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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意见、有关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意见

    时间:2020-10-26 09:19:40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述责述廉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廉政谈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主动监督、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围绕强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廉政勤政,由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下级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工作,沟通思想、提出要求,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督促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为实现博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廉政谈话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从关心和教育干部的目的出发,加强与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沟通交流,开展经常性教育提醒,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二是实事求是。谈话对象须如实介绍和反映情况,谈话人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地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要求。三是平等尊重。坚持坦诚相待、相互尊重,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四是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等情况,围绕岗位特点和廉政风险,交问题、指根源、促整改,切实增强廉政谈话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谈话范围

    开展廉政谈话按照“谁分管、谁主谈”的原则,坚持“层层开展、应谈必谈”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谈一级,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实现谈话对象全覆盖。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会其他成员以及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开展廉政谈话,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与其他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二)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根据责任分工,对所分管、联系挂包的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三)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

    (四)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联系的单位、科室、站所、村(社区)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

    三、时间安排

    每半年至少开展一轮廉政谈话,具体时间安排由谈话人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区委不再统一作出安排部署。

    四、谈话方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与个别谈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集体谈话,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座谈等方式实施;每年下半年开展个别谈话,抓关键点、关键事、关键时段,灵活运用各种谈话谈心形式,做到面对面、一对一。

    五、谈话内容

    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谈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自觉廉洁从政,以及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等情况。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情况。重点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抓班子带队伍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担当作为情况。包括从严抓管党,突出政治引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政治监督;从严抓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从严抓治吏,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严抓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从严抓反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情况;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以及区委工作安排情况。

    (三)其他方面情况。重点是本人及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工作岗位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意见建议;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以及树立良好家风情况;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工作实际和年度重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的提出廉政谈话内容。

    六、谈话分工

    (一)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谈话范围开展廉政谈话,由谈话人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二)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开展廉政谈话,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

    (三)镇(街道)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由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镇(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

    (四)区直部门单位层层开展廉政谈话,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七、组织实施

    (一)确定谈话对象。谈话人按照“谁分管、谁主谈”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确定谈话对象,提前一周将谈话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二)撰写汇报提纲。谈话对象按照书面通知,对照谈话要求撰写汇报提纲。

    (三)梳理相关问题。开展廉政谈话前,谈话人应当就谈话对象所在镇(街道)、部门单位、科室岗位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谈话对象廉洁从政等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察机构等部门单位意见,确定廉政谈话重点。

    (四)实施廉政谈话。谈话时,谈话对象应实事求是汇报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谈话人根据掌握的情况,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指出问题,提出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要求;对涉及领导班子和谈话对象本人的敏感问题、个人隐私等,未经组织研究,谈话人不能随意表态,并且要注意保密。

    (五)做好谈话记录。开展廉政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谈话人要督促谈话对象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落实。谈话对象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向谈话人进行书面反馈。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廉政谈话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由责任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科学谋划、认真实施,切实把廉政谈话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区纪委监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将廉政谈话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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