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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铁规章制度(共2020)

    时间:2021-01-02 09:11:34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地铁规章制度(共5篇)

    第1篇:地铁规章制度地铁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一、确保安全生产,力争工程死亡和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为零,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1.8‰以下。

    二、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人签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外来工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国家标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以预防为主的整体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预定目标的实现。

    四、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加强对外来工的,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严格按jgj46-标准执行,落实三相五线制,做好三级控制、两级保护,坚决使用标准电闸箱,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接线、防护、维修、使用管理。

    七、加强对外租(自带)设备的管理,落实好操作者责任,严格操作规程。

    八、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管理,使施工现场按照建设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去落实。

    九、严格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奖、有罚。

    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无论轻、重、死亡事故不隐瞒,并且抓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工作,提高内业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目标、指标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零,工伤频率低于1.8‰。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现场临边防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文明施工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达到观摩工地标准,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劳动防护用品合格率100%,设备完好率100%,检查合格率10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明确项目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且做为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的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本项目安全管理的目标指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工伤事故频率低于1.8‰。安全管理达到优良标准,争创市级文明工地。

    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人员: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与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测量员、材料员、试验员、经营计划员、机管员、电工班长、财务负责人、消防保卫负责人及分包队负责人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包队各工种负责人必须与项目签订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公司每月对项目经理进行考核。项目经理每月根据责任制签订人员的工作情况及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实际考核,考核的结果与当月及年终的安全生产奖金挂钩做为安全生产奖罚的依据。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依法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项目常务副经理:对项目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项目总工程师:对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及措施的安全性可靠性负全面的技术责任。

    4、项目技术质量员:对部位施工的安全、质量从技术上负直接管理责任。

    5、项目施工管理员:对项目安全施工负直接全面的管理责任。

      6、电工负责人:对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负直接技术责任。

    7、电工班长:对项目线路敷设标准化、电气设备安装标准化、配电安全、用电安全、电器设备的检测、分包队用电负直接管理责任。

      8、机管员:对项目机械设备的完好安全运转负直接管理责任。

      9、材料负责人:对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材料电闸箱,电气元器件等和施工所需材料负直接安全质量责任和管理责任。

      10、消防保卫:对项目消防保卫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1、安全员:对项目安全施工负直接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责任。

      12、文明施工员:对项目文明施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3、财务负责人:对项目安全投入所需资金,奖罚资金,负直接管理责任。

    14、综合办公室主任: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天津市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对职工食堂、分包队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负直接领导、管理责任。

    15、测量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6、试验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作业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7、炊事人员:对职工的饮食卫生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18、经营开发:依照合同法对分包队伍资质的审验、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的签定及工期计划安排的合理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地铁安检人员架构、制度及

    处置应急预案

    一、人员架构

    二、岗位职责

    (一)、安检大队长职责

    1、根据公司计划和要求,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科学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安检服务合同,制定勤务方案,保持与客户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单位的情况,保证客户单位的安全。

    3、负责大队的全面管理工作,定期召开队伍管理骨干工作会议,全面掌握下属队伍管理情况以及人员在岗情况。

    4、按计划组织开展安检技能训练,提高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应急训练,提高队伍应急反应能力。

    5、定期组织管理骨干培训,提高骨干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定期组织安检员开展法制、职业道德。

    6、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系安检员的生活,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7、定期对护卫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客户单位报告,并递交书面报告。

      8、做好人员调配和考勤审核工作,落实队伍安全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安检员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9、深入调查。定期总结,开展经验交流,及时向上级反馈队伍管理信息。

    (二)、安检中队长职责

    1、组织所属队员认真学_并贯彻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培养分队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2、严格要求,尽职尽责,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安全服务。

    3、以身作则,起到传、帮、带的作用,提高分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执行能力。

    4、讲究工作方法,掌握队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结合实际,做好队员的思想工作和岗位管理工作,搞好分队团结。

    5、定期与客户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6、认真学_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7、加强队伍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

    8、制定分队的工作、学_、训练以及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抓好队伍行政管理。

    (三)安检分队长职责

    1、带领所属队员认真执行公司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

      2、结合的客户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完成安检服务工作。

      3、带头工作,团结同事,虚心接受批评意见。

    4、正直坦诚,态度宽容,处事公道,言辞文明,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

    5、关心同事,协助中队长做好队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分队团结。

    (四)、安检员工作守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文明执勤,依法办事。

    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平等待人。

      4、坚持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5、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假公济私和包庇坏人,不准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准诬陷他人,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捞取不正当收入,收受礼品,接受请吃请喝,不准骂人、打人和体罚,不准越权执法,严守安检员职责。

