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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06 11:34:39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要求和县委组织部关于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的通知,现就社区居村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扶贫攻坚、有利于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干部选出来,配强班子队伍;理清发展思路,增强整体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打赢脱贫攻坚战,努力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选举工作始终,把牢选举工作正确方向,掌握补选工作主动权;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把关作用,严把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关和选举程序关,确保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健康平稳有序开展。

    2.坚持依法依规。选举的各项工作都要依法依规操作,做到严格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降低,推动工作环节不减少,执行操作程序不走样。

    3.坚持民主公开。选举过程要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尊重和落实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确保选出党员群众满意的居委会主任。

    4.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和统筹协调的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做好选举前的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

    三、程序环节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党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选举,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确保选举合法有效的关键。在选举过程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尤其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敢抓敢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群众认可的优秀人员选进“两委”班子。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在农村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是巩固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党对农村各项工作领导力、组织力的必然要求,是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要从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不折不扣落实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凡存在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规违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推选为候选人人选。

    (二)严把关键环节。注意听取纪检、公安、法院、检察院、扶贫、信访等部门的意见,确保人选质量。在居民委员会主任选举中,要依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要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因撤乡建镇、人口流动增强、户籍制度改革、城镇化加快和劳务输出等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规范登记工作,杜绝错登、重登、漏登现象的发生。要切实保障选民的直接提名权,由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提倡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居民委员会成员。要严密组织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全面实行秘密划票制度,确保居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委托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投票结束后应立即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规范竞争行为。社区党支部、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客观公正地向党员、居民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候选人要实事求是地进行竞职承诺,回答党员和居民提出的问题。要加强对候选人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其内容不得与党章党规、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相抵触,不得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要引导候选人围绕发展经济、完善管理、改进服务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公益事业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应提交选举产生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四)严格职数配备。本次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1名。

    (五)优化结构比例。要围绕增强整体功能,注重选配能力型的“两委”班子,防止选用干部唯年龄、唯文凭、唯资历的倾向,社区干部以30—50岁的人员为主体,居委会主任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注意选用经验丰富、能力较强但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人员;做到重资历不唯资历,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真正把业绩突出、一心为民的人员推选出来。新当选的居委会主任年龄一般要在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年满55岁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提名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如有特殊情况,镇党委要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提出书面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推荐或提名。合理搭配社区“两委”班子,大力推行党组织书记和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

    (六)严肃选举纪律。选举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九严禁”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严肃纪律要求和加强纪律监督贯穿于选举全过程,镇上将畅通监督渠道,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督导信箱,由专人负责受理,特别对竞争激烈、选情复杂的重点村、难点村进行重点监督。督促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节俭办会、规范办会、干净办会,严禁乱开乱支、铺张浪费。教育提醒党员群众遵守相关纪律要求,讲政治、讲纪律,不请吃、不吃请,不搞谢选、庆贺等活动。坚持做到“五个严防”,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各种旗号干扰破坏选举,严防黑恶势力干扰选举,严防家族和宗族势力干预选举,严防拉票贿选,严防弄虚作假。进一步明确拉票贿选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查处程序,对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零容忍”。

    四、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的时间、步骤和程序

    从2020年3月11日开始,到2020年4月底结束。正式选举日确定在2020年4月20日,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2020年3月11日—3月27日,共17天)

    村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直接组织、主持社区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5—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余为委员(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镇上要组织调查摸底,明确具体的指导措施,制定详细的选举方案,明确选举工作日程,公布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镇上负责印制居民选举证、委托投票书、候选人提名表、选票、选民登记表及选举用的各种文书。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2020年3月28日—4月11日,共15天)

    以社区为单位,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造册登记。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精神病患者和智力残疾人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予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认真审查核对选民名单,做到不重、不错、不漏。正式选举日20日前要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填发《居民选举证》,张榜公布正式选举日、选举地点、选举办法和投票预选时间。

