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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6 11:31:5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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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社救〔2020〕X号)要求, 从6月下旬至9月底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以“抗疫情、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为重要抓手,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再走访再排查再落实,确保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

    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

    (二)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严格按照《XX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加强特困供养对象档案管理。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完善集中供养服务协议,规范院内供养人员资料档案。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照料护理人并签署委托照料协议。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养护能力建设,提高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提升救助时效性;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提高乡镇(街道)审批额度。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密切关注居民消费价格及食品类价格变化,及时按规定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五)加强困难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动态监督管理,适时提高补贴标准,强化信息化建设,确保精准实施、应补尽补。实施“福康工程”,开展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提供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并进行康复训练。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在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多方整合公共服务设施和资源,统筹相关渠道资金集中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工作。

    (六)做好农村儿童、留守妇女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监管、应保尽保”。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强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养治教康+社会工作” 一体化区域性养育机构建设。发挥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协会作用,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农村留守妇女情况。

    (七)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加快完成农村留守老人数据录入工作,持续推进农村老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探视走访工作。加强资源统筹,对农村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人,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增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安全监护、权益保障等基本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0年6月20至7月31日)。结合低保标准调整和低保动态管理,进行再排查再走访再核实,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不稳定户加强走访摸排,加大救助帮扶力度,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第二阶段(2020年8月1日-9月30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提升脱贫工作成效,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考核评估准备工作。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扶贫年度扫尾,滚动开展排查-整改-“回头看”,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及时准确落实到户、落实到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把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百日行动”纳入当前重点工作安排,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推动责任落实。各地要把从严从实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各方面,坚决做到真走实访、真查实改,解决问题、攻克难题。要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局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查。各乡镇要每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从7月起于每 月2日前报县民政局。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局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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