    6、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五)、安检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安检员应提前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交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行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登记值班的事项。

      3、交接班时。交办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详细登记值班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已经年1月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oo五年一月二__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管理,促进轨道交通建设和可持续性发展,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本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设施,是指轨道交通的轨道、隧道、高架线路、地面线路、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等)、车辆及车辆段、机电设备系统、变电站(所)等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而设置的相关设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投资、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办法,负责轨道交通运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公安局地铁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公安机关)负责轨道交通的治安管理,维护轨道交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损坏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市容、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沿线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南京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将轨道交通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分期组织实施。

      本市轨道交通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元投资、分期建设、规范运营、集中管理、安全便捷、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资与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本市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和经营轨道交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实施特许经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与配合轨道交通建设,不得阻碍或影响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和运营的进行。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十条 本市轨道交通建设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经批准的轨道交通规划进行。

    轨道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线网总体规划和轨道交通线网各线路的详细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其用途。

    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对上方和周围已有建(构)筑物的影响,保障其安全。

    第十三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当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专业规划,以及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和用地条件,预留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

    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实行“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地面各项建设,应当服从和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与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相冲突时,由市规划、国土、建设和市政公用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轨道交通建设优先的原则进行协调和处理。

    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重大影响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制订交通疏解方案

      第十五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符合保护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相关设施的技术规定。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中涉及国家、地方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中尚未明确的部分,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可以制定轨道交通工程的企业技术标准,并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竣工保修期间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在车站或通风口附近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保障轨道交通的通风安全,并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轨道交通工程沿线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__条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竣工后,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营。

    试运营达到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并依法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第__条 本市设立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和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

    (二)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各30米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软土、砂土、溶洞、高含水率地质条件特殊的地段,安全保护区范围可以适当扩大,但应当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边线外侧5米内;

    (二)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3米内; (三)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路堑边线外侧3米内; (四)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3米内。

    第二十条 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必须制定保护轨道交通设施的方案:

    (一)建造、拆卸建(构)筑物;

    (二)从事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施工、顶进、灌浆、锚杆作业; (三)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 (四)在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旁进行敷设管线等作业。

      第二十一条 在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地面、地下工程项目及进行钻探作业,不得在地面线路和高架线路进行空中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在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安全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确需进行建设的,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当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论证,施工过程应当接受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安全监控。

    第三章 设施管理和安全运营

    第二十三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必须加强对轨道交通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轨道交通运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列车的正常运行,制定服务规范,安全、正点运送乘客。

    电力、供水、通信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保证轨道交通用电、用水、通讯需要,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

    第二十四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运营设施和服务设施,及时维修和更新,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处于可安全运行的状态,保持售票、检票、自动扶梯、车辆、通风、照明等设备完好,保持车站、车厢整洁,做到出入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第二十五条 轨道交通车站及列车车厢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等器材和设备。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保障器材和设备完好。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在车站应当设置公用电话、废物箱等必要的服务设施。车站、车辆的广告设置应当合法、规范、整齐、文明。

    第二十六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醒目处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刻、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列车因故延误或需要调整首末班车行车时间时,应当通过媒体或其他有效手段及时向公众告示。

    第二十七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驾驶、调度等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轨道交通客运服务人员应当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文明服务,礼貌待客,用语规范;报站及时,播音清晰。

    第二__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运营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维护车站内秩序,引导乘客有序乘车。发生险情时,及时引导乘客疏散;

    (二)及时劝阻、制止可能导致危险发生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第二__条

    轨道交通票价的确定和调整应当按照规定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政府批准的票价并予以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轨道交

    通票价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统一的、便于乘客换乘的轨道交通车票制式。

    第三十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客运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乘客乘坐轨道交通,必须遵守《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票或持无效车票乘车时,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全程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全程票价5倍以下票款。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法运营规定和服务质量的投诉。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接受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影响运行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运行;暂时无法恢复运行时,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

    第三十三条 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腐蚀性的危险品乘车。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有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进入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公安人员、车站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车站工作人员指挥;2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车门开启、关闭时,不得触摸车门。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轨道线路、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三)强行上下列车;

    (四)向列车、机车、维修工程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五)损坏车辆、隧道、轨道;

