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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4 09:40:13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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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为加快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步伐,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依照《XX省园林县城标准》和《XX省园林城市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地方特色新型城镇化发展思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的原则,依据城市环境机制与功能,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数量质量共同提高,构建绿量充沛、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环境优良的生态环境系统,促进城市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力打造大城衡阳美丽后花园。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XX省园林县城标准》,完善规划编制,强力推进园林绿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把XX县建设成景观保护得力、生态环境优美、绿地系统结构合理、县城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城市功能齐全的园林县城。2020年提出申报,确保2021年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指挥部,在县六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员如下:

    政委:雷建军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指挥长:蔡志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基础投、县发展投、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公路养护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气象局等单位以及XX、XX、XX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创园办),办公室设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创园日常工作。

    主要任务

    围绕创建目标,做好七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县城绿线管理

    1.法规制度建设:制定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制度,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和义务植树等制度。

    2.绿线管理:(1)完善《县城绿线管理办法》和《县城绿化管理办法》,编制《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县城总体规划》并与之协调,开展遥感测试,划定城市绿线,将绿线调整、绿地占用、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等审批制度并向媒体公布,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实施。(2)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确需进行景观改造的,必须经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绿章后,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严格执行城市蓝线控制和紫线控制,依法对城市水系、水体、风景名胜、文化与自然遗存等进行有效保护。

    3.创建组织工作:2020年5月XX县成立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完善XX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实施方案。

    (二)加快县城绿地建设

    1.完成绿地建设指标。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5%和3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达到7㎡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

    2.全面完成道路绿化。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公园、广场增绿补绿和提质。2019年新植大乔木2万株,2020年、2021年每年再新增栽植大乔木1万株。完成霞客主题公园1个,新建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小游园3个;提质改造中心绿化轴A、B、C段,加快推进F段建设;完成湘江风光带绿化工程建设;完成云万公路、蒸湘南路向南延伸线等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公路、铁路防护林带绿化栽植和全县荒山造林任务,为我县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夯实基础。

    3.加强单位庭院绿化和小区绿化建设。创建一批园林式单位(小区),使创建达标率45%以上。

    4.加强公园绿化建设。根据《公园设计规范》要求,完成新建综合性公园霞客公园,提高我县城市公园绿化综合评价值、功能评价值、景观评价值、文化性评价值。完善所有公园、广场的防灾避险等设施,确保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5.积极推广立体绿化。按照《XX县县城立体绿化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县城实际情况,采取政策引导和财政投入多元建设并举的做法,完成道路立体绿化20万平方米、公共场所立体绿地15万平方米、庭院立体绿化10万平方米。同时,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长远的立体绿化规划,发布鼓励立体绿化建设的政策,逐步使立体绿化成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6.开展县城建成区黄土裸露整治工作。对建成区黄土裸露地,先绿化后建设,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边坡、周边山头等大面积黄土裸露点的整治,恢复被毁绿地,确保建成区周边山头、道路边坡、单位庭院等无黄土裸露现象;对建成区行道树坑池铺设生态植草砖,并覆草绿化;县城建成区黄土裸露地所在范围,由县城管执法局和县住建局落实整治,其它延伸至黄土裸露地所在范围由XX、XX、XX街道负责落实整治。

    7.大力推广林荫停车场和林荫大道建设。新建立体停车场严格按林荫停车场要求设计建设;在林荫道建设方面,积极推广冠大荫浓的乡土树种樟树、栾树、朴树、法桐等作为行道树,对行人道在8米宽以上的推行种植两排行道树,形成林荫道。

    8.加强对古树木名木保护管理。县政府对县城建成区古树名木实行保护,不得随意移植和损坏,县城规划区古树名木由县城管执法局保护管理,全县其它区域古树名木由县林业局实行保护管理。

    9.加大绿地规划设计和施工管理。各类绿化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要实行同步施工、同步管理,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基础投等部门形成闭合监管体系,县城规划区绿化项目须报县城管执法局审查验收。

    以上任务由县城管执法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基础投和XX、XX、XX街道抓好工作落实。

    完善各项制度管理

    1.县城管执法局和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7月前完成《XX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遥感测试的各项工作,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2020年8月底前出台城市蓝线规划和城市紫线规划,分别制定管理办法并严格实施。

