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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20-09-21 12:34:07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后,一些地方和部门围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主体责任清单制。2020年8月,本刊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并介绍了海南、湖北和四川成都、江苏镇江等地先行先试的经验做法。随着这项工作的全面推开,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此,我们再次推出专题报道,对先行先试地方进行“回头看”,并对一些地方、单位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进行报道,敬请关注。

    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任务要求,确保可量化、可操作,成为制定实行责任清单的“硬杠杠”

    在推动清单执行上下功夫,各地普遍采取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确保清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随着责任清单制度的推进,落实主体责任从“要我做”开始转向“我要做”,越来越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和自觉

    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督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的制度保障。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主体责任不能虚化空转,必须细化、具体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在中央纪委的有力推动下,主体责任清单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着力创新责任清单做法,为落细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了主体责任落实成果。

    从先行先试到全面推开——

    清单内容更加细化、具体化

    实用性决定生命力,管用才是硬道理。2020年,部分地方和单位开始探索实行责任清单。2020年6月海南省率先印发“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各地在两年时间里普遍推行了这一做法。

    截至目前,各省(区、市)均制定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办法细则,海南、广东、贵州等省还专门出台责任清单的文件,通过制度的形式予以规范。在省一级的示范带动下,更多市、县也以责任清单为抓手,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努力把责任落实到基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不仅在省、市、县的垂直层面实现“贯通”,责任清单制还在各部门、各系统“多点开花”。从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去年以来,在很多部门、国有企业和金融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中,责任清单都成为重要方式,并且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体现了落实责任没有例外的要求。

    建立责任清单制,目的在于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清单要真正管用,防止形式主义,细化责任是前提。随着实践探索的深化和制度机制的不断完善,责任边界由模糊向清晰转变,清单内容越来越细化、具体化,也更加注重结合实际、突出特色。

    把抽象的责任内容分解为具体的任务要求,确保可量化、可操作,成为各地各单位制定实行责任清单的“硬杠杠”。从内容上的寥寥数语,到条分缕析,既反映了认识的深化,也为更好执行打下了基础。湖南省长沙市去年的主体责任清单共有31项任务,今年则增加到38项,要求更为具体。湖北省黄冈市将党委主要负责人的3方面责任细化为10项内容23个工作项目,并对专题调研、督导检查、讲廉政党课等履责情况设定了量化要求。

    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共同的责任,但责任清单并不是“千人一面”。实践中,各地各单位更加强调因地制宜,在把握共性的同时突出个性。江苏省泰州市把主体责任分为共性责任和个性责任,清单内容不仅包括上级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还包括至少5项体现部门单位和分工领域特色的责任。此外,多地实行一级一清单、一人一清单,把责任分解到人,有利于防止推诿扯皮、包办代替等现象,这对每个责任主体的履责能力提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

    制定推行责任清单,不仅需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还需要看齐跟上、与时俱进。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很多地方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不断完善清单内容,调整任务指标。比如,河北省廊坊市就及时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等列入今年的主体责任清单,为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履责竖起了“指挥棒”。

    清单不是“写写挂挂”——

    “督、查、考、问”确保责任落地

    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担当。责任清单立下了“军令状”,决不能“一定了之”、停留在纸面上。实现责任清单“从无到有”之后,各地方、各部门和各单位着力在推动清单执行上下功夫,普遍采取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确保清单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对照责任清单任务,实行履责纪实,是很多地方“追踪”清单落实情况的普遍做法。江苏省淮安市统一印制发放《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责纪实手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手一册,通过文字记录、图片资料等方式及时如实填写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湖北省黄冈市对履责实行台账管理,要求年初有工作计划、有廉政承诺,平时有记录,季度有自查鉴评;山东省寿光市利用信息系统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实现了动态监控、实时提醒,防止出现责任盲区。

    在强化日常监督的基础上,一些地方和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述职述责、质询评议等手段,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江苏省苏州市开展市纪委委员评议质询各市(区)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各地照单履责情况进行百分制评议,两年来共形成170项质询问题、213条意见建议,并由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约谈排名后两位的地方党委负责人。

    对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地也不再局限于每年年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而是创新方式方法,将日常抽查、专项巡查、年底考核等结合起来,增强了灵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比如,四川省新津县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抽查核实,将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县委“周评议、月总结、季评比”活动,促进了监督检查常态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进行检查,既体现了对第一责任的担当,又能够防止检查走过场。同时,各地各部门更加注重检查考核的成果运用,把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交流提拔的重要依据。

    不让清单成为“稻草人”,必须在严肃问责追责上“下狠手”。各地各部门将清单作为问责的主要依据,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四川省成都市把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2020年全市共对落实责任清单不到位、履责不力的204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件135件158人,倒逼责任上肩。一位基层纪委干部表示,“实施责任清单制度后,开展责任追究有了标准、有了底气”。

    照单履责注重实效——

    在全面从严中巩固深化责任落实

    “我们局的一位副局长上任第一天,就拿着责任清单来找我,主动跟我探讨他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唐峰介绍说,责任清单建立后,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被调动起来。