    第2篇:规章制度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业余足球队规章制度

    一 球队宗旨

    球队是一个业余体育组织,其宗旨在于以球队友,促进交流。我们的宗旨:工作第一,训练比赛第二。强身健体,团结协作,增进友谊,永攀新高。比赛原则:本着锻炼身体,激扬活力的原则,在保证不影响比赛成绩前提下,尽量在比赛中安排所有到场球员一定的上场时间。(主力队员是首发,但是替补队员到场均安排一定上场时间时间,不少于15分钟)

    球队通过训练、比赛等活动,激发队员的体育热情,增强队员的身体素质,加深队员之间的了解与友谊,提高球队的技战术水平,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协作互助的团队精神以达到锻炼身体。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在球场上我们是队友,在球场下我们是兄弟。阳光、绿色、和谐、友谊、民主、快乐、健康是我们永不变的队训。

     ? 二

    球队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球队设荣誉队长1名、场上队长1名、副队长1名

    队长主要负责球队的管理、外联主要负责场上人员安排,球队整体战术打法等工作。

    副队长主要协助管理球队,协助领队搞好球队建设, 以上所有职责均由所有队员商量后拍板决定。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 三

    队员守则

    1、队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球队规章制度,不得以球队名义进行有损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2、队员之间需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得做出有损球队利益的行为。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并有对球队行为提出意见、建议、批评、指正和共同建设球队的权利和义务。

    4、队员应尊重队长的管理,在比赛中坚定不移的贯彻战术意图,不得擅自更改球队决定。

    5.队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的权利,但须向队长声明.? 四 队费的缴纳标准及用途

    在拉到赞助之前,本队还是aa制支付比赛费用及饮料钱等。每场训练以及比赛,均aa,队服在比赛的时候均统一,队服aa,球队经费来源于队员队费。队费主要用购买足球及其他相关装备,购买比赛用水等。

     ? 五 财务制度

    球队应当建立财务管理制度。队费单独列帐,收支清楚、明确地予以记载,并须定期将队费收支情况在qq群上公布; ? 六

    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1.提出合理化建议;

    2.监督球队的管理组织是否公正合理。

     3.有权了解球队财务情况、要求公开财务帐目; 4.联系比赛,经讨论执行; ? 七

    球队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

    2.队员应在不影响工作和学_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

    3.严禁拉帮结派,反对任何形式的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倡导团队精神。

     4.比赛、训练到场准时,不得无故缺席;训练及比赛中服从队长安排。

     5.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保持高昂的斗志。

    6.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时参加球队活动时,须提前说明,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队长请假。

     ? 八

    违纪处理

    队员有如下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触犯国家刑律或严重损害球队声誉的,开除队籍;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2.违反队规或未认真履行义务者,将视其情节轻重劝其退出球队。

     3.连续三次或者累计五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指未能事先给队长请假者),将做自动退队处理;

    第3篇:地铁志愿者领队制度乐思汇公益志愿者联盟地铁志愿者领队制度草案

    为了使乐思汇公益联盟地铁志愿者活动更加有序和规范的开展,提高领队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团队凝聚力,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定以下乐思汇公益志愿者联盟地铁志愿者领队选拔和规范操作制度: 乐思汇公益联盟地铁志愿者领队选拔的基本要求:

    1、能够接受并能按乐思汇公益联盟地铁志愿者的规则操作。

    2、有亲和力,热心志愿者活动

    3、地铁领队必须是先连续在车站做满两次以上一般志愿者以上才能自荐或者由其他老志愿者或者其他领队经过乐思汇志愿者联盟负责人审核之后才能做实_领队。实_领队2次以上经过考核才能成为正式领队。

    4、周末或者平时可以连续服务3个月以上

    5、每月保证所担任领队的服务地点现场服务1次以上

    6、有项目管理经验和团队管理经验的优先 领队职责:

    1、协调志愿者活动,包括活动前期沟通,活动前活动简介,通过志愿者热身建立团队感,关心爱护参加活动的志愿者

    2、组织活动,活动后收集志愿者建议反馈

    3、做好现场工作分工和引导

    4、与乐思汇志愿者负责人保持沟通,及时反馈活动情况

    5、有兴趣者还可以参与活动设计和活动计划 领队奖励制度

    1、领队有优先被评选上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2、由于领队相对于一般志愿者辛苦,志愿者时间按实际活动时间1.5倍计算