    2.县城管执法局健全和实施绿线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管、绿化施工及养护管理、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县林业局加强古树名木(不含县城规划区)保护并健全义务植树等各项管理制度。

    3.加强创园工作财政资金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是全县建设和维护经费中列支的一个基本子项目,包含城市园林绿化的日常维护养护,正常生产而单列的各种支出。近三年来,县财政用于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及建设资金逐年增加,基本达到全省各类绿地园林绿化养护定额标准的要求。

    2018绿化建设及维护资金共投入1824.3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442.2万元,投资平台公司投入1382.1万元,主要用于XX至XX道路提质改造、蒸湘南路延伸线、县城71号地块、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种补植工程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

    2019绿化建设及维护资金共投入6182万元,其中县财政投入454万元,投资平台公司投入5728万元,主要用于河东霞客公园、湘江风光带二期西岸、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种补植工程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

    2020绿化建设及维护资金拟投入9470万元,其中县财政拟投入2470万元,投资平台公司拟投入7000万元,主要用于湘江风光带二期东岸及北片、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质改造以及重要交通节点时花种植工程的绿化建设和绿化管护。

    (四)完善市政设施

    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县城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按规定完成任务;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00km/h;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灯率达到100%;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5%;城市公园、广场亮化工程实施率达100%;亮灯率99%。以上工作内容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等负责抓落实。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使县城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55天以上,地区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以上,城市热岛效应强度低于3.0℃。由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抓落实。

    加强社会保障

    加强住房保障建设,确保城市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完成城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化社区配套设施建设。以上任务由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及XX、XX、向阳街道负责抓落实。

    完善基础工作

    1.县城管执法局于2020年7月底前,聘请专业的遥感测试机构对县城建成区园林绿化现状进行遥感调查测试并形成报告,于2020年8月底前上报省住建厅。

    2.县创园办于2021年6月底前制作完成XX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影像资料(时长8-10分钟)。

    3.县创园办于2020年10月底完成创园所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归档、立卷工作,汇编印制创园迎检全套文本资料及画册。

    五、工作步骤

    创建活动分为组织发动及调查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整体推进和申请申报、自查和迎接考核评审共四个阶段。

    (一)组织发动及调查研究阶段(2020年3月至5月)

    1.成立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指挥部,根据《XX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及《XX省园林县城标准》总结县城绿化建设管理经验,根据自评情况组织专题调研,明确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根据创建园林县城实施方案针对现状不达标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则,落实创建经费。

    2.召开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指挥部全体会议,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3.在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开辟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造势,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自觉行动。

    (二)创园项目建设完善阶段(2020年5月至12月)

    1.在政府主导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倡导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

    2.做好县城供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停车场、公厕建设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城各种广告、标牌的设置,采取多种手段彻底根治城市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问题。

    4.加大县城建成区公园、小广场、停车场、公厕的管理力度,做到设施齐备完好,管理规范有序。

    5.积极推进庭院绿化美化工作,保障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达到指标要求,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

    (三)整体推进和申报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

    1.2020年7月30日前由县人民政府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提交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申请,经市城管执法局(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资格评审后,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抄送省住建厅。积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我县进行资格核验,对照标准进行现场考查,形成书面初审意见,同时邀请省、市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做好查缺补漏工作。

    2.完成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任务,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

    3.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实施县城绿化,确保各项绿化指标按计划完成。

    4.按照省级园林县城的评选标准,进一步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美化力度,全面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确保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标准要求。

    5.2020年7月底前完成遥感测试,相关资料于2020年8月底报送省住建厅城建处。

    6.完善各种申报资料。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府申报申请文件、市初审意见及遥感测试等基础材料。

    (四)自查和迎接考核评审阶段(2021年1月至12月)

    1.认真对照考核标准,组织模拟检查和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科学组织,周密安排,迎接省级园林县城考核评审组实地考核评审,通过省级园林县城达标验收,实现省级园林县城创建目标。

