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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思考及思路创新

    时间:2021-01-18 12:09:0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 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法治则国家法治。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础,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一课,同样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当中的重要一环节。在党和国家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亲切关怀之下,社会各方面都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传达的精神,立足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国情,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方法,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以期用法治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本文通过研究国内法治教育体系现状,借鉴国外成功法治教育经验,创新法治教育方法,以期为法治教育体系的长期性、层次性、阶段性、全面性的发展做贡献。

    关键词 法治教育 创新 青少年

    作者简介:李挺,浙江警察学院。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12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进程也稳步前进。从拨乱反正阶段时提出“加强民主与法制”口号,制定一系列维护社会秩序基本法,坚决落实“依法办事”破除人治观念;到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中国开始从“法制”向“法治”转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从完善到形成。在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依法治国”新高度,引领中国全民行动——营造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法治氛围,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鸣响号角。1984年,在上海展览馆举办的十年科技成果展会上,邓小平曾说过一句“计算机的普及要从娃娃抓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中,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中国全面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后备强劲力量,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着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因此,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是时代潮流的选择,更是中国法治发展的迫切要求,全民也寄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厚望。

    反观全国青少年犯罪统计现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院研究所等联合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指出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传统暴力犯罪呈下降态势,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2015年的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下降趋势,保持在5万件、7-8万人的水平上,但是不少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暴力凶残,共同犯罪居多且犯罪后果严重。在青少年犯罪率下降的趋势之下,仍有5万件、7-8万人这样的基数存在,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犯罪也逐渐有新型化、严重化等特征。这些问题也同样反映出我国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上的一些不足以及弊端,也折射了现阶段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状况与国家提出的全面法治存在着差距。笔者冀望通过总结经验和反思,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期性、层次性、阶段性、全面性,通过借鉴国外成功法治教育经验,立足当前国情实际,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方法,为中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发展敬献绵薄之力。

    一、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现状分析

    (一)区别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

    我认为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研究以及方法创新之前我们必须分清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两者的区别。法治与法制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法制是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存在的 ,法制的内涵指的是法律及其相关制度;而法治则是相对于人治存在的概念,法治的内涵指的是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式。法治的实际需要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法制更加侧重法律制度,而法治则更加注重理念运用,从法治与法制两者概念上我们也就能对法治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所区分。笔者所阐述的法治教育体系不仅强调对于青少年法律制度、法律条例的教育更加重视法治思维的培养。

    (二)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

    当前,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十八大以来的精神指导下以及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下有序正常开展。根据2014年《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调查报告》指出“当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取得一定成效,已基本实现法制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青少年学生普遍形成对基础法律知识的整体认知”,“对法律具有较强的认同感,对‘平等’、‘自由’、‘法治’等意象有了感性认知”等较好的评价。同时,在国家方针政策与精神的指导下,由社会、学校、家庭等三方面联动教育,开创了一系列如“送法下乡”、“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以及“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法治网站,从多方面、多形式、多样化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反思

    在看到我国现有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成果之下,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亟待完善的地方,在本章节笔者通过分析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不足,为之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完善提供思路。

    (一)城鄉区域差距大

    社会各方面的城乡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差異,也造成了农村青少年法治教育弱于城市。城市在教育环境方面资源优于乡村,从基础设施到资源设备到社会资源等,造成了城乡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的发展不均衡:

    1.城市青少年拥有较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城市人口素质较高于农村,在日常生产活动中都习惯于用法律解决问题。农村青少年成长在乡土社会,更多接触人情社会,在法治思维养成上有所欠缺。

    2.城市青少年拥有更具时代性的网络信息资源,随着网络的全面普及,城市家庭中几乎都配备电脑,互联网的应用让城市青少年能通过新媒介的方式,从网络上如慕课、网站等渠道获取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农村青少年了解法治教育不足,与互联网的接触更少,因此在网络法治信息资源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

    3.城市青少年拥有更多的社会法治资源,可以通过少年宫、讲座等方式汲取法治教育信息;而农村青少年获取法治教育的模式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课堂教育以及为数不多的讲座。

    (二)法治教育成效问题有待解决

    在教育部、司法部、中共综治办、共青团联合发布的《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社会各界行动起来,开展像“法治讲座进校园”、“送法下乡”、“青少年普法知识竞赛”等活动,但是在学生真正的思想培育上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很多有意义的活动到最后成了应付性的通过即可、甚至强迫灌输,不仅没有从源头上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也容易导致青少年对法治教育的反感。在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考核检验上,不仅应当要求形式的多样性,更需要将法治教育的成效情况纳入到考核体系当中。

    (三)青少年法治自觉意识薄弱

    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下,青少年对于法治教育的目的认识性不准确,青少年对于法治教育的评价侧重于有没有用,而非在思想上将法治教育作为一种法治理念意识和基本素养进行学习,过于急功近利,忽视了内心对于法治的信仰以及感知的认识。这种思想认识的不到位对于法治教育的发展是严重的阻碍。