    领队如有以下情况自动成为一般志愿者

    1、领队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经提醒三次以上的

    2、正式领队被被服务单位投诉且情况属实的

    3、正式领队连续三个月不能参加活动的

    乐思汇公益志愿者联盟

    年1月20日

    第4篇:地铁物资管理制度中交二航局深圳分公司

    广州地铁14号线1标项目部

    物资管理制度

    中交二航局广州地铁14号线1标项目部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地铁工程规章制度标准化-物资管理

    1物资采购制度 1.1物资分类

    a) A类周转材料:指在施工过程中,一次性投入,能够多次反复使用,仍旧保持原来形状,其价值逐步转移到工程成本中的物资。如反力架、始发架、接收架、钢轨、轨枕、压板、夹板、夹板螺栓、循环水管、污水管、风管、走道板、走抬架等。

    b) B类工程结构材料: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如钢材、钢绞线、商品混凝土、水泥、水泥外加剂、粉煤灰、土工材料、防排水材料、管片、管片螺栓、锚具、橡胶支座、预埋材料、大堆料等。

    c) C类机械设备消耗材料:机械设备运转需消耗的油料、润滑剂以及盾构施工的土壤改良材料。如液压油、润滑油脂、密封油脂、燃油、泡沫等。

    d) D类二三项料:工程施工辅助性材料、一般工具性材料、劳保及安全防护用品。

     1.2物资计划

    1.2.工程部编制物资申请计划。

     a) 工程部《物资申请计划》。工程部每月20日前编制月度《物资申请计划》,经技术主管审核、负责人批准后,报项目物资部。《物资申请计划》 的需用量应根据施工生产计划和现行的物资消耗定额、施工图纸等进行计算,并根据期初库存、期末储备等情况进行编制。

     b) 《物资申请计划》由封面、编制说明、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物资申请计划表组成。主要材料设计用量表、机械设备耗材备料单由工程部技术提供。

     c) 《物资申请计划》应规范完整填写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牌质量要求、设计用量、库存数量、申请数量、供应时间、用途。

     1.2.2项目物资部编制物资采购(或申请)计划。

    a) 物资部根据工程部的申请计划,编制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经工程部、机备部对计划中的设计用量进行审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

    b) 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项目物资部按相关要求报送《物资申请计划》。

     1.2.3追加及核减物资申请计划

    a) 工程部因任务变更或设计变更需要追加或减少计划物资时,工程部向项目物资部编报物资追加或减少计划。

    b) 项目自购物资由项目物资部及时通知供方调整供应,重大变更还应与供方重 新签订供应合同。甲供、局、公司集中采购物资应及时通知甲方、局、公司物资部 调整供应。

     1.2.4项目物资部以保证物资质量为前提,综合考虑价格、运输条件、交货期 和售后服务等因素,在已签定供货合同的合格供方中择优选定供货单位,下达《供 货通知单》。

     1.3供方调查评审

    1.3.1实施物资招标、物资采购前必须进行供方调查评审。采购部门负责对需采 购的物资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的内容填写供方调查评审表,集中采购物资提交公司物资集中采购。

     1.3.2必须进行市场调查与供方评审的物资类别: a) A、B、C三类物资;

    b) D类物资中对职业健康、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物资。如劳保、安全防护用品以 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等。

    c) 需评审的供方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保书样本、产品 使用说明书、产品价目表、履约服务承诺、最近三年供应业绩等。

     d) 对供方资料的评审包括审查资质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时效性、产品的适 合性,必要时应到供方进行实地考查。

    e)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建立《合格供方名册》。甲供物资可不进行供方评审,直接将供方列入《合格供方名册》。如有新增合格供方时,应及时更新名册。

     f) 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复审,并填写《合格供方年度复审表》,并上报公司。

     1.4物资采购合同

    1.4.1除小额(单次采购金额在伍千元以下的非定点零星物资采购)采购外, 物资采购均须在采购实施前与供方签订书面物资采购合同。

    1.4.2物资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具体事项的谈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合同谈判的进展及结果,并根据合同谈判的内容拟定物资采购合同。

     1.4.3合同拟定后,须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评审,填制《物资采购合 同评审记录》。其它物资由项目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评审。

    1.4.4采购部门按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正。修正后,物资合同由项目经理负责签订。

     1.4.5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部门和同级财务部各保存一份,扫描件报系统和同级合同部留存。合同签定后建立台帐并归档管理。

     2物资验收制度 2.1验收验证的内容

    2.1.1外观验收:通过目测、检尺等方法检查物资的包装、表面状态、外在形 态等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品名、规格、型号、几何尺寸是否相符。

