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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调研报告五篇

    时间:2021-02-27 10:31:1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篇一】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重大课题。我们**区地处**省中南部、属淮河流域大沙河中游平原地区,历史悠久,20**年12月撤县设区后,总面积407.2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辖8个乡镇和1个办事处。笔者对本院20**年—2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理归纳,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与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未成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从犯罪走向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20**年占全部刑事案件5.3%,20**年占7.1%,20**年占8.2%。且低龄化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大,未成年人犯罪中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多。20**年14—16周岁犯罪的人为0人,20**年就上升为4人。因此,低龄化犯罪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及深思。

    2、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重点集中于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涉财、涉暴、涉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20**年团伙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41.9%,这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不成熟、涉世不深有关。

    4、从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来看,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文化,20**年2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文化的12人,中专文化的6人,小学文化的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仅为1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综合起来有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及外界多种因素造成。

    (一)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原因1、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生理特征的特殊性,使之与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区别。未成年人的内分泌非常旺盛,容易导致冲动,但他们的自制力又非常欠缺,容易导致犯罪,过后又非常后悔,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2、自身文化程度低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原因。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提升的主要原因。过早的和校园脱轨,使他们丧失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本身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加之社会阅历浅,易禁不住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外界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结构失调和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首先家庭结构有缺陷或家庭气氛不和睦对未成年犯罪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服刑等原因致使家庭破裂时,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有的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很重要的原因。对未成年人过于娇宠、溺爱,易导致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容易采用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往往会违法犯罪。如:王某某等6人团伙抢劫案,有3名系未成年人,其中1名均不满16周岁,他们中大部分系**区农村,且是独生子女,平时父母外出打工无瑕教育照顾他们,就从物质方面尽量满足他们,一旦得不到满足,他们就疯狂作案,先后抢劫市区的大酒店小超市等,六人均被判处3年及3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同时父母的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2.学校教育的缺失,大部分学校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更是欠缺,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学校甚至家长均认为学习好就代表了一切,忽视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部分未成年人心理残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上高校大学生犯罪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另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很可能走向犯罪。

    3、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加,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作为父母应该多阅读一些有关教育子女方面的书籍,借鉴优秀家庭的教育方法,多咨询一些教育专家的意见,不要让自己的溺爱为孩子日后犯罪埋下祸根。另父母双方还不能因双方感情的破裂而迁怒于孩子,要给他们更多的温暖和关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尽量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使孩子在父母亲人的关爱中健康成长。

    (二)学校方面。作为学校要改变不合理的快慢班,正确对待“后进生”,不能怕影响学校的名次,把“后进生”推出校门。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道防线”。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在未成年人中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法制观念。另外,作为国家,若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在极易犯罪年龄的危险期都在学校接受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将会极大的降低。

    (三)社会方面。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加大净化社会环境的力度,对娱乐场所、网吧、音像制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针对未成年人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以落实。时时处处加大管理,不给未成年人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四)作为审判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真正将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落实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过程中。

    1、法院要做好审判工作。在审理程序上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那些初犯、偶犯且平素表现良好的少年犯,只要其主观恶性小,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不致再危害社会,社会上一般无不良反响就大胆使用缓刑。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使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回到家庭和社会。同时也避免了未成年人被投入监狱,同其他罪犯发生交叉感染。

    2、要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固定安排审判人员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要让学校学生接触法院的庭审活动,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3、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院的职能和权限决定其不能包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所有工作,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观状,针对管理上的缺陷,适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才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重视少年审判庭的建设。少年法庭要注重和学校、家庭、居委会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搞好对缓刑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使其彻底地转变思想,同犯罪行为告别,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人。

    【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各种因素越来越多,青少年犯罪率也处于居高不下的态势,因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当今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同时也是困扰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的一个难题,笔者通过对那坡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的调查统计,分析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及原因,并针对如何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出几点建议。