    (四)家庭角色缺失

    在现有的法治教育体系下,虽然是由学校、社会、家庭三者协调共同对青少年加强法治教育,但在实际过程中,社会、家庭普遍将该重任交予學校。在教育成分的缺失上,家庭尤为明显。根据中国科学研究院调查指出家庭教育的缺失在青少年犯罪问题上的影响作用尤为突出。在现有的环境下,中国家庭几乎将教育内容都寄托给学校,在法治上尤为明显。父母只顾忙着工作赚钱养家,忽视了对青少年法治的教育,让青少年缺少从第一个学校——家庭中获得法治意识与精神。在新时代当中,随着外出打工潮的发展,留守儿童问题在法治教育方面更加薄弱。由爷爷奶奶辈的长辈带大,本身老辈人在法律素养上就不高,再加上溺爱孩子,对于青少年的过度包容就更加容易滋生青少年犯罪。

    (五)学校教育内容待完善

    在抓智育、抓成绩的教育模式之下,法治教育不受学校重视。在学校的法治教育类课程上普遍存在偏少甚至没有的状况,在课程安排设计当中对于法治教育没有进行一个体系性的安排。

    在学校的法治教育的内容上和形式上较单一。在校内的法治教育课程上,教师普遍采用填鸭式教育,大量的灌输、照本宣科、没有结合实际案例、不考虑学生实际接受能力、缺乏生动性、没有一个针对的层次性。

    教师内容的配置上,在各学校普遍缺少专职的法治教育老师,大多采取兼课老师的模式,由部分有一定的法学素养的老师担任思想品德等法治教育课程,该现象在农村学校中尤为突出,在学校法治教育上缺乏专业性。

    三、中国国情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思路创新

    社会、学校、家庭三方面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作用影响是不可或缺的,笔者个人认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需要创新教育角度,从青少年个人入手。打破现有四周向中心靠拢也就是社会外界对青少年添加的模式,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青少年为中心,由中心向四周发展的模式开展,以青少年为中心,向青少年提供供给。

    (一)开好家庭法治教育第一学堂

    家长是青少年的启蒙老师,首先家庭要扛起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大旗。在孩子幼龄阶段,通过游戏、讲道理等形式启发孩子的规矩意识,在意识萌芽阶段培养规则概念、规范概念,日后的法治教育做好基础工作。在孩子少年阶段,要适当予以引导孩子自我保护以及预防犯罪,对于法治教育做提升工作。在孩子青年阶段,父母要积极与孩子做好沟通,孩子正处青春期叛逆思想严重,做好交流法治教育才是正路。在整个过程中,家庭法治教育对于家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这也就需要家长积极参加法律素养类培训,并且在日常的生活中予以青少年正确的法治观。

    (二)由青少年出发,个性设置阶段课程

    突破中国现有法治阶段性教育,借鉴日本法治教育模式,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以至大学,法治教育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始终。参照我国《青少年教育大纲》的阶段性要求,将法治教育融入到各门课当中,更加注重对于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保证法治教育的连续性、个性化以及全面性开展。设置专业法治教育教师,开设法治教育教研室,学校在法治教育的认识程度上有新提升,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法治教育的专项发展。

    (三)做好社会法治教育后勤大保障

    在整个法治教育体系当中,社会充当的是兜底作用,在家庭、学校充分发挥作用的情况下,由社会提供其余保障补充。整合社会资源,由统一的社会法治教育援助机构提供渠道安排,向城乡输送模拟法庭、讲座、社区工作等形式的法治教育,加强活动的实际操作性和可行性,激发青少年对于法治教育的热情,在国家政策上政府机构也应当向社会法治教育援助机构提供支持。另外,针对特殊薄弱地区要尤为加强资源的输送以及补充,最大程度上缩减城乡青少年法治教育差距,弥补资源短板。

    开创新模式,设立专门机构向广大青少年提供法治教育援助,可在其中安排由法律素养较好或者较为成熟的青少年作为寻求帮助接待人员,一方面提供青少年法治方面锻炼机会,另一方面缩小了援助者与被援助者的距离感,最大程度上帮助被援助者。

    (四)回归中心,以青少年为中心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持续性较长的过程,需要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长久共同努力才能达到法治青少年、法治中国的效果。因此,不能追求眼前的成果。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种思想意识的培养过程而非成果考核,在整个教育过程当中应当重视教育者的启发以及引导功能,而非灌输,要充分发挥青少年的积极主动性,调动青少年自身的热情参与法治教育学习中,化被动为主动,以点带线,以线带面,逐步扩大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影响力。

    四、结语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之下,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促进国家法治教育的必经之路。以现有法治教育体系为经验总结,正视青少年为主体出发,打破传统灌输法治教育模式,培育青少年法治思维,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不仅是培养人才的需求,也是法治教育的良好开端。在青少年、社会、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之下,笔者相信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会越来越好,实现中国法治的前景也将越来越光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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