    六、部门职责

    (一)创园办。1.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的指示精神,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2.拟定和落实阶段性、区域性、专项性工作和资金计划,协调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创建工作;3.根据创建工作进度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县调研指导;4.负责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综合、申报、归档工作;5.督促和指导各创建单位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6.组织编印创园工作情况简报,并上报县创建办;7.负责汇报材料、汇报专题片、画册的协调制作。

    (二)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1.拟定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2.做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实现预期的创建目标;3.负责创建工作专题报道,在不同阶段,组织新闻媒体搞好滚动式专题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创建园林县城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法规,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4.负责协调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设电视专栏、党报专版、网络专题的编辑、制作。

    (三)县城管执法局。1.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绿地系统专业规划编制任务,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按规定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2.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对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绿化进行审核把关,对绿化标准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督促实施异地绿化建设;3.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绿化工程方案评审、验收制度;4.严格按照批准的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实施城市绿化,确保各项绿化指标按计划完成;5.在政府主导和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倡导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园林绿化事业;6.做好县城公厕建设工作,保障县城公厕数量达到每万人4座以上;7.建立和完善园林绿化管理机制,增加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使园林绿化管理队伍能适应当前县城绿化建设管理和创建工作的要求;8.扎实开展市容市貌特别是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市各种广告、标牌的设置,采取多种手段彻底根治非法小广告乱粘乱贴问题;9.加大城市公园、小广场、停车场、公厕的管理力度,做到设施齐备完好,管理规范有序;10.做好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11.积极推进庭院绿化美化工作,组织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指导县城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拆墙透绿工作;1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城市绿化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检查,促使建设项目绿化指标全面落实,对任意侵占绿地、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非法砍伐、破坏绿化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县城总体规划,县城各类绿地布局合理,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绿地系统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绿地性质和系统无改变、无侵占、无破坏。负责做好城市公园、广场、绿地、水库、湖泊、污水治理、垃圾处理、公厕等项目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五)县住建局。做好县城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及城市道路管护等工作。

    (六)县财政局。负责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投资体系,突破园林建设由政府包办的模式。努力开辟和利用融资渠道,通过合资、合作、推行股份制等市场运作的形式多方筹集园林绿化项目建设资金。

    (七)县发改局。负责做好县城园林绿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动工建设。

    (八)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发展投)。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集中区主要道路绿化改造和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及山体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工程。

    (九)县基础投。负责组织实施城县城重点工程绿化和新建公园、广场绿地及山体公园绿地规划建设工程。

    (十)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负责做好大气及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县城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55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十一)县林业局。负责完成全县(不含县城规划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确保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负责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确保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不低于85%,尽责率不低于80%;通过宣传和引导,鼓励动员工商企业、苗木生产大户发展城市苗木基地建设,确保县城绿化建设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70%以上;组织开展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十二)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做好全县国、省道路沿线的绿化建设工作,加强县级道路的干道绿化建设和日常管护,加快景观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公路建设,负责XX大桥管护。

    (十三)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做好县域内风景区的规划编制和绿化景观建设工作。

    (十四)县水利局。制定县城水环境自然风貌保护政策或措施,加强县城水系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形成县城特有水系风光带。

    (十五)县应急管理局。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对城市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桥梁以及垃圾和污泥处理等基础设施运行进行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十六)县卫健局。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其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按要求安全处理,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

    (十七)县教育局。推进校园生态建设,营造创园氛围,提高校园绿化标准和质量,打造绿色校园。

    (十八)县统计局。负责创园各项指标统计,配合创园资料申报工作。

    (十九)县气象局。提供创园所需气象资料。

    (二十)县交警大队。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实施广场、停车场绿化及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二十一)XX、XX、XX街道。会同县城管执法局做好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协助开展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创建活动以及实施主干道沿街单位拆墙透绿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绿化用地的征收和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设立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创建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园林绿化建设专项资金、维护管理资金、创建活动工作经费的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同时采取积极吸收社会资金投入使用,建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采取共建、捐建、认养、冠名等形式,鼓励全社会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努力扩大融资渠道。

    (二)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系列宣传活动,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支持、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为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提供坚定的思想保证和良好的舆论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县直各责任单位和XX、XX、XX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并对照职责任务完善相应的创园子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分工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强化检查考核,加强合作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促检查。每季度对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创建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诿、态度消极、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影响园林县城创建工作大局的,将追究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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