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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金秋助学_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2-16 07:26:4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为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精心打造工会“金秋助学”品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小编整理了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欢迎参考。

    篇一: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实施“减负式”扶贫,实行助学救助帮扶,解决好困难职工子女因贫困无法正常完成学业问题。旗工会决定2017年7月--8月底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帮扶对象及标准

    (一)帮扶对象

    困难职工家庭的就学子女,即2017年参加高考被大专以上院校正式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且已列入困难职工档案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农牧民工)上学子女。

    (二)帮扶条件

    1、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前旗最低生活保障线(563元)1.5倍(844元)以内的,由于患病、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2、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1689元)以内,但是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就学子女。

    (三)困难职工申请“金秋助学”需上报材料:

    1、困难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将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到一张A4纸上,困难职工需提供工会会员卡,身份证只需复印正面即可);

    2、困难职工提交个人困难申请;

    3、困难职工单位或上报单位出示单位证明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以上,加盖公章);

    4、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财务或银行工资单,盖单位公章);

    5、困难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大病的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首页及12个月以内医保报销结算单复印件;

    6、困难职工子女录取通知书及入学费用清单复印件;

    7、联系电话必须为常用电话(如有变更请及时与旗总工会联系);

    8、填报困难农民工档案表,则户口为农业户口且必须有劳动合同复印件(农民工是指户籍为农民,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

    9、下岗失业2年以内职工如果符合建档标准(需要提供社保养老本复印件),原始档案由原所在单位或所在社区工会负责建立,下岗超过2年的已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重新申报和认定。

    二、活动时间安排

    2017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自7月 15日开始,至8月27日结束,时间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阶段(7月10 日—7月20日)

    各基层工会认真做好助学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今年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助学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建档立卡。

    2、申报审核阶段(7月21 日—8月25日)

    7月21日—7月31日,各基层工会将助学对象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金秋助学活动汇总表》。8月1日---8月20日,符合助学条件所有申报材料输入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所有纸质材料上报旗工会。(8月21日—8月25日)旗工会通过电话调查和入户调查等方式审核。

    3、各基层工会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

    各基层工会要走访困难职工家庭,了解困难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跟踪脱困情况;对受助和捐资情况进行公示。

    三、活动具体要求

    1

    各级工会要抓紧做好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的摸底调查、统计汇总工作,做到“全覆盖,不遗漏”。建档标准应当以家庭收入剔除主要致困原因造成的必要刚性支出因素后,是否达到低保或低保边缘水平为主要依据,(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如有小汽车、运输车和门店房、营业场所的、土地、两处房产的等均不符合困难职工申报条件)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资料要完整,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不得申报。各基层工会将对各单位的申报对象严格审查,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出,取消该基层工会所有的帮扶活动资格。

    2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召开的工会系统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和农民工入会服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金秋助学活动重点向困难农牧民工和环卫工人家庭子女倾斜,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产能过剩企业的困难职工。同时要根据困难职工致困原因、收入、就业等情况科学制定解困脱困清单,严格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帮助其解决上学难、就业难等问题。

    3

    各基层工会要加强与教育基金会、民政、共青团、妇联、慈善总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分工协作,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联系人:XXXX

    电子邮箱:XXXX

    篇二:开展2017年金秋助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各产业公司工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精心打造工会“金秋助学”品牌,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金秋助学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发挥金秋助学活动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确保“无遗漏,全覆盖,不让一个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目标的实现,吐鲁番市总工会拟定于2017年7月至8月期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额

    XXXXXXX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存在家庭成员患大病、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处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简称“低保”)边缘困难职工子女;

    2、享受低保的职工家庭经过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子女;

    3、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的困难职工子女;

    4、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农民工在城市上学的子女。

    助学对象应为国家计划内录取的困难职工上学子女。即:困难职工子女参加了当年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大中专院校在国家计划内正式录取。

    (二)资助标准

    助学金标准如下:

    1、考取本科院校的助学金不高于4000元;

    2、考取大专院校的助学金不高于2000元;

    3.在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助学金不高于1500元;

    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助学金不高于1000元(需学校出具就学证明);

    各县(区)总工会可以参照市工会的资助标准自行安排资金开展助学活动,不得高于市总工会助学金标准。

    三、申请办法和发放方式

    (一)凡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困难职工(农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填写《2017年金秋助学申请表》和《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二)凡申请资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须提供以下证件:

    1、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收到院校录取通知书后需提供户口薄(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考生录取通知书(含学校收取费用清单)、低保证、失业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失业(无收入)证明;

    3、患重大疾病或残疾人困难职工需出具病历和残疾人证复印件;

    4、农民工需提供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

    5、受助学生需提供吐鲁番市本地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三)各基层工会将申请材料核查无误后,进行入户调查并进行公示。

    入户调查后,各基层工会召开评议会,由基层工会主席(负责人)主持,评议代表5-9人(单数),由所在单位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组成。评议对单位困难职工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定,评议结果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评议后如实填写《职工代表评议会会议记录》。对评议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在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内容应包含户主姓名、家庭人数及收入、困难情况等,详见《困难职工公示》。公示期满后,单位工会、乡镇(街道)或社区工会应出具《困难职工公示无异议证明》,

    并填写《金秋助学汇总表》(全国帮扶系统)、《受资助学生银行卡信息表》,公示信息后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和金秋助学申请材料一并报市工会帮扶中心。

    (四)市工会经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后,在“吐鲁番市工会网”和各基层工会公示后按标准发放助学金。

    (五)为了加强管理,根据自治区总工会的要求,2017年助学金将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卡内。

    四.不能享受金秋助学活动帮扶的范围

    以下各类职工子女一般不得列为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帮扶对象:

    (一)疆内师范类专业的学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0〕25号)规定,从2010年起自治区已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因此凡考入疆内师范类专业的困难职工子女,工会不再重复帮扶。

    (二)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学生。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07〕140号)规定,县镇(包括县级市)非农户口的学生,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管理的中等学历教育公办和民办技工学校就读,均由国家提供两年的助学资助,因此工会不再重复帮扶。

    (三)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及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财教〔2010〕100号)规定,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已对种植、养殖、蓄植、兽医、农业机械化和土木水利工程等22类涉农专学生全部给予免费学费待遇,因此工会不再重复帮扶。

    (四)已得到其他渠道助学的学生。已通过其他救助渠道,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团体或社会其他机构救助的困难职工子女,工会不得重复帮扶。

    (五)国家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工作截止之后,凡是从自治区招生办网站查询不到各批次录取结果的高考生(尽管有录取通知书),均系国家计划外招生(中专生除外),均不得作为工会金秋助学的帮扶对象。

    (六)考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不在助学帮扶范围。

    (七)凡是参与“三股势力”活动或者其他非法活动,穿着蒙面罩袍等带有极端宗教色彩的奇装异服,经劝说教育无效的人员,不得列入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帮扶范围。

    五、具体要求

    (一)做好调查摸底,健全助学档案。各基层工会要尽快研究制订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计划筹款数额和助学方式,落实责任,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不因贫困而辍学。县(区)工会、产业工会和直属基层工会在发放助学资金前,要进行入户走访核查,市工会将适时进行抽查。

    (二)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工会要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做好衔接,分工协作,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避免重复帮扶救助。

    (三)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各级工会要深入报道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推广、宣传金秋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和主要成果,深入报道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联 系 人:XXXX

    联系电话: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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