    第三阶段:选举实施(2020年4月12日—2020年4月29日,共18天)

    1.提名确定候选人。

    (1)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居委会成员的职数和职位。严格控制居委会成员的职位和职数,享受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的人员必须参与村委会选举。

    (2)根据居委会主任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提名方式可以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也可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的居民提名。居民自荐的候选人要在选举日10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交自荐材料。

    (3)审查候选人资格。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居委会候选人的条件,审查居民提名的候选人资格。居民自荐名单于选举日前7日张榜公布。

    (4)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差额选举产生的原则,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人,正式候选人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5)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居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审查,并于选举日前5日以职位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

    (6)介绍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日之前,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向居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安排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开展公平竞选活动,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让居民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选举前准备

    正式选举日前,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召开预备会议,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办法,并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1)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点和流动票箱三种方式。即:在正式选举日,必须设置中心会场,召开全体选民大会,设置固定票箱、秘密写票处,实行集中投票;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选民,可在居民小组设立投票点。投票点只接受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流动票箱仅限于年老、病残不便到选举会场或投票点投票的选民,组织投票时必须有3人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票箱登门接受选民投票。

    (2)投票次数。居委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记票的方式。采取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

    (3)确定选举大会投票时间、地点、拟定选举大会主持词,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会场和投票点,设秘密写票处。

    (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明确选举程序和各自职责,掌握检验认定选票和处理疑难选票的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要由选民推选有选举权但不是候选人的居民担任,镇干部协助指导和监督。

    3.正式选举

    (1)组织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必须在镇上确定的正式选举日按照选举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有序进行,不得提前或推迟。选举大会、投票点和流动票箱投票必须安排在选举日内进行;投票点和流动票箱投票先于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前认真清点参会人数(包括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点、委托投票、流动票箱投票的人数)。参会人数超过社区选民总数一半以上,才能组织投票选举。要向选民讲清楚填写选票的方法和规则,争取选举一次性成功。

    (2)直接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正式开始时,居民选举委员会首先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推选选举工作人员,按程序和步骤检查密封票箱、启封清点选票、讲解选票填写说明和投票方式,验证发票、公布发出选票数、组织投票。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委托正式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公布选举结果。投票结束后,要立即将投票箱密封,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验票、公开计票。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两个过半”的原则,确认选举结果,认定当选资格,(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并报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颁发《当选证书》。

    4.健全组织

    正式选举结束后社区两委召开会议,明确成员职责分工,健全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体系。

    因人员调整,要建立健全居委会所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科教文卫、共青团、妇代会(妇联)、社会救助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届居委会成员兼任。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20年4月29日—5月8日,共10天)

    检查验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采取村自查、镇全面检查的办法进行。主要验收标准是: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居委会成员真正由选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无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现象,居民参选率达80%以上;投票选举组织严密,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颁发当选证书,选举档案健全;及时督导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制定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科学致富发展思路。

    五、加强组织领导

    居委会主任补选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党员群众多、地域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要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圆满完成补选工作任务。

    (一)成立补选机构,加强组织领导。镇上相应成立补选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组织、民政、财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相关人员组成,镇党委副书记、党建办主任具体负责选举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安排部署、宣传培训、督查指导、总结验收,及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选举工作。社区要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直接组织和主持本社区的选举工作。

    (二)靠实补选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社区党支部是补选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全力抓好补选工作。

    (三)加强督查指导,全程跟踪纪实。镇村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工作联系协调会,对一些重大问题和工作进行统一研究、统一部署。镇上要重点抓住候选人提名、审查、考察、竞职、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纪实,完整准确记录各个环节,确保选举过程清楚、责任明晰、有据可查。要坚持镇党委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选举,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作,对未经镇领导小组批准,不按期进行补选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派出督导组对补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把控不严、风气不正、监督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重视思想教育,稳妥有序推进。镇上要认真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顾全大局,继续发挥作用,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认真对待党员群众来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化解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要注意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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