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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时间:2022-07-04 08:45:16 来源:工作范文网 本文已影响 工作范文网手机站

    北海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的意见》、《广西 2022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以及 2022 北海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 保卫战,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区前列,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 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编制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 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的“1+1+4+3+N”决策部署,坚持稳字 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以精准治污、科学 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巩固提升全市环境质量为核心, 以打好污染天气应对、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 志性战役为重点,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 加快补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治理短板, 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大气污 染防治责任落实见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全市优良 天数比率不低于 95.9%,PM2.5 平均浓度不高于 27.8 微克/立方米, 消除中度以及以上污染天气。各县区 PM2.5 浓度、优良天数比率、 中度及以上污染天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1。VOCs、NOx 减排年度目标 待自治区明确后另行分解下达。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和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 目盲目发展,新建和扩建钢铁、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制浆 造纸行业、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等“两高”项目,应严格落 实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 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 能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 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 号)、《国家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 和基准水平(2021 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 号) 等文件要求,应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 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 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 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 管委会)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根据能耗、产能、生 态环境容量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 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坚持绿色发展,对未达到能耗、环保、安 全、技术等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对已达先进标准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电价、加价电费用于支持企 业节能减污减碳技术改造等政策措施,倒逼低效产能退出;完成 自治区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北海供电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

    区管委会)

    3.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重点针对精细化工、纺织印染、 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造纸、塑料制品、砖瓦、玻璃等企业 集群,进一步确定产业发展定位、规模及布局。开展涉气企业集 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 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总体要求,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 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 替代、污染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任务, 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二)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协同治理。

    1.推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按照工 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 VOCs 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 求,制定、实施低 VOCs 替代计划,大力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涂 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板材、家具、汽车零部件生产、 汽修、印刷、电子产品生产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企业采 用符合国家有关低 VOCs 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 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 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原辅材料 VOCs 含量

    (质量比)低于 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责 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全面摸清涉 VOCs 行业企业底数。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广西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2 年) 的通知》(桂环函〔2021〕1295 号)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重 点管理企业执法检查抽测,城市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企业抽检率 不低于 50%。各县区、园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各相关企业按照《广 西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治理指南》以及北海市废气综合治理“一 厂一策”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 责任人;动态更新完善本辖区 VOCs 排查统计表,形成企业排查清 单和治理台账,2022  6  1 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上报清单,2022 12 月底前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

    3.持续推进重点领域 VOCs 治理。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快 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 号) 等文件要求,重点治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板材 加工、家具制造、汽修、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重点管控间/对二甲 苯、乙烯、丙烯、甲醛、甲苯、乙醛、1,3-丁二烯、三甲苯、邻 二甲苯、苯乙烯等重要臭氧前体物种,排查 VOCs 治理突出问题, 整理突出问题清单,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逐步淘汰末端治理 仅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低效 处理技术,整顿存在敞开式作业的企业。

                        》( GB 37822-2019),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全密闭、连 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 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


    原则,推动企业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

    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鼓励条件成熟的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集中涂装、 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涉 VOCs“绿岛”项目,督促中海油 湛江分公司涠洲终端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建成投运,中 国石化北海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全厂 VOCs 收集输送与治理项目保 持稳定高效运行;加强企业帮扶指导,为开展 VOCs 综合治理提供 技术服务,对未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及 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限期整改:2022  7 月底前, 完成 VOCs 年产生量大于 10 吨的企业“一厂一策”的治理整改工 作;2022  10 月底前,适时开展治理效果跟踪调查。(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局、市 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各园区管委会。落实单位:各有关企业)

    4.稳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态环境部等 5 部委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 以及《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大 气函〔2019〕922 号)要求,督促指导钢铁企业开展超低排放改 造,广西北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原诚德镍业有限公司)及相关企 业按照《北海诚德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完成本年度超低排放 改造并正常投运;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 废气排放管控,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采取封闭、密闭等有 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开展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 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情况等评估监测并公示。(牵头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部门:市综合


    执法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铁山港区人民政府、铁山港

    工业区管委会)

    5.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深入开展燃煤和生物质锅 炉综合治理,工业园区逐步开展清洁燃料升级换代,推动供热范 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自备燃煤电厂 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持续推进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和生物质锅炉 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行业实施超低排改造。加大能耗高、污 染重的煤电机组整改力度,按国家下达任务要求推进淘汰关停不 达标 30 万千瓦级燃煤自备机组工作,严控新建燃煤自备电厂。持 续开展工业锅炉和炉窑达标治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处理废气 偷排、超标排放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 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各园区管委会)

    按照生态环境部等 4 部委《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要求,持续推进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 推动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分行业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淘汰类工业炉窑,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 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开展现场复查审核,防止已关停取缔的落后 砖瓦窑死灰复燃、异地转移。推进砖瓦、玻璃、陶瓷等行业深度 治理,开展砖瓦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已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的砖瓦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6.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加大环境执法监管

