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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时间:2022-07-26 09:00:01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2022年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年活动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以保底线、抓规范、促创新为工作导向,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认真开展农业投入品、渔政监督执法行动、铁牛卫士、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指挥系统建设,为我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一、大力开展执法办案规范年活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一)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实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落实农业综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及基准,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执法文书、执法平台、取证设备等对执法各环节进行全面记录,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评选发布一批有较大社会影响、有重要普法价值以及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

    (二)聚焦办案主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充分利用监测、投诉举报、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强化追根溯源。对社会危害性大、舆情关注度高的案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挥震慑作用;对违法行为涉及面广、造成较大以上农业生产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大案要案,及时报告并组织执法力量彻查到底。对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要迅速核查,立即上报。

    (三)坚持检打联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坚决完成省、市监督抽检任务。对2021年度国家、省级例行监测确认的问题农资产品和农产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抽样,依法查处。在农机执法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将有关处罚事项的前置证据录入执法信息系统,利用互联网优势,对拒不改正、拒不停用的违法行为,依法启动处罚程序。

    (四)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市、县联动执法,充分利用联合执法、飞行检查、督导、约谈、考核等手段,把执法措施落实到基层。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海事、水政、应急等部门执法联动,完善信息共享、案件协查机制,共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经营、非法捕捞、农机交通肇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兄弟市及边界毗邻地区的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做好案件线索通报协查工作。完善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大案要案,要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五)提升业务能力。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加大农业执法技能练兵活动力度,积极选拔优秀的执法骨干参加首届扬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技能竞赛。加强执法案件质量控制管理,对照案卷评查标准,以交叉检查或集中评查的方式,不定期开展案卷质量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开展案卷评比活动,评选和推荐一批优秀案卷。

    二、扎实推进八大行动,护航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行动。全面推进大数据+指挥平台+综合执法队伍新模式,落实专人负责建设和维护,统筹发挥指挥系统在办理涉农案件线索受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专项行动、指挥调度、执法指导、执法监督等作用。全面推进扬州农业执法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加强应用培训力度,熟练掌握巡查检查、双随机检查、行政处罚等操作流程,定期公布各地应用情况,形成良好的使用氛围。

    (二)农业投入品执法行动。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在3-5月春耕、9-10月秋种的供种期,重点查处侵犯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白皮袋种子、未审先推、违法调运未检疫种子、标签标识不规范、未按规定制作和保存种子档案资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春季、夏季百日和秋冬季三大行动,开展以农药、肥料为主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劣农药、复合(混)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标签不规范农资、未取得或假冒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号、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有毒有害成分以及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等行为。开展兽药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未实施、执行兽药GMPGSP情况、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落实兽药处方等违法行为,兽药使用单位未落实、执行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及兽药处方制、兽药休药期、喂药间隔期等违法行为。强化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重点对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水产养殖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可饲用天然植物原料、植物提取物类饲料添加剂等产品标签进行检查,发现涉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添加等严重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渔政监督执法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渔制度,加大法律法规和禁捕制度宣传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捕捞和垂钓行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市辖区水域禁渔要求,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和交界等内陆水域,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繁育展演单位及经营利用场所进行清查,重点核实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种类、级别、数量、来源、养殖条件及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单位持证、年审等关键信息,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加强水产苗种检测,扎实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及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水陆联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健全与海事、公安等机构联合机制,加强清单管理、闭环管理。

    (四)铁牛卫士农机安全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牌涉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违法行为。农忙期间(5-6月、10-11月)要提高执法出勤频次,开展一日一镇不间断执法巡查;非农忙期间,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上道路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查处无牌无证、脱检脱保、超速超载以及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地农机执法检查覆盖面不低于在册机具总数的5%,违法案件的办结数不低于在册机具总数的2%且不低于去年,办结的案件要100%录入省农机执法系统,罚款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能力,对常见的无证驾驶、操作未登记机具、拆卸安全防护装置、未检验等案件,每个县每一种案件都要全覆盖,鼓励尝试扣押、暂扣、吊销等执法手段,形成执法促安全的震慑力。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动。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每月要抽查不少于2家畜禽养殖主体,依法查处养殖档案建立、跨省调运乳用和种用动物落地报告和按规定隔离观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在3-5月和9-11月份,要重点开展动物诊疗行为专项执法检查。持续保持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姿态,在9-12月份,重点查处跨省调运生猪未经指定通道入场、无耳标或无检疫证入场、屠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猪、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不如实记录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不建立或者不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不按规定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等违法行为。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瓜果蔬菜、禽蛋、水产品等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针对重点品种,采取四个一,即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治理模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每个县(市、区)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非农业投入品)4个以上,并纳入市对县(市、区)食品安全等相关考核,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落到实处、打到痛处。适时组织一次农产品生产记录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不建立、不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生鲜乳、瘦肉精等专项整治行动。  

    (七)农业普法宣传行动。持续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安全、送农资、送技术和送服务下乡六送活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知识、维权知识、法律知识和农业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守法用法观念。组织开展农资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告知承诺活动,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的主体责任。积极曝光涉农违法犯罪案件,利用市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开展每月一案以案释法活动,实现违法案件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八)网格化执法监管应用行动。加强与政法委、乡镇协调联合,共同推动镇、村配备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捕护渔、农机安全网格员和协管员,实行分片包干,配合做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农业投入品筛查选型、生产过程督查巡查、禁捕护渔巡江巡航,监督落实农兽药使用间隔(休药)期、生产全程记录制和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工作,落实协同监管责任,强化管罚衔接、促进行业自律、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推动社会共治。

    三、全面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执法保障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担当、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落实执法保障政策,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全面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各项执法工作。

    (二)抓好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实现党建与执法工作互融互促、健康发展。坚持正风肃纪,严抓政风行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强化装备建设。根据《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执法装备采购对接等工作,确保执法装备配备能够满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全面抓好2022年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县(市、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装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监管执法办案等各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整改问题,推动政策落实、问题解决,促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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