    一、那坡县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案件呈不稳定趋势。20**年,那坡县人民法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1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0.66%;2011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3.52%;2012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5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3.50%;20**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2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1.37%;20**年,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案件9人,在审结的全年被告人总人数中占5.29%。20**年以来,该院共审理青少年犯罪件17件21人,其中,学历分布情况为:小学学历1人,占判刑总人数4.76%;初中学历的19人,占判刑总人数的90.47%;高中学历1人,占判刑总人数的4.76%。案件类型分布情况:盗窃5件、强奸1件、抢劫3件、抢夺1件、故意伤害1件、寻衅滋事1件、非法拘禁1件。

    (二)青少年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青少年参与犯罪的领域有所增加。从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情况看,青少年犯罪涉及的领域有所增加,一些恶性犯罪案件中,涉及的青少年越来越来多。青少年犯罪类型已扩展到包括强奸、故意伤害、抢劫、抢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青少年犯罪手段多呈成人化的特点。从审理的青少年犯罪过程中可以看出,有的青少年在策划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过程中手段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的表现,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

    (四)以共同犯罪、结伙犯罪方式为主。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意志不坚定,喜欢聚群、结伙。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如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中,很多情况是两人纠合一起,一人望风,一人行窃,共同作案;有的甚至发展为团伙犯罪,长期作案,危害性大。

    (五)盗窃性犯罪为主,犯罪目的多为获取不义钱财。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现在青少年经常出入k歌厅、网吧、咖啡店等消费娱乐,这些娱乐活动往往需要较高的费用,而青少年又是没有劳动收入的群体,当贪图享乐已成常态,在没有钱的情况下,青少年往往会想尽办法用非法的手段去获取不义之财以供自己享乐。

    三、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心理上、生理上都尚未完全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心理和情绪上的变化复杂,极不稳定。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种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自我控制力弱。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相对比较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这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网络不良文化的传播,导致青少年心理扭曲,加快了犯罪进程,更甚者受网络影响,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形态发生了新的变化,网络的淫秽站点泛滥,对青少年危害极大,导致青少年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增加。

    (三)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下面这些原因更让青少年很容易受到这些负面效应的影响,一是社会上有些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严重影响了青少年上学的兴趣,产生厌学情绪,经常逃学,就业困难,使一些青少年整日无所事事,久而久之走上邪道;二是影视、互联网传播不健康、暴力、淫秽等丑恶的东西;三是社会改革中出现的贫富分化、一切向钱看等不正常观念的影响;四是社会上偷盗、抢劫、黄赌、斗殴、色情等犯罪案件的潜移默化。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社会道德、法制教育滞后。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教育中起关键作用,现行教育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道德和法制教育滞后,一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和法制教育明显欠缺,青少年自身又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二是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自护教育,青少年时期正处于人生从幼稚走向成熟的时期,是人格成长的关键时期,但目前学校教育普遍忽视学生心理素质训练和自护能力培养,青少年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从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五)不正确的家庭教育给孩子造成难以矫治的人格障碍。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教师,正确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极其重要的。因此父母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不良行为,主要有:一是父母不和、闹离异,经常吵架,秽语连嘴,在家乱摔东西,给青少年造成心理伤害;二是家庭经济差,平时很少给孩子零花钱,造成青少年去偷、抢;三是父母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子女的过错、学习成绩不理想,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在这种“高压”下,孩子的心理畸形;四是父母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赌博,严重影响孩子世界观的形成;五是溺爱孩子,视独生子女为掌上明珠重视物质方面的满足,忽视了思想品德的教养,娇生惯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助长了子女的自私和奢侈;六是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的监护义务,不关心子女,任其发展,不闻不问。青少年在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使他们孤独、自卑、怨恨、狂妄,极易被坏人所利用,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控制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教育培养好祖国的接班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要从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开始。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过程,预防青少年不良行为,我们应该努力提升家长的责任,做好青少年守法、懂法的榜样,家是青少年成长的主要环境,每位家长都应该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在平常的生活中家长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的守法、尊法,树立遵纪守法好公民的榜样;平时可以多开展家庭教育,与学校老师常联系,建立双方互动,全面掌握孩子成长的情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防火墙”。

