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财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处房屋出租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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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产租[2021]第38号
临海市财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处房屋出租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租方: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出租方:临海市财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目 录
1、招租公告 ...…………………………………………………..2
2、投标人须知 .…………………………………………………4
3、租赁合同(草案) ...……………………………………….10
临海市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出租招租公告
临产租[2021]第38号
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受委托,向社会对下列场地公开招租,场地面积和用途以承租人实地考察为准,场地详情参见下表:
表一:
序号 |
场地地址 |
场地用途 |
租金 起始价 (元/年) |
租期(年) |
加价幅度(元) |
投标 保证金(元) |
合同 保证金(元) |
面积(m2) |
有无原承租人 |
1 |
杜桥镇浦西路76号 |
商业 |
4500 |
2 |
100 |
1000 |
1000 |
约37.75 |
无 |
2 |
云水山庄(云水居) 6幢3单元1002室 |
住宅 |
12000 |
3 |
200 |
3000 |
3000 |
约82.69 |
无 |
3 |
永丰镇赤庙村(原赤庙交警中队) |
办公 |
90000 |
3 |
500 |
8000 |
8000 |
约1678.3 |
有 |
备注 |
1、该项目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 2、房屋标段3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享有最高价优先权。 3、标段1、2无原承租人,按价高者得; 4、不设保留价,面积以实际为准。 5、投标人在竞价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由中竞人向业主方缴付。 |
房屋标段3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享有最高价优先权,标段1、2无原承租人,按价高者得。上述租金为竞价起始价,不设保留价。
此房产出租凡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单位、持有个体工商户执照的经营者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价。
首次进入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人需自行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先进行交易会员的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linhai.gov.cn/ggzyjy/)。
该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完成注册之后,须用注册时登记的银行基本账户向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转款缴纳公告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自行登入账户确认到账(交易中心一楼的政务公开屏支持身份证刷卡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随后在竞价时间登入网上竞价系统进行竞价。
投标保证金缴纳户名: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歌支行,账号:20100010229392200000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网站上注册的银行账户打入到中心账户,谢绝通过现金或是支付宝之类的第三方平台缴存,否则保证金将无法到账,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需在竞价时间内使用平台注册账号自行登入临海市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实时报价的查询和网上竞价,登入网址如下:(http://www.linhai.gov.cn/ggzyjy/);
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至2021年3月26日。
展示时间:与公告时间同步。
报名:本项目无需报名。
网上竞价时间: 2021年3月29日上午8 时至下午16时止。
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 9点00分。
网上竞价结果以网站发布的成交结果公告为准,发布时间为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请各投标人留意网站信息。
意向人可登录临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版块查询信息和下载资料网址(http://www.linhai.gov.cn/ggzyjy/),也可电话或上门咨询。
代理机构地址:行政服务中心B305室(临海市凯歌路6号)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6-85280206
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投标人须知
本所受临海市财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全权支配的下表所列标的场地进行公开招租。
一、本次出租房产位置、面积、租金、租期等详见下表(面积以实际为准):
序号 |
场地地址 |
场地用途 |
租金 起始价 (元/年) |
租期(年) |
加价幅度(元) |
投标 保证金(元) |
合同 保证金(元) |
面积(m2) |
有无原承租人 |
1 |
杜桥镇浦西路76号 |
商业 |
4500 |
2 |
100 |
1000 |
1000 |
约37.75 |
无 |
2 |
云水山庄(云水居) 6幢3单元1002室 |
住宅 |
12000 |
3 |
200 |
3000 |
3000 |
约82.69 |
无 |
3 |
永丰镇赤庙村(原赤庙交警中队) |
办公 |
90000 |
3 |
500 |
8000 |
8000 |
约1678.3 |
有 |
备注 |
1、该项目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 2、房屋标段3有原承租人,原承租人享有最高价优先权。 3、标段1、2无原承租人,按价高者得; 4、不设保留价,面积以实际为准。 5、投标人在竞价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由中竞人向业主方缴付。 |
二、意向承租人须知:
1、认真阅读《租赁合同(草案)》,意向人对合同条款有修改意见的,在公告发布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提交本所,由本所商请业主,如业主不同意修改而投标人不接受的则投标人不应进行报价,一旦进行报价,则视同其接受该合同条款。
2、意向承租人应事先做好实地房屋面积、结构、用途等考察,充分考虑使用性能和价格问题,竞投后不得以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为由撤销竞价结果。
3、认真阅读投标人须知,投标人一旦在网上递交报价即视为同意并遵守须知中约定的各项条款,进行网上报价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确认到账。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解冻和退还:中竞人在其与业主签订合同并缴纳房租和合同保证金后凭租赁合同来我所解冻,未中竞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解冻,如有投诉的暂停解冻;各投标人在保证金解冻之后即可自行登入网站账户申请退还,一般到账时间为申请提交之后的3~5个工作日。
5、投标人需在竞价时间内自行登入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进行实时报价查询和网上竞价,方式有两种,详见招租公告。
6、未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产内改变合同签订时从事的商业活动。本项目房屋的用途为商业、住宅、办公等,不能经营棋牌室、洗车房、卡拉OK、易爆危险以及国家法律不允许等行业,如违约或开展此类经营的将以合同违约终止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7、出租方提供的房屋属国有自管,改造、装修在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业主同意方可进行适当装修,费用承租人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人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和空调可拆除外)。
8、经双方事先约定的重大改造,改造费用和到期归属按双方约定办理,双方约定事项应事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9、房屋设施、水电等情况请自行查看,如有问题须自行解决;
10、出租期间的租费、水电费、有线电视、电话、宽带、门前三包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交纳。
11、承租户不得转出租,如发现有转租行为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立即清退出承租房屋,已缴付的房租不予退还。
12、租金按年结算,首次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一年租金,以下年份在租金到期的前一个月交纳。合同和租金直接由出租方与中竞人自行签订收取。
13、中标后,由业主负责向中竞人移交房屋。
14、租赁时间以合同中具体约定的时间为起讫日。
15、租赁相关税金由业主方承担。
16、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17、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拆迁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委托方保留收回租赁房产的权力,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其他费用不予考虑,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三、网上竞价须知:
1、竞价方式是竞价人在确认其投标账户中有足额的保证金后,通过网页浏览器登入临海市产权交易网上竞价系统,找到并点击想要竞价的项目,然后在弹出的界面中查看实时报价并进行应价和加价。
2、竞价人一旦进行报价,即表示同意和接收招标文件和合同草案中约定的相关条款,系统随即会自动冻结其投标保证金;中竞后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
3、请竞价人保管好自己的投标账户密码并谨慎进行操作,避免因投标账户被盗或者误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投标风险,中竞后也不得以类似理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
4、竞价人应按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正倍数进行竞价,竞价一旦提交将无法撤回,若有更高竞价时,低的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5、竞价截止时间前的最后2分钟内是否有人加价作为竞价是否延时的判别条件,若最后2分钟内仍有人加价,则系统会自动顺延2分钟的竞价时间,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人加价为止。请投标人务必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最后2分钟内保持在线,以免错过加价时机。
6、招标代理机构在到达开标时间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登入系统对网上竞价结果进行开标,最终的网上竞价结果将在开标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结果公告的形式在网站平台上进行发布。
7、如标的有原承租人的,将留1个工作日的时间作为原承租人是否行驶最高价优先承租权的确认环节,原承租人可以在该环节确认是否以最高价优先承租,原承租人进行优先权确认后,系统也会冻结其投标保证金。
8、如竞价时间内仅有一人报价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起始价的价格进行租赁。
9、网上竞价时间详见公告。
10、报价的货币默认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系统将会被系统拒绝:
(1)报价低于起始价的;
(2)未按照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正倍数进行报价;
(3)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
(4)未按系统要求进行报价。
11、如出现因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网上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业主方有权发布补充公告延长竞价时间或者更改竞价方式。
四、中竞原则
1、竞价不设保留价。如标的没有原承租人,则竞价时间内产生的最终最高报价者成为中竞人,竞价结束。如标的有原承租人的,则原承租可以在竞价结束之后的1个工作日内对竞价产生的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承租权,并以该最高报价中竞,竞价结束;若原承租对最高报价表示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优先权的,则该最高报价人成为中竞人,竞价结束。
2、报价只有达到或者超过起始价并以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正倍数进行加价才为有效。
3、竞价结果公布后,中竞人凭承租确认通知书与业主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中竞后放弃,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竞价结果在网站上公示三天。