    2.1.2资料验证:检查、核对质量证件和技术证件是否与实物相符;是否与合同、供货通知书和使用标准相符;并验证其有效性,包括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由 具备检测资质的部门出具。

    a) 验证的质量证明文件资料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单等。

     b) 验证的技术证件资料有:结构说明书、使用说明书、性能技术参数等。

     2.1.3数量验收:通过检尺、称重、点数、换算等方式验收物资数量与供货通 知单或合同是否相符。

    2.1.4质量验收:通过试验检验部门对物资所作的专业检验,验收物资与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是否相符。

     2.2验收验证的时间

    2.2.1外观验收、资料验证、数量验收应在收到货物后24小时内完成。

    2.2.2需试验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的物资,项目物资管理部应在完成前一项验收验证工作2小时内填发《试验/检验通知单》。

     2.3验收验证的结果

    2.3.1验收验证合格物资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作《物资进料台帐》登记,登录系统点收入帐。

    2.3.2对验收验证不合格物资进行评审并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单独存放、醒目标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部门、领导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办理。

     不合格物资的类别如下:

    a) 外观包装、表面形态出现破损,外形尺寸不相符,影响物资的性能及正常使用的物资。

     b) 品名、规格、型号不符合的物资。

    c) 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与实物不相符,或已失效的物资。

     d) 经试验检验部门复检评定为不合格的物资。

    2.3.3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应填写准确完整,签字齐全。

     3物资标识制度 3.1标识的范围

    所有进入仓库和工地现场的物资都应进行标识。

     3.2标识的方法

    可采用标签或标牌。库内小型物资用标签标识,大宗物资、主要物资用标牌标识。

     3.3标识类型

    3.3.1标识的类型有物资标识、检验状态标识。

    3.3.2物资标识的主要内容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出厂编号等。

    3.3.3检验/试验状态标识主要有: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正在检验、未检或待检。结构性材料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

    3.3.4对工程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物资,应确定为可追溯性的物资,此类物资应有完整、唯一性标识,并填写《物资标识记录》。

    3.3.5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由项目物资部门负责。

    3.3.6物资部门在发放物资时,应做好标识移植,将标识提供给领料人员,确保实现可追溯性。

    4物资搬运、储存与防护制度 4.1物资搬运

    4.1.1物资装卸作业时,项目物资管理人员须在现场指挥监督。

    4.1.2物资管理人员应根据物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适当的搬运方法、设备或工具,保证搬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确保物资安全无损。

    4.1.3对超限的长、大笨重物资及危险化学品的搬运,由经培训合格、技术熟练的人员按搬运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操作,并按要求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

    4.1.4搬运人员在搬运物资过程中,应当保持产品标识的完好,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恢复。

     4.1.5委托他人搬运物资时,双方应事先签订搬运合同,写明重点保护部位和防护措施,避免运输中的环境污染,确保物资在搬运过程中质量完好。

     4.2物资储存与防护

    4.2.1项目部应根据物资周转量大小及进度安排,对存料场和库房进行合理规划和布置。

     4.2.2项目部的仓储设施应综合考虑储存物资的技术性能、质量要求及当地的气候地理、供应、运输情况等因素,保证收发、保管、搬运等能正常作业,并符合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4.2.3仓储库区要配备装卸、搬运、计量、检测、消防等必要的器具。

    4.2.4现场储存的材料应按物资分类、保管性质分类别集中存放,分规格整齐堆码,下垫上盖,明确标识。防止变质、锈蚀、损坏、霉烂、虫蛀等现象的发生,维护材料的使用价值,确保储存安全。

    4.2.5凡具有保质期限的物资,保管人员应注明有效保管期限,并应在保质期限内发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物资应明显标识并隔离存放,保管人员应及时报告物资主管。物资主管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部领导决定降级使用或报废。有必要时须重新试验,方能投入使用。

     4.2.6管库人员应对库存物资按月自点,自点率不得少于15%,主要物资及周转材料必须全部清点,并填写《库存物资清查(自点)记录》。发现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根据盘点记录将已发出未使用物资作假退料录入系统,做到帐物相符。

    4.2.7项目部每季度末对所有库存物资进行清理,如有积压不用的物资,项目物资部在本项目范围内组织积压物资调剂使用或找供货商退换。

    4.2.8项目物资部要控制好库存,及时掌握库存材料动态、防止材料积压。在工程完工时要尽量达到工完料尽。

    4.2.9项目物资大清查每半年进行一次,编制《库存物资大清查报表》。

     4.2.10项目物资部要定期组织物资仓储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火工品库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材料库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4.2.11物资保管人员的工作要尽量固定,如遇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信工作无误后方能离开现职。