    力度,将 VOCs  NOx 排放量大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 促其依法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将符合条件的烟气 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推动企业限期达标治理。对已实现 全面达标排放、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 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未达到实施标准要求的企业,要求整改并依 法处罚,建立台账,并定期通报;对超标排放企业开展飞行抽检 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直至达到稳定达标排放。创新监管方式,充 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 术,结合“春雷”行动,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 作,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 坚决遏制反弹现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北海供电局。责 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各园区管委会。)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推进大宗货物“公转 铁”、“公转水”,对港口煤炭、矿石、钢材、石油、粮食等大宗货 物运输原则上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集疏港距离控制在 100 公里以内。加快推进港口绿色化改造,减少码头堆场及船舶 污染。

    2.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 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 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 本实现系族全覆盖。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大


    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的柴油货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依法实施相关标准。 持续推进实施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污染天气期间重型货车 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抽查。建立拥有(含 租用)柴油货车 15 辆以上的运输企业目录、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 数占其总车辆数(含租用)20%以上的运输企业目录、超标排放逾 期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目录等 3 个重点监管目录。健全重点

    企业用车管理,对日均使用货车超过 10 辆的企业,通过安装门禁 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方式建立运输台账。推进重型车加装排放远程 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试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持续提升油品质量。开展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 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 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常态化油品监 督检查机制,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劣质油品 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 和休息区、施工工地、国省道等为重点,持续集中打击和清理取 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使用非标油品的运输企业和施工单 位进行严厉处罚。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 理专项执法行动,覆盖民营加油站。推进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 公司广西北海石油分公司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牵 头单位:市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 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海石油

    分公司)

    4.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 管,组织对本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生产企业排放检查,基 本实现系族全覆盖。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 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已划定高排放 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规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 区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实施登记管理。持续开展非道路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施工工地、码头、物流园区等为重点,开展入户监督抽测。(牵头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北海海事局。责任单位: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面推动落实 2021  7  1 日起 实施的《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 二阶段)》(GB 15097—2016)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积极推进北部 湾港口码头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管控工作,尝试推进船舶 尾气排放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积极推进港口绿色建设,加快港口 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 率。推广机场地面辅助电源使用,提高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 配备率和廊桥机位辅助电源使用率。(牵头单位:北海海事局,市 海洋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北海分公司。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 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5.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保有

    量增长,重点建设驾驶员考试用车新能源示范点、加快城乡客运 班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推动环卫、园林、市政、学校以及海关 特殊监管区、物流园、工业园区、景区、交通枢纽等使用新能源 汽车。继续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 建设布局,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积极推动加油站多功 能改造和建设。继续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 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 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四)持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

    1.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地方秸秆禁烧监 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补制度,实行季度通报制度。持续完善市、 县、乡(镇)、村四级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明确网格责任人,实 施秸秆清单式管理,明确禁烧区秸秆离田措施,确保卫星遥感监 控火点数量同比减少 10%以上。进一步加强铁塔视频在线监控能 力建设,基本覆盖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完成年度建 设任务,扩大有效监控范围,年度火点处理率不低于 80%。各县 区要持续强化县区包镇、镇包村、村包组的禁烧包干制度,重点 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大气扩散 条件转差时段和大气污染过程 2 个重点时段。实施秸秆禁烧有奖 举报制度,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予以曝光, 海城区、银海区范围内由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对露天焚烧蔗叶行为人处于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


    下罚款;合浦县、铁山港区则由县区政府指定的执法部门给予处

    罚。违规焚烧案件数处罚率必须占违规焚烧火点总数 70%以上。 严格实施《北海市加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八个必须”》相 关要求,实施有组织科学焚烧管理,严密组织、严格监管、严肃 责任,定人定责定田块,编制实施秸秆烧除工作方案,有组织、 有计划、有限度地开展秸秆烧除活动。重点管控乡镇:合浦县廉 州镇,银海区福成镇、平阳镇,铁山港区南康镇、营盘镇、兴港 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 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农 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桂政办 发〔2021〕139 号)以及北海市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推广复制成 熟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大力推进秸秆变肥、秸秆畜禽、秸秆能 源、秸秆原料等 4 大工程,引进建设一批综合利用企业,重点管 控乡镇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超过 86%。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构建 秸秆收储平台,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重点围绕粮食主产区和甘 蔗主产区,每个乡(镇)至少建立 1 个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具 备条件的乡镇,每个行政村建立临时堆放转运点,非粮食、甘蔗 主产区可多个行政村联合建立 1 个临时堆放转运点,提升秸秆离 田利用能力。