    (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清除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在中小学开设网络使用课程和网络道德教育课程,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青少年除在家外,接触的还有学校、同学、各种媒体,我们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要净化网络等媒体,加大查禁力度,对网吧,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娱乐场所,要从严审批,依法管理,对经营管理人员也要进行法制培训,有效地遏制“黄赌毒”在这些场所滋生蔓延;要充分发挥各类先进的示范带头作用,大力倡导新风正气;新闻媒体要多从正面报道模范英雄人物,宣传遵纪守法的典型事例。

    (三)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加大在青少年中的普法力度,使广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知道什么行为是社会提倡和法律允许的,什么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做到依法律己、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学校,要针对在校生的特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对设立的法制教育课要坚持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其他各科教学中,让学生经常受到法律知识的熏陶。二是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联合县内团委、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等。总之,遏制青少年犯罪,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不论是家长还是老师或是青少年本身,都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通过本身的努力,遏制犯罪,让所有青少年都走上一条健康阳光的成长之路。

    【篇三】

    1月20,以“未成年人自护教育”为主题,株洲团市委从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进行调研,并发布了《株洲市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报告》显示:学校教育在这方面的缺失显而易见。大部分学生在接受调查时称,学校没有专门开设未成年人自护教育的课程;
    组织学生开展自护教育和训练较少;
    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不够……

    “如今的孩子,对意外伤害自救互救、犯罪预警能力、临界防卫等知识和能力都十分欠缺。”专家们感慨。

    家庭

    多限于亲情关怀

    “不与同学打闹”、“上学回家途中注意交通安全”、“不与陌生人说话”……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自护教育大多仅限于此,大部分家长并没有掌握系统地自护教育的方式和方法。

    罗小兵的儿子正在念5年级。因罗小兵夫妇上班早出晚归,每天接送孩子上学的任务都交给了其退休在家的父母。“平日我们与孩子的沟通较少,有时会向孩子提示一些简单的注意事项,自护的专业知识,我们家长也不会。”罗小兵坦称。

    目前,株洲市有中小学、幼儿园在读学生52.5万,分别占总人口数的18.9%和13.8%。走访中,调查组发现,50%的家长和学生认为自护教育可有可无。

    “在株洲炎陵、茶陵、攸县等偏远的农村家庭,很多孩子的父母都外出务工了,子女多由爷爷奶奶看管,这些老人根本没法对孩子进行科学的自护教育指导。即使是城市里的孩子,能科学掌握自护教育方法的家长也很少。”调查组人员表示。

    学校

    说得多,练得少

    1月12日,株洲天元区某酒楼4楼着火,经消防员及时抢救,所幸没有人员伤亡。店主王煜雅平复心态后,给自己7岁的孩子好好上了一堂火灾自救课。

    “虽然学校在科学常识课中开设了自护类型的讲座。”但王煜雅仍会利用身边发生的事情,告诫女儿遇到类似事故时该如何进行自救。“孩子年纪小,这样的训练要反复进行,才会记得。”王煜雅希望,学校能提供更多相关的实践机会,提高孩子们的实际操作能力。

    《报告》显示,目前,株洲市大部分学校并没有将自护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教育形式单一,缺乏实用性和操作性,也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关注。

    “从未成年人发生事故的比例来看,溺水事故率较高,占所有事故比例的一半以上。”市教育局学安科科长谭霖介绍,“由于没有游泳场地、未能开设游泳课等原因,校方针对游泳安全的自护自救教育,通常是以观看影片、讲座等方式进行,‘说’得多,‘练’得少。”

    未成年人

    意识淡薄,能力较差

    曾经到外地参加艺术考试的汤敏,讲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女同学在回家路上,遇到两名男子拉着她不让走,慌乱之下,她只知道拼命地往前跑。

    此次,调查组在对株洲炎陵县鹿原中学、株洲茶陵县一中、株洲县育红小学、株洲荷塘区四中、株洲天元区白鹤小学等学校的走访中发现,40%的学生在火灾发生时不懂得正确的逃生自救方法,近60%的学生不能完全认识消防安全标志。