     5物资发放与使用制度 5.1物资的发放

    5.1.1分包队指定专人从项目部领用材料,发料单必须由指定人员签认。

     劳务分包队伍领用接收材料人员必须有法人代表书面委托书。物资发料单位不得向 指定以外人员移交材料。

     5.1.2领料人员在领用材料前应填写《领料申请单》,报经项目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5.1.3项目物资管理部根据审批意见发放材料,并根据合同和审批意见填制《发料单》,物资发放必须坚持先开票后发料的原则,严禁事后补签或月底一次性签认。

    5.1.4物资出库前,发料人员应核对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等信息。

     5.1.5主要物资的发料单上必须注明炉(批)号。

    5.1.6低值易耗品及劳保用品,坚持定额配置、以旧换新和领用审批的发放控制制度,并按工班或个人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

    5.1.7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工班按内部承包合同供应材料。建立《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帐》。出现超定额发料时,应分析原因,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领料申请单》 上特别注明。

     5.1.8出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5.1.9物资出库后,根据发料单登记《物资发放台帐》,原始凭证每月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5.2物资的使用和退料

    5.2.1架子队或工班必须按规定使用材料,不得擅自改变材料的用途,要坚持合理取材原则,严禁长料短用、高材低用,要做到工完料清。

    5.2.2混凝土台帐要按次记录,每次浇灌完要统计分析节超数量和原因。

     5.2.3盾构油脂、泡沫等盾构设备消耗性材料要每天记录消耗量,统计节超数量并分析原因。

     5.2.4项目物资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监督、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5.2.5分包队使用后的节余物资应退还给项目物资部,办理退料手续。

     6消耗核算制度 6.1 一般规定

    6.1.1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涵盖项目部、分包队、工班的物资消耗控制责任体系、事前控制和事后核算工作体系、将物资消耗节超奖惩纳入对项目部、工程部、分包队和作业人员的承包考核,使各类物资消耗处于合理、可控状态,有效防止物资超耗。

     6.1.2项目部要做好对架子队的物资消耗的事前控制、事后核算和奖惩兑现。架 子队要做好对作业班组及作业个人物资消耗的事前控制、事后核算和奖惩兑现。

     6.2核算的依据

    6.2.1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设计用量。

    6.2.2机械设备部门提供的设备消耗材料定额用量。

     6.2.3与分包队签定的劳务合同。

     6.3核算的时间

    与每月验工计价同步,每月末按考核对象分别编制《主要材料消耗核算表》,并形成本项目《主要材料消耗核算汇总表》。

     6.4核算的方法 6.4.1项目工程部每月按照合同部的验工计价计算当月各架子队(工班)的主要材料设计用量和已完成未验工工程主要材料设计用量。

    6.4.2项目机备部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出当月的机械设备消耗性材料定额需用量。

     6.4.3项目物资管理部组织责任成本小组对各架子队和项目部的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编制《主要物资盘点记录》。

    6.4.4项目物资管理部根据各分包队的上月库存量、本月领用量、本月库存量计算本月实际消耗量。根据工程部提供的《主要材料设计用量》、机备部提供的消耗性材料需用量与本月实际消耗量进行比较,计算本月实际节超材料数量, 编制《主要材料消耗核算表》。并按此方法计算出开累的节超材料数量。

    6.4.5根据各架子队的《主要材料消耗核算表》汇总编制本项目的《主要材料消耗核算汇总表》。

    6.4.6各种主要材料的损耗系数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或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6.4.7物资盘点与验工计价时间保持一致,确保数据的统一性、准确性。

     6.6项目部核算奖惩

    6.6.1物资部对核算数据要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制定改正措施并监督执行。

    6.6.2对核算出现超耗的分包队,要落实经济责任,根据材料的单价计算出实 际超耗材料金额。单价取计划价、进料价、市场价的中的高价。

     6.6.3对核算有节约材料的分包队,要进行奖励。

    6.6.4工程主体结构性材料实际消耗数量如少于设计用量,不得进行奖励,要分析原因,酌情处理。

    6.6.5节超材料数量、金额以开累数据为准,奖惩在每月的验工计价款中执行。

     7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7.1周转材料的购置

    按《物资采购制度》的规定进行采购。公司有要求时,按要求进行采购 7.2周转材料的的调拨

    7.2.1周转材料调拨时,应开具《调拨通知单》,调入调出单位根据《调拨通知单》办理相关的点数、验收、移交、销帐、入帐等手续。

    7.2.2周转材料的调拨价格,原则上按摊销后净值计算,若交接双方存在争议,由公司物资部按实物评估价值确定。

    7.2.3周转材料调拨时,由调出单位负责对周转材料进行清理、维修、保养(包括涮油、喷漆等措施)、堆码、装车、发运。调入单位负责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卸车并承担运输费用。