    从“要我做”开始转向“我要做”,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随着责任清单制度的推进,这些“化学反应”不仅发生在一把手身上,而且越来越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和自觉。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步步深入,责任清单的制度效果愈发凸显。

    中央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责任清单立即跟上,督促各级党组织践行“四种形态”,把主体责任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使党员干部时时处处事事感受到纪律的约束。湖北省改进约谈方式,着力解决约谈提醒“大水漫灌”有余、“精准滴灌”不足的问题。近两年来,湖北省委、省纪委主要领导共约谈厅级领导干部103人(次),其中市州党委书记37人(次),省直单位一把手34人(次),通过抓早抓小、提领扯袖,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违纪滑向违法。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清单内容一以贯之,将此规定为经常性工作,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清晰信号。2020年,海南省海口市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监督检查181次,查处问题109个,党纪政纪处分100人;严肃查处了海口市第31小学原校长郑祝飞变相发放福利、挥霍公款,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任彦宽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等多个典型问题,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服从服务大局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根本要求,也是清单内容的重要方面。比如,根据责任清单“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的任务,贵州省针对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扶贫开发、农村低保等民生领域,加大力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该省2020年一项民意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干部廉洁从政的认可度分别较上年提高3.18和5.98个百分点。

    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小,也为推动纪委“三转”提供了强大动力,使监督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浙江省杭州市各级纪检机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创新执纪审查方式方法,2020年共立案1766件,处分党员干部1756人,同比分别增长26.7%和27%。

    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责任清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本身仍需不断深化和拓展。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部署,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继续把督促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列为一项重点工作。贯彻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将清单立起来、实起来、硬起来,为巩固深化责任落实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推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

    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及时听取市纪委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3、把学习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与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严格执行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4、党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研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5、及时落实市纪委、监察委提出的整改要求,组织督促重要问题线索查核,严查快办。

    6、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强问责工作,用好问责利器,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7、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维护局党组班子团结,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实施意见,健全作风建设制度体系,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检查,加强日常督促,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会议事规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11、加强党纪法规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及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法规,把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培训重要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宣讲,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12、担当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净化政治生态。

    13、深入开展“延安模范”选树活动,在去歪风、压邪气的同时,做好树新风、扬正气,倡导崇尚廉洁的价值理念,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文化自信。

    (三)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1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细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从严管理党员干部,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15、学习贯彻省委、市委“三项机制”,着力解决干部精神状态不佳,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等问题,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履责

    16、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对重要案件一把手要亲自组织、亲自督办。

    17、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纠正“四风”,认真开展问责、巡察等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8、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及时协调解决履责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开展。

    19、依规依据研究处理违规违纪问题,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五)抓班子带队伍作表率

    20、及时了解和掌握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约谈,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2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效、民主测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新提任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

    22、对主体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新要求、班子人员调整及工作分工变化,研究更新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并报市纪委备案。

    23、市委和市纪委确定的其他主体责任内容。

    二、党委班子成员主体责任

    (一)党组书记、局长朱东平责任

    1、履行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工作,及时传达学习省委、市委、市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与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组织开展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条规列入党组学习重要内容,带头接受教育。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1次检查,了解掌握党组各成员责任落实情况,发现不足督促整改。

    4、每年对党组各成员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局党组各成员廉洁从政情况,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对有苗头、倾向性问题的进行廉洁谈话并督促整改。

    5、支持市纪委、监察委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畅通诉求渠道,加强对扶贫领域信访线索的处置,解决扶贫领域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6、严格贯彻落实干部管理“容错纠错,鼓励激励,能上能下”三项机制,加强对全局干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要求。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失职失责的干部进行追究问责。

    7、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班子各成员意见建议,全面了解班子队伍建设及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班子成员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共性和个性问题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积极引导班子成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坚持原则,根据“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奋进的目的。

    8、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家庭”,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正确价值观,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申均明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和市委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确保自身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每年至少与分管的政秘科、老区科科长廉政谈话1次,强化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教育,确保扶贫资金和全局账务、报销等制度运行规范。

    3、对分管科室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组织、纪委报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5、落实好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工作任务。

    (三)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闫建华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

    2、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定期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

    4、督促监督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廉政履责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提醒。

    5、积极参加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落实好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工作任务。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勇责任

    1、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从严要求自我,自觉践行“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2、以全面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为抓手,扎实做好世行项目的前期申报、日常监督管理及推进工作,确保项目主体责任清楚。

    3、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与抓好分管科室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确保中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4、对于分管科室廉政建设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重点关注和督促整改。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维护局党组班子团结。积极参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6、落实好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工作任务。

    (五)党组成员王昌斌责任

    1、按照学通弄懂的要求,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扎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

    2、加强对分管科室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尤其是督查工作过程中要坚决抵制吃拿卡要、接受宴请等违反“八项规定”现象,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和工作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3、对分管科室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党组织、纪委报告。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5、落实好党组确定的主体责任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责任的规定>的通知》(西办发〔2020〕24号)文件精神和州纪委要求,为进一步细化、量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责任落实虚化空转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及实施办法。

    一、局党组班子集体责任清单(28项)