    “目前,家庭、学校和社会还没有形成网络,总体上使得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明显滞后。”团市委相关负责人建议,学校、家长、社会要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通过举办自护培训班,采取专家授课、模拟情景训练等形式,向未成年人宣传自我保护知识,传播认识社会、远离危险、防范侵害等自护理念。

    【篇四】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暴力犯罪呈上升趋势,不仅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而且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严重妨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20**年至20**年一季度,射阳县院共办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24件45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已经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一、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是低龄化现象突出。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很多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出现“早熟”现象,加上不良文化的影响,增加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据统计,该院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14-16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比53.3%,另有3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未予处罚。

    二是共同犯罪趋势明显。未成年人在体力上不及成年人,且缺乏作案经验,为了巩固犯罪心理,加强作案能力,多数情况下,他们会采取团伙作案方式,但是团伙作案中分工并不是十分明确,其目的简单、动机模糊,以聚众斗殴行为最为典型。

    三是低学历闲散人员居多。九年义务教育结束后,有一部分未成年人因各种原因成为了“边缘未成年人”,即因失学、辍学、闲散以及进城务工的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游离于学校和工作单位之外,处于家庭管不了、学校管不到、社会管不好的状态,客观上增加了他们犯罪的几率。据统计,该院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中无业人员占比77.8%,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比71.1%。

    四是多为临时起意。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有预谋、精心策划的犯罪案件并不多见,多为因某种原因临时起意实施暴力行为,尤其在共同犯罪中,临时纠集在一起而实施暴力行为的现象较为突出。如张某某(17岁)因与曾某某(17岁)因在qq上发生口角,遂相约斗殴解决,后二人分别纠集多人聚众斗殴。

    二、诱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非标准模糊,适应社会的心理素质差。一是法制观念淡薄。大多没有很好地接受普法教育,由于法律知识贫乏,不知法为何物,什么是犯罪的现象比较普遍。他们往往只知道自己行为是错误的,但不知道自己罪行的严重性。二是文化道德水平偏低。多为初中、小学文化程度或是文盲,导致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在外界不良环境的影响和不法之徒的教唆、利诱下,常常走上犯罪道路。三是未成年人心理上的障碍。如只求索取,不讲奉献,更不愿意吃苦,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凡事只顾自己,不计行为后果;
    缺乏必要的挫折锻炼,意志薄弱,稍有不顺就走向极端等等。四是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性格冲动,受外界刺激的情况很容易做出极端行为。日常多见的未成年人强奸、伤害等案件,很多都是在冲动、嫉妒等心理的影响下发生。

    (二)客现方面的原因

    1.家庭的教育和监管不力。家庭教育的不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催化剂。一些未成年人从小在家庭的溺爱、放纵下,走入学校后依然我行我素,听不进别人的批评,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目中无人,目无法纪。一些未成年人从小生活在残缺家庭或者不和睦家庭中,很少得到家庭的关爱和必要的监管引导,任其个性自由发展,养成放荡不羁的不良性格。

    2.学校管理松驰,教育缺位。部分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只教书不育人。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针对性不强,形式不活,内容不新,考核和奖惩力度没有形成与应试教育相对称的地位,影响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学校忽视学生之间的纠纷,解决方式简单、粗暴,如果学生对老师的解决结果不满意,可能在私下寻求解决,这在一些中学中显得尤为突出。有的学生还崇尚江湖义气、哥们义气,即使小的纠纷也可能引发严重犯罪。

