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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3篇

    时间:2022-10-09 11:25:3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3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工作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供大家参考选择。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3篇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1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农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目的及原则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县委、县纪委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事项和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以约见谈话的形式,及时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进行警示提醒、推动工作落实,教育、帮助和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促进农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

      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约谈,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突出强化“四种意识”,围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眼于抓早抓小,立足于抓常抓长,注重于源头预防,突出前瞻性,增强针对性,提升实效性,做到约谈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约谈主体及对象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各乡镇场农机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副站长,必要时可由党委书记指派相关局领导开展约谈;根据工作需要,纪委书记也可建议党委书记开展约谈。

      纪委书记约谈基层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同志,必要时也可由纪委书记指派农机纪委委员开展约谈。

      三、约谈内容

      与基层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约谈重点围绕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用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对“四风”、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监督党委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部署、监督检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规定、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等方面开展。

      具体可分为四方面内容:

      1、沟通了解: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乡镇、部门和系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改进作风等有关规定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教育提醒: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所在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问题作出说明,给予批评教育或郑重提醒,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措施。

      3、告诫警示:针对群众信访举报、审计监督、巡视巡察、案件检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和单位存在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约谈,说明问题危害,进行告诫或警示,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要求约谈对象认真整改。

      4、回访监督:对已约谈对象就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促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纠正问题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重点监督。

      四、约谈形式

      1、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约谈一般应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2、定期约谈和随机约谈:定期约谈,是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每年定期开展一次普遍约谈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其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汇报。随机约谈,是指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对象随时进行的专项约谈。

      3、常规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了解情况、传导压力的,应及时进行常规约谈。

      (1)重点工作部署或领导指示需要当面传达的;(2)重大工作推进需要进一步落实责任的;(3)重要问题需要当面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的;(4)重要工作、上级交办以及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需要督促指导、督办完成的;(5)在监督检查、审计、巡视、考核中发现一般性工作问题需要督促整改的;(6)其他需要面谈了解情况、推进工作的事项。

      4、提醒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提醒注意、整改落实的,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

      (1)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纪委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不力,进展缓慢的;(2)落实“两个责任”措施不具体、工作一般化的;(3)在纪律、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4)干部职工或社会舆论有不良反映,以及民主测评中“较差”或“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5)一些廉政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工作开展前,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和提醒的;(6)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问题。

      5、告诫约谈: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批评教育、纠正错误的,应及时进行告诫约谈。

      (1)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够严格的;(2)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班子不团结的;(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规定不够坚决、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没有有效制止的;(4)管辖范围内多次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的;(5)履职缺位越位错位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的;(6)未认真落实“两个为主”要求,重要线索报告处理不及时的;(7)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问题。

      6、回访约谈:约谈对象对上一次约谈中要求整改的问题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效果不佳,应对其进行回访约谈。

      五、约谈程序

      1、确定约谈主题。

      党委书记组织进行的约谈,由党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约谈主题,按约谈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保存好约谈工作资料。党委书记个别直接约谈的也可以单独进行。

      纪委组织实施的工作约谈,由纪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根据年度工作部署、阶段性工作安排或领导指示,确定约谈主题,按规定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保存好约谈工作资料。纪委书记个别直接约谈的也可以单独进行。

      县纪委组织实施的提醒约谈、告诫约谈、回访约谈,由县纪委相关科室,根据上级要求、领导批示或各类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提出约谈主题建议并具体承办,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流程组织实施约谈,并收集好约谈工作资料报县纪委办公室统一保存。

      2、确定约谈事项。各约谈工作具体承办单位(室)根据约谈主题提出具体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的建议,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审批表》,报党委或纪委主要领导审批并确定主谈领导。

      3、下发约谈通知。约谈对象确定后,由承办单位(室)于约谈3日前向约谈对象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约谈通知书》,告知约谈相关事项。通知发出后,承办单位(室)要围绕约谈主题收集汇总约谈对象有关情况向主谈领导汇报,并根据主谈领导要求拟定约谈提纲。

      4、组织实施约谈。约谈时,主谈领导应向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主题及原因,指出约谈对象需要注意的问题,认真听取约谈对象的情况介绍及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约谈结束约谈对象要明确表明态度。约谈过程中,承办单位(室)应指派专人做好约谈记录,谈话记录须经约谈对象签字确认。

      5、督促问题整改。除工作约谈外,对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问题,承办单位(室)应在约谈后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印发给约谈对象。约谈对象按照整改通知书内容逐一作出整改,并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上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约谈承办单位(室)要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必要时进行回访约谈。

      对约谈中涉及个人问题的,经约谈对象如实说明情况,证据材料充分,证实反映问题失实或问题属实但已主动纠正的,做了结处理;问题属实但情节较轻,不需要党政纪处分的,指出错误,提出要求,限期整改;问题属实,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程序移送县纪委案管室。约谈对象没有说明情况的,责令其作出进一步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直至把问题讲清楚,对于隐瞒错误,拒不说明情况的,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6、汇总约谈情况。约谈结束后,承办单位(室)要对约谈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党风廉政建设约谈登记表》,并会同约谈审批表、约谈通知书、相关约谈记录、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一并妥善保管。

      六、约谈要求

      1、约谈对象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约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要书面向约谈人请假说明,并进行补谈。约谈过程中约谈对象要忠诚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如实陈述说明在落实“两个责任”、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廉政规定等方面的有关情况,正确对待组织的批评和帮助,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约谈人提出的工作建议以及需要整改、提醒、告诫的问题,必须表明态度,严肃认真抓好落实。

      2、主谈领导在约谈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要在掌握和分析干部思想、工作、家庭状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干部个人成长经历,所在单位、系统的行业特征,以及县域特点、风俗习惯和民俗文化等多种因素后进行。约谈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意见。同时要体现对干部个人的关心和爱护。对涉及的内容需要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3、约谈工作是党内监督的一种组织手段,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对约谈对象拒不服从约谈安排或谈话中态度不端正,敷衍应付,拒不说清问题的,事后追查、打击报复提供线索或举报人的,整改工作不力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根据情节予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2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卫健行政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卫健系统党风廉政状况,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党支部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搞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纪律观念和廉政意识。

      4、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项、干部任用等重要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履行监督职责,党支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突出对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医改政策落实、人员招聘、项目建设规范运行等重点工作的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6、严肃查办发生在卫健系统领导干部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违纪违规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7、严格政治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加大执纪力度,坚持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3

      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

      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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