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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研究

    时间:2021-01-13 15:06:18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为媒介的口头表达及语言文字方言艺术为纽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民间文学、传统戏曲语言表达、语言文字习俗等。依据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地域方言与文学尤其是民间文学的关系,应将其单独归为一类。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除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地域方言与文学艺术的协同流变性等特点,重视其保护与利用,对于保护我国传统文化和民族语言文化的多样性、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先进文化具有重要意义。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现状,有必要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应设立合理可行的评选标准,科学地运用历史资料与实地普查等方式对其作全面记录、整理汇总;同时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语言文字法作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依据与保证,加强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口头展演与宣传教育规划,定期进行特色方言点调查,树立传承人的典型形象,与现代科技结合创新转化为文化产品,广开遗产保护的财源渠道,加强国际间、地区间语言文学类及其他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规划。

    [关键词]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保护;地域方言

    [中图分类号]H002;G112[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1009-3729.2012.04.009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伴随中国建设文化强国的进程,已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热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已逐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体系。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正在开展分门别类的深入研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媒介的语言方面,尽管有少数的民族语言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但汉语方言因其太为人所熟悉、太普通及推广普通话政策的影响至今仍徘徊于保护视线之外。以民族语言及地域方言作为载体的口头表达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少被统一为一类看待,对汉语方言及其记载的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研究尚缺少有针对性的探索。笔者尝试对其归类,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文化大省河南为例,分析其特点与规律,探讨其保护开发的方式与途径。

    一、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归类依据及必要性

    1.归类依据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明确地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各种“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传统形式的传播和信息等传统民间文化表现形式;二是“文化空间”,指某种集中举行流行的传统的文化活动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1]目前各国大多使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分类法,据此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五大类[2],口头传说和表述为首类,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较强的操作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表”有16个一级类别,每个一级类又细分出一些二级类,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代码结构的第二层。如“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细分为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8类及“其他”的收容类。学者王文章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中,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所划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10个类别的基础上作了一些修正和调整,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归纳概括为13类[3],其中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位居前列。我们主张把口头表达、语言习俗及语言载体这一大类称为语言文学大类,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语言或方言为传承载体和凝聚体,包括濒危语言或方言小类、语言民间文学(口头文学)类(即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民歌等小类)、运用特色语言或方言的传统曲艺戏剧类、语言文字习俗类等下位小类,其依据有三。

    其一,从语言及其与文化的关系看,“语言是个多面体,文化的工具或载体,更是文化现象,是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的文化凝聚体,是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表现形式系统。语言在文化的建构、传承以及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不同的文化特点往往也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特点”[4]。濒危的民族语言与濒危的独具地域特色的方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具备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能展现地域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群体中具有世代传承、特色鲜明、活态犹存等特点,成为一种鲜明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已经意识到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倡议将民族语言及濒危汉语方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在推广普通话的过程中注意保护少数濒危民族语言和地域方言。[5]

    其二,语言与地域方言往往与文学凝聚为一体,互为表现形式,不可分割。在中国作为通行地域广的共同语汉语,其方言复杂众多,方言更是与地域文化、民间文学融为一体不可分割,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类。方言是历史上形成的,其语义系统表现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其演变途径和发展方向深受地方历史文化的制约。方言的形成和发展体现了地方历史文化,方言词语记录了地方风物文化。方言保存了大量地域传说、故事、民歌,就连非语言的艺术创造(如音乐、舞蹈、绘画、建筑)和宗教信仰、民俗活动也广泛地留存在方言词语之中。方言与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系如此紧密,许多市级地方政府把方言和民间文学及其他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比如海州方言被列入连云港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湘乡方言被列入湘潭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人大代表提议将方言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6]

    其三,从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角度看,民间文学是人民大众的典型语言艺术,“是人民口头的集体创作,是一种立体文学、实用文学,具有直接人民性、立体性、口头性、流传变异性、传统性和多功能性等特征”[7]。“它运用口头语言,充分发挥其丰富的表现功能和概括能力,创造各种艺术形象,展示瑰丽的想象,表现高尚的审美情趣和深刻的理性认识。”[8]学界一般也将其称为“口头文学”、“口头传统”。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江苏的昆曲、评弹,河南的豫剧,安徽的黄梅戏,天津的京东大鼓、快板,闽南的南音,客家的山歌,都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以方言表现的艺术形式。

    作为口头载体的民族语言或地域方言与民间文学的诸多类别互为依存、互相表现。它们凝聚一体,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大类:口头传说和表达类。它们以语言文字及方言作为载体纽带或习俗对象,在中国,此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表现为汉语地域方言文学类。

