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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24 09:39:5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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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发展现代农业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整合涉农资金为抓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为契机,深化农业和农村改革,激发发展活力,为现代农业发展探索新路径。

    二、奖补范围

    2017年现代农业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育秧工厂、“互联网+农业”、农业产业化、土地流转、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展示、标准化养殖、特色农业生产、农机装备建设、农业商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主体贴息贷款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等方面。

    三、奖补原则

    实行“社会投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和“先实施后补助,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实施主体必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奖补资金直接兑付给实施主体。

    四、奖补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工作程序

    实施主体在次年元月底前自行申报-→经所属乡镇政府初审同意后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在县府网站及项目所在地公示7天无异议-→县政府批准-→县财政兑现奖补。

    六、实施内容

    (一)育秧工厂

    1.育秧钢架大棚 分大棚宽度为6米和8米两种规格。

    宽度6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 厚度≥1.2mm,拱杆间距80cm,三纵两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0元;

    宽度8米的育秧大棚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32mm, 厚度≥1.2mm,拱杆间距90cm,三纵四卡并加防风杆,两端留门,薄膜为8丝无滴膜,达到以上标准每平方米补贴23元。

    卷膜器质量要求:钢管为热镀锌钢管,直径≥25mm, 厚度≥1.2mm, 达到以上标准每米补贴5元。

    喷灌设备质量要求:达到满足水稻育秧生产需求的喷灌设备每平方米补贴5元。

    2.生产操作间 要求结构为钢构活动板房或砖瓦结构以上的房屋,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门窗、地坪齐全。每座补贴15000元。

    3.播种流水线 由农户自购省农机补贴目录中的播种流水线,每条播种流水线叠加补贴12000元,余款农户自付。

    4.育秧硬盘 由农户自购白色育秧硬盘,每张硬盘补贴2元,余款农户自付。

    以上设施设备由建设主体先自建自购,且当年投入育秧生产后方可享受奖补。

    (二)“互联网+农业”

    按照X政[2016]X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产业化

    1.全县农产品加工产值完成增幅10%奖励农委40万元,具体奖励办法由农委制定。乡镇规模以上企业农产品加工产值计划表见附件2。

    2.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3.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5.新获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组织或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6.市级(含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当年在省会城市和省辖城市注册开设XX知名商标产品专卖店,门面一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扶持奖补;门面两间以上(含两间)且正常营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扶持奖补。

    (四)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继续按照市、县财政3:7的上级要求给予配套。对新增流转面积500亩以上,且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从事粮、油、棉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经营主体,除国家和省政策奖补外,市、县另行给予奖励。奖补标准为:土地流转面积500—1000亩,每亩奖励30元;1001—2000亩,每亩奖励40元;2001—3000亩,每亩奖励50元,3001亩以上,每亩奖励60元。以上奖补资金实行分段计算。土地流转大户申报奖励不得超过3次。对新增流转面积200亩以上,从事特色农业生产的,每亩按3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补资金不得与其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

    (五)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村)

    园区面积300亩以上,具备观光、采摘、休闲、垂钓、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拥有停车场、A级厕所(不少于一座),安装规范的标识标牌和垃圾箱,当年被国家、省、市及县政府组织认定的示范点,每个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以最高获奖标准奖励,不重复计算)。对经县批准举办的农事节庆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的奖补。

    (六)农产品展示展销

    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当年在省内、省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每次分别扶持奖励1万元、2万元。

    (七)标准化养殖

    1.畜牧业

    支持2017建成投产的新建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设施化、无害化生产建设;申报企业必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土地使用合规,且符合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要求(见附件1),是种畜禽场的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支持种畜禽场建设。对存栏能繁母猪1000头以上的祖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对存栏能繁母猪500头以上的父母代新建种猪场,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超过1000头的,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补。对存栏3万套以上的祖代种鸡(鸭)场,存栏5万套以上的父母代种鸡(鸭)场,存栏2000只以上的祖代鹅场,存栏10000只以上父母代鹅场,一次性给予50万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引进优良品种和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2)支持商品畜禽生产。对年出栏商品猪100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每增加10000头,增加奖补20万元,但最多奖补100万元。对存栏3万只以上蛋鸡规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6万只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存栏8万只以上肉鸡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存栏肉牛100头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每超过100头以上增加奖补10万元,但最多奖补40万元。对存栏肉羊300只以上的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每超过200只的,增加奖补5万元,但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存栏3000只以上的X西白鹅标准化养殖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粪污处理工程建设。

    (3)奖励规模畜禽养殖场创建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对2017年获得部、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畜禽养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补。

    (4)对未涉及的其他养殖品种和特色养殖,依据品种特性和规模,由专家评审确定奖补数额。

    2.水产产业化

    (1)对当年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项目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2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全省大水面生态友好型渔业示范基地的(集中水面2000亩以上)奖补20万元。

    (2)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万亩示范区的乡镇奖补30万元,千亩示范片的每个奖补20万元,百亩示范点的每个奖补5万元。300亩以上鱼塘标准化改造项目,每个奖补5万元;名特优新品种水产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万元。

    (3)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水产良种场每年分别奖补60万元、40万元、10万元;对新建优质水产良种基地(面积不低于300亩)的,每个一次性奖补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再给予投资总额2%的奖补,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万元。

    (4)对当年建设水产加工、水产专业市场项目的,每个奖补10-20万元。对本年度水产物流、电子商务、物联网运用示范项目,每个奖补3-5万元。

    (5)对全省推广的绿色低碳节水养殖示范项目每个奖补10万元。

    (八)特色农业生产

    1.配套供肥蔬菜基地项目建设资金100万元,按2017年供肥蔬菜基地实施方案操作。

    2.对从事设施果蔬、苗木花卉、食用菌等特色农业生产,当年新建连栋温控大棚1000㎡以上的给予100元/㎡奖补。

    3.对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100亩以上的,给予200元/亩奖补。

    4.林下经济:在现有林地内种植苗木花卉、中药材、菌类、山芋、花生、豆类等经济作物,且集中连片规模达到100亩及以上的,验收合格后当年给予200元/亩奖补。此项补助实行申请备案制。对目前正在享受县财政奖补政策的成片造林(500亩以上)、森林长廊建设等已享受财政补助的,不予纳入,不得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九)农机装备建设

    1.对新购列入XX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乘坐式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以及植保无人机的农业服务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给予国补同等数额的叠加补贴。

    2.对当年新建农业机具等库棚达到一定标准(即用地合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以上,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主梁为H钢结构,地面为混凝土硬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面积500亩以上种植大户或拥有10台套以上大中型农业机械大户),给予150元/㎡奖补。

    (十)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保费补贴

    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补充性商业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贷款

    给予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贷款贴息,每户不超过3万元(按2017年上级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操作)。

    (十二)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淮淠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资金由淮淠河生态领导组负责操作实施。

    七、严明责任

    1.实施主体职责 实施主体(或申报单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五年内取消申报各级财政补助和奖励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公职人员职责 对验收把关不严格造成资金流失的,追究验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奖补方案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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