     7.3周转材料的租赁

    7.3.1公司物资部负责周转材料租赁的审批。

    7.3.2项目部负责按照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租赁周转材料的市场调查、供方评审、合同谈判及报审。

    7.3.3公司物资部对项目租赁合同及价格进行审核。

     7.3.4项目部根据审核后的合同与供方签订合同并履行。

     7.4周转材料的验收、使用和保管

    7.4.1周转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填写物资验收记录,登记周转材料台帐。

    7.4.2周转材料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分类别集中存放,分规格整齐堆码,下垫上盖,明确标识。

    7.4.3周转材料出库必须办理领用手续,且有明确的使用保管责任人。

    7.4.4项目部要建立周转材料改型审批制度,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改型或锯短,必须经周转材料所有人同意并报公司物资部备案。

    7.4.5项目部每月应对周转材料进行盘点,填写盘点记录,对损坏的周转材料进行修复。对损坏不可修复和丢失的周转材料,项目部要通报给公司物资部或出租人,并按照本办法或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置。

    7.4.6周转材料在项目部分包队或分包队之间调用时,必须到项目物资部办理有关手续,及时登记台帐并变更使用保管人。

    7.4.7周转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在物资部的指导下,保管人负责周转材料的日常性维修保养和整修工作。

    7.4.8项目部物资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周转材料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相关人员整改。

    7.4.9工程完工后,项目部要及时组织周转材料的拆除、回收,及时进行清理、维修和保养,并由责任人组织办理退用手续。

     7.5周转材料的报废和处置

    7.5.1周转材料达到使用年限或损坏后不可修复,应办理报废。

    7.5.2周转材料的报废由项目物资部组织项目经理、总工、工程部、财务部联合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进行报废处置。

     8火工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8.1火工品管理

    8.1.1从事爆破作业人员要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8.1.2火工品的采购,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凭证向指定的供应单位购买。

    8.1.3火工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商,并保存其资质和准运证的复印件。

     8.1.4火工品入库验收时管库员必须在现场指挥,根据送料单据逐一查对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外包装应无破损。全部入库后,管库员应立即对刚入库的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复核一遍,以保证入库无误。

    8.1.5火工品进库时,搬运的顺序:先雷管,次炸药,再非电。出库时,搬运的 顺序:先非电,次炸药,再雷管。装卸完毕,由管库员填写《特殊物资搬运记录》, 记录搬运情形。

     8.1.6火工品按不同厂家、品种、入库时间、有效期限分类堆码。下部应垫高 200-300毫米,距库墙不少于0.3米,垛间应有通道,堆垛一般不超过1.8米,垛长 不大于5米,堆码应平稳整齐,不得倒放。

    8.1.7火工品不准超量储存。库房内要有防静电措施,应备干湿温度计,每天应检查温、湿度情况。库内温度一般在10。c?30。C之间,相对湿度在40-80%之间。

    8.1.8对库存火工品,管库员每天不少于一次自点,确保帐物相符。自点可安 排在交接班时二人一起清点,并如实记录。

    8.1.9未经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和项目部允许,火工品库不得为外单位代保管火工品。

    8.1.10火工品发放时,管库员先检查是否有项目部指定人员开具领用单。其次核对指定开单人员签字的笔迹。再检查领料人员是否是项目部指定的专职涉爆人员。

     核对领料人员的肖像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是否吻合。

    8.1.11炸药和雷管在火工品库(加工房)搬运到使用地点,不能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应分开搬运,炸药和雷管分别搬运距离不少于50米;在火工品库(加 工房)领用火工品严禁用工地车辆运输。

    8.1.12发料时只允许一名领料人员进入库区领料。清点一种提取一种,按品种 逐一发放领取完毕。

    8.1.13禁止一个管库员同时向二个及以上领料人(单位)发料,对同时来领料 的单位或人员必须逐一办理。

    8.1.14雷管的发放,要按编号逐一进行交接并记录。严禁管库员随意填写雷管 编号。

     8.1.15打开整箱(盒)雷管时,发现编号不符或数量短少,管库员要立即报告物资主管。物资主管要立即组织复查,如复查仍不符,项目物资部要立即以文字形 式通知供应商进行调换。

