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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广西梧州市万秀区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办法

    时间:2021-01-18 14:04:5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广西梧州市万秀区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万秀区内年满六岁(2014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盲、聋哑、弱智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有基本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按规定经申请可持残疾证随班就读或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重度残疾的儿童可持残疾证申请送教上门。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外地户籍,含夏郢镇、倒水镇、大坡镇、广平镇、新地镇户籍,在市内有一年以上相对稳定工作,在万秀区内有一年以上相对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岁(2014年9月1日前出生,不含9月1日)可申请在我区借读,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期间,万秀区内民办学校梧州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同时接受本区户籍儿童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不分路段报名入读。

      (四)患有国家文件指定为传染性疾病的儿童暂不招收。

      (五)适龄儿童如未经批准,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万秀区人民政府对该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

    基本原则及有关规定


      (一)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招生委员会按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学,三个一致(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籍、住所一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招生一律不搞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凡满六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向区招生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三)市区各小学的招生由区招生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基本原则和学区、学校的实际招生数进行安排,不允许跨区、跨路段择校。

      (四)对申请在我主城区公办小学借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居住在万秀区,且为其在市内的居住地),区招生委员会视学校的招生实际情况,在确保本地段适龄儿童入学和学校学位允许的前提下,以积分制的方式审批,统筹安排此类适龄儿童到文化分校、培正分校、五坊分校、大东分校、钱鉴分校、第一实验分校、西环分校、逸夫分校、文澜分校、富民分校、莲花山分校、双桥小学、河口小学、扶典小学、高旺小学、塘源小学、旺步小学、太和小学等小学入学,并严格控制班额。具体积分计算办法见《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

      (五)符合我区河西片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确有需要照顾的理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可以安排转片到河东片学位较宽裕的学校(指中山分校、民主分校、北环分校、钱鉴分校、五坊分校、培正分校、文化分校)就读,如果申请人数超出申请学校的可接纳数,将以抽签形式安排入学,抽不中的回原地段学校就读。

      (六)对在本区招生范围内的学位安排作出如下规定:

      1.完全房产户

      指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为本区同一户籍,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含购房综合税票)与户籍一致,产权人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并实际在此居住。在报名前购买现楼,2020年5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入读所属地段学校可享受地段生待遇;2020年5月31日前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入学。在报名后购买现楼,2020年5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的,由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购买二手房业主的子女,此房屋近三年无学生(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除外)在我区学校就读。若此房屋近三年有学生在我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

      2.租房户

      指随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租住本区房屋、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有符合规定的一年以上(至今年5月31日)的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出示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不具备正常生活条件的店铺等场所不属此范围),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住地;一年以上居住历史、提供不间断的暂住证明(提供水电费收据、固定电话缴费收据、网络缴费收据、闭路电视缴费收据等其中一项),学校上门核实;以上各种证明材料与居住住址一致,且此房屋近三年无学生(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除外)在我区学校就读。如此房屋近三年有学生在我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如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或不完全房产或常住地,则视具体情况按完全房产或不完全房产或常住地地段安排入学,或由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借亲戚房屋居住、且为居住地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参照租房户的条件执行。

      3.随祖辈居住户

      指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居住在祖辈家的适龄儿童,祖辈、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有同一本区居民户籍,与祖辈户籍一致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所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住地,且此房屋近三年无学生(同祖辈的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除外)在我区学校就读,在所入读的学校享受地段生待遇。如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或不完全房产或常住地,则视具体情况按完全房产或不完全房产或常住地地段安排入学,或由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如此房屋近三年有学生在我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

      4.不完全房产户

      指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只占有部分产权,所住房屋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住地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有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且此房屋近三年无学生(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另一部分产权业主的孩子除外)在我区学校就读。如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另有完全房产或常住地,则视具体情况按完全房产或常住地地段学校安排入学,或按不完全房产由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如此房屋近三年有学生在我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

      5.留守儿童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户籍均在万秀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有万秀区的房产,但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均在市外工作,委托祖辈等亲属照管,适龄儿童实际上随祖辈等亲属在万秀区内居住,且为居住地,可在实际居住地所属学校入学。

      6.挂靠户

      适龄儿童的户籍属市内跨区或区内跨路段挂靠亲朋家的,请回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如无法或不愿意签回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由区招生委员会按照户籍所在片区和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到莲花山小学、钱鉴小学就读。不符合就近安排入学的租房户、随祖辈居住户、不完全房产户等,也参照挂靠户执行。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指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由外地到梧州市务工、长期居住在万秀区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提供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一致的外地户籍,一年以上(至今年5月31日)的居住历史、不间断的在万秀区居住证明(提供水电费收据、固定电话缴费收据、网络缴费收据、闭路电视缴费收据等其中一项,父母的居住证上必须有适龄儿童的记录)、长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出示出租方房产证明复印件,不具备正常生活条件的店铺等场所不属此范围)、一年以上(至今年5月31日)的务工证明(劳动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社会养老保险购买单据、纳税证明、工资单等)等资料,由区招生委员会和相关学校按照积分制方式进行计分、审核,且此房屋近三年无学生(同父母的兄弟姐妹除外)在我区学校就读,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到指定小学就读。

      (七)区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对有关房产、租赁等证明资料实行年检制度。经年检发现故意违反“三个一致”等招生原则的,将对家长进行通报批评,并重新审批该适龄儿童在我区就读的资格。

      (八)各种学位的适龄儿童如资料不齐全、造假或经实地考察、多方了解与申报情况不符,由区招生委员会视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或取消在本区入学的资格。

      (九)凡居住本城区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社区办理报名手续,同时递交各种资料。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但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学校就读,由区招生委员会统筹安排学位。

      (十)对进入我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小学六年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得在万秀区内学校转学,不改变原入学时的学位性质。

    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本区户籍儿童:2020年6月29日至7月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2020年7月6日至7月10日。

      (二)报名办法和审核程序

      1.所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合法监护人携带小孩于报名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属社区报名,并附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料详见

      2.区招生委员会审核各种资料。

      3.区招生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基本原则和学校的实际招生数进行安排。如遇到某个路段入学人数剧增,则由招生委员会进行整体调拨。

      4.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一律不准重复报名。

      (三)报名地点

      居住地所属社区。

    录取放榜时间


      2020年8月28日在报名的居住地所属社区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公布录取名单。

    注册收费


      2020年8月31日在录取学校注册入学,入学注册收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执行。

    开学时间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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