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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问题分析

    时间:2020-12-18 12:03:1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新三板”市场的建立及扩容政策的实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平台。文章介绍了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的融资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为其在“新三板”市场上能够更好融资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太原高新区 新三板 融资

    一、太原高新区发展现状

    (一)太原高新区的设立与发展。太原高新区成立于1991年7月,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它是全国83个高新区之一,也是山西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区。截至2016年11月30日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的概况如表1所示。

    目前,太原高新区共有各类入区企业3 700余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15家,占全省的30%;电子信息技术企业813家,其中软件企业占全省的60%;文化创意企业243家,其中动漫游戏企业有45家,占全省的90%。根据科技部最新的国家高新区评价结果,太原高新区在全国国家级高新区中综合排名第42位。

    (二)太原高新区争取进入“新三板”扩容示范区。自2013年“新三板”扩容政策出台以来,太原高新区就开始着手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机构完善、政策扶持等事宜,为争取进入“新三板”扩容示范区而努力。高新区管委会专门组织人员对成熟产业区进行调研,借鉴它们的发展经验,完善区内不足,同时积极与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机构进行“新三板”公司方面的洽谈,并与具有“新三板”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沟通合作。目前,太原高新区已与申万宏源证券、山西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吴证券等7家券商达成合作协议,针对区内符合“新三板”上市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跟踪服务,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加强挂牌指导。从企业优势、地理环境优势和发展优势等多方面来看,太原高新区已经达到申请扩容进入“新三板”国家高新区的硬件要求。截至2016年11月30日,太原高新区“新三板”挂牌企业情况如表2所示。

    二、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融资现状

    截至2016年11月30日,太原高新区内成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共11家,相对于太原高新区内215家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占比较低。这11家企业中,8家企业采用了协议转让的方式,另外众至诚、山大合盛、三合盛3家企业采用了协议转做市转让的方式,其中众志诚做市起始日为2016年9月30日,做市券商有17家,山大合盛做市起始日为2015年9月15日,做市券商有2家,三合盛做市起始日为2015年5月28日,做市券商有2家。自2016年6月27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以来,众至诚、中绿环保等2家企业处于创新层级。

    “新三板”市场上共有47家会计师事务所,1 025家律师事务所。太原高新区11家挂牌企业只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9家。这11家企业中,有3家提出了定增预案,其中山大合盛和民基生态为了补充流动资金而向大股东、机构投资者、境内自然人提出的以现金方式定向增资的方案均遭到停止实施,泰和鑫为了项目融资向大股东、境内自然人提出的以现金方式定向增资的方案由股东大会同意实施,并于2016年9月27日实施。

    关于重大事项方面,这11家企业中,三合盛、科达自控、鼎隆智装3家企业存在股权质押,其中三合盛将其总股本的23.60%用于质押,质押期限为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万元,质押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科达自控将其总股本的2.78%用于质押,质押期限为2016年7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27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贷款,质押权人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区科技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鼎隆智装将其3 300 000股质押给山西致诚传播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2日已解除质押,并在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的相关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6年2月29日。

    新唐设计有一份合同出现了纠纷涉及民事诉讼案件,目前该案件已经开庭审理但尚未开庭宣判。2012年7月,新唐设计与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产品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福山煤业公司作为购货单位全权委托山西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向新唐设计采购合同项目下的有关设备和材料,合同签订后,新唐设计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然而福山煤业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经多次协商未果,新唐设计已于2014年11月向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山煤业公司支付拖欠其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 962 339.36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合盛存在违规行为,由于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項而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处罚。山大合盛也存在关联方关系,但是它及时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

    这11家企业中,只有中绿环保采取了股权激励方式,其具体实施明细如下:激励方式为股东转让股票;激励数量为200万份;每股转让价格(行权价格)为3元;证监会行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

    从这11家企业的资本结构来看,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仅为35.52%,从总体上来看,资产负债率偏低。

    三、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聚焦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的融资问题开展数据跟踪与分析,并采取走访、座谈研讨的方式,了解专家、企业、券商对“新三板”市场融资问题的看法。经过跟踪调研,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优惠政策力度不足。2015年以来,太原市出台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成功奖励165万元的政策,各所属开发区还要对企业进行再奖励,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积极性。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新三板”企业的挂牌工作,通过信息月报制度和调度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跟进企业登陆“新三板”的进展,以帮助企业解决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但与其他省市相比,优惠力度仍显不足。

    (二)中介机构参与率低。券商通过投入自有资金成为中小企业的股东,中小企业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券商会通过卖出公司股票获取利益,完成获利、退出。现阶段,大多数券商都通过这样一套流程入股需要挂牌的企业,以保证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可以顺利融资,待企业上市之后再通过卖出股票的方式实现获利退出,不仅保证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也使自身获得收益。

