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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第四部分

    时间:2020-11-25 11:20:3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报材料第四部分

      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兴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兴业证券金麒麟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使您更好地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慎重决定是否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一、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务必先了解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根据 27 年 8 月 3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类证券公司评审公告(第 17 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创新类证券公司,具备开展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二、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区分风险收益特征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筹集委托人资金交由托管人托管,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并将投资收益按比例分配给委托人的一种投资方式,具有集合理财、专业管理、组合投资、分散风险的优势和特点。但是,投资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不承诺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必须了解所参与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本集合计划为低风险低收益产品。

      三、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一 )公司债 投资 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由于目前公司债市场容量不大,投资者群体相对缺失,使得公司债投资存在流动性不强、交易连续性差的问题。若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合理解决,则管理人可能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所选择的公司债品种,从而面临收益降低或丧失新投资机会的风险,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2、投资组合构建风险 因目前公司债市场容量有限,本集合计划投资公司债可能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无法实现组合的最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集合计划的收益。在此情况下,管理人将按照计划说明书和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调整,使投资比例符合约定,及时向证监局报备,并及时在管理人网站披露。

      3、违约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公司债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损失和收益发生变化。

      4、发行方经营风险 公司债发行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多种因素影响,都会导致企业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发行企业经营不善,其发行的公司债价格可能下跌,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下降。

      5、担保风险 对于有担保的公司债而言,由于担保机构的资质和实力变差,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清偿所发行公司债时,担保机构也无法履行其担保责任,使债权人依然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6、赎回风险 对于带有提前偿付或赎回条款的公司债,如利率下降,债券价格上升,则上

      市公司有可能要求提前赎回所发行的公司债,进而影响到债权人的投资收益。

      7、公司债风险 公司债具有自身的特点,与我国已存在的企业债存在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也将导致公司债面临与企业债不同的风险。

      公司债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公司债的信用来源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而各个公司的基本面具有较大的差别,导致公司债发行主体信用差别较大,不同的公司债将面临不同的信用风险。一般来说,公司债发行主体资产质量较高,经营状况良好,盈利水平较好,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的,其发行的公司债面临的发行主体信用风险较小。而公司债发行主体资产质量差,经营状况恶化,盈利水平很低或者不盈利甚至亏损的,其发行的公司债将面临很大的违约风险,而且可能会有公司债发行主体因破产而无法偿还债务本金的极端现象出现。所以,与企业债不同的是,投资者需重点关注公司债发行主体的风险。

      ( 二 )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比如国家政策对于某些行业、公司的支持与否将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信用等级,这将导致该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和其他有价证券价格变化,从而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债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将随经济周期而变化,这将影响到债券的信用水平和债券价格,经济周期也会直接影响其他有价证券价格,使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以及市场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比如当无风险利率上升时,债券的收益

      率也上升,债券价格将会下跌;当无风险利率下降时,债券的收益率也下降,债券价格将会上涨。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下降。

      5、公司债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风险。公司债发行主体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债发行主体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公司债的发行主体经营不善导致财务状况恶化,将增加该公司债的违约风险,与其相关的公司债价格可能下跌,在公司破产等极端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投资于该公司债券的本金受到较大损失,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收益下降。

      6、衍生品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7、购买力风险。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收益下降。当通货膨胀发生时,市场利率水平也可能上升,从而导致债券价格下跌,降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

      8、再投资风险。未来收益以较低利率进行再投资的风险。

      ( 三 )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 四 )流动性风险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可能成交

      稀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成本,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2、证券市场中流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由于流动性存在差异,即使在市场流动性比较好的情况下,一些个股和个券的流动性可能仍然比较差,从而使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进行个股和个券操作时,可能难以按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的数量,或买入卖出行为对个股和个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个股和个券的建仓成本或变现成本。

      3、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的资产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的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期间,可能会发生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的情形,巨额退出或大额退出可能会产生本计划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 五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投资于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将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面临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 六 )

      担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的证券公司 、托管机构 ,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兴业证券金麒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履行期间内,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依法成立独立的企业法人且依法承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人的业务与资质,则由新法人直接变更为本集合计划的管理人,合同项下的所有关于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均由其承继。

      管理人无须就上述合同变更事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但管理人将在上述合同

      变更事项前先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及监管机构备案并以信息披露的形式通知委托人和托管人。

      ( 七 )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操作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汇率风险。对于根据投资者需求为其量身定制的定向资产管理服务持有或运用外汇投资的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八)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推广期结束时,若集合计划未符合成立条件或设立推广期内发生使本集合计划无法设立的不可抗力事件,则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

      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时,管理人将承担全部推广费用,并将委托人参与资金本金及期间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推广期结束后 3 日内退还给委托人,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了解自身特点,选择参与适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您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由上可见,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一定的风险,您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管理人不承诺确保您委托的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

      说明书、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

      (签字及/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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