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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时间:2020-11-30 21:29:46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要】“一带一路”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十分紧迫。当前西南民族地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表现为课程安排针对性不强、教学方式有待创新、实践环节流于形式、法学教育层次不明确。文章认为,要完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应当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不断创新和完善教学模式,增加实践教育实效,调整师资力量,拓宽国际交流合作。

    【关键词】“一带一路”;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2013年国家领导人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以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互利合作迈向新的高度。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由于国家发展差异,人才培养模式既有共性特征,也有个性特征。如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11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发展差异,使得中国面向东盟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办学理念、课程设计、体制和管理方法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为中国培养面向东盟的国际法律人才创造了巨大的机遇,但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一带一路”背景下,西南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日益增多,更急需能熟练掌握和应用周边国家语言和熟知相关国家法律的国际法律高级人才。西南地区各法学院校只有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根据市场需求和国际分工原则,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确定国际法律高级人才培养模式,才是推动西南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紧迫性

    (一)当前西南民族地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情况

    一是法学学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于各门类专业人才的需要,西南地区高等院校大力发展法学教育,以大时代、全球化为法学的时代背景,适应当今世界快速发展的需要。例如,近年来广西某高校的法学院以东盟法、民族法和知识产权法三大特色学科为品牌,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国际性法律人才,这些人才不仅熟悉东盟国家语言、文化等基本情况,对法律也十分了解,满足了当前这一地区的法律人才需求。二是教师队建设不断提升。随着人才引进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人文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进入西南地区从事法学教学科研工作。例如,通过柔性引进人才这一政策,西南各省区高校吸收了来自中央民族大学等国内985、211高校的专家学者,为西南地区法学教育注入新的活力。三是教学研究力度不断加强。以立项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实施课程和教学内容改革,不断创新法学培养模式,保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例如:广西某高校法学院积极与公检法实务部门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共同培养学生。定期举办有关法律实务的讲座活动,从实务部门聘请一批热心法学教育、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士给本科生上课,指导学生;打造“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聘请在法律实务领域有突出业务能力,并具有较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填补校内专业教师对学生职业能力指导的不足。四是重视实践教学。近年来,西南地区各高校法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在教学计划中对实践教学环节进行统筹规划,构建了基础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和综合实践教学三个层面有机结合、科学合理、系统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如广西某高校通过开展模拟法庭、庭审观摩、法制大篷车等活动,满足学生学习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实践教学资源优势,激发学生学习、科研的兴趣。

    (二)“一带一路”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法律培养模式迫在眉睫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工作者人数不足。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把地方立法权的范围扩大到“设区的市”,规定设区的市在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一变化客观上要求立法机关吸收更多的立法人才,以满足民族地区立法的需要,促进民族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二是法律服务行业人才不足。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立案审查制度转变为立案登记,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但法律服务业却表现出严重的人才不足,同时西南地区法律服务业人才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例如,广西有约6000名律师,但这些律师满足不了广西日益增加的诉讼需求,大部分律师集中在省会等大城市,其它地区的律师数量较少,而且,部分律师常年不从事法律工作,或者只选大案要案,不接小案。三是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稀缺。“一带一路”的建设,需要一大批既懂东盟国家文化和语言,又熟悉法律、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法律人才。例如,随着中国和越南两国经济贸易总量的不断增加,贸易纠纷的数量也逐年提升,解决这些纠纷,需要一批既懂中国、越南两国法律,又熟悉两国语言的法律人才,而从目前来看,这样的人才仍然比较少。

    三、当前西南民族地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

    全球化背景下中國法学教育面临新的挑战。如法学教育中乏系统的比较法、外国法教育,学生获得国际化法律训l练的机会与途径单一,缺乏国际视野的问题仍然十分严重。由此出现法科人才国际性、复合性、应用性不强等问题,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法治建设的需要。而当前西南民族地区高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安排针对性不强

    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就是要打造国际法律纠纷的裁决者和理论变革的引领者,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智库支持。西南民族地区高校法学课程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培养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优秀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设置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但当前西南地区大部分法学院校的课程仍然体现在传统的法学课程安排上,没有自身的特色。例如,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学学生在本科阶段如果不安排专利代理实务等课程,学生就只能掌握一般的理论知识,而缺少实务的训练,从而导致学生毕业时不能很好的写完一个真正的专利申请。又例如,有些高校对法学专业知识的课程十分重要,却忽视了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的重要性。

    (二)教学方式有待创新

    现阶段的法律教育大多采取的是单一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主要是以教材的讲授为主,最终以试卷的形式进行测试。这种方式使得法学教育成为单一追求考试答案的生硬培训形式。相应的,法律的学习过程还存在着不善于动脑的问题,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于讲授的知识,往往死记硬背;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不加思考就翻书找答案;而对于教师所布置的作业,也是应付差事的完成。这就使得法律教育成为了被动的学习的过程,而其中的重要因素就是教学方式的陈旧和乏味。例如,有的教师上课“满堂灌”,课堂互动性较差,学生听课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了教学效果欠佳。