五、中竞人须知
1、租金相关税金由出租人承担;
2、竞价成交后,中竞人按成交租金总额的2%向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本次交易的佣金,并凭佣金缴款凭证领取承租确认通知书;
3、中竞人在收到承租确认通知书后自行与业主联系签订租赁合同并向业主交纳租金和合同保证金,之后凭租赁合同到本所解冻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解冻之后投标人即可自行登入账户申请退还到注册的账户中。合同草案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进行单方面变更条款,如出现该种情况按违约处理;
4、中竞人应在中竞结果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上述手续并付清上述所有款项,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招租无效,本所将取消本次交易;如意向人反悔拒签承租确认通知书或退交、拒交所有款项的,导致招租无效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本次招租标的物再次招租所需的费用由违约的意向人承担,再行招租时标的物的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的,则差额部分由原意向人承担;
六、投标人一旦进行网上报价,即表示愿意遵守《投标人须知》的各项条款,不再提出异议。
临海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临海市行事单位及国有企业固定资产
租 赁 合 同(草案)
出租方(下称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下称乙方): 证 号:
联系电话: 住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临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等规定,承租方于 年 月 日经公开竞标获得 招租承租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信用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事项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乙方不得转租,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和处置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房屋面积以实地为准,甲方同意乙方所租赁房屋作为与当前使用状况相同的用房,若要改变使用状况,要书面提出,经甲方同意方可。未经业主同意,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产内改变合同签订时从事的相关活动;
三、房屋用途属 用房,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房产内进行有污染的商业活动,不能经营饭店、小美容院、棋牌室、洗车房、卡拉OK、易爆危险以及国家法律不允许等行业。如违约或开展此类经营的将以合同违约终止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依法纳税,如有违法,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
四、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房产时应自行做好安全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五、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租赁房产如已有水、电设施和计量设施的,经双方确认,水表读数为 吨,电表读数为 度,乙方应承担之后所使用的水电费。
六、乙方承租期间的有线电视、宽带、电话、门前三包及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交纳。
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赁房产,逾期应赔偿或酌减乙方当期租金。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遇不可抗力或拆迁等原因,合同即时终止,租费按实计算。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一、合同期间租金为 元/年,房租按年结算,首次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一年租金,以下年份在租金到期的前一个月交纳,租金发票税款由出租方承担。
二、租赁合同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在出租方收回租赁房产时结清水电等相关费用、并验收合格后退回承租户(不计息)。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确有必要退租或转租的,应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租方保留收回租赁房产的权力,房租按实际使用月数结算,其他费用不予考虑。
第五条:房屋装修和改造
一、甲方提供的房屋属国有自管房产,改造、装修在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业主同意可以进行适当装修,费用乙方负责。合同期满后,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和空调可拆除外)。
二、经双方事先约定的重大房屋改造,改造费用和到期归属按双方约定办理,双方约定事项应事前上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如有损坏,承租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第六条:续租
一、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须参加公开竞租。
第七条:违约和纠纷的解决
一、违约行为:
1、乙方擅自转租;
2、超过约定日期逾30天未付租金;
3、连续两个月未付水电费;
4、进行本合同不能允许的经营项目。
二、违反以上任何一项的,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必须予以改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房产,向乙方追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可依法采取司法诉讼保障甲方的权益,诉讼费、律师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的生效和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有关部门存备二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一并执行。
四、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如协商不成,可诉请临海市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乙方对经营范围的陈述: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签字地点: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