    从相关称谓上看,在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中,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为一级学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为二级学科专业,中国文科高校几乎都设有此专业。学术界认为民间文学曲艺、戏剧都是语言文学样式,在一些大型文艺活动中口头表达类节目往往被称作语言类节目。相应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中,我们可以把汉语地域方言与以其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一并称为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中国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个突出类别。

    汉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占有突出位置。民间文学、地方戏曲、民歌歌词曲艺、语言文字民俗等以方言为载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区域性特色、原生态口头性表现于其汉语方言记载的特性,表现于独具特色的方言语音特征和广泛高频率使用的方言特征词(即那些常用又具有构词能力、方言区内一致而区外特殊的方言词)。如河南的豫剧、河南坠子、传说故事神话、歌谣、谚语、谜语等其原生态口头特色,就表现于常用河南话的语音特征及方言特征词。在河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灵宝黄帝传说中,就有大量方言特征词和方言文化词语出现于其中。

    2.归类必要性

    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市场经济与城镇化发展、现代传媒发展、社会的大交流、普通话的推广等现实环境的影响,危机严重,有些正面临衰亡。北京师范大学丁崇明教授说:在语言中存在一种权威语码,一般情况下人们会在心理上认同权威语码。[9]由于升学、求职、做生意都需要普通话,所以普通话的权威语码地位被不断强调和提升。这就造成在许多人眼中,普通话是权威语码而方言是弱势语码的内在观念,从而使人们在心理上认为普通话与方言间存在等级差异,受“汉语规范化就是要用普通话”观念影响,很多人的脑子里形成了方言与普通话绝对对立的观念,或觉得家乡话土,或觉得家乡话难听,出于虚荣心不愿意让周围人知道自己来自哪里而不说方言,表现出对方言的不自信。于是,说方言的人越来越少。2012年3月,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新浪网,对1045人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95.9%的受访者确认身边存在怯于说方言的年轻人,37.1%的人表示身边能说纯正方言的年轻人已经不多。[9]用方言土语表达的民间文学、语言文字习俗、方言戏曲也处于濒危状态。

    基于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濒危现状,我们有理由认为对其进行保护传承利用研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重要内容。由于对其下位小类保护与利用具有共同特点,因此也有必要归为语言文学大类进行研究探讨。

    二、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与价值

    语言文学类文化遗产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活态性、传承性、流变性、综合性、民族性、地域性6项一般特点[3]。此外,它自身还表现出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内部各层级及小类的交融性。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民歌、传说、故事、歌谣、长诗、谜语等)、曲艺、传统戏剧等渗透交融。如汉语方言与汉族区域中的其他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互为表现。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域原生态性表现于使用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方言,语言或方言的地域性与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密不可分,显示出此大类的立体性。语言或方言的艺术特性表现于文学性,民间故事、传说、神话歌谣、谚语歇后语、语言游戏长诗、曲艺与戏曲的流变体现语言或方言的流变。那些流传久远的民间故事与传说反映出语言与方言的流变特色,语言或方言与民间文学共同流变。民间故事的开头“很久以前”的程式化、字谜歇后语的格式化、谚语歌谣的押韵、诗歌或长诗的修辞、民间笑话的幽默、汉语民歌的格式与修辞艺术等,都具有独特的汉语或方言特色。谚语字谜歇后语常常成为语言学家和文学家共同研究的对象。如学者温端政、武占坤、马国凡、段宝林等致力于谚语、歇后语的研究。民间文学小类文化遗产中谜语、歇后语、字谜、绕口令、对联等,又是对汉语及其方言的研究训练形式。民间文学作为活的语言艺术,是研究民众口语的绝好资料,我国著名语言学大师赵元任、沈兼士、刘半农、钱玄同、魏建功、董作宾、王力、马学良等,都很重视民间文学,对民间文学作品有专门的记录与研究。文艺史上的雅俗结合律又促进文人作家对民间文学及地域方言艺术进行学习研究,汲取民间文学遗产来进行文艺创作。

    二是语言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与表现地域文化的广泛深刻性。不同地域民众的思维方式各异,其语言表达往往也呈现出诸多分别。比如河南民间文学及地方戏曲豫剧是当地民众文化生活中的一种重要文艺形式,其地方戏曲的旋律形式与地域方言的口语语音文学特征密切相关;方言词语、方言文化词语的大量运用及方言词语丰富而独特的表现力使地方文艺更具地域特征和乡土韵味,地方戏曲的唱词与念白常常取材于地域方言中的口语表述,大多数民间文学作品是以口语传播方式存在的,能使地方文艺形式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作为文化载体的地域方言是构成地方文艺形式特色的关键。作为载体的地域方言在思维、日常生活等方面广泛影响着地方文化。地域方言以其独特的方言特点、丰富的方言资源而呈现出相对突出的材料价值与理论价值。例如河南各地的方言并不仅仅是地方百姓用以言语沟通的凭借,而且是历史赋予世人的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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