    在企业挂牌“新三板”的过程中,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容忽视,更有甚者,券商在企业挂牌前以其自有资金注入企业,保证企业能在“新三板”顺利挂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券商也不断入股企业,成为企业股东。待企业经营业绩指标达到主板或者创业板上市要求后,券商会帮助企业转板,最终达到上市目的。其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尽职调查阶段。中小型企业挂牌之前需找有资质的主办券商进行挂牌相关准备工作,在此阶段,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针对拟挂牌企业的法律问题、股份改制問题等提出解决方案。(2)改制重组阶段。各中介机构对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管理、财务、法律等诸多问题相互合作,提出整改意见,以达到“新三板”的挂牌要求。(3)推荐挂牌阶段。企业挂牌之后,主办券商利用自身资源,通过定向增发、发行债券、担保借款等方式帮助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融资,保证企业的良好发展。在挂牌之后主办券商仍然负责对企业的辅导与监督等相关事务。例如,帮助企业寻找融资渠道,保证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之后能顺利融到更多资金,对企业年度报表进行审核,上市融资的做市商,以及帮助解决战略并购重组的法律问题等。

    截至目前,在券商合作层面,相对于“新三板”市场中88家成熟券商中介机构而言,太原高新区只与7家主办券商达成了战略合作协议,显然比较少。另外,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方面做的也还不够。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情况。在“新三板”上市的两个重要条件是:第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公司首先必须是股份制公司)。第二,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通常情况下,主要是指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到总收入的70%以上,主营业务利润占到利润总额的70%以上。目前,太原高新区内有很大一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股份制改造,园区内还有大批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未达到“新三板”上市融资的要求。有的企业虽然满足了这两个重要条件,但是它们的融资目的没有选好,如果是依托项目进行融资比较容易,但如果只是为了满足流动性资金的需求而融资,就会比较困难。此外,太原高新区企业目前的融资模式主要是采用定向增发的直接融资,只有3家企业存在股权质押的融资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采用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优先股等融资模式。

    四、推动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的策略

    为了提升太原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的融资能力,本文针对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的融资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解决高新区内企业对“新三板”的认识盲点,做好“新三板”以及资本市场的宣传普及工作,与区内企业做好沟通工作,尤其是要引导企业正确认识和防范各类风险,从而顺应当前的经济形势,为高新区企业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使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市场的融资更加通畅。其次,加大政府优惠政策力度,提高鼓励标准,对拟挂牌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方案。政府层面应积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对当地高新科技园区提供贷款贴息、拨款补助、无偿资助等补贴政策,支持更多的中小企业挂牌“新三板”实现融资。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国家应不断完善相关挂牌、做市、转板等“新三板”市场制度,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提高我国“新三板”的发展速度和质量,建议建立券商上市、融资、转板的绿色通道。只有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高新区企业在“新三板”的融资才能顺利发展。

    (二)加强高新区企业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加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科技示范区作用,实现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充分利用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健全面向社会开放的企业高新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的透明化、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例如,高新区企业可以顺应目前的新形势,参与大学“百校百题”应用型创新课题(财税领域)大赛,通过中国教育智库帮助高新区企业解决一些实质性的融资难题,高等院校也可以将财务理论知识应用于企业的实际经营活动中,最终实现双方共赢。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需要更多认可它的投资者投入资金,在众多投资者中应大力发展机构类投资者的投资力度。另外,在机构投资者的选定问题上,如果同时有多家机构投资者争相购买股票,企业应通过行业资源、渠道资源、业内影响力等多个角度进行筛选,从而选择长期的战略投资伙伴。最主要的是,企业需谨慎签订对赌协议。当投资者的投入比例达到一定规模后,可以派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企业参与经营管理,为企业提供经营指导,使企业能够健康快速的发展,在“新三板”市场上得到更多投资者的认可,使融资渠道更加畅通。

    (三)提升高新区企业自身的综合素质。从企业方面来说,无论“新三板”挂牌前后,企业的存在目的都是为了持续经营以获取利润。因此,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更应该不断研发创新,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挂牌“新三板”的企业首先要进行公司股份改制,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尽快完成股份制改造,不断完善与加强公司治理的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的现代化企业制度。此外,确认企业的主营产品,通过对各种财务报表的分析,缩减企业非主营业务的负面性,确立主营业务,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创业板主业单一突出的要求,有利于未来的转板发展。

    融资金额层面,资金需求不可盲目夸大,且融资的用途也要恰当制定,资金投入与盈利预测均要切实可行;投资者引入层面,企业可以利用有限的定向增资名额为企业吸纳更多的资源。此外,定向增发虽然一直是“新三板”最主要的融资模式,太原高新区内的企业还可以开拓“新三板”的多种融资新模式,比如,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优先股、股权质押等。S

    参考文献:

    [1]方皓.浅析券商对新三板企业融资的影响[J].商业会计,2016,(7).

    [2]周贺贺.兰州高新区企业“新三板”市场融资问题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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