    8.1.16发料完毕,管库员要及时登记发料台帐,记录发放的品种、数量。雷管还要记录清楚所发的全部编号。

    8.1.17库内废弃的火工品包装物应及时清理出仓库。清理时要确保不夹带火工品。

    8.1.18施工现场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值班领工员要监督领料人及时退还火工品库房,管库员要及时验收入库并登记。

    8.1.19退库火工品,管库人员要认真要核对雷管的全部编号,炸药要核对规格 型号、厂牌商标,确认是本库所发出才准许接收入库。

    8.1.20爆破材料出现丢失或被盗要立即上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8.1.21工程竣工未使用完的爆破材料要向当地公安部门申报,按其批复的处理 意见处理。

     8.2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8.2.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应掌握其性能、保管方法、应急措施等相关知识。

    8.2.2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方,并保存其资质或准运证的复印件。

     8.2.3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8.2.4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的专用仓库,定期检查,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防泄露、防挥发措施,并配置防毒、防腐用具。保管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应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和设施。严格控制进入特殊库房(油库、炸药库等)的人员,入库口应设明显警示 标牌,标明入库须知和作业注意事项。

     8.2.5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不得储存在一起。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 地点存放。各种气瓶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套有垫圈有瓶盖,并分库直立存放,两库间距不小于5米,要设灭火器,有严禁烟火标识牌, 要保持通风和有防砸、防晒措施。氧气瓶、乙炔瓶要定期进行压力检验,不合格气 瓶严禁使用。

    8.2.6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或产品使用说明严格执行。在使用过程中应有 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场地狭窄时,要注意通风。

    8.2.7各种气瓶在使用时,要距离明火10米以上,搬动时不得碰撞;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套有垫圈和瓶盖,氧气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严禁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放,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

    8.2.8各种储存和使用设施,要作好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设施进行 检修。

     8.2.9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及包装物,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2.10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方案。

     9安全防护设施与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制度 9.1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9.1.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9.1.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9.2安全防护用具采购

    9.2.1国家对特种劳动护具实施定点生产经营和特种护具“生产许可证”、一 般护品“生产资格证”制度,购置护具要到国家指定合格生产厂家及具有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经营许可证、说明书的专卖店,由物资部门统一购置。

     9.2.2采购护具时必须确认“生产许可证”(或“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 和“安全鉴定证”,不能出示“三证”的护具不准采购、不准验收入库。

     9.3安全防护用具验收

    9.3.1进库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数量验收,应核对其品名、型号、材质、规格尺寸、等级、数量、质量证明文件等,检查应附带的零部件是否齐全。

    9.3.2安全防护用具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凡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修整合格 后再进行查验。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数量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 反馈,并应做好记录及时向经销商退货,不得使用。

    9.3.3需要鉴定的护具应会同安质部门送国家或地方政府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 站检验,并依据检验结果报请主管领导做出处理决定。

     9.4安全防护用具贮存发放

    9.4.1安全防护用具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严防潮湿、腐烂,注意防火、防冻、防炎热,不准与易燃品、油脂及易腐蚀的物品混放,影响拉力、变质、老化。

    9.4.2出库时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识 清楚,坚持“三检查”、“三核对”的原则。

    9.4.3工程部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经项目安质部审核后发放。

    第5篇:物资管理制度地铁4.对非物资部门的单位或人员直接参与物资采购的,对相关人员按采购物资总额的2%罚款并追究责任。

    5.对因责任心不强,计划不严密,造成物资积压的,对相关责任人按积压物资总额的1%罚款。

    6.对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购置或加工自制50万元以上,报废处置残值20万元及以上大宗周转材料的单位,按费用总额的1-5%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对单位按费用总额的10%罚款并追究责任。

    7.对在物资采购中违法、违纪、收受贿赂、吃回扣、拿好处费以及在物资工作中有贪污情况的,交纪检监察部门或执法部门处理。

    8.对因现场收料人员不认真履职,虚假签收,恶意伪造虚假单据等行为,一经查实,对当事人按虚假金额的2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是程序文件的相关文件,由物资保障部负责解释。

    精选资料

    制度规章制度

    厂规章制度

    党规章制度

    6s规章制度

    it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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