    3.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一是一些高消费人群的消费行为对未成年人的刺激,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不顾家庭经济状况盲目攀比,产生非法物欲,直至实施盗窃甚至抢劫。二是受一些不健康的书刊、网络、影视、游戏的影响,未成年人易激情冲动,只管自身享受,不管他人受害,只讲哥们意气,不讲法纪观念,甚至知法犯法,造成暴力伤害、性犯罪等产生。三是社会上黄、赌、毒等不健康现象的存在和蔓延,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四是就业困难,导致一些未成年人从学校走上社会,生活来源缺乏,又不愿从事艰苦的工作,思想空虚,整天在社会上游逛,以致同社会上有劣迹的人合流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易发的抢劫、盗窃、强奸等案件,多是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所致。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家庭的教育监管力度。家长应加大对孩子的家庭教育监管力度,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对孩子应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心,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密切掌握孩子的思想动态,并予以正确引导。积极监督孩子接触的大众媒介、生活的社会环境,对孩子交友应积极引导,认真甑别,防止受有不良习气朋友的影响。重视对离异或外出务工的家长的未成年人的监管,落实监督、管理、教育、保护措施,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强对在校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各小学、初、高中学校应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及社会丑恶现象的引诱和侵蚀,并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落实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措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约束学生的行为,摒弃重学绩、轻素质,重升学率、轻德育的观念,对差生应进一步加大德育教化的力度,切忌简单采取放任、排挤、甚至变相退学的做法。

    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利用各种传媒,加大《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引导未成年人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学生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妇联等部门要认真检查、监督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法律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积极组织协调各社会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制度。

    四是建设文明社区,净化社会环境。加大对社区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力度,坚决扫除暴力的书刊、图片及音像制品。营业性的歌舞厅、网吧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依法严惩不执行规定的商家。多建设一些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设施,如少年宫、公园等,以陶冶未成年人的性情、启发他们的智力。

    【篇五】

    为深入贯彻20**年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会议精神,按照省高级法院20**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总体部署,我院对本县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综述如下:

    一、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年至20**年以来,都兰县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共25人。涉及的罪名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且以故意伤害、盗窃、抢劫等犯罪居多。

    从近五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都兰县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一)犯罪性质较严重。多为暴力、侵财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同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明显,少有过失犯罪,但多因未成年人易冲动、好胜心强、情感不稳定而临时起意,突发犯罪,且不计后果,常为一些琐事大打出手,甚至行凶杀人。

    (二)犯罪手段成人化。有的未成年人在犯罪预备阶段的策划和犯罪过程中组织实施均显得成熟老练,没有心虚、胆怯的表现,犯罪手段已类似于成年人罪犯。如我院审理俄某等四人在实施抢劫犯罪的过程中,从邀约到踩点,从暴力实施抢劫到抢劫得手后逃离等,几人均作了周密安排,实施犯罪时行动有条不紊,不像是未成年人作案。

    (三)纠合犯罪增多。未成年人独立性差、意志不坚定,喜欢聚群、结伙。主要以哥们义气为纽带,以邻居、同学、亲朋关系为桥梁,拉帮结派、交叉影响,在相互不良刺激中很容易一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如未成年人盗窃犯罪中,很多情况是两人纠合一起,一人望风,一人行窃,共同作案。有的甚至发展为团伙犯罪,危害一方。据分析,造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一些未成年人在初中毕业后没有继续升学读书,处于“三不管”状态,即学校不管、家庭不管、社会也不管,再加上他们又没有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结果是经常三五成群纠合在一起,惹事生非;
    二是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不够,学校对他们的教育缺少针对性,许多未成年学生的头脑中毫无法律常识;
    三是网吧、迪吧及毒品往往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特别是网吧,现在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泡在网吧,有家不归,甚至赊帐上网等,没有钱付款便去外面抢劫、盗窃;
    四是大众传播媒介过分地宣扬暴力、色情等不良文化,造成文化环境的恶化,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诱因。

    二、我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庭审前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委托司法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我院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教育贯穿于审判的始终,扩大社会帮教,尽量使用短刑、轻刑和非监禁刑,挽救失足少年,给触犯刑律的少年以有效、公正的待遇。对犯罪程度轻、危害性不大、家庭有条件的尽量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动态跟踪管理,配合社区矫正,认真在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依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对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被告人,我院在开庭七日前委托被告人居住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司法行政机关指派专职人员会同当地公安派出所,向社区委员会、家庭、学校等开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否适用非监禁刑罚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报告。

