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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心得感悟

    时间:2020-10-28 10:12:41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心得感悟

    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公安机关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力量,从严治警一刻都不能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这对于我们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更好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压实两个责任,在强化政治领导上取得新突破。推进全面从严治警,党组织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一再强调要抓好落实的“两个责任”。紧紧抓住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建立主体责任清单,把责任细化到人、量化到岗、实化到事。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以“首要之责”“第一职责”,种好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田”。依托制度建设扫除责任盲区,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率先垂范深入抓好党建队建工作,突出知责明责这个前提,抓住尽责负责这个关键,用好考责问责这个利器,推动党建队建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管业务同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管廉政统一起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对所在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警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健全完善和压实责任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政工、督察、审计、巡视巡察、信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完善干部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具有公安特色的“党委主责、书记首责、纪委专责、党委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链,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抓住关键少数,在涵养政治生态上取得新突破。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既是政治生态系统的维护者、管理者,又是全面从严治警的执行者和实践者,发挥着关键性、示范性、引领性作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形成一种风气,引导一种方向。职位越高越夙兴夜寐,权力越大越一尘不染,才能发挥“头雁效应”,引领和带动整个风气向上向好,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突出重点问责,聚焦管党治警不严、纪律建设不力、履行责任不实等问题,紧盯党委、纪委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以问责倒逼其担负起纪律建设责任。从每一名领导干部个体纪律意识抓起,坚决防止“衰减效应”,剜除破坏政治生态的毒瘤,激浊扬清,涤荡“四风”,不断凝聚全面从严的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纪律观。把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生活交往等纳入组织管理视线,掌握真实情况、注意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听取汇报、约谈、谈话函询等形式,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着眼标本兼治,及时梳理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查信办案过程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整改建议,举一反三,推动从严治警和制度建设。

    注重习惯养成,在严守政治规矩上取得新突破。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突出党内法规体系制度等教育内容,坚持挺纪在前,深入开展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加强以案明纪、以案促纠,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促使广大党员民警从宏观上认识党的纪律的外延轮廓,在工作生活中明晰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守住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创新教育形式,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岗位分工党员民警特征,综合运用现代媒介,赋予传统教育方式新的形式,激发教的活力和学的动力,推动纪律教育由说教式、灌输式、单向式向渗透式、感召式、互动式转变,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党的纪律入心入脑。用好教育手段,发挥党内政治生活锻造党员纪律观念的载体平台作用,敢用善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通过互相监督、互动交流,营造学习型党组织,促进纪律观念逐渐养成,使全警真正形成明危害、知敬畏、存戒惧、守法度的高度自觉,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不闯雷区,不断凝聚全面从严的党员民警队伍整体纪律观。

    勇于担当作为,在淬炼政治品格上取得新突破。勇于担当作为是新时代公安民警重要的政治品格,更是党性修养的重要体现。全警要牢牢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新使命,紧紧抓住安保维稳、扫黑除恶、打击犯罪、防范风险这四个关键,以推进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警务机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为动力,以联动融合、共建共治为方向,聚焦防风险、抓规范、提能力,在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体现实战化特点的现代警务体系建设中勇为有为。始终保持对党绝对的忠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担负起维护新时代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强化担当作为的正向激励,以选人用人为风向标,大力宣扬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大胆使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秉承“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信念,不折不扣抓落实、恪尽职守抓落实、盯着末端见效抓落实,以实干实绩兑现对党忠诚的誓言,努力锻造一支“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

    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

    就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前夕,公安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相较仅有52条的现行警察法,草案内容大幅增加,达109条。制定于1995年的警察法,在2012年已经修订过一次。时隔4年又提出大修,足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在制度建设上步入快车道。

    执法是法治的重要环节,警察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法治形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今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件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如果说司法是法治的殿堂,是在肃穆的法庭上以冷静和理性寻求公平正义,那么站在执法一线的警察则是法治的前哨,通过每一起或大或小的执法案件,代表着法治在“街头巷尾”的形象。相对于居殿堂之高的司法,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的感受更深,因为“街头巷尾”才是他们最常与法律相遇的地方。一些人可能从未进过法院,但或多或少都与警察打过交道。所以,警察执法所体现出的“街头法治”形象,实际上更容易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感知。

    正因为警察执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此次的警察法草案稿更加强调规范和监督警察的行为,用了1/4篇幅规定了警察在履行职责中的规范。需要看到,近年来,在“警察踩头发事件”等案例中,少数警察因执法不规范引发公众质疑,乃至引发舆论漩涡,给法治形象造成了伤害。草案稿将规范和监督警察职责作为立法宗旨,可以说切中肯綮。执法规范化就是执法的自我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削弱执法力量,相反,就像只有最自律的军队才具有最强的战斗力一样,只有执法最规范、最自律的执法队伍,才能提升权威和公信力。具有权威和公信的执法力量,执法时往往事半功倍。

    警察自律解决的不止是“乱作为”、滥用权力的问题,也包括如何防止警察不作为的问题。执法自律不是“畏缩执法”,冷静执法更不是“冷眼旁观”,警察“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会损害自身公信力。因此,草案稿将现行法律第二章和第三章分别规定的“职权”“义务和纪律”合并为一章,统一规定为“职责与权力”。这种调整体现了警察权力和职责之间不可割裂的关系。对于警察来说,权力与职责是一体的。积极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就是警察的内在职责。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专断权力,则可能导致任意执法;如果只将执法权理解为义务负担,则可能懈怠执法。权力与职责相统一的警察执法形象,应该是不卑不亢、合理合法、积极规范地处置每一起案件。

    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治发展经验揭示,规范警察权力,树立“街头法治”形象,是构建法治大厦关键而艰难的一步。在“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我们既要重视一部部里程碑式的立法、一件件突破性的司法案件,借此搭建起中国法治大厦的框架,同时也不可忽视“街头巷尾”的法治“踏脚石”。公正严明的警察执法,是通往法治中国的“关键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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