    (三)实践环节流于形式

    法学是世俗的学问,甚至很多是实践性的、技术性的,因此单靠课堂讲授是不够的。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教育是文史哲主导的模式,加之20世纪90年代前缺少法律职业,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西南地区法学院校实践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实践教学时间少,大多数法学院校的实践教学为2-3个月,实践时间往往是大四上半学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学生在实习单位往往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如传送文件、打印资料等,并没有真正进入工作的实质,学不到真正的实践经验。二是对实践教学的重视不够。一方面,法学院校对实践教学的考核制度不够全面,学生完成实践后只需要提交实习单位的证明即可,而这种考核方式往往会导致学生应付了事,实习过程中不认真、实习日期不足等现象。另一方面,教育部门对实践教学的投入,远远跟不上实践教学的需要,如学校无法提供学生实习的住宿、路费等费用,导致学生只愿意在离学校较近的单位实习,参与实践的选择性变小。三是对实践的指导不够。实践是需要指导的,只有充分的指导,才能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升。当前,许多社会实践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指导,而是简单安排工作。

    (四)法学教育层次不明确

    当前,法学高等教育主要分为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三个层次,但这三个层次的教学目标并不十分明确。“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更多复合型法律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教育在不同阶段教授不同的知识。如本科阶段打基础,硕士阶段则可以学习一门东盟国家外语或者法学,或者招收本科阶段为非法律本科专业的学生攻读法学硕士研究,从而实现“法学+经济学”“法学+小语种”“法学+国际贸易学”等交叉培养。博士阶段则是有针对性的专门学习某一领域的法律,达到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浓厚的法学学科知识体系。但当前法学教育却显得层次不明确,例如法律硕士专业教育,在培养方案、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最终导致法学学术型人才缺乏理论,应用型人才缺乏实践的现象。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发展与完善

    (一)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

    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安排要体现差异化。目前中国的法学教育呈现出共性过多,差异性不足的现象。这直接导致了法律人才的同质性问题,不能满足人才市场的差异化需求。法学课程的差异化有利于高校开展差异化的东盟法律人才培养活动,有助于解决当前法科毕业生所面临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以及就业压力大的问题。二是结合“一带一路”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开展东盟经贸法、越南法律、泰国法律、东盟国家小语种等课程教学,促进法律人才的差异化培养,为“一带一路”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同时,大幅度压缩理论教学课时、增加实践性教学课时,明确法律外语的课程性质、做好基础外语和法律外语的教学衔接、听、说、读、写、译多种能力的均衡发展等。

    (二)不断创新和完善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是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是一种表现教学过程的程序性策略体系。教学模式通常包括五个因素:理论依据、教学目标、操作程序、实现条件以及教学评价。③创新教学模式,需要建构和推行案例分析和理论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由19世纪70年代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教授提出,案例教学的目标是让学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对培养学生的法律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有很好的效果。法学教育模式的改革,重点内容就是如何把案例教学与理论相结合,更好地促进法律学习的效果,特别是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等课程,就应该尽量挑选真实的国际案例进行讲解,让学生真实的感受案件。

    (三)增加实践教育实效

    法学实践教学除了传统的毕业实习、庭审旁听等活动之外,还应当尝试一些新的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如提高诊所法律课程的实效性,应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加强教师配备,采用集中授课与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授课方式。0西南民族地区高校法学实践改革,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压缩培养规模,明确职业趋向;增强法学教材的实践性;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实践取向;拓展教师的实践知识,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i为法学实践教育提供资金与制度支持i改革教育评估的尺度;促进教学、研究与实践的制度性互动等,并将这些活动规范化、制度化。0同时,还可以增加野外田园调查、法律剧场、庭审直播、法院庭审进校园。二是加强诊所式教育,让学生真正体验法律工作中的各项内容,在课堂上就学会如何如当事人进行交谈、如何询问案件情况、如何开展诉讼,等等。三是将法学实践教育贯穿于整个教学阶段,而不仅仅局限于大学的某一个时期。四是加强对实践的考核力度,提升实践考核的标准,提升教学实践效果,让学生在实践中真正学到知识、增长经验。法学实践教学的评价体系,可以客观科学的对实践教学运行体系的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也可以对学生施加压力和激励,促进他们更好地完成任务。

    (四)调整师资力量

    法学院师资结构以法律专业为主,很少有外语、国际经济贸易等专业出身的教师,西南地区法学院校应该尽量利用其它学院的师资力量,实现教师资源的共享。例如,可以安排东盟语言课程的教师参与到法学院的课程教学中,以实现语言课程的教学。同时,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适当引进校外专业人才补充本校师资力量。如可柔性引进中东部地区高校法学教师参与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或者聘请公、检、法、司和法律实务界的专家作为兼职老师指导学生。

    (五)拓宽国际交流合作,深化人才培养国际化程度

    发展和完善“3+1”人才培养模式。“3+1”模式是近年来较为流行的一种国际交流模式,既3年在国内学习,1年在国外学习。其中,在国内的3年主要是学习大学基础课程和专业知识,在国外的1年则主要是学习和熟悉国外语言,了解国外的文化并学习国外关于本专业的理论和实践。“3+1”模式是培养复合型国际人才的有效途径,在本科、专科合作办学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国际法律高级人才培养的合作办学,在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中,协调人才的“通用性”与“专业性”的矛盾。但据了解,西南地区法学院校的学生使用“3+1”模式进行培养的并不多,主要原因是法学本科学生面临司法考试的压力,有的学生在大四甚至大三就投入司法考试的准备,没有足够的时间到国外交流学习。完善法学院校“3+1”培养模式,可以对学生的出国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如针对面向东盟国家的法律人才培養,可以选择在大二或者大四甚至在研究生阶段出国交流学习,对于学习的内容既包括该国语言也包括该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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