    (二)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是坚持按“不公开原则”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尊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权;
    二是按法律规定依法为未请律师或无钱请律师的未成年人被告指定辩护人,全面保障未成年被告充分行使辩护权;
    三是积极争取法定代理人出庭,坚持书面通知与电话通知相结合,为每一名未成年被告的法定代理人送达出庭通知书。

    (三)建立特邀陪审员工作制度。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仅仅靠法院一家是不能取得较好的惩治和教育效果。为此,我院特邀了学校、妇联、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让他们与法院一道在庭前、庭中、庭后等阶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以便更有效的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工作。

    (四)积极进行法制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先后共选派法律知识过硬、司法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具体负责所任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开展校园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讲授法律知识,加深中小学生对未成年人犯罪知识的理解,引导教育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并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目前都兰县人民法院没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庭,只是由本院全体审判人员负责审判少年犯罪案件。由于案多人少,审判人员未能专心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与研究工作。审判人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还要审理大量其他案件,因此,审判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只着重于审判,庭前调查及审判后的回访帮教等工作做得较少,严重制约了我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二)社会和有些家庭歧视少年罪犯,没有形成一个让少年罪犯改过自新的大环境。一些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愿为其辩护,甚至案件起诉到法院,经反复多次通知,都置之不理,只好由法院为其指定辩护。刑满释放后,某些家人、亲属嫌弃少年犯,一些学校、单位歧视他们,使少年犯得不到社会和家庭的理解和温暖,无法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有的又与社会上一些不良朋友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监护人拒绝履行监护义务,不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改造。

    (三)法院与其他机关、团体的配合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5条分别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联系,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以保证公正、及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要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社会团体的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但在实践中,具体如何操作,没有一套统一的规定,造成审理、改造、挽救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不衔接、不协调。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场所。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育人作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以学校为载体在全社会未成年人中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练他们的心理素质,通过各种心理活动情景和模拟实际训练,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进取心,提高他们承受挫折的能力。

    (二)营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石,是传播和学习科学文化,传统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场所和课堂。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建立以沟通为基础的理性的、关爱的、民主的家庭教育氛围,杜绝溺爱和迁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文明的谈吐举止,乐观的态度,高尚的情操,进取的精神感染子女,教育子女,培养孩子健全、独立的性格和人格,树立积极的价值观、人生观。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对有关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并制定出相关制度。

    (四)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状况,坚持不懈地进行清理排查,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净化图书市场、音像市场,清理整顿学校周边的各种不良场所及各种影视、网吧,让未成年人远离暴力、远离淫秽,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积极、健康、文明、和谐的成长环境和生存环境。

    (五)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司法保护工作。一是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出庭工作,让他们通过出庭真正掌握罪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动机,了解其走向犯罪的心路历程,便于以后加强对子女的管教。二是加强对经济困难被告家庭的法律援助工作,按法律规定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被告充分行使辩护权。

    (六)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系统化工程。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外地的一些社区已经积累了十分成功的经验,比如对社区青少年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社区闲散青少年档案管理系统;
    与学校联合,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方式对家庭教育实施有效指导;
    与司法部门联合,对非监禁化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进行社区管教等等。首先要明确各级政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要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犯罪诱因的社会调查,引导全社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理念上形成社会共识,正确对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其次,要明确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都应落实问责制度,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与优势,联动各部门力量,综合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我院将针对社会反应强烈、影响程度大的案件坚持向党委、人大汇报,同时认真开展个案走访工作,法官深入一线,走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基层乡镇、社区、企业走访、了解在群众中被告人的一贯现实表现。

    (七)注重宣传方式多样化。第一,以法院为法制宣传的主要阵地。适时学生组织到法院参观法庭,旁听开庭等形式,让他们感受司法文化。联系相关媒体及时报道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以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宣传效果。第二,以学校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采取法制讲座,以案释法座谈会等形式,选择特殊的时间,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活动。在法制教育中,做到在对象上,因人施教,在内容上,因事因人而异,在形式上,不拘一格。第三,努力开辟社区宣传新阵地。我院将社区法制宣传点放在流动人员密集的社区,在社区通过摆设法律咨询台、开设法制讲座等形式,对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和维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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