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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时间:2021-11-08 12:01:1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有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呼吸道疾病,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首个病例,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0v0,目前已确定可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传播。为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尚未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持续社区传播疫情时的防控工作,本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疫情信息组、疾病防控组、现场指导组、医疗救治组、科教与生物安全组、新闻舆论与健康宣教组、卫生监督组等8个专项小组,统筹资源、中西协同,形成肺炎防控工作合力,确保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

    卫生健康局负责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

    疾控机构负责开展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评估,进行监测资料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
    开展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和专业技术培训;开展对公众的健康教育与风险沟通。

    各医疗机构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隔离、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培训。

    (二)强化监测发现,做好病例排查及信息上报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要求,加强发热门诊、预检分诊制度落实,坚持门诊首诊负责制,强化与疾控机构的协作,高度重视来自武汉的就诊病例,特别是对于有不明原因的发热、咳嗽、乏力、咳痰等症状就诊患者要立即组织医疗专家组进行会诊和排查,并按照程序报告。

    1.病例监测和发现。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或哺乳动物、啮齿动物、禽类等,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及其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2.病例报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时,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不明原因肺炎”选择上述相应类别,并且在备注栏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对病例分类进行订正。

    (三)坚持科学应对,及时有效处置疫情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要求,明确各科室职责,落实病例的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四早”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疫情。疫情发生后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实验室标本采集检测、病例救治、卫生学处理等各项措施,同时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诊病例报告要严谨规范,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居家隔离(14天)。县疾控机构对近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提升处置响应级别,对流感样和肺炎样聚集性病例疫惰,要前移防控关口,果断处置,及时控制。

    1.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进行调查。

    2.标本采集与检测。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通知县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市级疾控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

    采集的临床标本包括病人的咽拭子、下呼吸道标本(支气管分泌物、气管吸取物、肺泡灌洗液)和血清标本等。临床标本应尽量采集病例发病早期的呼吸道标本(尤其是下呼吸道标本)和发病7天内急性期血清以及间隔24周的恢复期血清。

    标本采集、运送、存储和检测暂按二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的要求执行。

    (四)统筹医疗资源,做好病例救治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南丹县定点医院设在南丹县人民医院。县卫生健康局统筹人员、设备、装备等医疗资源,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治疗工作;坚持属地治疗离原则,尽可能的减少病例转诊;危重病例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集中收治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尽早收入icu治疗。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切实减少一般病例向重症病例转化,重症病例尽可能降低病死率,同时做好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及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

    (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旅游、铁路等部门的沟通,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开展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等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特别是要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农贸市场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禁止野生动物销售,切实降低呼吸道等传染病的传播风险。认真组织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各方面力量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六)加大宣教力度,提高疫情防范意识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多渠道、多方式普及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有效减少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防治工作信息,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向公众解释疑惑,提高疫情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培训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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