业监事会的指导职责,促进联合社建立健全对社有企业监事会和监事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促进社有企业监事会规范履职。

    (三)提升调研实效,紧扣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调查研究作为监事会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直接影响监事会的工作成效。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意见建议,必须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各级监事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提升建言献策水平,高度关注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把这些问题列为调查研究的重点。要围绕“七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完善监督体系、强化监事会监督作用,围绕扎实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社、提升治理能力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发挥监事会组织优势,调动系统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专家监事、农民监事参与调研的积极性,共同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调研。二是注重调研的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对长期以来制约基层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进行重点调研。坚持调研与督导相结合,调研中做好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的宣讲,督促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要提高调研质量,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分析问题,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注重调研成果运用,把调研成果能否用于科学决策作为评价调研工作的标准,及时将调研成果提交党组(委)、理事会,为决策提供参考。三是把调研与反映社情民意相结合。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密切与农民联系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要创新社情民意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开展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培训,提高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水平和报送质量。要广泛收集供销合作社广大干部职工、农民社员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建议,注重收集和反映基层社建设和社有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要加强信息结果的宣传运用,把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与调查研究、反映问题有机结合起来,使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成为民主监督、决策参考、解决问题、交流经验、推动工作的重要渠道。

    (四)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构建监督工作新格局

    建立健全履行职责的相关制度机制,是监事会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各级监事会要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为监事会依规依章行权履职提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运转。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章程是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依据和重要保障,要落实好章程赋予监事会的监督、调研、建议、指导等各项职责,完善监事会履行职责各项制度。修订完善《省社监事会工作规则》,将制度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监事会要认真梳理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加快研究建立,不完善的要加快补充完善。要加强制度的执行,贯彻落实好已经形成的监事会工作制度,规范开展调研、检查、监督等项工作。上级社监事会要对成员社监事会制度建设、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二是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监事会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监督工作逐步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要通过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在重大问题研究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在决策环节发挥监督作用。要注重与财务、审计、社资、纪检等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结果共用、职能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省社近期出台了《省社协同监督机制(试行)》,成立协同监督机制专班,在省社党组领导下,由监事会牵头,会同省社内部其他监督力量,统筹开展对省属社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市(地)社也要参照省社建立相关制度。要建立与供销合作社有关各方的工作联系、信息共享机制。要注重运用审计监督成果,促进监事会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要探索监督提示函、通报等方式,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醒警示、督促整改。要发挥各方监事作用,注重发挥专家监事作用,邀请专家监事参与调研和培训,提出意见建议,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出谋划策。三是建立完善工作指导机制。进一步完善上下级监事会之间的工作指导制度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反馈,畅通上下联动机制。坚持经常深入成员社,对成员社监事会工作进行调研督导。通过组织召开监事会全体会议、调研成果交流会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交流。要完善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反馈机制,加强信息结果利用,有效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指导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要加强对重点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各社有企业监事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建立下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向上级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重点社有企业监事会向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召开社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会议,组织开展社有企业监事会业务培训,加强对社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水平

    新阶段新任务对监事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事会只有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才能适应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一是健全组织体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供销合作社章程规定为遵循,以落实“三会”制度为重要抓手,推进监事会组织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达到县级社监事会全覆盖。要加强对成员社监事会组织建设的督导,对未成立监事会或监事会主任长期不能配备到位的采取加强指导、包推、帮助协调等方式进行推进。市(地)社、县级社要以召开本级“社代会”为契机,加强监事会组织建设,成立监事会组织机构,完善监事会人员构成,配齐监事会领导,健全办事机构,加强工作力量。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培养造就一支懂业务、善监督、会指导的监事会干部队伍。监事会干部要加强对履职所需具备的供销合作社业务、监督实务等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督本领。加强业务知识、专业能力培训,围绕发挥监事会职能作用,重点开展以资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推广各级监事会发挥作用的经验做法,为系统监事会交流工作搭建平台。加强与省外供销合作社的交流,适时组织“走出去”调研考察学习。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斗争精神,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守住廉洁自律底线。要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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