    推广“现代农场”模式,实施高效宜机化改造提升,提升甘 蔗生产机械化水平,甘蔗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 57%以上。进 一步压实糖厂支持秸秆综合利用责任,确保有足够农机每日匹配 所收蔗区域的打捆离田、粉碎还田量;制定和实施榨季甘蔗秸秆


    综合利用方案,积极推进甘蔗秸秆综合利用,引导秸秆综合利用

    企业收储甘蔗秸秆。(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各制糖企业。)

    2.综合治理扬尘污染。建立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动态管 理清单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全市所有符合纳入智慧工地范围的项 目须全部纳入“智慧工地”平台。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在 建房建和市政工程等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 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 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市污染应急响应调度措 施要求,及时实施喷淋抑尘作业。加快修缮硬化城市主干道周边 及城乡结合部道路、建成区内重型车辆的停车场或物流转运场进 出口衔接路段。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 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 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 50 米范围内道路整洁。积极推进建成 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制定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 度,优化完善相关考核机制,建立公众监督机制。明确作业机械 及保洁频次,推进机械化清扫保洁向背街小巷延伸,市区道路机 扫率达到 90%及以上;合浦县城区提高道路洒水保洁频次,有效 降低扬尘污染。依托智慧工地、北海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监控平台,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处理,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 控。以城市建成区为标准,加快推进城乡结合部实施城乡裸露地 面绿化、农村地区土路硬化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政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 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

    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 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 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北部湾港北海码头有限公司, 各有关企业。)

    3.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 烟问题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加强油烟 扰民源头控制。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蜂窝煤清零行动,重点检 查粉店、烧烤店、流动摊点等。引导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 位食堂安装油烟高效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鼓励重点餐饮单位试 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推动有条件的大型餐饮企业实施 油烟净化装置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运行状态监控。依法严格管 控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或无油烟处理装置的烧 烤经营)等行为,污染天气应急过程,强化城市扬尘、餐饮油烟 专项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 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规 定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落实烟花爆竹禁 限放区域的责任和监管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 加强巡查及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紧盯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以及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等重点时段,紧盯庙宇、祠堂、城中村、 海滩以及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全面加强执法管控 工作。加强市县区和相关部门联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污


    染天气发生。春节当月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

    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巡查,集中开展违法燃放烟花 爆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县区组织并督促街道办、居委会密切联 合执法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网格化巡查、监督工作。创新 多途径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教育,并结合城市发展实际, 进一步优化调整禁燃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市 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责任 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体系,提 高环境监测水平。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物监测,综合运用网 格化监测、卫星遥感、走航监测、无人机巡查、便携式大气污染 物快速检测等方法,精准识别污染源,提升城市环境管理精细化 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密切关注自治区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同步加强我市污染 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污染天气过程中气象部门负责为污染应 对决策及时提供气象相关参数的变化趋势及研判分析;北海市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污染应对措施实施 有效性和存在问题,提高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火箭标 准化作业站点、指挥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严密监测天气变化,科 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效减轻污染天气过程 影响程度。(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强化污染高发季节精准防控。鼓励结合实际在预报临界或

    接近轻度污染期间,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管控应对。持续抓好以烟 花爆竹禁燃限放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冬春季攻坚行动”、以工业 企业 VOCs 综合治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夏秋季攻坚行 动”、以工地扬尘治理和秸秆禁烧为重点的“秋冬季攻坚行动”, 对重点和敏感区域实施污染源综合治理和精细化管控。(牵头单 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3.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根据自治区污染天气应对指挥调 度,强化城市、部门联防联控,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形成工作 合力。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结合空气质量实测值科学调整污染天气 应急启动标准,修订《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方案(试行)》, 及时会商研判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各 县区、各有关单位及时反馈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污染过程结束 后,及时开展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并报送至北海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北海市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持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 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有关要求,全面 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 鞭策环保绩效水平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助 推行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好绩效定级工作,完善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减排措施全覆盖。 帮扶重点排污企业制定污染减排“一厂一策”,分类明确各类减排措


    施的关键指标,细化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严格落实差异化减

    排措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执法 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

    5.强化涉气企业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 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超标排放、监测数据造假等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相关问题 整改到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涉及应急减排措施主体的 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 星遥感等数据分析,督促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 不到位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工 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 会。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攻坚实施方案,细化 分解目标任务,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直各 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措施,指导做好 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及时向市人民 政府报告工作进展。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 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工作推 进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县区,采取约谈、问责预警、 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进行通报 批评并严肃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秸秆 禁烧和综合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监测、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洁设施配备等投入。不断创新投融资 模式,积极组织申报中央、自治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拓宽大 气污染防治资金来源。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定期发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

    量状况,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 踪调度,在秋冬季攻坚等专项行动期间开展周调度、月通报;在污 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 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总结通报。各县区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

    宣传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辖区政府,本部门宣传工作内容, 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 等途径发布相关大气污染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 持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察院,北海海事法院。

    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6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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