    1.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贯彻中央、省委、西双版纳州委和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全系统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每年底以书面形式向西双版纳州委和州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的原则。每季度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一次,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抓好责任分解,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局党组书记与党组班子成员、党组班子成员与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工作台帐,采取明察暗访、平时抽查和年底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科室(中心)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

    4.加强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机关等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5.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

    6. 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党组中心组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

    7. 落实主体责任中体现“四种形态”。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凡是上级纪委作出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问责,必须由党组书记负责与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报告上级纪委。

    8. 认真贯彻州委、州政府关于稳增长、扶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9. 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党风廉政法规配套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刚性,提高制度执行效果。

    10.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制度。

    11. 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12. 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3. 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4. 党组会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制定下发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5. 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和任务分工,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2次。

    16.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办法;半年进行1次督查,年底组织开展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

    17.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18. 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重点岗位履职情况和重点事项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19. 每年召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

    20. 对上级巡视、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落实整改或作出处理;快查快结上级巡视、督查组反馈交办的管辖范围内的干部个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1. 深入整治为官不为、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问题。

    22. 协助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开展任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落实干部外出请假、因私出国(境)审批、个人重大事项变化限时报告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3. 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州委的相关规定,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大提质活动。

    24.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挂包帮、转走访”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和下访等制度。

    25. 完善党内监督、选人用人管人等制度。

    26.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和法规文件。

    27. 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集中宣传教育。

    28. 党组中心组学习、局机关党支部学习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二、局党组书记责任清单(16项)

    29. 带头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带头担当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30. 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本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集会议作专题研究。

    31. 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投标等制度,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末位表态制度。

    32. 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要求开展“听、谈、查”工作,认真开展提醒谈话工作,每半年对班子成员至少约谈1次。

    33. 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34. 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

    35. 与各副局长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6. 定期向州委和州纪委报告工作,每年至少书面专题报告1次,并对班子其他成员年底的述责述廉报告审阅把关。

    37. 主持召开高标准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38. 年内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9. 年内组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不少于1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不少于1次。

    40. 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组织、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41. 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自觉遵守“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末位表态”、“四个不直接分管”等党内监督制度。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2.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各项规定,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3. 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44. 年内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并建档立卷。

    三、局长责任清单(12项)

    45.认真落实州委和州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党政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46.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7.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查研究科室(中心),及时全面掌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

    48.及时全面掌握科室(中心)负责人的廉洁从政状况并作出廉政评价。

    49.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案件查处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信访件亲自阅示、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一案双查”。

    50.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活动,带头接受教育。

    5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

    52.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53.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54.本人不在企业兼职;不为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允许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55.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

    56.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 班子其他成员共性责任清单(9项)

    57.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加强对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58. 与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分别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各项工作任务,每年不得少于1次。按照要求开展“听、谈、查”工作,每年分别约谈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59. 及时在分管范围内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文件精神和党组的决策部署,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思路和措施。

    60. 年内至少听取2次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向局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61. 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积极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62.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每年向局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大会进行述职述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3. 每年向局党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2次。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64. 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65. 每年对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2次,并建档立卷。

    五、班子成员个性责任清单(6项)

    (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成鼎同志责任清单

    66.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好组织、精神文明工作。及时研究和安排分管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67.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纪检机关等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切实做到程序不倒置、不空转;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常云同志责任清单

    68.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好组织、精神文明工作。及时研究和安排分管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69.认真落实案件线索处置上报要求。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三)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温洁同志责任清单

    70. 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好机关党建、工青妇工作。及时研究和安排分管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71. 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机关支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六、各科室(中心)负责人责任清单(8项)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科室(中心)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任内容包括:

    7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行“签字背书”,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每年组织本科室(中心)党员干部廉政知识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对年度履责情况报告必须亲自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负责。

    73. 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研究本科室(中心)工作人员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每月至少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本科室(中心)干部职工学习一次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勤政意识,做好学习记录。

    74. 根据廉政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廉政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本科室(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和监督措施,并组织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杜绝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75. 积极开展行风建设活动,加强对本科室(中心)人员执行廉政建设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监督,对有违法违纪苗头和不廉洁行为倾向的,要及时找其谈话、提醒,督促其检查、纠正。对职工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班子报告,并支持、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76. 认真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自身存在的不足限期进行认真整改,自觉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77. 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八条规定”、州委有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掌握下情、了解民情,切实为群众分忧解难,在年度的考评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从政情况。

    78. 巩固拓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79.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廉政建设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四重分片包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办法(试行)》和“听、谈、查”的有关要求,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 “一岗双责”,抓好对所分管科室(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进行2次廉政谈话,对权力运行情况至少进行2次检查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向局党组通报落实“听、谈、查”情况。

    (二)坚持廉政谈话、约谈制度。坚持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根据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情况,可以对有关干部进行约谈,指出其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督促其及时整改纠正。谈话内容要建档立卷。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按照中央、省、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纪依法实行问责。坚决执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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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语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梦想,都有想要达成的目标,都有希望成为的样子,但在这个过程中,总会出现各种干扰。与其畏缩不前,何不趁青春年少,大胆一试?许多事情,不是因为做不到才让人失去了信心,而是因为失去了信心,才变得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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