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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子思想中的音乐教育理论浅析

    时间:2021-01-12 06:01:32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摘 要]通过对孔子乐教与礼教、乐教与诗教等方面的论述,阐述孔子为培养人的品格而提出的音乐教育思想及其对人的品格形成的重要作用。认为音乐形态上的美能净化人的心灵,振奋人的精神,要求对乐曲的性质要严格区分和把握;强调情感、行为、艺术审美上要适中、节制。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对当代音乐教育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孔子 乐教思想 音乐教育

    春秋时代孔子兴办的民间教育以学习礼、乐、射、御、书、数“六艺”为主, 《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1]孔子的音乐教育是他的教育思想最为集中的外在体现,其乐教思想在音乐的本质、音乐的社会功用、及审美标准等方面对当代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借鉴价值。

    一、孔子音乐教育的目的

    孔子要求学生修身养性,修仁修善,培养君子风度,在这一过程中又常以音乐为教育内容,认为音乐是士君子的必备修养。他首次将音乐与道德教育合二为一,提出了“礼乐”的概念,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美学、哲学体系,同时又以礼乐思想来教育其弟子。我们提孔子的“礼乐”思想不能简单的把它拆分为礼和乐。更不应当简单的解释“礼”就是礼节,乐就是音乐,“礼乐”的实质应该是一种文化的精神。

    “仁”是孔子思想和观念的核心,但“仁”不是孤立的,它与“礼”、“乐”共同建构成儒家思想的内在框架。《史记·乐书》曰:“仁近于乐,义近于礼” [1],这里将儒家衡量事物的最高准则仁与礼乐相提并论。孔子从“里仁为美”的美学观出发,认为“仁”是通过音乐传导的。“寓仁于乐”,仁是乐的宗旨,而礼则是人们外在行为的规范。礼和乐的外延虽有差异,但其最后都复归于仁的终极归宿点。乐的精神是仁、爱,是自然;礼则追求序、节、制,是人为,是修养所下的工夫。乐从情出发,而礼着眼于理。“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2]孔子的“礼乐”教育思想的核心应当是以音乐进行道德、伦理的教育,最终达到他所认为的“仁”的境界,成为一名“成人”。

    孔子认为艺术必须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必须做到形式与内容、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足见他的乐教思想是建立在提高人品德素养基础上的,这也是孔子乐教价值取向的标准。孔子为了系统阐明自己的乐教思想,又指出:习乐者,一方面要渐次达到“得其数”、“得其志”、“得其为人”的境界。就是既要探求音乐的表现形式与规律,更要探求音乐所要表达的思想情感,和使人得以启迪的崇高思想内容。因音乐能扭转社会遗风和人的不良习俗,使人形成避恶扬善的良好道德品质。《孝经》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移风易俗,莫善于乐。”[3]另一方面,还必须在思想上理性地认识到,对一个全面发展的人才来说,修完乐教课程之后,整个文化受教过程才算完成,受教育者才能在内心世界形成遵守礼,实施礼的自觉世界观,才能成为符合国家道德规范的高品德之人。《论语》:“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在教育过程中,是以《诗》进行情感教育,以《礼》进行是非教育,以《乐》完善人的品格。”最终通过审美教育来陶冶性情,净化灵魂,启迪思维,培养高尚的人格,达到尽善尽美的“仁”的境界。孔子认为受教者仅完成六艺中的五艺学业是不够的,还必须经‘乐教’的净化、洗礼,修身之目的不是为实现个人之私欲、私利,而是为了国家的昌盛、民族的富强、社会的安宁,并以此指导自己的人生,才能视其为受教完成之人,才能称其为一个有完善修养的高品德之人。

    “乐以冶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也”[4],可见孔子在礼教与乐教上对乐教的要求更高,孔子认为,礼为表,乐为里,礼教重在治行,乐教重在治心。《乐记》:“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弗与争也。故德辉动于内,而民莫不承听。”[5]通过外因使人德行发生变化,数乐教功效最快、最深,且最容易使人走上正道。好的音乐能纯洁人的心灵,使人树立起良好道德品行,所以君子用音乐来提高自身的品德素养。仅修表,虽可使人知书达理,然若不以乐修内,仍不能视为一个有完善修养之人。所以孔子在他六门教学课业“礼、乐、射、御、书、数”中,把乐放在第二位,他认为通过乐教的修身养性,在学诗习礼基础上,人的精神境界、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才会更趋完美,才会成为一个有完备修养的仁德之人。因而、礼乐对国家来讲,是治国之方略,对个人来讲,是修身立世之根本。

    二、孔子音乐教育的审美取向

    (一)“仁”的乐教思想。《论语·八佾》提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用“仁”来作为实现“礼”“乐”的前提。通过礼乐教化,建立一个有秩序的和谐的社会。孔子说“践其位,行其礼,奏其乐,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一切道德规范都在“奏其乐”的艺术教育中得以完成。音乐可以消解导泄人们的怨愤之情,令人内审自己的行为,趋向于文明,进入气定神闲,和顺优雅的精神状态。“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要社会和谐人们必须守礼,而礼是强加于人的,只有通过乐对情的疏导,使其自然而然地发生与礼互相配合的作用,让人自觉遵守礼,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面对春秋时期“礼崩乐溃”的形式,孔子感到单靠周礼难以约束人的言行举止。而周礼文化强调的血缘制与宗法制在当时的音乐价值观上已被冷落。因此,孔子便针对性的提出“仁”化的音乐美学思想,希望通过“仁”化的情感来感染周围的一切,进而实现他追求和崇奉的理想社会制度。这时,音乐便成为孔子培养“仁”化阶级观的最好行为方式,“仁”成为孔子音乐美学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仁”的提出,使孔子的音乐思想超越了西周礼乐思想,具有新的人文意义。

    (二)“尽善尽美”的音乐审美。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孔子首先区分了内容美与形式美,并提出了两者的统一。《论语·八佾》中记载,孔子对《韶》与《武》的评价是不同的。认为《韶》:“尽善矣,又尽美也”,《武》较《韶》则稍逊一筹,是“尽美矣,未尽善也”。对乐舞进行“美”“善”性质的划分,并且将美与善作为评价艺术作品的完美标准,则体现了道德因素涵盖在孔子音乐评价过程的始终,“尽美”亦要“尽善”是孔子音乐美学思想中关于音乐作品的道德标准的确立,对后世音乐美学思想的发展影响很大。

    (三)中庸思想。孔子认为,音乐中情感的表现,或个体审美体验,均须有所节制,要适度而不过度,即保持一种“和”的情感状态。如此才能有效利用音乐陶冶其性,提高自身的品德素养

    孔子要求人须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即“无过而无不及”,就是要让情感的变化不会造成心灵的失衡和秩序的混乱,如此才能益人,才能“思无邪”,才能使人品德素养得以提高,才能把每个个体与社会群体和合在一起,实现全社会的稳定与安宁。这即孔子何以要求音乐的情感表现必须“和”的原因,也是其“中庸之道”在音乐审美体验中的运用。

    孔子重视音乐对人的伦理教化功能,认为音乐形态上的美,能够净化心灵、振奋精神、陶冶情操、培养人的品德素养。因而对乐曲的性质要严格区分、把握,艺术审美上要适中、节制。孔子的音乐教育思想对当代音乐教育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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